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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牆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發布時間:2021-06-18 19:18:46

㈠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表範本哪位有求告知

土方回填隱蔽驗收記錄怎麼寫:①基坑、基槽的驗收。在地基加固處理(包括加墊層、換土、夯實、固結處理和打樁等)以前,對開挖平整以後的基坑、基槽的土質和承載力進行檢查驗收。②地基工程的驗收。在建造基礎以前,邀請質量監督機構和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在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對地基加固處理以後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驗收。③基礎工程的驗收。對吊頂骨架與間隔牆骨架、給排水、燃氣管道、電氣管線、通風道等的質量、構造、尺寸偏差進行檢查驗收。在基槽回填土以前,對基礎工程的質量、構造、尺寸偏差等進行檢查驗收。④鋼筋等工程的驗收。在灌築混凝土以前,在覆蓋屋面保護層、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牆板勾縫以前,對鋼筋骨架、管線、部件、預埋件等的數量、尺寸偏差、構造要求、保護層厚度進行驗收。⑤承重結構工程驗收。在地面、牆面、屋面、頂棚等裝修工程施工以前,對承重構件(包括牆、柱、梁、板、屋架等)的質量、構造、尺寸偏差等進行檢查驗收。⑥防水工程的驗收。對鋼筋骨架、管線、部件、預埋件等的數量、尺寸偏差、構造要求、保護層厚度進行驗收。在覆蓋屋面保護層、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牆板勾縫以前,在灌築混凝土以前,對油氈或其他防水材料的質量、層數、作法或空腔防水構造等進行的檢查驗收。⑦裝修與設備安裝工程的驗收。在內外填充牆和頂棚等裝修工程施工以前,對吊頂骨架與間隔牆骨架、給排水、燃氣管道、電氣管線、通風道等的質量、構造、尺寸偏差進行檢查驗收。隱蔽工程的驗收須由施工單位準備好自檢記錄,對地基加固處理以後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驗收。邀請質量監督機構和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在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未經隱蔽工程驗收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隱蔽工程驗收,應由施工單位在隱蔽驗收日提前48小時通知相關驗收單位。但如果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單位通知檢驗後12小時內未能進行檢驗,則視為業主和監理檢驗合格,承包商有權覆蓋並進行下一步工序。

㈡ 輕鋼龍骨隔牆隱蔽驗收記錄 怎麼做

關於輕鋼龍骨隔牆一些問題:

1.較磚牆隔牆而言,其質量輕,施工方便,不需要結構支持之優點;

2.其大致分三部分:沿地(通過膨脹螺栓打入和地面連接);龍骨;卡件;

3.面板一般用石膏板,硅酸鈣板.隔聲方面採用填充材料:隔聲綿等;與龍骨連接用自攻螺絲固定

4.在門的位置需要另外用角鋼或木龍骨作門套;

5.管線鋪設:穿管卡入.

㈢ 輕質隔牆工程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的項目

1 骨架隔牆中設備管線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 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 預埋件或拉結筋
4 龍骨安裝
5 填充材料的設置

