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編制是在竣工驗收後還是在竣工驗收前
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在竣工驗收前。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為監理單位提交給建設單位的、以證明工程項目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內容、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技術標准規定、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文件。
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為勘察單位或設計單位提交的、以證明工程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設計變更內容已在工程項目上得以實現的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為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所形成的、以證明工程項目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文件。
(1)工程質量竣工評估報告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要求規定:
1、監督機構應根據本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質量狀況和年度質量工作目標以及本身資源情況、制定本地區年度或階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
2、監督機構可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特點、投資形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信譽和質量保證能力制定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工作方案、並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情況及時對監督方法作出調整。
3、監督機構經監督檢測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或對工程質量有懷疑的、應責成有關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Ⅱ 竣工驗收評估報告
工程竣工質量評估報告由監理項目部總監編寫。必須在竣工驗收會上向驗收小組宣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