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綠化工程什麼時候驗收
這要看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一般完工可申請交工驗收,按合同約定時間再竣工驗收。
㈡ 國家綠化工程驗收一畝地種多少棵樹苗
山地每畝可栽植板栗、核桃、榛子等堅果42株左右(株行距按照4x4米);平原地每畝可栽植堅果33株左右(株行距按照4x5米)。
㈢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工程驗收
19.1 市、區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19.2 監理(監督)部門負責對綠化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理(監督)。
19.3 植物材料、種植土和肥料等,均應在種植前按其規格、質量分批進行階段檢測、驗收。
19.4 工程中間驗收項目:
19.4.1 種植植物的定點、放線驗收應在挖種植穴、種植槽前進行。
19.4.2 種植穴、種植槽的質量驗收按照本規范第6條的要求執行。
19.4.3 種植土壤的質量驗收按照本規范第5條的要求執行。
19.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質量驗收按照本規范第5條的要求執行。
19.4.5 附屬設施需要中間驗收的項目按照本規范第16條的要求執行。
19.4.6 施工過程中及時清理現場,重點交通道路和重點地區應在當天清理完畢,保持場地整潔。
19.4.7 工程中間驗收,應由監理(監督)部門和施工單位分別填寫驗收記錄並簽字。
19.5 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於一周前向綠化主管和監理(監督)部門提供下列有關文件:
19.5.1 工程項目開工報告、竣工報告(相關指標及完成工作量都應齊全)。
19.5.2 竣工圖和工程決算。
19.5.3 設計變更、技術變更文件。
19.5.4 土壤和水質化驗報告。
19.5.5 外地購進苗木檢驗、檢疫報告。
19.5.6 附屬設施用材合格證、試驗報告。
19.6 工程竣工後,主管部門應在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後,一個月內組織驗收,並於一年後進行復檢。
19.7 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9.7.1 喬灌木的成活率應達到 95 %以上,並對未成活植物適時進行補栽。珍貴樹種、孤植樹和行道樹成活率應達到98 %。
19.7.2 花卉種植地應無雜草、無枯黃、無病蟲害,各種花卉生長茂盛,種植成活率應達到 95 %以上,並對未成活植物及時進行補栽。
19.7.3 草坪無雜草、無枯黃、無病蟲害,覆蓋率應達到 95 %以上。
19.7.4 綠地整潔,無雜物,表面平整。
19.7.5 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應符合設計要求。
19.7.6 綠地附屬設施工程的質量驗收應符合GBJ 301的有關規定。
19.8 竣工驗收後,填報竣工驗收備案表,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應符合表9規定。
㈣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的標準是什麼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是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了園林綠化施工前准備、植物材料和種子、種植前土壤處理、種植穴(槽)的挖掘、苗木運輸和假植、苗木種植前的修剪、各類植物的種植、屋頂綠化、地下設施覆土綠化、垂直綠化、斜面護坡綠化、綠化工程附屬設施和工程驗收等基本要求。
㈤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種植
10.1 在北京地區樹木種植應以春季為主,雨季可種植常綠樹,耐寒的落葉喬木可於秋季落葉後種植。
10.2 種植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0.2.1 種植應按設計圖紙要求核對苗木品種、規格及種植位置。
10.2.2 樹木植入種植穴前,應先檢查種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時,應修整種植穴。
