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內工程量減少應該補充什麼手續
一般情況下合同工程量增減超過合同工程量的20%,需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對超出或減少部分進行重新定價。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2. 工程量結算合同是什麼類合同
工程量結算合同是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招投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並且能鼓勵承包商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節約成本,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技術方法的確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
3. 關於原中標單位增加工程量的法規條例
一、《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二、固定單價合同,就是常用於設計或建設條件或技術條件不明確的工程(簡單的說就是常用於工程量將來變動大的工程中)
工程量的增加是否要調整中標單價,完全要看招標文件中的規定,如果招標文件或合同條款中,沒有規定或約定因工程變更就導致工程單價的調整的約定,如果雙方針對中標後工程量大大增加的事實簽訂了補充協議,就違反了《招投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因為該行為已構成對合同條件實質性的改變。
如果允許調整的話,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約定因工程量變更時的價格變更條款,雙方簽署合同時進行具體約定變更工程量部分的單價調整方式。比如條款可以這樣規定:「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最終完成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則超過10%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工程量清單的分類,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組成來分類:
①直接費單價(也稱工料單價)
直接費單價由人工、材料和機械費組成,是按照現行預算定額的工、料、機消耗標准及預算價格和可進入直接費的調價確定。
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利潤、材料差價、稅金等按現行的計算方法計取列入其他相應價格計算其中,這是國內絕大部分地區採用的編制方式。
②部分費用單價(也稱綜合單價)
部分費用單價只綜合了直接費、管理費和利潤,並依綜合單價計算公式確定綜合單價。該綜合單價對應圖紙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即分部分項同工程實物量計價表,一般這部分費用屬於非競爭性費用。
綜合費用項目如腳手架工程費、高層建築增加費、施工組織措施費、履約擔保手續費、工程擔保費、保險費等,這部分費用屬於競爭性費用。
國內的做法一般是:非競爭性費用採用定額預算編制方法套用定額及相應的調差文件計算,而競爭性費用由投標人依據工程實際情況和自己的能力自由報價。
③全費用單價(國際慣例)
工程量清單
全費用單價由直接費、非競爭性費用和競爭性費用組成。該工程量清單項目由工程清單、措施費和暫定金額組成。
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組成,措施費由各措施項目費組成:暫定金額即不可預見費,它包括工程變更和零星工程(計日工)。
全費用單價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單價合同,工程量能形成一個獨立的子目分項編制。對於該子目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必須加之說明界定。工作量清單不能單獨使用,應與招標文件的招標須知、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圖紙等結合使用。
4. 合同工程量清單的管理
合同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造價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工程計量支付、工程變更、工程決算等都是以合同工程量清單為基礎。
在合同管理中,提供了對合同工程量清單多種形式的查詢。
(1)可以方便地查詢到各工程部位的工程量清單和造價。在左邊清單樹中選中一個工程部位,右邊界面就列出了該部位的工程量清單,在下方匯總出了該部位的工程造價,如圖2-19。
圖2-19 工程量清單
(2)可以查詢到每條清單的合同數量、合同單價、合同金額、變更後數量、變更後單價、變更後金額、變更增減數量、變更增減金額、累計計量數量、累計計量金額等,如圖2-20。
圖2-20 工程量清單統計
(3)可以查詢到一條清單的工程數量由合同段中哪些部位組成,也可以查詢到一個部位的工程量清單組成,如圖2-21、圖2-22。
圖2-21 查詢一個部位的工程量清單組成
圖2-22 查詢每條清單的數量由哪些部位組成
5. 合同工程計量的原則有哪些
工程量的正確計量,是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的前提和依據。無論採用何種計價方式,其工程量必須按照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具體的工程計量周期應在合同中約定,可選擇按月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段計量。同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還規定成本加酬金合同應按單價合同的規定計量。
1.按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方法進行計量;
2.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3.對於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4.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變化,應據實調整,正確計量。