建築工程需做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的地方有哪些

4.1.5隱蔽工程驗收記錄1.地基驗槽記錄2.現場預制樁鋼筋安裝3.預制樁的接頭4.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5.鋼筋混凝土工程6.砌體工程7.鋼結構工程8.地面工程9.門窗工程10.幕牆工程11.牆面工程12.輕質隔牆工程13.吊頂工程14.細部工程15.地下防水工程16.屋面防水工程17.隔熱保溫工程4.1.5.1地基驗槽記錄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地基驗槽必須經土方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合格後,方可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驗槽,並提供驗槽記錄,見質控(建)表4.1.5.1。(2)基槽(坑)開挖過程中,要嚴禁地基土受到擾動。驗槽時,應對已開挖的基槽按順序詳細、認真地全面觀察檢查槽底土層的情況;檢查地基持力層是否與勘察設計資料相符,地基土的顏色是否均勻;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層土堅硬程度有無局部軟硬不均。並對地基的勻質性作出評價,確定是否繼續下挖或進行技術處理。(3)基槽(坑)的幾何尺寸和槽底標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寬者,應附圖說明其原因及部位。(4)基槽施工中遇有墳穴、地窖、廢井、舊基礎、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異常現象時,應將其所處部位、深度、特徵及處理方法進行描述,並有附圖說明。(5)對地質復雜的或重要的工程,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開挖後對地基土有疑義的工程,應根據設計要求或驗槽磋商的意見進行有關試驗。(6)經過技術處理的地基基礎及驗槽中存在的問題,處理後須進行復驗,復驗意見和結論要明確,簽證應齊全。必要時應有勘察部門參加並簽字。Ⅱ核查法(1)核查驗槽記錄能否反映驗槽的主要程序,填寫內容是否齊全,其主要質量特徵(包括基底持力層、地基勻質性、基槽尺寸、標高、基土類別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范規定。地基出現異常或與地質勘察資料不符時,是否有處理方案或所採取的技術處理措施有否設計單位認可,有無復驗意見,結論是否明確,參加單位的簽證是否齊全。(2)對照基礎平面設計的釺探點平面圖,核查釺探布孔和孔深是否滿足要求;打釺記錄的錘重、落距、釺徑是否符合規范規定要求;釺探完畢後是否作出打釺記錄分析,需處理的是否有處理意見。Ⅲ核定原則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驗槽記錄或驗槽內容記錄不全。(2)驗槽記錄簽證手續不齊全。(3)基底持力層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又無技術處理。(4)地基處理無記錄,處理後未進行復驗或復驗後無明確結論。(5)需要進行釺探試驗的無釺探記錄或無打釺平面圖。4.1.5.2現場預制樁鋼筋安裝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現場預制樁鋼筋必須在鋼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後,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2。(2)樁在現場預制時,應對原材料、鋼筋骨架進行檢查。(3)主筋距樁頂距離、錨固鋼筋位置、預埋鐵件、主筋保護層厚度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4)主筋間距、樁尖中心線、箍筋間距、樁頂鋼筋網片、錨固鋼筋長度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Ⅱ核查法(1)核查鋼筋合格證、試驗報告和復驗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要求。(2)核查鋼筋連接方式和試驗報告。(3)核查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4)核查主筋距樁頂距離、多節樁錨固鋼筋位置等是否符合預制鋼筋骨架質量檢驗標准規定。(5)核查主筋間距、樁中心線、箍筋間距、樁頂鋼筋網片、多節樁錨固鋼筋長度是否符合預制樁鋼筋骨架質量檢驗規定。(6)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Ⅲ核定原則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不能體現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4.1.5.3預制樁的接頭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預制樁的接頭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1)電焊接樁的焊縫及電焊接樁結束後的停歇時間;2)電焊接樁的上下節樁節間的縫隙墊鐵;3)硫磺膠泥接樁的上節樁的外露錨筋和下節樁的預留孔;4)硫磺膠泥接樁的膠泥澆注時間和澆注後的停歇時間。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2)電焊焊縫質量應符合《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及設計要求;電焊接樁結束後的停歇時間應大於1min,焊條應按設計要求採用。(3)電焊接樁的上下節樁節間的縫隙應用鐵片墊密焊牢,不得用鋼筋頭或塑片疊焊。(4)硫磺膠泥接樁的上節樁的外露錨筋應除銹無污染和下節樁的預留孔無雜物堵塞。(5)硫磺膠泥接樁的膠泥澆注時間不得超過2min;送上節樁使兩端面貼合,硫磺膠泥自然冷卻時間應大於7min。Ⅱ核查法(1)核查隱蔽工程的焊接材料、硫磺膠泥材料等相關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中文說明及檢驗報告等。(2)核查電焊接樁結束後的停歇時間、硫磺膠泥接樁的膠泥澆注時間和澆注後的停歇時間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3)核查硫磺膠泥接樁的上節樁的外露錨筋是否除銹和下節樁的預留孔有無雜物堵塞,硫磺膠泥注入預留孔是否溢出孔外至樁頂整個平面。(4)核查電焊接樁的上下節樁節間的縫隙是否用鐵片墊密焊牢並符合規定要求。(5)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Ⅲ核定原則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核查的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4.1.5.4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必須在鋼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後,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2。(2)放置鋼筋籠前,應對原材料、鋼筋連接件、鋼筋籠進行檢查。(3)主筋、箍筋直徑、間距和長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4)鋼筋的材質檢驗應符合設計要求。(5)鋼筋籠埋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Ⅱ核查法(1)核查鋼筋合格證、試驗報告和復驗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要求。(2)核查鋼筋連接方式和試驗報告。(3)核查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4)核查主筋間距、長度、箍筋間距是否符合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質量檢驗標準的規定。(5)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6)核查鋼筋籠埋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Ⅲ核定原則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體現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4.1.5.5鋼筋混凝土工程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筋必須在鋼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在模板合模前或澆搗混凝土前,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2。(2)縱向受力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3)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數量、接頭面積百分率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4)箍筋、橫向鋼筋品種、規格、數量、間距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5)預埋件的規格、數量、位置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6)重要構件的鋼筋結點隱蔽應附簡圖。Ⅱ核查法(1)核查鋼筋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是否合格,並與實際鋼筋相符。(2)核查鋼筋連接件試驗報告,連接試件是否合格。(3)核對縱向受力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4)核對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面積百分率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5)核查箍筋、橫向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間距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6)核查預埋件的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7)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8)核查重要構件的鋼筋結點隱蔽是否附有簡圖。Ⅲ核定原則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3)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4.1.5.6砌體工程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砌體工程中所含有的隱蔽工程主要有以下內容:配筋砌體工程鋼筋安裝、填充牆拉結鋼筋;(2)配筋砌體工程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3)填充牆拉結鋼筋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4)砌體工程驗收前,必須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Ⅱ核查法(1)核查鋼筋合格證書、鋼筋性能試驗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要求。(2)根據設計圖紙檢查配筋砌體工程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3)核查填寫砌體留置的拉結鋼筋或網片的位置是否與砌體皮數相符合,拉結鋼筋、規格、數量和豎向間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4)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Ⅲ核定原則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3)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4.1.5.7鋼結構工程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鋼結構工程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1)焊縫;2)鋼結構塗裝工程塗裝前處理後的鋼材表面、緊固件、螺栓等被覆蓋零部件;3)每遍塗層;4)網架結構的支承墊塊、螺栓球節點接縫、多餘螺孔封口。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2)焊縫外觀質量尺寸允許偏差、焊縫長度應符合《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附錄A及設計要求。(3)塗裝前鋼材表面不應有焊渣、焊疤、灰塵、油污、水和毛刺等,所有緊固件、螺栓等被覆蓋的零部件的數量、間距、布置方式等應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4)每遍塗層的次數、厚度應滿足設計及有關規定。(5)網架結構的支承墊塊的種類、規格、擺放位置和朝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橡膠墊塊和剛性墊塊之間或不同類型剛墊塊之間不得互換使用。(6)螺栓球節點應將所有接縫用油膩子填嵌嚴密,並應將多餘螺孔封口。Ⅱ核查法(1)核查上述隱蔽工程的鋼材、焊接材料、緊固件等相關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等。(2)核查塗料、塗裝遍數、塗層厚度是否均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3)檢查支承墊塊的種類、規格、擺放位置和朝向是否符合規定。(4)檢查螺栓球節點是否將所有接縫用油膩子填嵌嚴密並將多餘螺栓孔封口。(5)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Ⅲ核定原則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工程內在質量,核查的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4.1.5.8地面工程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地面工程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1)各構造層隱蔽驗收;2)建築物地面下的溝槽、暗管;3)建築物地面的變形縫(沉降縫、伸縮縫和防震縫)節點構造作法;4)有特殊要求的立管、套管、地漏與地面、樓板節點之間的密封處理。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2)各構造層所採用的材料、厚度、作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3)建築地面下的溝槽、暗管位置、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4)變形縫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建築地面的變形縫應貫通建築地面的各構造層;沉降縫和防震縫內應清理干凈,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後用板封蓋並應與面層齊平。(5)有特殊要求的立管、套管、地漏與地面、樓板節點之間的密封處理應符合相關標准規定,有排水要求的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Ⅱ核查法(1)核查所用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重要材料的復驗報告是否齊全。(2)核查各構造層、上述項目各構造節點位置、施工情況、所用材料等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3)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Ⅲ核定原則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工程內在質量,核查的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4.1.5.9門窗工程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門窗工程包括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特種門及門窗玻璃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1)預埋件和錨固件的埋設;2)隱蔽部位的防腐、填嵌處理;3)固定玻璃的釘子或鋼絲卡的數量、規格、位置及玻璃墊塊的設置。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2)門窗預埋件和錨固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及與框的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規程要求。(3)門窗與牆體間縫隙的填嵌材料應符合設計、規范、規程的要求,塑料門窗框與牆體間縫隙應採用閉孔彈性材料填嵌飽滿。(4)木門窗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金屬門窗和特種門的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規程要求。(5)固定玻璃的釘子和鋼絲卡的數量、規格、位置安裝方法以及橡膠墊的設置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6)金屬門窗防雷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的規定。Ⅱ核查法(1)核查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預埋件和錨固件、固定玻璃的釘子或鋼絲卡與特種門的防腐處理情況。(2)核查窗與牆體間縫隙的填嵌材料的填嵌情況。(3)核查金屬門窗防雷裝置的情況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4)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Ⅲ核定原則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4.1.5.10幕牆工程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幕牆工程包括玻璃幕牆(含全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石材幕牆、組合幕牆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1)埋件(或後置埋件)的埋設;2)構件的連接節點處理;3)變形縫及牆面轉角處的構造節點處理;4)幕牆防雷裝置施工;5)幕牆防火構造處理;6)幕牆保溫層及防潮層的設置。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2)主體結構與幕牆連接的各種預埋件,其數量、規格、位置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各種連接件緊固件應安裝牢固,螺栓應有防松脫措施。(3)幕牆的金屬框架與主體結構預埋件的連接,立柱與橫梁的連接及幕牆面板的安裝必須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的要求,安裝必須牢固。(4)幕牆應形成自身的防雷體系,並與主體結構的防雷體系可靠地連接,嚴禁串聯。(5)幕牆的防火、保溫、防潮材料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填充應密實、均勻、厚度一致,防火層應採取隔離措施,襯板應採用經防腐處理且厚度不小於1.5mm的鋼板,不得採用鋁板,防火層的密封材料應採用防火密封膠,防火層與玻璃的間距應大於40mm。(6)幕牆四周,幕牆內表面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節點、各種變形縫、牆角的連接節點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技術標準的規定。幕牆立柱下部節點應符合有關規定。(7)幕牆金屬框架、金屬框架與金屬掛件的連接節點的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8)幕牆上、下及側邊四周應鑲入固定玻璃槽內,不得與槽底及槽側壁直接接觸,懸吊式玻璃幕牆與槽底間間隙,落地式玻璃幕牆玻璃與槽底間墊塊應符合設計要求。(9)組合幕牆不同面板材料的分界線處框架龍骨應設置雙立柱、雙橫向桿件,分別固定牢固,並應留置不小於10mm的間隙。Ⅱ核查法(1)核查上述項目的隱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預埋件(或後置設件)的埋設。(2)核查防雷、防火、防潮、保溫的施工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3)核查構件的連接節點,變形縫及牆面轉角處的構造節點的處理情況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4)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Ⅲ核定原則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3)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4.1.5.11牆面工程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牆面工程包括室內頂棚、牆面的抹灰工程以及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裱糊飾面、軟包飾面、罩面板飾面、紡織品類壁飾工程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1)飾面板的連接、連接件之間的連接;2)外牆面的防水層;3)裱糊飾面工程用的膩子、基底封閉底漆;4)軟包飾面工程的封閉底膠、內襯材料;5)飾面工程的基層(或基體)質量;6)抹灰工程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及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2)飾面板安裝中連接件與牆體的連接、連接件與飾面板的連接、連接件之間的連接應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3)外牆防水層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4)裱糊飾面工程的基層含水率應符合不同基層的要求: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不得大於8%;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於12%;新建建築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層基層牆面在刮膩子前應塗刷抗鹼封閉底漆;舊牆面在裱糊前應清除疏鬆的舊裝修層,並塗刷界面劑。基層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陰陽角應符合規范要求;裱糊前應用封閉底膠塗刷基層。(5)軟包飾面工程所使用的封閉底膠,內襯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6)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Ⅱ核查法(1)核查上述項目的隱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飾面板的連接情況(連接件與牆體、連接件與飾面板、連接件之間)。(2)核查外牆防水層施工情況,飾面工程基層處理情況,軟包飾面工程使用內襯材料情況等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3)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Ⅲ核定原則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無基層的處理情況,軟包飾面工程內襯材料使用情況,飾面板安裝連接情況,外牆防水層及裱糊工程施工情況,抹灰工程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及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等。(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4.1.5.12輕質隔牆工程Ⅰ基本要求和內容(1)輕質隔牆工程包括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1)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2)預埋拉結筋埋設;3)龍骨安裝;4)填充材料的鋪置;5)設備管線的安裝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2)輕質隔牆工程包括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牆等,隔牆安裝所需的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和數量以及連接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3)骨架隔牆中龍骨間距及構造連接方法,木龍骨及木飾的防火和防腐處理,設備管線安裝,門窗洞口部位加強龍骨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邊框龍骨安裝與基體結構連接必須位置正確、牢固平直,無松動。(4)骨架隔牆內填充材料應乾燥,填充密實均勻,接頭無空隙、下墜。(5)玻璃磚砌築隔牆中預埋拉結筋及玻璃隔牆框樘與基體結構的連接必須牢固,位置正確。Ⅱ核查法(1)核查上述項目的隱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預埋件、連接件的設置及連接方法。(2)核查木龍骨及木飾面板的防火、防腐處理,龍骨及設備管線的安裝,填充材料、拉結筋的施工等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3)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Ⅲ核定原則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體現不出隔牆安裝所需的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及數量以及連接方法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骨架隔牆邊框龍骨安裝與基體結構連接,中龍骨間距及構造連接、門窗洞口部位加強龍骨安裝情況,木龍骨及木飾面板的防火、防腐處理(使用塗料的品種、塗刷遍數或厚度等),填充材料施工(使用材料、填充情況)。(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㈤ 建築結構中: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有哪些