10.2.3 行道樹或行列種植樹木應在一條線上,相鄰植株規格應合理搭配,高度、干徑、樹形近似,種植的樹木應保持直立,不得傾斜,加支撐立柱,同時應注意觀賞面的合理朝向。
10.2.4 種植深度一般喬灌木應與原種植線持平,個別快長、易生不定根的樹種可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綠樹栽植時土球應略高於地面5cm;竹類可比原種植線深5cm;樹木種植根系必須舒展,填土應分層踏實。
10.2.5 種植裸根樹木時,應將種植穴底填土呈半圓土堆,置入樹木填土至l/2時,應輕提樹干使根系舒展,並充分接觸土壤。
10.2.6 帶土球樹木入穴前必須踏實穴底鬆土,土球放穩,樹干直立,隨後拆除並取出不易腐爛包裝物。
10.2.7 種植植籬應由中心向外順序退植;坡式種植時應由上向下種植;大型塊植或不同彩色叢植時,宜分區分塊種植。
10.2.8 綠籬、植籬的株行距應均勻。樹形豐滿的一面應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勻搭配。
10.2.9 假山或岩縫間種植,應在種植土中摻入苔蘚、泥炭等保濕透氣材料。
10.3 對排水不良的種植穴,可在穴底鋪10cm~15cm砂礫或鋪設滲水管,加設盲溝,以利排水。
10.4 樹木支撐、固定、澆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0.4.1 種植後應在略大於種植穴直徑的周圍,築成高15cm~20cm的灌水圍堰,堰應築實不得漏水。
10.4.2 種植喬木應設支撐物固定。支撐物應牢固,基部應埋入地下30 cm以下,綁扎樹木處應加墊物,不得磨損樹干。
10.4.3 新植樹木應在當日澆透第一遍水,三日內澆透第二遍水,十日內澆透第三遍水。澆水滲下後,應及時用圍堰土封樹穴。再築堰時,不得損傷根系。
10.4.4 澆水時應防止因水流過急沖刷裸露根系或沖毀圍堰,造成跑漏水。澆水後出現土壤沉陷,致使樹木傾斜時,應及時扶正、培土。
10.5 對人員集散較多的廣場、人行道,樹木種植後,種植池應鋪設透氣鋪裝,加設護柵。
10.6 攀緣植物種植後,應進行綁扎或牽引。
10.7 生長季節種植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以下技術措施:
10.7.1 苗木必須提前環狀斷根或在適宜季節起苗用容器假植等處理。
10.7.2 落葉喬木、灌木類應進行強修剪,剪除部分側枝,保留的側枝也應疏剪或短截,並應保持原樹冠形態,適當加大土球體積。
10.7.3 可摘葉的應摘去部分葉片,但不得傷害幼腋芽。
10.7.4 夏季可採取遮蔭、樹冠噴霧或噴施抗蒸騰劑等措施,減少水分蒸發;冬季可採取樹干纏草繩等保溫、保濕措施,防風防寒。
10.7.5 掘苗時根部可噴布促進生根類激素,栽植時可加施保水劑。
10.7.6 以陰雨天或傍晚時栽植為宜。 12.1 根據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條件的不同及經濟實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選用不同草種和草本地被植物,種類應多樣化。
12.2 草坪建植可選擇播種、分栽、鋪砌草塊、草卷等方法;草本地被建植可選擇播種和分栽的方法。
12.3 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種應符合下列規定:
12.3.1 暖季型草坪播種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坪播種宜在3月~4月或8月~9月;二月蘭播種宜在4~5月或8~9月;嶗峪苔草播種宜在4月~5月;白三葉播種宜在4月~5月或8月~9月。
12.3.2 選擇優良合格種籽,播種前應做發芽試驗和催芽處理,確定合理的播種量。
12.3.3 播種時,先把土地整平,大面積草坪應留0.3%~0.5%的坡度,再將表土疏鬆,鎮壓後播種,然後耙平,使種子和土壤混合,再過磙壓實。
12.3.4 播種後應及時噴水,水點宜細密均勻,浸透土層8cm~10cm,保持濕度。
12.3.5 坡地和大面積草坪建植可採用噴播法。
12.3.6 草坪混播草種組合應符合性狀互補的原則,重點依據成坪速度、生長速度、抗病性、耐蔭性、綠色期等指標進行組合。不同草種或草種間不同品種可以混播。
12.4 分株種植:種子繁殖較困難的草種或匍匐莖、根狀莖較發達的種類用此方法,北京地區常用此法栽植的有野牛草、大羊鬍子、小羊鬍子、白三葉、麥冬、嶗峪苔草等。
