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驗收程序
施工單位先自驗,監理公司出評估報告,再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參加驗收(俗稱五大責任主體);質監站監督驗收程序
❷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山東省實施《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確保
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
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
理工作。?
第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第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按本細則規定向工程所
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六條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
應經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該工程項目經理審核簽字;?
(三)對於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並提出工程質量評
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
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五)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進場試驗
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已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
(十)居住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應達到節能標准,並出具建築節能部門頒發的節能建築認
定證書;?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
准許使用文件;?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
部整改完畢。
?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
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
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
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
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
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第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7日內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竣
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
、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
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
(三)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
(四)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五)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質量檢查報告;?
(六)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認可文件;?
(七)建築節能管理部門出具的節能建築認定證書;?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
使用文件;?
(九)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材料;?
(十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十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意見書》;?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九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
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
關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四)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
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第十二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五日內,向備
案機關提交工
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工程概況,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質量檢查
情況,各項功能性指標及試驗的監督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和處理情況,工程竣
工技術資料的核查情況,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情況,審查驗收評價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
情況等。?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
案的,
備案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
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採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
收無效
,備案機關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
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
質量管
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
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
工驗收
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停
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並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
在備案
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備案機關發現參與竣工驗收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等行為
的,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監督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工程
質量監督報告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辦理備案手續的
,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築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
適用本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❸ 單位工程驗收程序是什麼
四個階段
一、單位工程完工(單項驗收報告)
1風力發電機安裝工程驗收
2升壓讓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
3場內電力線路工程驗收
4中控樓和升壓站建築工程驗收
二、工程啟動試運
1單台機組啟動調試試運驗收(與供貨商簽署調試、試運驗收意見)
2工程整套啟動試運驗收
A 工程總結報告
建設單位的建設總結
設計單位的設計報告
施工單位的施工總結
調試單位的設備調試報告
生產單位的生產准備報告
監理單位的監理報告
質監部門質量監督報告
B 備查文件、資料
施工記錄及有關試驗檢測報告
監理、質監檢查記錄和簽證文件
工程項目各階段的設計與審批文件
風力發電機、變電站等設備產品技術說明書、合格證
生產准備中有關支行規程、制度及人員編制、培訓情況
土地使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有關文件資料
工程建設大事記
三、工程移交生產
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法人單位提出工程移交生產驗收申請
所需要資料同二A&B
四、工程竣工驗收
當完成工程決算審查後,建設單位及時向項目法人單位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條件之一 工程建設征地手續處理完畢
這是我自己做的,只對我們企業,不知道對你有幫助沒
