㈠ 某月進度款由於工程量變化需調整綜合單價,同時該月由於某材料的價格波動也需要調整綜合單價。怎麼調
從實際的角度來講,工程量變化是不影響綜合單價的,也即是說綜合單價還應該按照原來的約定執行。
至於材料,合同約定有發包方承擔風險,那就要相應的調整材料價格和綜合單價
當然了,如果你們另外約定了工程量變化要調整綜合單價,那就按約定調整。按照你的意思,我覺得合理的調整單價應該是:
(1000-100)*1.1+120=1110 你說的第二種方式
因為,既然材料的價格單獨計算了,那麼綜合單價的調整也不應該包含材料
㈡ 建築工程 工程量發生變化 合同單價調整的一些問題。
超出10%之外的才按0.9系數算!如果少了的話全部乘以1.1!
㈢ 一級建造考試:實際工程量減少超過清單工程量約定的幅度,合同單價應該調整,調整後的價款應該怎麼計算,最好舉
一,工程量減少了,直接用減少後的工程量乘以系數,比如:原來是5000m³,變為4400m³,系數是1.1,那麼直接用4400*1.1
二,工程量增加了。比如:原來5000m³,現在是5700m³,只對超出(包括比例計算後)的部分調整,那麼這樣算,5700-5000*(1+10%)=200m³。那麼 200m³乘以系數0.9,其他的工程量按原價計算5500*1....計算式就為5500*1+200*0.9=?。這里特別注意,超出部分不是700m³。
我以上都是 按 0.9和1.1系數計算,不知道這樣說你明白沒哦?
㈣ 工程量偏差調整價款 如下該如何理解
工程量高了,這樣施工單位就額外地得到了超利潤了,所以對超過部分,要調低,調低的部分就是超額利潤等。
低了,這樣施工單位就虧本了。所以要調高。使這部分損失得到補償。
如此理解。
㈤ 增加或減少工程量超過工程總量的多少比例,可以調整單價調整標準是什麼如果沒約定,怎麼辦在線等。
專用條款沒有約定調整比例和標准,發生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事實且施工單位效益受到損害時,施工單位報告,雙方按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㈥ 工程量增減超出15%,綜合單價如何調整
如果你的工程量增減超過5%,綜合單價可能也會增減調整在5%左右
㈦ 工程清單計價規范中工程量增減價格怎樣調整
13清單規范9.6條規定:工程量變更15%以內不作調整,增加的15%部分單價調低,若減少超過15%,減少剩餘部分單價調高
㈧ 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以合同為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1)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特殊情況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以上這是通用條款中的內容,一般不會更改,合同雙方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
(8)工程量減少調整單價擴展閱讀:
工程量清單投標的工程一般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一、固定綜合單價
1,量變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價格按投標時的固定綜合單價,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綜合單價的合同基本都是這樣簽訂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就是按施工圖紙、會審、變更、簽證等按實際計算。固定綜合單價也不是說是一成不變的。
2,與投標施工內容完全一致且價格也無變化的則執行原投標固定綜合單價,施工內容不變但主材價格重新定價的則置換主材價格(調換材料價格中的材料的數量應該是定額含量),施工內容變化時清單項目中有增加或減少的施工內容則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內容調增減。
3,原清單沒有的項目按合同約定重新組價(清單的本意是這無清單的項目要簽證確認綜合單價,而現階段實際都是結算時按合同執行消耗量定額)套定額,合同中約定材料價格按施工時期造價管理,這就需要把這部分的施工內容按實際施工時期劃分形象進度,
4,需要甲方、監理認可。形象進度按實結算的工程一般都會辦理,而清單結算的工程對這方面還不夠重視,大部分工程沒有這方面的依據。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標時的造價計入結算。
5,而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雖然按新的清單計價辦法允許調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約定是包投標清單、還是施工圖紙、還是整個工程,現在的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通長意義上不論變更增減均不調整。但是如變更太大,原4層樓現變更為2層或2層變4層,措施費變化太大,就肯定需要雙方協商看怎樣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㈨ 工程量增加或減少,為什麼綜合單價要調整
就像你買菜:1元一斤,如果買10斤的話,就可以便宜到0.9元一斤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