(5)合同工程量法擴展閱讀:
合同計量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一)合同分析
主合同管理是指對承包人與業主所簽訂的合同履行進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控制:合同分析的目的主要是明確合同目標,並進行合同結構分解,將合同落實到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上和具體事件上,保證合同能夠順利履行。
合同分析由合同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加。
對合同協議書、合同條件、圖紙、技術規范等合同文件進行分析:通讀合同文件,對各個合同文件之間的相互關系、存在矛盾、設計圖紙中的錯漏、合同雙方之間的責、權、利進行綜合分析,特別是對那些保護承包商的合同條款、有利我方變更、計量支付的合同內容要重點分析,合同分析的結果應形成合同分析報告;
分析合同風險,制定風險對策;分解合同工作並落實合同責任。根據分析和合同分析報告,編制項目合同執行計劃,包括:工程總體安排、施工方案、總體計劃和施工組織計劃;圖紙會審結果、人工、材料、機械計劃需求量、采購計劃及風險清單;技術會審、技術方案;
工程成本計劃;分包實施計劃,合同職責劃分。 以上內容均由合同部門做好合同分析記錄,匯總形成項目合同執行計劃。
(二)合同交底
合同管理人員在對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解釋和說明的基礎上,組織各相關人員學習合同條文及合同分析結果,針對不同部門或作業隊的合同交底內容也不同。合同交底應分解落實如下內容:主合同條款、采購合同、技術規范、圖紙、施工組織、質量工期要求、部門(作業隊)責任界限等。
(三)合同控制
合同控制即是以合同分析結果為基準,對整個合同的實施過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比和糾正個管理活動。包括工程實施監督、跟蹤、診斷。合同管理人員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採用積極的、主動的控制方法對合同進行控制;
合同控制包括:參與落實計劃、參與成本、質量、進度控制;協調各方關系;指導合同工作;合同實施情況的跟蹤、偏差分析及處理;工程文檔管理;爭議處理。合同控制中要積累必要的現場施工記錄、工程進度、成本、變更、索賠、文檔(往來文件)等記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6. fidic合同條件對工程量的計量有哪些規定
3.計量支付的依據
FIDIC合同條件下,計量支付的依據一般有工程量清單、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和工程師簽發的質量合格證書。
3.1工程量清單和技術規范
工程量清單和技術規范是確定計量支付的依據。FIDIC合同條件第1.1(b)(ⅳ)對工程量清單是這樣定義的: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並已標價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單。第1.1(b)(ⅱ)對技術規范是這樣定義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技術規范和根據第51條修改或增加的技術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經工程師批準的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中的前言部分對工程計量方法作了具體的規定,技術規范中的「計量支付」條款對按合同規定的計量方法和確定的單價所包括的工作內容和方法作了詳細的說明。如某工程中的擋土牆工程,工程量清單中採用圖紙法計量,技術規范中「擋土牆工程」一章計量支付條款中則規定擋土牆因該包括所有材料的提供和施工的全部補償費用,它包括灰漿、泄水孔、石材的提供、人工鋪砌石材、開挖、回填、以及所有勞力、工具和設備。
3.2設計圖紙
設計圖紙規定的幾何尺寸是確定工程數量的根本依據。FIDIC合同條件第57.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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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一般的和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謂凈值即按照設計圖紙規定的幾何尺寸所包含的工程量進行計量,而不是按承包商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量,對於承包商超出設計圖紙或由於自身原因返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予計量支付。
3.3質量合格證書
工程師簽發的質量合格證書是工程計量的必要條件之一,只有在工程師認為工程某一部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並對其簽發質量合格證書後,才能進行該部分的計量工作。如某部分工程雖已完工,承包商也自檢合格,但質量工程師未簽發質量合格證書,該部分工程也不能進行計量支付。
4.計量支付的程序
按照FIDIC合同條件規定,一般採用以下程序進行計量支付。
4.1承包商向工程師提交計量申請報告
承包商應在每個月底以後,按工程師指定的格式向工程師遞交一式六份月報表,每份均由承包商代表簽字,說明承包商認為自己到月底應得到的涉及到以下幾方面的款項。
(1)已實施的永久工程的價值;
(2)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他項目,如臨時工程,計日工等;
(3)投標書附錄中註明的設備和材料發票價值的某一百分比;
(4)由於費用和法規的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5)按合同或其他的規定承包商有權得到的其它款項,如索賠等。
4.2工程師審核承包商提交的計量申請報告並向業主提交中期支付證書
