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超出合同工程量怎麼辦
你是問在做工程時\當超出合同中的工程量\也就是說\又加了工程\問這種情況怎麼辦\這種情只有與甲方共同協商\這個工程怎麼辦\你可以根據你幹了多少個工去協商了。
Ⅱ 工程量增加(私下協商跟會議簽證)有何區別
這個中間差別是比較大的,因為私下寫上就有貓膩在裡面,可以比實際量多簽拿回扣。但是一旦有問題有可能會被取消。會議簽證的話大家都在,這個確認的東西很少能夠改變。
Ⅲ 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量應該怎麼辦
你必須委託設計院出通知,設計院可同意甲方要求出變更通知(也可不同意)。甲方拿到變更通知後要監理下達。施工方按照合同約定接受,若合同無約定,也可拒受,也可協商。
Ⅳ 發包方如果工程量要減少怎麼與分包方協商
你問發包方如果工程量要減少怎麼與分包方協商?
答:
1,首先看您們與建設單位是怎麼承包的,如果合同簽訂的明確,就按照合同辦;
2,再看工程量要減少多少,如果不多的話,就將減少的工程量乘以原來的單價,從總價中削減;
3,如果變化的較大就得重新考慮,因為當時是按照總量的情況下,考慮的單價,當工程量削減後,再用這個單價結算,就不可以了,因為工程量多有背頭,工程量少沒有背頭,簡單地說多少工程量都得使用同樣設備、同樣的管理。
Ⅳ 工程量:允許調整幅度(合同價10%)內的實際增減工程量按實計算是什麼意思
合同價譬如100萬,因為調整施工方案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量變更,這部分工程量如果不超過10萬,就按合同的綜合單價計算,如果這部分變更,超過10萬,就應該甲乙雙方協商按實或重新約定下浮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