1 地基基礎工程與主體結構工程隱檢

1)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檢查基底清理、基底標高情況等。

2)支護工程:檢查錨桿、土釘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插入長度、鑽孔直徑、深度和角度等。檢查地下連續牆的成槽寬度、深度、垂直度、鋼筋籠規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等。

3)樁基工程:檢查鋼筋籠規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況等。

4)地下防水工程:檢查混凝土變形縫、施工縫、後澆帶、穿牆套管、埋設件等設置的形式和構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層基層、防水材料規格、厚度、鋪設方式、陰陽角處理、搭接密封處理等。

5)結構工程(基礎、主體):檢查用於綁扎的鋼筋品種、規格、數量、位置、錨固和接頭位置、搭接長度、保護層厚度和除銹、除污情況、鋼筋代用變更及鬍子筋處理等。

檢查鋼筋連接型式、連接種類、接頭位置、數量及焊條、焊劑、焊口形式、焊縫長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連接質量等。

6)預應力工程:檢查預留孔道的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端部預埋墊板;預應力筋下料長度、切斷方法、豎向位置偏差、固定、護套的完整性;錨具、夾具、連接點組裝等。

7)鋼結構工程:檢查地腳螺栓規格、數量、位置、埋設方法、緊固等。

8)外牆內、外保溫構造節點做法。

2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隱檢

1)地面工程:檢查各基層(墊層、找平層、隔離層、防水層、填充層、地龍骨)材料品種、規格、鋪設厚度、方式、坡度、標高、表面情況、密封處理、粘結情況等。

2)抹灰工程:具有加強措施的抹灰應檢查其加強構造的材料規格、鋪設、固定、搭接等。

3)門窗工程:檢查預埋件和錨固件、螺栓等的規格、數量、位置、間距、埋設方式、與框的連接方式、防腐處理、縫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結等。

4)吊頂工程:檢查吊頂龍骨及吊件材質、規格、間距、連接方式、固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處理、外觀情況、接縫和邊縫情況、填充和吸聲材料的品種、規格、鋪設、固定情況等。

5)輕質隔牆工程:檢查預埋件、連接件、拉結筋的規格、位置、數量、連接方式、與周邊牆體及頂棚的連接、龍骨連接、間距、防火、防腐處理、填充材料設置等。

6)飾面板(磚)工程:檢查預埋件、後置埋件、連接件規格、數量、位置、連接方式、防腐處理等。有防水構造的部位應檢查找平層、防水層的構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檢查。

7)幕牆工程:檢查構件之間以及構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節點的安裝及防腐處理;幕牆四周、幕牆與主體結構之間間隙節點的處理、封口的安裝;幕牆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及牆面轉角節點的安裝;幕牆防雷接地節點的安裝等。

8)細部工程:檢查預埋件、後置埋件和連接件的規格、數量、位置、連接方式、防腐處理等。

3 建築屋面工程隱檢

檢查基層、找平層、保溫層、防水層、隔離層材料的品種、規格、厚度、鋪貼方式、搭接寬度、接縫處理、粘結情況;附加層、天溝、檐溝、泛水和變形縫細部做法、隔離層設置、密封處理部位等。

4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隱檢

1)直埋於地下或結構中,暗敷設於溝槽、管井、不進人吊頂內的給水、排水、雨水、採暖、消防管道和相關設備,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套管:檢查管材、管件、閥門、設備的材質與型號、安裝位置、標高、坡度;防水套管的定位及尺寸;管道連接作法及質量;附件使用,支架固定,以及是否已按照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規定完成強度嚴密性、沖洗等試驗。