12.4.1 分栽時期:暖季型草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宜在4月~9月,白三葉、麥冬、嶗峪苔草宜在4月~9月。
12.4.2 分栽密度:野牛草15~20cm×15~20cm穴栽;羊鬍子草(12~15)cm×(12~15)cm穴栽;結縷草15cm行距條栽;草地早熟禾10cm×10cm穴栽;匐匍翦股穎20cm×20cm穴栽;白三葉10cm×10cm穴栽;麥冬10cm×10cm穴栽;嶗峪苔草10cm×10cm穴栽。每穴或每條的草量視草源及達到全面覆蓋日期的長短而定。
12.5 鋪設草塊、草卷應符合下列規定:
12.5.1 選擇無雜草、覆蓋度95%以上,草色純正,生長勢好的草源。
12.5.2 掘草塊、草卷前應適量澆水,待滲透後掘取。掘取草塊、草卷應邊緣整齊、厚度一致,緊密不散。
12.5.3 草塊、草卷運輸時應用墊層相隔,分層放置,運輸和裝卸時,應防止破碎。運輸時不宜堆放,以草葉挺拔鮮綠為准。
12.5.4 鋪設草塊、草卷應周邊平直整齊,高度一致,必須與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銜接不留縫。鋪設後需碾壓、拍打、踏實,並及時澆水,保持土壤濕潤直至新葉開始生長。 13.1 總則
地栽花卉應根據北京地區的氣候特點、使用功能、立地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選擇色澤鮮艷、花冠整齊、花量大、花期較長、低矮健壯、適應性強、管理較粗放、病蟲害較少的種類。
13.2 種植要求
13.2.1 地栽花卉應按照設計圖定點放線,在地面准確劃出位置、輪廓線。面積較大的花壇,可用方格線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3.2.2 栽種帶花的一、二年生花卉、球根和宿根花卉應使用容器苗。當氣溫高於25℃時,應避開中午高溫時間,宜在傍晚栽植。
13.2.3 裸根苗應隨起苗隨種植;帶土球苗,應提前在圃地灌水滲透後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3.2.4 種植花苗的株行距,應按植株高低、分櫱多少、冠叢大小決定,以成苗後覆蓋住地面為宜。
13.2.5 種植深度應為原種植深度,不得損傷莖葉,並保持根系完整。球莖花卉種植深度宜為球莖的1~2倍。塊根、塊莖、根莖類可覆土3cm。
13.2.6 水生花卉應根據不同種類習性進行種植。為適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築種植槽或將缸盆架設水中,種植時根部應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主要水生花卉最適水深,應符合表8規定。
表8 水生花卉最適深度
類別 代表種類 最適水深(cm) 備注
沿生類 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類 荷、寬葉香蒲 100以內
浮水類 芡實、睡蓮 50~300 睡蓮可水中盆栽
漂浮類 浮萍、風眼蓮 浮於水面 根不生於泥土中
13.2.7 對漂浮類水生花卉,按照設計要求的范圍移入水面。
13.2.8 花卉種植後,清理場地,及時澆水,保持植株清潔。
13.3 種植順序要求
13.3.1 大型花壇,宜分區、分塊種植。
13.3.2 獨立花壇,應由中心向外的順序種植。
13.3.3 坡式花壇,應由上向下種植。
13.3.4 高矮不同品種的花苗混植,應按前矮後高的順序種植。
13.3.5 宿根花卉與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時,應先種植宿根花卉,後種植一、二年生花卉。
13.3.6 模紋花壇,應先種植圖案的輪廓線,後種植內部填充部分。應將不同品種分別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設計除外)。 8.7 苗木運到現場後,裸根苗木應當天種植,不能種植的苗木應及時進行假植。
8.8 帶土球苗木運至施工現場後,當日不能種植時,應適當噴水保持土球濕潤。
8.9 珍貴樹種和非植樹季節所需苗木,應提前備苗,帶容器假植。
8.10 運輸過程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如檢疫證),確保安全。 (不包含古樹)
11.1 移植干徑在20 cm以上的喬木,應屬大樹移植。
11.2 大樹移植前的准備工作:
11.2.1 移植大樹上崗人員必須是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或經園林部門培訓合格的高級工。