❹ 建設工程質量驗收主要程序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與組織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該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
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分部工程應該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15天)將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條件
1、檢驗批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項工程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處理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❺ 工程質量驗收四個程序
工程竣工驗收可分為單項或單位工程完工後的交工驗收和全部工程完工後的竣工驗收兩大階段。
(一)承包商申請交工驗收
整個建設項目如果分成若干個合同交予不同承包商實施,承包商己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約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均可申請交工驗收。交工驗收一般為單位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單項工程的施工內容,如特殊基礎處理工程,電站單台機組完成後的移交等。承包商的施工達到竣工條件後,自己應首先進行預檢驗,修補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設備安裝工程還應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共同進行無負荷的單機和聯動試車。承包商
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備好竣工資料後,即可向業主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二)單項工程驗收
單項工程驗收對大型工程項目的建設有重要意義,特別是某些能獨立發揮作用、產生效益的單項工程,更應竣工一項驗收一項,這樣可以使工程項目及早發揮效益。單項工程驗收又稱交工驗收,即驗收合格後業主方可投入使用。初步驗收是指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還未進行最終的驗收認可,只要施工涉及的有關各方進行的驗收。
由業主組織的交工驗收,主要是依據國家頒布的有關技術規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對以下幾方面進行檢查或檢驗。
1.檢查、核實竣工項目准備移交給業主的所有技術資料的完整性、准確性。
2.按照設計文件和合同檢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項。
3.檢查工程質量、穩蔽工程驗收資料,關鍵部位的施工記錄等,考查施工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要求。
4.檢查試車記錄及試車中所發現的問題是否已得到改正。
5.在交工驗收中發現需要返工、修補的工程,明確規定完成期限。
6.其他涉及的有關問題。
驗收合格後,業主和承包商共同簽署《交工驗收證書》。然後由業主將有關技術資料,連同試車記錄、試車報告和交工驗收證書一並上報主管部門,經批准後該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
驗收合同的單項工程,在全部工程驗收時,原則上不再辦理驗收手續。
(三)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後,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又稱為動用驗收。業主參與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分為驗收准備、預驗收和正式驗收三個階段。
整個工程項目運行竣工驗收後,業主應迅速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在進行竣工驗收時,已驗收過的單項工程可以不再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項工程交工驗收證書作為最終驗收的附件而加以說明。
(四)竣工驗收中遺留問題的處理
一個大型工程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時不可能什麼問題都已處理干凈,不留尾巴。因此,即使已達到竣工驗收標准,辦理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的投資項目,可能還存在某些影響生產和使用的遺留問題。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規定,「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意見,限期落實完成。」對這些問題,應實事求是地妥善加以處理,常見的遺留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遺留的尾工又分三種情況:
(1)尾於承包合同范圍內遺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商在限定的時間內掃尾完成。
(2)尾於各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業主可以一次或分期劃給生產單位包干實施。基本建設的投資(包括貨款)仍由銀行監理結轉使用,但從包干投資劃歸生產單位起,大中型項目即從計劃中銷號,不再列為大中型工程收尾項目。
(3)分期建設分期投產的工程項目,前一期工程驗收時遺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設後一期工程時一並組織實施。
2.協作配套問題應考慮兩種情況:
(1)投產後原材料、協作配套供應的物資等外部條件不落實或發生變化,驗收交付使用後由業主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解決。
(2)由於產品成本高、價格低,或產品銷路不暢,驗收投產後要發生虧損的工業項目,仍應按時組織驗收。交付生產後,業主應抓好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增收節支等措施解決虧損。
3.「三廢」治理:「三廢」治理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交付使用。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情況,驗收委員會會同地方環保部門,根據「三廢」危害程序予以區別對待:
(1)危害很嚴重的,「三廢」治理未解決前不允許投料試車,否則要追究責任。
(2)危害後果不很嚴重,為了迅速發揮投資效益,可以同意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但要安排足夠的投資、材料,限期完成治理工程。在限期內,環保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同意,可酌情減免排污費。愈期沒有完成時,環保部門有權勒令停產產或徵收排污費。
4.勞保安全措施:勞動保護措施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同時交付使用。對竣工時遺留的或試車中發現必須新增的安全、衛生保護設施,要安排投資和材料限期完成。
❻ 建設工程質量驗收主要程序是什麼
竣工驗收的程序
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5、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6、以上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建設單位還應就工程項目取得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以及環保單位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建設工程項目分級管理許可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❼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主要驗收程序是怎樣的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內容見GB50300-201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5.01~5.04條。
其中檢驗批質量驗收:由施工項目部報監理部簽認;
分項工程驗收:由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項目部技術員、施工員參加,雙方簽字有效;
分部工程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各參建單位代表參加(除地基與基礎分部外,地勘部門不參加),觀看現場、必要時抽查實物及資料,開會議論,各方代表簽字、蓋項目部公章有效。有效;
單位工程驗收:由建設方代表主持,驗收小組各代表報告工程竣工總結,總監宣讀工程質量評估報告,驗收小組各代表表態,並應出具書面結論意見。驗收小組組成:建設方全權代表、總監及主要專業工程師、設計代表、地勘代表、總包及專業分包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在當地監督部門的監督下,觀看現場、必要時抽查實物,核實資料,開會議論,各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有效。
❽ 建築工程驗收程序是怎樣的
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台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