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結算 審增 審計報告中會體現審增原因么
是有時間要求的,這不是單純的對工程審計進行時間限制,而是對竣工結算審查進行限制,結算審查當然包括了工程審計工作。請查看《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4]369號文件,文件規定了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查時間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當然,這以上的時間要求是很緊的,但還是有很多的操作手段的,呵呵,你們都懂的
② 我工地圖紙會審增加工程量,可以要增補嗎
總價包干項目比較困難;綜合單價項目工程結算是按竣工時實際發生為準的,多退少補,做不做增補都行,但從進度款考慮可以做一個增補工程量的簽證
③ 在工程量審計中.審計人員只審減不審加合理合法嗎
根據提供的竣工圖,簽證,各種材料價格確認表、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施工日誌、計量規則來核定工程量,但是審計方對現場情況不熟悉,而且他們大多不會去看你提供的蓋了章的紙質圖紙(當工程變化不超過一定的百分比時可以用施工圖作為竣工圖,在原施工圖上把改動畫出來即可),都要甲方提供電子版CAD圖。這就造成少量變動為被審計方審減或審增。
④ 審計部門可以審增工程量嗎
可以進行審計調整。不過一般都是通知被審計單位自己去做調賬處理。
⑤ 工程結算審計時,審增了,應該怎麼辦,施工方需要提供什麼資料說明嗎!應怎樣結算,合同也沒約定以審計為
首先要看你的工程類型,如果是國有資產投資的項目或者是國有資產投資佔主要部分的項目,那麼就看施工當地的政府有沒有相應的工程結算方面政策,就我所在地來說,所有的國有資產投資項目50W以上的項目工程款都要經過審計局審計之後才能由財政撥付,也就是說審計審增了財政也會按照審計報告上面的金額撥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只要提供你們施工的資料就是,對於審計審增施工方不用提供什麼特別的材料,只要拿審計報告去財政要錢就可以,當然如果有什麼特殊規定或者政策的就除外;如果不是國有資產投資的話,那麼審計審增審減就看建設單位的了,如果施工方跟建設方比較好,那估計建設方會按照審計審核給你結算,這個說不清楚的。
還有就是合同沒有約定以審計為准,合同總約定了結算方式吧?比如說按實際完工工程量結算,這樣的話就要看審計審增的原因了,如果是因為工程量變更什麼的或者審計變更之類的話就要提供相應的材料證明的。
⑥ 建築工程審計怎樣計算核增核減
建築工程審計核增、核減是經常發生的事情,具體核增、核減就是依據施工圖紙、依據工程預算定額、依據國家價格政策、依據國家工程結算文件,與施工單位呈報的工程結算書中的相關項目對比後,產生的差額,即:施工單位呈報的工程結算書的數額大於「施工圖紙」、「預算定額」、「價格政策」、「結算文件」都要削減,俗稱「核減」,反之為「核增」,一般情況下都發生在一下部位:
1,竣工圖紙計算後的工程量假定是100個單位(或米、噸、),而施工單位呈報的是120個單位,顯然施工單位多報20個單位工程量,這就得削減20個工程量,即核減;
2,預收定額里的構造柱單價是200元一個,而施工單位呈報的預算是框架柱單價230元一個顯然施工單位多報30個單位工程量,這就得削減30個工程量,即核減;
3,預算書里材料相互找差價的過程,例如:國家為了統一管理就把大綜型材料做硬性規定,固定價格,鋼筋每噸3000元、水泥每噸300元、木材每立方米2000元等,施工購進時不論價格高低一律執行本價,有的就不按照固定執行,獨自心裁,又按照發票價格計算,如上述三項分別3500元、350元、2500元,審計時局單價這項還得削減,,重新計價;
4,結算文件沒有認真履行造成的削減,例如:施工單位的取費工程,取費文件明確規定,工程項目實施地點在不同地點的就執行不同稅率,施工地點在市內的稅率為直接費的3.481%、施工地點在縣區的稅率為直接費的3.35%、施工地點在鄉鎮的稅率為直接費的3.22%、,有的施工單位預算部考慮施工地點,就是哪高執行哪個,結果還是削減
上述實例都是核減處理,反之就是和增。
⑦ 施工過程中,出現設計變更,變更增加工程量怎樣報審
具體應該視你的合同約定或具體招投標報價的情況而定。
首先確定設計變更的種類。計價規范規定:
4.7.2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徵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 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 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4.7.4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你說的情況,應該首先確定組價。重新報價的話,按照投標報價的表格上報。確認後,列入結算中的簽證工作量。
⑧ 審計局審計增加工程量增不增加規費
如果工程量增加導致金額增加的話,規費應該也是有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