11.2.2 大樹移植前應對移植的大樹生長情況、立地條件、周圍環境等進行調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3 對需要移植的樹木,應根據有關規定辦好所有權的轉移及必要的手續,並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機械設備的准備工作。施工前要與交通、市政、公用、電訊等有關部門配合排除施工障礙,並辦理必要手續。
11.2.4 選定移植樹木後,應在樹干南側做出明顯標記,標明樹木的朝陽面,同時建立樹木卡片,內容包括:樹木編號、樹木品種、規格(高度、分枝點、干徑、冠幅)、樹齡、生長狀況、樹木所在地、擬移植的地點。如需要還可保留照片或錄像。
11.2.5 當需移植大樹時,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斷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備。
11.2.6 移植的大樹應是無病蟲害、無明顯的機械損傷、具有較好的觀賞性、植株健壯、生長正常的樹木,並具有起重及運輸機械能達移植樹木的現場條件。
11.3 大樹移植應遵循下列規定:
11.3.1 常綠樹、珍貴樹種、生長季移植的落葉喬木必須帶土球(土台)移植。干徑為20cm~25cm,採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徑1.5m~1.8m;干徑為26cm~40cm應採用土台移植,土台邊長1.8m~3m。一般土球、大木箱規格為干徑的8倍~10倍,土球高度一般為土球直徑的4/5左右。
11.3.2 休眠期移植落葉樹,裸根移植應帶護心土。根系直徑為干徑的8倍~10倍。
11.3.3 帶土球(土台)移植的大樹,定植後可剪去移植過程中的折斷枝;裸根移植應採取重修剪,剪去枝條的1/2~2/3。
11.3.4 常綠樹修剪時應留1cm~2cm木橛,不得貼根剪去。修剪時剪口必須平滑,截面盡量縮小,修剪2cm以上的枝條,剪後及時塗防腐劑。
11.3.5 珍貴樹種和生長季移植大樹,樹干應採取包裹措施。並符合10.1條的規定
11.3.6 挖掘過程根系應全部切斷,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帶土球移植,必須保證土球完好,並且封底。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後應噴保濕劑或蘸泥漿,用濕草包裹等,應保持根部濕潤。
11.3.7 挖掘、吊裝、運輸中應對樹干、枝條、根系採取保護措施,避免劈裂。
11.3.8 大樹的裝卸和運輸必須使用大型機械車輛,嚴格按安全規定作業。
11.3.9 種植時應注意選好主要觀賞面的方向。
11.3.10 種植穴大小應較根系或土球的直徑加大60cm~80cm,深度增加20cm~30cm。挖出的棄土要運走,將種植土和腐植土置於坑的附近待用。
11.3.11 種植裸根樹木根系必須舒展,剪去劈裂斷根,剪口一定要平滑。有條件的可施入生根劑。種植土球樹木時,應將土球放穩,隨後拆包取出包裝物,如土球鬆散,腰繩以下部分可不拆除,以上部分則應解開取出。
11.3.12 種植時的回填土,應種植土加腐植土混合使用,其比例為7:3。肥土必須充分腐熟,混合均勻。
11.3.13 種植的深淺應與原土痕平,常綠樹應略高於地面5cm左右,種植時要栽正扶直。
11.3.14 大樹移植後,必須設立牢固支撐,分層夯實,防止樹身搖動。
11.3.15 大樹移植後,兩年內應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做好修剪、抹芽、噴霧、葉面施肥、澆水、排水、設置風障、搭蔭棚、包裹樹干、防寒和病蟲害防治等一系列養護管理工作,在確認大樹成活後,方可進入正常養護管理。
11.3.16 大樹移植應建立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實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記錄、圖紙、照片或錄像資料、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和驗收資料等。記錄表內容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大樹移植記錄表
原栽地點 移植地點 胸徑 移植日期
施工單位 樹種 高度 施工負責人員
技術措施
年 月 日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