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工程質量監督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關於印發〈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通知》、建設部建質[2003]162號文件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1.0.3條
『貳』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術語
2.01本導則所稱的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本導則所稱的有關機構、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2.0.2本導則所稱的質量行為、是指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所進行的活動。
2.0.3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注冊、是指建設單位在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按規定向監督機構辦理的工程項目監督登記手續。
2.0.4本導則所稱的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是指監督機構針對工程項目的特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編制的、對該工程實施質量監督活動的指導性文件。監督工作方案應明確監督重點和基本監督方式。
2.0.5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查、是指監督機構根據有關工程技術標准及規定、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對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資料和工程實體質量等隨機進行的抽樣檢查活動。
2.0.6本導則所稱的見證取樣檢測、是指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2.0.7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測、是指監督機構在施工現場使用攜帶型儀器、設備隨機對工程實體及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的抽樣測試。
2.0.8本導則所稱的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是指監督機構通過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進行監督、對經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各方責任主體簽字認可的質量文件進行查驗、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抽查、以監督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的活動。
2.0.9本導則所稱的工程竣工報告、是指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要求、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交的、以證明工程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文件。工程竣工報告應包括分項工程驗收表、子分部工程驗收表、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材料設備合格證、材料設備進場檢驗及復試報告等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技術標準的各類技術文件。
2.0.10本導則所稱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是指監理單位提交給建設單位的、以證明工程項目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內容、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技術標准規定、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文件。
2.0.11本導則所稱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是指勘察單位或設計單位提交的、以證明工程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設計變更內容已在工程項目上得以實現的文件。
2.0.12本導則所稱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指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所形成的、以證明工程項目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文件。
2.0.13本導則所稱的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是指監督機構在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向備案機關提交的、在監督檢查(包括工程竣工驗收監督)過程中形成的、評估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備案條件的綜合性文件。
2.0.14本導則所稱的不良記錄、是指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以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記錄。
『叄』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是否為有效版
工程監理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工程識圖制圖,測量放線,對施工現場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對工程項目進行投資控制、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施工現場進行協調等方面能力,取得全國通用的與本專業崗位相適應的崗位資格證書,面向工程建設一線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與該專業相適應的工作崗位有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建築工程項目經理、監理員、施工員、造價員、資料員、安全員、質檢員、材料員等。專業核心能力: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能力。主幹課程:建築工程計價與投資控制、建築施工組織與進度控制、建築工程質量控制、建築施工技術、建築工程測量、工程力學與結構、工程識圖與構造、地基與基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等就業方向:學生畢業後可到企事業單位的基建部門、工程監理公司、建築市場管理和質量監督部門從事土木工程的建設項目工程監理、施工管理、質量檢驗與監督及工程預決算等方面的工作, 也可以從事房地產開發管理、企事業單位基建管理等工作。 1、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負責施工方案的監督執行. 3、負責工程完工後的自檢(驗收)。 4、施工場地的監督。 5、負責工程製作,安裝技術的指導。
『肆』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廢除了嗎
怎麼可能廢了呢,
現在質安監還是厲害的很,
不是隨便廢掉的
『伍』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是否廢止
關於貫徹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建質[2003]162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陸』 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居住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http://www.jscin.gov.cn/web/UploadFile/200802011544438187.doc
『柒』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驗收
6.0.1監督機構應對以下工程竣工驗收文件進行審查:
1、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報告、包括結構安全、室內環境質量和使用功能抽樣檢測資料等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等;
2、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6.0.2監督機構應對驗收組成員組成及竣工驗收方案進行監督。
6.0.3監督機構應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測、對觀感質量進行檢查。
6.0.4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的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1、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執行情況的評價;
2、對觀感質量檢查驗收的評價;
3、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及程序的評價;
4、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評價。
『捌』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監督
4.0.1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4.0.2監督機構應對建設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開工報告)手續情況;
2、按規定委託監理情況;
3、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工作情況;
4、組織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5、原設計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審情況;
6、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情況。
4.0.3監督機構應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參加地基驗槽、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情況;
2、簽發設計修改變更、技術洽商通知情況;
3、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4.0.4監督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單位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的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分包單位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批及執行情況;
4、施工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配置情況;
5、工程技術標准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情況;
7、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8、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4.0.5監督機構應對監理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監理單位資質、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關鍵部位和工序的確定及措施)的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情況;
4.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情況;
5、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
6、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7、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8、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情況;
9、監理資料收集整理情況。
4.0.6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準的類別、業務范圍承接任務;
2、檢測業務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3、檢測內容和方法的規范性程度;
4、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的符合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