2)有絕熱、防腐要求的給水、排水、採暖、消防、噴淋管道和相關設備:檢查絕熱方式、絕熱材料的材質與規格、絕熱管道與支吊架之間的防結露措施、防腐處理材料及做法等。

3)埋地的採暖、熱水管道,在保溫層、保護層完成後,所在部位進行回填之前,應進行隱檢:檢查安裝位置、標高、坡度;支架做法;保溫層、保護層設置等。

5 建築電氣工程隱檢

1)埋於結構內的各種電線導管:檢查導管的品種、規格、位置、彎扁度、彎曲半徑、連接、跨接地線、防腐、管盒固定、管口處理、敷設情況、保護層、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質量等。

2)利用結構鋼筋做的避雷引下線:檢查軸線位置、鋼筋數量、規格、搭接長度、焊接質量、與接地極、避雷網、均壓環等連接點的焊接情況等。

3)等電位及均壓環暗埋:檢查使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安裝位置、連接方法、連接質量、保護層厚度等。

4)接地極裝置埋設:檢查接地極的位置、間距、數量、材質、埋深、接地極的連接方法、連接質量、防腐情況等。

5)金屬門窗、幕牆與避雷引下線的連接:檢查連接材料的品種、規格、連接的位置和數量、連接方法和質量等。

6)不進人吊頂內的電線導管:檢查導管的品種、規格、位置、彎扁度、彎曲半徑、連接、跨接地線、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質量、管盒固定、管口處理、固定方法、固定間距等。

7)不進人吊頂內的線槽:檢查材料品種、規格、位置、連接、接地、防腐、固定方法、固定間距及與其它管線的位置關系等。

8)直埋電纜:檢查電纜的品種、規格、埋設方法、埋深、彎曲半徑、標樁埋設情況等。

9)不進人的電纜溝敷設電纜:檢查電纜的品種、規格、彎曲半徑、固定方法、固定間距、標識情況等。

6 通風與空調工程隱檢

1)敷設於豎井內、不進人吊頂內的風道(包括各類附件、部件、設備等):檢查風道的標高、材質,接頭、介面嚴密性,附件、部件安裝位置,支、吊、托架安裝、固定,活動部件是否靈活可靠、方向正確,風道分支、變徑處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按照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規定完成風管的漏光、漏風檢測、空調水管道的強度嚴密性、沖洗等試驗。

2)有絕熱、防腐要求的的風管、空調水管及設備:檢查絕熱形式與做法、絕熱材料的材質和規格、防腐處理材料及做法。絕熱管道與支吊架之間應墊以絕熱襯墊或經防腐處理的木襯墊,其厚度應與絕熱層厚度相同,表面平整,襯墊接合面的空隙應填實。

7 電梯工程隱檢

檢查電梯承重梁、起重吊環埋設;電梯鋼絲繩頭灌注;電梯井道內導軌、層門的支架、螺栓埋設等

8 智能建築工程隱檢

1) 埋在結構內的各種電線導管:檢查導管的品種、規格、位置、彎扁度、彎曲半徑、連接、跨接地線、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質量、管盒固定、管口處理、敷設情況、保護層等。

2) 不能進人吊頂內的電線導管:檢查導管的品種、規格、位置、彎扁度、彎曲半徑、連接、跨接地線、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質量、管盒固定、管口處理、固定方法、固定間距等。

3) 不能進人吊頂內的線槽:檢查其品種、規格、位置、連接、接地、防腐、固定方法、固定間距等。

4) 直埋電纜:檢查電纜的品種、規格、埋設方法、埋深、彎曲半徑、標樁埋設情況等。

5) 不進人的電纜溝敷設電纜:檢查電纜的品種、規格、彎曲半徑、固定方法、固定間距、標識情況等。

㈥ 如何填寫土方回填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①基坑、基槽的驗收。在地基加固處理(包括加墊層、換土、夯實、固結處理和打樁等)以前,對開挖平整以後的基坑、基槽的土質和承載力進行檢查驗收。

②地基工程的驗收。在建造基礎以前,邀請質量監督機構和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在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對地基加固處理以後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③基礎工程的驗收。對吊頂骨架與間隔牆骨架、給排水、燃氣管道、電氣管線、通風道等的質量、構造、尺寸偏差進行檢查驗收。在基槽回填土以前,對基礎工程的質量、構造、尺寸偏差等進行檢查驗收。

④鋼筋等工程的驗收。在灌築混凝土以前,在覆蓋屋面保護層、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牆板勾縫以前,對鋼筋骨架、管線、部件、預埋件等的數量、尺寸偏差、構造要求、保護層厚度進行驗收。

⑤承重結構工程驗收。在地面、牆面、屋面、頂棚等裝修工程施工以前,對承重構件(包括牆、柱、梁、板、屋架等)的質量、構造、尺寸偏差等進行檢查驗收。

⑥防水工程的驗收。對鋼筋骨架、管線、部件、預埋件等的數量、尺寸偏差、構造要求、保護層厚度進行驗收。在覆蓋屋面保護層、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牆板勾縫以前,在灌築混凝土以前,對油氈或其他防水材料的質量、層數、作法或空腔防水構造等進行的檢查驗收。

⑦裝修與設備安裝工程的驗收。在內外填充牆和頂棚等裝修工程施工以前,對吊頂骨架與間隔牆骨架、給排水、燃氣管道、電氣管線、通風道等的質量、構造、尺寸偏差進行檢查驗收。

隱蔽工程的驗收須由施工單位準備好自檢記錄,對地基加固處理以後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驗收。邀請質量監督機構和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在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未經隱蔽工程驗收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隱蔽工程驗收,應由施工單位在隱蔽驗收日提前48小時通知相關驗收單位。

但如果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單位通知檢驗後12小時內未能進行檢驗,則視為業主和監理檢驗合格,承包商有權覆蓋並進行下一步工序。

㈦ 暗溝砌石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這個是我們這里的規定:

