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體施工隊在施工過程中虛報工程量,騙取施工費是什麼行為
是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如果合同中沒有對此做什麼約定,那什麼行為也不算,因為,你在支付工程費用之前,監理和甲方應該進行審核的,如果你已經支付了這筆工程費用,那表示你對施工單位所虛報的工作量是默認的,既然這樣那又有什麼好說的呢?可見,在工程量的審核上監理和甲方代表的工作是多麼的重要。
『貳』 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按照有關法律如何處理
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約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2)變造工程量擴展閱讀:
虛報工程量主要有3種情況:
一是上報項目審批時虛報工程量,目的是騙取上級部門或財政更多的工程撥款;
二是建設單位人員和施工企業負責人互相勾結虛報工程量,由施工企業套取工程款後雙方私分;
三是施工企業鑽建設單位把關不嚴的空子虛報工程量,套取工程款。
由於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地上馬的工程非常多,審批、監督或審計部門不可能對每個工程都進行實地測算、核實,這就給「蛀蟲」們以可乘之機。有些膽大妄為者虛報的工程量比實際工程量多很多,套取的專項補助資金或財政撥款數目驚人。
『叄』 拆遷公司超資質拆遷怎麼辦
拆遷公司超資質拆遷,可能會被建設主管部門吊銷資質證書,並被罰款,且不會被許可資質升級、增項申請。
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其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施工的;
(六)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
(七)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准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十一)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肆』 一級消防工程師,消防法的罰款怎麼記
雲南中公消防為你服務~
第四十九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申請材料的,同時對聘用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原注冊審批部門應當撤銷其注冊,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五十一條 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或者被依法注銷注冊後繼續執業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有需要變更注冊的情形,未經注冊審批部門准予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未經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名或者加蓋執業印章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未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開展執業活動,減少執業活動項目內容、數量,或者執業活動質量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1、以個人名義承接執業業務、開展執業活動的;
2、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執業印章的;
3、超出本人執業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開展執業活動的。
『伍』 虛報工程量是否犯合同詐騙罪!急急
你朋友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 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陸』 新刑法224條1040萬工程交69800元是違法嗎
刑法224條之一是關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規定。傳銷活動中違法的,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傳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柒』 朋友做工程的,偽造印章進材料,將近六十萬,現在刑事拘留了,會被判多久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
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
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
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
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
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
變造、
買賣國家機關公文、
證件、
印章罪;
盜竊、
搶奪、
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
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
變造居民身份證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鍵是看印章的主體性質。量刑差距很大。
『捌』 如何鑒定施工單位的工程業績是造假
一、鑒定方法:
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因為行政主管部門有備案,可以查之前的竣工文件,或是從審計部門了解。
二、工程業績的概念:
工程業績就是公司近年來完成工程建設的情況,完成了多少項建安工程量、造價多少、質量評定等級,合同執行情況等。
(8)變造工程量擴展閱讀:
①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②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六十八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玖』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的辦法內容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工程,是指城鎮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等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統稱工程。
第四條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行業的限制,禁止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條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監察等部門依照職責履行招標投標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招標
第七條屬於法律、法規規定范圍且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的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應當按照規定進入工程所在地的有形建築市場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條工程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進行勘察、設計招標,應當通過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所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完備;
(二)進行工程總承包招標,應當通過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
(三)進行施工招標,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已完備,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
(四)進行監理招標,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所需的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已完備;
(五)進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招標,設備、材料等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已確定;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和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前款工程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第十條屬於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其邀請招標應當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重點工程項目,其邀請招標應當報經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屬於重點工程項目,但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其邀請招標應當報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招標人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招標人自行辦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事宜的,應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工程招標事宜的,接受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取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並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關於招標人的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能力,定期接受專業技術知識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招標人委託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綜合考慮其業績、信用狀況、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進行擇優選擇,並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應當參照使用國家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5日前,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招標備案,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二)擬定的招標公告(含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相關資格證明材料,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其招標公告應當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媒介上發布。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一般工程應當採用資格後審方式,資格後審不合格的投標應當作廢標處理;技術特別復雜或者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工程,經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資格預審方式,並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准資格預審文件。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並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准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的各項內容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及公開招標的工程,其施工招標應當採用國家規范規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並設立招標控制價。
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准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對招標工程設定的最高限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當作廢標處理。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載明具體的評標標准和方法。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終止招標;因不可抗力,國家政策性調整或者其他不可預見的客觀因素,導致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確需終止招標的,應當報經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投標
第二十一條具備招標文件要求資質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參加與其法定資質許可范圍相適應的工程項目投標。
違反建築市場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到限制投標處理的,在限制投標期限內不得參加工程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工程標段中投標。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二十三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接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後5日內返還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招標無效,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3個的,由招標人報經工程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第二十五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招標人明示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除外。
聯合體投標人的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認定;聯合體投標人的工程業績、社會信譽等情況,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各成員所佔合同工作量的比例,進行加權折算。
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標段中投標。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的報價競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定投標人獲得不當利益或者投標競爭優勢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行為: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其他投標人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投標人的;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的;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的;
(四)招標人授意特定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的;
(五)招標人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行為: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實質性內容的;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的;
(三)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其他聯合行動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行為: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出現同一人的;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變化的;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的。
第三十條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弄虛作假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的;
(二)偽造財務、信用狀況或者虛報業績的;
(三)偽造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資格、勞動關系證明的;
(四)隱瞞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三十一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的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招標人不得拖延或者拒絕開標。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條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一般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的代表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評標專家條件。無符合條件人選的,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所需評標專家,應當從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使用國有資金工程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全部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評標委員會中,通過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來自同一單位的不得超過兩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應當保密。隨機抽取評標專家應當使用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管理軟體系統。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簽字、蓋章的;
(二)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四)除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外,同一投標人遞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的;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違反政府指導價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的;
(六)聯合體投標人未提交聯合體協議的;
(七)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
(八)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合格投標人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由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第三十六條招標人一般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前確定。
第三十七條招標工程確定中標人後,應當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築市場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中標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訂立書面合同後15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減工作量、壓縮工期、墊付工程資金等要求,並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四十條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方案的,應當徵得非中標單位的書面同意,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一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投標活動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一)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相關文件3日內提出;
(二)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
(三)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結果公示期內提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十二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書面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依法查處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四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招標投標網路監管系統,推行電子招標投標。電子招標投標軟體的開發,應當符合科學、安全、高效、開放的原則。電子招標投標軟體經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有形建築市場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有形建築市場應當具備交易場所、信息服務、監管平台等條件,為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
有形建築市場的設立和審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並對其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等定期考核。
第四十七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信用檔案信息。
第四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檢舉和控告後,應當依法組織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及時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處罰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入有形建築市場進行招標的;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自行招標備案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招標備案手續的;
(四)未在規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使用標准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
(六)未按照規定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招標的;
(七)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後擅自終止招標的。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限制投標期限內參加工程投標的;
(二)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在同一工程標段中投標的;
(三)以低於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的報價競標的。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電子招標投標軟體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