工程師接到承包商提交的計量申請報告後,應根據合同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申請計量項目是否確為合同規定項目,是否確屬完工;申請計量項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計量申請表中內容是否與工程量清單一致,有關數字是否正確;各種計量依據是否齊全有效。在上述審查全部符合要求,工程師認為可以進行計量時,應及時通知承包商參加。當工程師要求對任何部位進行測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商授權的代理人,代理人應立即參加或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協助工程師進行上述測量,並提供工程師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由測量工程師和承包商代表依據工程師的指示進行工程現場測量,並進行工程量計算。對現場測量結果和工程量計算結果,雙方應簽字確認。如承包商不參加,或由於疏忽或遺忘而未派代表參加,則由工程師進行的或由他批準的測量應被視為對工程該部分的正確測量。工程師應對計算結果進行審查,並在認為正確的情況下簽字確認。工程師應在收到上述月報表28天內向業主遞交一份期中支付證書,闡明他認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商的付款金額,在月報表中應扣除保留金以及應償還的預付款等,如果工程拖期,還應扣除誤期損害賠償費。在扣除各種應扣款之後,如果餘下的凈額少於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中支付證書的最小限額時,則這個月不向承包商支付。
4.3業主支付
業主應在收到工程師審核完並簽字的期中支付證書後28天內向承包商支付,否則應該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5.計量方法和支付方式
5.1計量的方法
對於一個綜合性工程項目,工程計量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單價項目的工程計量,另一種是總價項目的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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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綜合單價項目的計量
FIDIC合同條件下的計量,以綜合單價項目為主,其計量方法有如下幾種:
圖紙法: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大多採用按照圖紙規定的幾何尺寸進行凈值測量的方法進行計量,這里所說的圖紙是指工程師批準的施工圖紙而不是按招標圖紙或其它。圖紙法是工程計量的基礎方法。
斷面法:也就是現場測量法,它大多用於土石方開挖及填築工程中。斷面法計量一般以平均斷面積和斷面間距的測量結果來計算工程量,它是以圖紙和合同為基礎的,對於超越有效設計文件規定之外的超出部分不予計量。
均攤法:指工程量清單中某些項目的合同價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計量,這些項目的特點就是每月均有發生。
7.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的基本步驟
1)根據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施工圖、消耗量定額等計算計價工程量。
2)根據計價工程量、消耗量定額、工料機市場價、管理費率、利潤率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算綜合單價。
3)根據綜合單價及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算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
4)根據措施項目清單、施工圖等確定措施項目清單費。
5)根據其他項目清單,確定其他項目清單費。
6)根據規費項目清單和有關費率計算規費項目清單費。
7)根據分部分項工程清單費、措施項目清單費、其他項目清單費、規費項目清單費和稅率計算稅金。
8)將上述五項費用匯總,即為擬建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
(7)合同工程量法擴展閱讀
1、工程量清單均採用綜合單價形式,綜合單價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費、間接費、管理費、風險費、利潤、國家規定的各種規費等,一目瞭然,更適合工程的招投標。
2、工程量清單報價要求投標單位根據市場行情,自身實力報價,這就要求投標人注重工程單價的分析,在報價中反映出本投標單位的實際能力,從而能在招投標工作中體現公平競爭的原則,選擇最優秀的承包商。
3、工程量清單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質上是單價合同的計價模式,中標後的單價一經合同確認,在竣工結算時是不能調整的,即量變價不變。
4、工程量清單報價詳細地反映了工程的實物消耗和有關費用,因此易於結合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變以預算定額為基礎的靜態計價模式為將各種因素考慮在單價內的動態計價模式。
5、工程量清單報價有利於招投標工作,避免招投標過程中有盲目壓價、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規范行為。
8. 工程合同 工程量增減多少補充協議
按照合同工程量增減超過合同工程量的20%,需要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對超出或減少部分進行重新定價。
相關延伸: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9. 合同法規定什麼情況下要做工程量鑒定
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不需要到勞動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10. 超出合同工程量怎麼辦
你是問在做工程時\當超出合同中的工程量\也就是說\又加了工程\問這種情況怎麼辦\這種情只有與甲方共同協商\這個工程怎麼辦\你可以根據你幹了多少個工去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