4.1.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地基驗槽記錄 2.現場預制樁鋼筋安裝 3.預制樁的接頭 4.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 5.鋼筋混凝土工程 6.砌體工程 7.鋼結構工程 8.地面工程 9.門窗工程 10. 幕牆工程 11.牆面工程 12.輕質隔牆工程 13.吊頂工程 14.細部工程 15.地下防水工程 16.屋面防水工程 17.隔熱保溫工程
4.1.5.1 地基驗槽記錄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地基驗槽必須經土方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合格後,方可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驗槽,並提供驗槽記錄,見質控(建)表4.1.5.1。
(2)基槽(坑)開挖過程中,要嚴禁地基土受到擾動。驗槽時,應對已開挖的基槽按順序詳細、認真地全面觀察檢查槽底土層的情況;檢查地基持力層是否與勘察設計資料相符,地基土的顏色是否均勻;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層土堅硬程度有無局部軟硬不均。並對地基的勻質性作出評價,確定是否繼續下挖或進行技術處理。
(3)基槽(坑)的幾何尺寸和槽底標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寬者,應附圖說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墳穴、地窖、廢井、舊基礎、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異常現象時,應將其所處部位、深度、特徵及處理方法進行描述,並有附圖說明。
(5)對地質復雜的或重要的工程,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開挖後對地基土有疑義的工程,應根據設計要求或驗槽磋商的意見進行有關試驗。
(6)經過技術處理的地基基礎及驗槽中存在的問題,處理後須進行復驗,復驗意見和結論要明確,簽證應齊全。必要時應有勘察部門參加並簽字。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驗槽記錄能否反映驗槽的主要程序,填寫內容是否齊全,其主要質量特徵(包括基底持力層、地基勻質性、基槽尺寸、標高、基土類別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范規定。地基出現異常或與地質勘察資料不符時,是否有處理方案或所採取的技術處理措施有否設計單位認可,有無復驗意見,結論是否明確,參加單位的簽證是否齊全。
(2)對照基礎平面設計的釺探點平面圖,核查釺探布孔和孔深是否滿足要求;打釺記錄的錘重、落距、釺徑是否符合規范規定要求;釺探完畢後是否作出打釺記錄分析,需處理的是否有處理意見。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驗槽記錄或驗槽內容記錄不全。
(2)驗槽記錄簽證手續不齊全。
(3)基底持力層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又無技術處理。
(4)地基處理無記錄,處理後未進行復驗或復驗後無明確結論。
(5)需要進行釺探試驗的無釺探記錄或無打釺平面圖。
4.1.5.2 現場預制樁鋼筋安裝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現場預制樁鋼筋必須在鋼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後,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2。
(2)樁在現場預制時,應對原材料、鋼筋骨架進行檢查。
(3)主筋距樁頂距離、錨固鋼筋位置、預埋鐵件、主筋保護層厚度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主筋間距、樁尖中心線、箍筋間距、樁頂鋼筋網片、錨固鋼筋長度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鋼筋合格證、試驗報告和復驗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核查鋼筋連接方式和試驗報告。
(3)核查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核查主筋距樁頂距離、多節樁錨固鋼筋位置等是否符合預制鋼筋骨架質量檢驗標准規定。
(5)核查主筋間距、樁中心線、箍筋間距、樁頂鋼筋網片、多節樁錨固鋼筋長度是否符合預制樁鋼筋骨架質量檢驗規定。
(6)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不能體現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3 預制樁的接頭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預制樁的接頭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電焊接樁的焊縫及電焊接樁結束後的停歇時間;
2)電焊接樁的上下節樁節間的縫隙墊鐵;
3)硫磺膠泥接樁的上節樁的外露錨筋和下節樁的預留孔;
4)硫磺膠泥接樁的膠泥澆注時間和澆注後的停歇時間。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電焊焊縫質量應符合《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及設計要求;電焊接樁結束後的停歇時間應大於1min,焊條應按設計要求採用。
(3)電焊接樁的上下節樁節間的縫隙應用鐵片墊密焊牢,不得用鋼筋頭或塑片疊焊。
(4)硫磺膠泥接樁的上節樁的外露錨筋應除銹無污染和下節樁的預留孔無雜物堵塞。
(5)硫磺膠泥接樁的膠泥澆注時間不得超過2min;送上節樁使兩端面貼合,硫磺膠泥自然冷卻時間應大於7min。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隱蔽工程的焊接材料、硫磺膠泥材料等相關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中文說明及檢驗報告等。
(2)核查電焊接樁結束後的停歇時間、硫磺膠泥接樁的膠泥澆注時間和澆注後的停歇時間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
(3)核查硫磺膠泥接樁的上節樁的外露錨筋是否除銹和下節樁的預留孔有無雜物堵塞,硫磺膠泥注入預留孔是否溢出孔外至樁頂整個平面。
(4)核查電焊接樁的上下節樁節間的縫隙是否用鐵片墊密焊牢並符合規定要求。
(5)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核查的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4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必須在鋼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後,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2。
(2)放置鋼筋籠前,應對原材料、鋼筋連接件、鋼筋籠進行檢查。
(3)主筋、箍筋直徑、間距和長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鋼筋的材質檢驗應符合設計要求。
(5)鋼筋籠埋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鋼筋合格證、試驗報告和復驗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核查鋼筋連接方式和試驗報告。
(3)核查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核查主筋間距、長度、箍筋間距是否符合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質量檢驗標準的規定。
(5)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6)核查鋼筋籠埋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體現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5 鋼筋混凝土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筋必須在鋼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在模板合模前或澆搗混凝土前,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2。
(2)縱向受力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數量、接頭面積百分率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箍筋、橫向鋼筋品種、規格、數量、間距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5)預埋件的規格、數量、位置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6)重要構件的鋼筋結點隱蔽應附簡圖。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鋼筋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是否合格,並與實際鋼筋相符。
(2)核查鋼筋連接件試驗報告,連接試件是否合格。
(3)核對縱向受力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核對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面積百分率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核查箍筋、橫向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間距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6)核查預埋件的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7)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8)核查重要構件的鋼筋結點隱蔽是否附有簡圖。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6 砌體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砌體工程中所含有的隱蔽工程主要有以下內容:配筋砌體工程鋼筋安裝、填充牆拉結鋼筋;
(2)配筋砌體工程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3)填充牆拉結鋼筋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4)砌體工程驗收前,必須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鋼筋合格證書、鋼筋性能試驗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根據設計圖紙檢查配筋砌體工程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核查填寫砌體留置的拉結鋼筋或網片的位置是否與砌體皮數相符合,拉結鋼筋、規格、數量和豎向間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7 鋼結構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鋼結構工程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焊縫;
2)鋼結構塗裝工程塗裝前處理後的鋼材表面、緊固件、螺栓等被覆蓋零部件;
3)每遍塗層;
4)網架結構的支承墊塊、螺栓球節點接縫、多餘螺孔封口。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焊縫外觀質量尺寸允許偏差、焊縫長度應符合《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附錄A及設計要求。
(3)塗裝前鋼材表面不應有焊渣、焊疤、灰塵、油污、水和毛刺等,所有緊固件、螺栓等被覆蓋的零部件的數量、間距、布置方式等應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
(4)每遍塗層的次數、厚度應滿足設計及有關規定。
(5)網架結構的支承墊塊的種類、規格、擺放位置和朝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橡膠墊塊和剛性墊塊之間或不同類型剛墊塊之間不得互換使用。
(6)螺栓球節點應將所有接縫用油膩子填嵌嚴密,並應將多餘螺孔封口。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上述隱蔽工程的鋼材、焊接材料、緊固件等相關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等。
(2)核查塗料、塗裝遍數、塗層厚度是否均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
(3)檢查支承墊塊的種類、規格、擺放位置和朝向是否符合規定。
(4)檢查螺栓球節點是否將所有接縫用油膩子填嵌嚴密並將多餘螺栓孔封口。
(5)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工程內在質量,核查的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8 地面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地面工程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各構造層隱蔽驗收;
2)建築物地面下的溝槽、暗管;
3)建築物地面的變形縫(沉降縫、伸縮縫和防震縫)節點構造作法;
4)有特殊要求的立管、套管、地漏與地面、樓板節點之間的密封處理。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各構造層所採用的材料、厚度、作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3)建築地面下的溝槽、暗管位置、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
(4)變形縫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建築地面的變形縫應貫通建築地面的各構造層;沉降縫和防震縫內應清理干凈,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後用板封蓋並應與面層齊平。
