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竣工驗收是由哪個部門負責
由建設單位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的規定,於開發項目竣工後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的驗收。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20%。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並根據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實施。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⑵ 建築工程的驗收要經過哪些部門的驗收證明啊
你說的是竣工驗收吧,竣工驗收包括以下內容:
1.竣工驗收的依據
竣工驗收的依據主要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工程竣工驗收的文件和規定;施工承包合同;已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說明書、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各種設備的技術說明書;國家和部門頒布的施工規范、質量標准、驗收規范;建築安裝工程統計規定;有關的協作配合協議書。
2.竣工驗收的基本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按設計內容完成,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規范規定的設計要求,並按合同規定完成了協議內容。
3.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應根據項目規模的大小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小組來進行。對於國家批准建設的大中型工程項目,由國家或國家委託有關部門來組織驗收,各省、市、自治區建委參與驗收;對於地方興建的大中型工程項目,由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對於小型工程項目,由地、市級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通常分為三個階段,即准備階段、初步驗收(預驗收)和正式驗收。對於小型工程也可分為兩個階段,即准備階段和正式驗收。
(1)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
在竣工驗收准備階段,監理單位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施工單位組織人力繪制竣工圖紙,整編竣工資料,主要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裝修和水、暖、電、衛生、設備安裝等施工各階段的質量檢驗資料。
②設計單位提供有關的設計技術資料。
③組織人員編制竣工決算,起草竣工驗收報告等各種文件和表格
(2)預驗收(竣工初驗)
當工程項目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施工承包單位在自檢(自審、自查、自評)合格的基礎上,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將全部竣工資料報送監理單位,申請竣工驗收。
監理單位在接到施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竣工報驗單後,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及時整改。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工程項目,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及時進行試驗,並對試驗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認真審查試驗報告。在監理單位預驗收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3)正式驗收
建設單位在接到項目監理單位的質量評估報告和竣工報驗單後,經過審查,確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和標准,即可組織正式驗收。
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組成驗收小組進行竣工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對必須進行整改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完成後,監理單位應進行復驗。對某些剩餘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響交付使用的前提下,由四方協商規定施工單位在竣工驗收後限定的時間內完成。正式竣工驗收完成後,由建設單位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共同簽署《竣工移交證書》。
正式竣工驗收的程序一般是:
①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②聽取施工單位報告工程項目施工情況、自驗情況及竣工情況。
③聽取監理單位報告工程監理內容和監理情況,以及對工程竣工的意見。
④組織竣工驗收小組全體人員進行現場檢查;了解工程現狀,查驗工程質量,發現存在和遺留的問題。
⑤竣工驗收小組查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結合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情況匯報,以及現場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鑒定和評價,並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⑶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以及涉及的部門包括周期
質量監督部門、環保部門、安監部門、業主部門、設計部門、監理部門、施工部門、
⑷ 工程單體驗收都有哪些部門
1、施工合同
2、安全、技術交底
3、設計變更
4、施工組織設計
5、定位測量放線及報審表
6、開工報告及報審
7、材料(砂、石、水泥、混凝土)實驗報告及見證
8、混凝土出產合格證及報審
9、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抗壓試驗報告及見證
10、施工記錄
11、竣工申請、竣工報告、竣工驗收證明
12、其他文件
⑸ 甲方工程驗收都需要哪些部門和資料
竣工驗收,需要:消防、環保、圖審、施工許可證等
主要部門:消防大隊、環保局、圖審中心、建工局等
⑹ 小縣城建築工程驗收去哪個部門
不用報市裡,不過有些小縣城這些部門不一定具有檢測能力。不能檢測的報市裡檢測部門
⑺ 建築工程完成由什麼部門來驗收
原則上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下由業主組織各責任主體分專業共同進行驗收
⑻ 工程竣工綜合驗收聯驗14個部門都是哪些
除了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需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檢測單位,圖審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以外,還需要教育,衛生,氣象,環保,消防,土地,公安,規劃,人防,市政,工信,勞動,房管,交通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1、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簽定。
2、工程保修項目一欄:除六項保修項目外,其他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增加,如國家有關法規需增加新項目的,應補充齊全。
(8)工程驗收的部門擴展閱讀:
其他資料: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⑼ 建設單位需要哪些部門驗收
房屋綜合驗收需要經過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還需要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9)工程驗收的部門擴展閱讀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六)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八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