(5)有特殊要求的立管、套管、地漏與地面、樓板節點之間的密封處理應符合相關標准規定,有排水要求的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所用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重要材料的復驗報告是否齊全。
(2)核查各構造層、上述項目各構造節點位置、施工情況、所用材料等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3)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工程內在質量,核查的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9 門窗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門窗工程包括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特種門及門窗玻璃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預埋件和錨固件的埋設;
2)隱蔽部位的防腐、填嵌處理;
3)固定玻璃的釘子或鋼絲卡的數量、規格、位置及玻璃墊塊的設置。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門窗預埋件和錨固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及與框的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規程要求。
(3)門窗與牆體間縫隙的填嵌材料應符合設計、規范、規程的要求,塑料門窗框與牆體間縫隙應採用閉孔彈性材料填嵌飽滿。
(4)木門窗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金屬門窗和特種門的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規程要求。
(5)固定玻璃的釘子和鋼絲卡的數量、規格、位置安裝方法以及橡膠墊的設置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6)金屬門窗防雷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預埋件和錨固件、固定玻璃的釘子或鋼絲卡與特種門的防腐處理情況。
(2)核查窗與牆體間縫隙的填嵌材料的填嵌情況。
(3)核查金屬門窗防雷裝置的情況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4)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10 幕牆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幕牆工程包括玻璃幕牆(含全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石材幕牆、組合幕牆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埋件(或後置埋件)的埋設;
2)構件的連接節點處理;
3)變形縫及牆面轉角處的構造節點處理;
4)幕牆防雷裝置施工;
5)幕牆防火構造處理;
6)幕牆保溫層及防潮層的設置。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主體結構與幕牆連接的各種預埋件,其數量、規格、位置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各種連接件緊固件應安裝牢固,螺栓應有防松脫措施。
(3)幕牆的金屬框架與主體結構預埋件的連接,立柱與橫梁的連接及幕牆面板的安裝必須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的要求,安裝必須牢固。
(4)幕牆應形成自身的防雷體系,並與主體結構的防雷體系可靠地連接,嚴禁串聯。
(5)幕牆的防火、保溫、防潮材料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填充應密實、均勻、厚度一致,防火層應採取隔離措施,襯板應採用經防腐處理且厚度不小於1.5mm的鋼板,不得採用鋁板,防火層的密封材料應採用防火密封膠,防火層與玻璃的間距應大於40mm。
(6)幕牆四周,幕牆內表面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節點、各種變形縫、牆角的連接節點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技術標準的規定。幕牆立柱下部節點應符合有關規定。
(7)幕牆金屬框架、金屬框架與金屬掛件的連接節點的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8)幕牆上、下及側邊四周應鑲入固定玻璃槽內,不得與槽底及槽側壁直接接觸,懸吊式玻璃幕牆與槽底間間隙,落地式玻璃幕牆玻璃與槽底間墊塊應符合設計要求。
(9)組合幕牆不同面板材料的分界線處框架龍骨應設置雙立柱、雙橫向桿件,分別固定牢固,並應留置不小於10mm的間隙。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上述項目的隱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預埋件(或後置設件)的埋設。
(2)核查防雷、防火、防潮、保溫的施工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3)核查構件的連接節點,變形縫及牆面轉角處的構造節點的處理情況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4)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
(3)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11 牆面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牆面工程包括室內頂棚、牆面的抹灰工程以及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裱糊飾面、軟包飾面、罩面板飾面、紡織品類壁飾工程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飾面板的連接、連接件之間的連接;
2)外牆面的防水層;
3)裱糊飾面工程用的膩子、基底封閉底漆;
4)軟包飾面工程的封閉底膠、內襯材料;
5)飾面工程的基層(或基體)質量;
6)抹灰工程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及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飾面板安裝中連接件與牆體的連接、連接件與飾面板的連接、連接件之間的連接應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3)外牆防水層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4)裱糊飾面工程的基層含水率應符合不同基層的要求: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不得大於8%;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於12%;新建建築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層基層牆面在刮膩子前應塗刷抗鹼封閉底漆;舊牆面在裱糊前應清除疏鬆的舊裝修層,並塗刷界面劑。基層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陰陽角應符合規范要求;裱糊前應用封閉底膠塗刷基層。
(5)軟包飾面工程所使用的封閉底膠,內襯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6)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上述項目的隱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飾面板的連接情況(連接件與牆體、連接件與飾面板、連接件之間)。
(2)核查外牆防水層施工情況,飾面工程基層處理情況,軟包飾面工程使用內襯材料情況等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3)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無基層的處理情況,軟包飾面工程內襯材料使用情況,飾面板安裝連接情況,外牆防水層及裱糊工程施工情況,抹灰工程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及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12 輕質隔牆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輕質隔牆工程包括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2)預埋拉結筋埋設;
3)龍骨安裝;
4)填充材料的鋪置;
5)設備管線的安裝等。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輕質隔牆工程包括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牆等,隔牆安裝所需的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和數量以及連接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骨架隔牆中龍骨間距及構造連接方法,木龍骨及木飾的防火和防腐處理,設備管線安裝,門窗洞口部位加強龍骨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邊框龍骨安裝與基體結構連接必須位置正確、牢固平直,無松動。
(4)骨架隔牆內填充材料應乾燥,填充密實均勻,接頭無空隙、下墜。
(5)玻璃磚砌築隔牆中預埋拉結筋及玻璃隔牆框樘與基體結構的連接必須牢固,位置正確。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上述項目的隱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預埋件、連接件的設置及連接方法。
(2)核查木龍骨及木飾面板的防火、防腐處理,龍骨及設備管線的安裝,填充材料、拉結筋的施工等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3)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體現不出隔牆安裝所需的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及數量以及連接方法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骨架隔牆邊框龍骨安裝與基體結構連接,中龍骨間距及構造連接、門窗洞口部位加強龍骨安裝情況,木龍骨及木飾面板的防火、防腐處理(使用塗料的品種、塗刷遍數或厚度等),填充材料施工(使用材料、填充情況)。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13 吊頂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吊頂工程包括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花柵吊頂、玻璃吊頂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房間凈高和基底處理;
2)預埋件和拉結筋的設置;
3)龍骨及吊(桿)的安裝;
4)木龍骨、木吊桿防火、防腐處理;
5)填充材料的設置;
6)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調試。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安裝龍骨前應對房間凈高和洞口標高進行交接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吊頂內的管道、設備及其支架安裝應符合設計標高要求,基層缺陷應處理完善,所有管線應驗收合格。
(3)基底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用金屬網做抹灰基底時,金屬網必須鋪釘牢固,接頭在骨架主筋上。
(4)預埋件和拉結筋的設置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預埋件、鋼筋吊桿和型鋼吊桿應進行防銹處理。
(5)木龍骨、木吊桿的防火、防腐應符合設計和相關規范的規定。
(6)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防散落措施。
(7)吊桿、龍骨的安裝必須牢固,吊桿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大於300mm,當吊桿長度大於1.5m時,應設置反支撐。
(8)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管道和設備的調試應在安裝飾面板前完成。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上述項目的隱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預埋件、拉結筋、填充材料的設置。
(2)核查基層缺陷的處理,木龍骨、木吊桿防火、防腐處理,龍骨及吊桿、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調試等情況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3)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體現不出房間凈高、洞口標高以及吊頂內管道、設備及其支架的安裝標高,預埋件、拉結筋、填充材料設置情況(材料、位置、數量)及填充料鋪設厚度等,基層缺陷的處理,木龍骨、木吊桿防火、防腐處理情況(使用材料、塗刷遍數或厚度),龍骨及吊桿、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調試(使用材料、安裝位置,接頭處理,調試時間、吊桿長度大於1.5m時的處理),花柵的防火、防潮、防銹處理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14 細部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細部工程包括細木製品、木製固定傢具、花飾、欄桿、欄板、扶手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木製品的防潮、防腐、防火處理;
2)細部工程的預埋件埋設及節點的連接。

㈧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都包括哪些內容

1、 基坑、基槽驗收。

建築物基礎或管道基槽按設計標高開挖後,項目經理要求監理單位組織驗槽工作,項目工程部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要求盡快現場確認土質是否滿足承載力的要求,如需加深處理則可通過工程聯系單方式經設計方簽字確認進行處理。

2、 基礎回填隱蔽驗收。

基礎回填工作要按設計圖要求的土質或材料分層夯填,而且按《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要求,請質監站進行取土檢查其密實性,夯實系數要達到設計要求。以確保回填土不產生較大沉降。

3、 砼工程的鋼筋隱蔽驗收。

對鋼筋原材料進場前要進行檢查是否有合格證,即合格證要註明鋼材規格、型號、爐號、批號、數量及出廠日期、生產廠家。同時要取樣進行物理性能和化學成分檢驗,合格方可批量進場。

4、砼結構上預埋管、預埋鐵件及水電管線的隱蔽驗收。

砼結構上通常有防水套管、預埋鐵件、電氣管線、給排水管線需隱蔽,在砼澆築封模板前要對其進行隱蔽驗收,首先驗收其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證,是否有見證送檢,只有合格材料才允許使用;然後要檢查套管,鐵件要加所用材料規格及加工是否符合設計設計要求。

水電管線埋沒位置要根據使用特點檢查其是否合理,能否滿足要求。驗收合格後方可在《隱蔽驗收記錄表》上簽字同意隱蔽。

(8)隔牆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擴展閱讀

因為隱蔽工程在隱蔽後,發生質量問題後,還要重新覆蓋和掩蓋,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損失,為了避免資源的浪費和當事人雙方的損失,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順利完成,承包人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檢查合格的,方可進行隱蔽工程。

實踐中,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的,承包人應當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工程進行隱蔽前及時通知發包人或發包人派駐的工地代表對隱蔽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並參加隱蔽工程的作業。

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檢記錄、隱蔽的內容、檢查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或其派駐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後,應當在要求的時間內到達隱蔽現場,對隱蔽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檢查合格的,發包人或者其派駐的工地代表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承包人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隱蔽施工。

發包人檢查發現隱蔽工程條件不合格的,有權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內完善工程條件。

隱蔽工程條件符合規范要求,發包人檢查合格後,發包人或者其派駐工地代表在檢查後拒絕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的,在實踐中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准,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工程施工。

㈨ 輕鋼龍骨隔牆隱蔽驗收的隱檢內容是什麼(不是吊頂)

1、隔牆本身的做工是否到位。
2、隔牆內的管子安裝是否符合規范。
3、隔音棉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㈩ 建築工程需做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的地方有哪些

4.1.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地基驗槽記錄 2.現場預制樁鋼筋安裝 3.預制樁的接頭 4.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 5.鋼筋混凝土工程 6.砌體工程 7.鋼結構工程 8.地面工程 9.門窗工程 10. 幕牆工程 11.牆面工程 12.輕質隔牆工程 13.吊頂工程 14.細部工程 15.地下防水工程 16.屋面防水工程 17.隔熱保溫工程
4.1.5.1 地基驗槽記錄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地基驗槽必須經土方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合格後,方可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驗槽,並提供驗槽記錄,見質控(建)表4.1.5.1。
(2)基槽(坑)開挖過程中,要嚴禁地基土受到擾動。驗槽時,應對已開挖的基槽按順序詳細、認真地全面觀察檢查槽底土層的情況;檢查地基持力層是否與勘察設計資料相符,地基土的顏色是否均勻;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層土堅硬程度有無局部軟硬不均。並對地基的勻質性作出評價,確定是否繼續下挖或進行技術處理。
(3)基槽(坑)的幾何尺寸和槽底標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寬者,應附圖說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墳穴、地窖、廢井、舊基礎、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異常現象時,應將其所處部位、深度、特徵及處理方法進行描述,並有附圖說明。
(5)對地質復雜的或重要的工程,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開挖後對地基土有疑義的工程,應根據設計要求或驗槽磋商的意見進行有關試驗。
(6)經過技術處理的地基基礎及驗槽中存在的問題,處理後須進行復驗,復驗意見和結論要明確,簽證應齊全。必要時應有勘察部門參加並簽字。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驗槽記錄能否反映驗槽的主要程序,填寫內容是否齊全,其主要質量特徵(包括基底持力層、地基勻質性、基槽尺寸、標高、基土類別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范規定。地基出現異常或與地質勘察資料不符時,是否有處理方案或所採取的技術處理措施有否設計單位認可,有無復驗意見,結論是否明確,參加單位的簽證是否齊全。
(2)對照基礎平面設計的釺探點平面圖,核查釺探布孔和孔深是否滿足要求;打釺記錄的錘重、落距、釺徑是否符合規范規定要求;釺探完畢後是否作出打釺記錄分析,需處理的是否有處理意見。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驗槽記錄或驗槽內容記錄不全。
(2)驗槽記錄簽證手續不齊全。
(3)基底持力層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又無技術處理。
(4)地基處理無記錄,處理後未進行復驗或復驗後無明確結論。
(5)需要進行釺探試驗的無釺探記錄或無打釺平面圖。
4.1.5.2 現場預制樁鋼筋安裝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現場預制樁鋼筋必須在鋼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後,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2。
(2)樁在現場預制時,應對原材料、鋼筋骨架進行檢查。
(3)主筋距樁頂距離、錨固鋼筋位置、預埋鐵件、主筋保護層厚度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主筋間距、樁尖中心線、箍筋間距、樁頂鋼筋網片、錨固鋼筋長度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鋼筋合格證、試驗報告和復驗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核查鋼筋連接方式和試驗報告。
(3)核查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核查主筋距樁頂距離、多節樁錨固鋼筋位置等是否符合預制鋼筋骨架質量檢驗標准規定。
(5)核查主筋間距、樁中心線、箍筋間距、樁頂鋼筋網片、多節樁錨固鋼筋長度是否符合預制樁鋼筋骨架質量檢驗規定。
(6)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不能體現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3 預制樁的接頭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預制樁的接頭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電焊接樁的焊縫及電焊接樁結束後的停歇時間;
2)電焊接樁的上下節樁節間的縫隙墊鐵;
3)硫磺膠泥接樁的上節樁的外露錨筋和下節樁的預留孔;
4)硫磺膠泥接樁的膠泥澆注時間和澆注後的停歇時間。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電焊焊縫質量應符合《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及設計要求;電焊接樁結束後的停歇時間應大於1min,焊條應按設計要求採用。
(3)電焊接樁的上下節樁節間的縫隙應用鐵片墊密焊牢,不得用鋼筋頭或塑片疊焊。
(4)硫磺膠泥接樁的上節樁的外露錨筋應除銹無污染和下節樁的預留孔無雜物堵塞。
(5)硫磺膠泥接樁的膠泥澆注時間不得超過2min;送上節樁使兩端面貼合,硫磺膠泥自然冷卻時間應大於7min。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隱蔽工程的焊接材料、硫磺膠泥材料等相關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中文說明及檢驗報告等。
(2)核查電焊接樁結束後的停歇時間、硫磺膠泥接樁的膠泥澆注時間和澆注後的停歇時間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
(3)核查硫磺膠泥接樁的上節樁的外露錨筋是否除銹和下節樁的預留孔有無雜物堵塞,硫磺膠泥注入預留孔是否溢出孔外至樁頂整個平面。
(4)核查電焊接樁的上下節樁節間的縫隙是否用鐵片墊密焊牢並符合規定要求。
(5)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核查的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4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必須在鋼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後,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2。
(2)放置鋼筋籠前,應對原材料、鋼筋連接件、鋼筋籠進行檢查。
(3)主筋、箍筋直徑、間距和長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鋼筋的材質檢驗應符合設計要求。
(5)鋼筋籠埋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鋼筋合格證、試驗報告和復驗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核查鋼筋連接方式和試驗報告。
(3)核查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核查主筋間距、長度、箍筋間距是否符合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質量檢驗標準的規定。
(5)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6)核查鋼筋籠埋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體現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5 鋼筋混凝土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筋必須在鋼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在模板合模前或澆搗混凝土前,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2。
(2)縱向受力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數量、接頭面積百分率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箍筋、橫向鋼筋品種、規格、數量、間距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5)預埋件的規格、數量、位置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6)重要構件的鋼筋結點隱蔽應附簡圖。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鋼筋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是否合格,並與實際鋼筋相符。
(2)核查鋼筋連接件試驗報告,連接試件是否合格。
(3)核對縱向受力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核對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面積百分率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核查箍筋、橫向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間距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6)核查預埋件的規格、數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7)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8)核查重要構件的鋼筋結點隱蔽是否附有簡圖。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6 砌體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砌體工程中所含有的隱蔽工程主要有以下內容:配筋砌體工程鋼筋安裝、填充牆拉結鋼筋;
(2)配筋砌體工程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3)填充牆拉結鋼筋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4)砌體工程驗收前,必須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鋼筋合格證書、鋼筋性能試驗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根據設計圖紙檢查配筋砌體工程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核查填寫砌體留置的拉結鋼筋或網片的位置是否與砌體皮數相符合,拉結鋼筋、規格、數量和豎向間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7 鋼結構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鋼結構工程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焊縫;
2)鋼結構塗裝工程塗裝前處理後的鋼材表面、緊固件、螺栓等被覆蓋零部件;
3)每遍塗層;
4)網架結構的支承墊塊、螺栓球節點接縫、多餘螺孔封口。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焊縫外觀質量尺寸允許偏差、焊縫長度應符合《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附錄A及設計要求。
(3)塗裝前鋼材表面不應有焊渣、焊疤、灰塵、油污、水和毛刺等,所有緊固件、螺栓等被覆蓋的零部件的數量、間距、布置方式等應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
(4)每遍塗層的次數、厚度應滿足設計及有關規定。
(5)網架結構的支承墊塊的種類、規格、擺放位置和朝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橡膠墊塊和剛性墊塊之間或不同類型剛墊塊之間不得互換使用。
(6)螺栓球節點應將所有接縫用油膩子填嵌嚴密,並應將多餘螺孔封口。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上述隱蔽工程的鋼材、焊接材料、緊固件等相關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等。
(2)核查塗料、塗裝遍數、塗層厚度是否均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
(3)檢查支承墊塊的種類、規格、擺放位置和朝向是否符合規定。
(4)檢查螺栓球節點是否將所有接縫用油膩子填嵌嚴密並將多餘螺栓孔封口。
(5)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工程內在質量,核查的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8 地面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地面工程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各構造層隱蔽驗收;
2)建築物地面下的溝槽、暗管;
3)建築物地面的變形縫(沉降縫、伸縮縫和防震縫)節點構造作法;
4)有特殊要求的立管、套管、地漏與地面、樓板節點之間的密封處理。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各構造層所採用的材料、厚度、作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3)建築地面下的溝槽、暗管位置、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
(4)變形縫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建築地面的變形縫應貫通建築地面的各構造層;沉降縫和防震縫內應清理干凈,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後用板封蓋並應與面層齊平。
(5)有特殊要求的立管、套管、地漏與地面、樓板節點之間的密封處理應符合相關標准規定,有排水要求的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所用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重要材料的復驗報告是否齊全。
(2)核查各構造層、上述項目各構造節點位置、施工情況、所用材料等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3)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重新報驗。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工程內在質量,核查的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9 門窗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門窗工程包括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特種門及門窗玻璃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預埋件和錨固件的埋設;
2)隱蔽部位的防腐、填嵌處理;
3)固定玻璃的釘子或鋼絲卡的數量、規格、位置及玻璃墊塊的設置。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門窗預埋件和錨固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及與框的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規程要求。
(3)門窗與牆體間縫隙的填嵌材料應符合設計、規范、規程的要求,塑料門窗框與牆體間縫隙應採用閉孔彈性材料填嵌飽滿。
(4)木門窗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金屬門窗和特種門的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規程要求。
(5)固定玻璃的釘子和鋼絲卡的數量、規格、位置安裝方法以及橡膠墊的設置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6)金屬門窗防雷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預埋件和錨固件、固定玻璃的釘子或鋼絲卡與特種門的防腐處理情況。
(2)核查窗與牆體間縫隙的填嵌材料的填嵌情況。
(3)核查金屬門窗防雷裝置的情況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4)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10 幕牆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幕牆工程包括玻璃幕牆(含全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石材幕牆、組合幕牆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埋件(或後置埋件)的埋設;
2)構件的連接節點處理;
3)變形縫及牆面轉角處的構造節點處理;
4)幕牆防雷裝置施工;
5)幕牆防火構造處理;
6)幕牆保溫層及防潮層的設置。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主體結構與幕牆連接的各種預埋件,其數量、規格、位置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各種連接件緊固件應安裝牢固,螺栓應有防松脫措施。
(3)幕牆的金屬框架與主體結構預埋件的連接,立柱與橫梁的連接及幕牆面板的安裝必須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的要求,安裝必須牢固。
(4)幕牆應形成自身的防雷體系,並與主體結構的防雷體系可靠地連接,嚴禁串聯。
(5)幕牆的防火、保溫、防潮材料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填充應密實、均勻、厚度一致,防火層應採取隔離措施,襯板應採用經防腐處理且厚度不小於1.5mm的鋼板,不得採用鋁板,防火層的密封材料應採用防火密封膠,防火層與玻璃的間距應大於40mm。
(6)幕牆四周,幕牆內表面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節點、各種變形縫、牆角的連接節點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技術標準的規定。幕牆立柱下部節點應符合有關規定。
(7)幕牆金屬框架、金屬框架與金屬掛件的連接節點的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8)幕牆上、下及側邊四周應鑲入固定玻璃槽內,不得與槽底及槽側壁直接接觸,懸吊式玻璃幕牆與槽底間間隙,落地式玻璃幕牆玻璃與槽底間墊塊應符合設計要求。
(9)組合幕牆不同面板材料的分界線處框架龍骨應設置雙立柱、雙橫向桿件,分別固定牢固,並應留置不小於10mm的間隙。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上述項目的隱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預埋件(或後置設件)的埋設。
(2)核查防雷、防火、防潮、保溫的施工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3)核查構件的連接節點,變形縫及牆面轉角處的構造節點的處理情況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4)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
(3)主要的檢查內容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11 牆面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牆面工程包括室內頂棚、牆面的抹灰工程以及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裱糊飾面、軟包飾面、罩面板飾面、紡織品類壁飾工程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飾面板的連接、連接件之間的連接;
2)外牆面的防水層;
3)裱糊飾面工程用的膩子、基底封閉底漆;
4)軟包飾面工程的封閉底膠、內襯材料;
5)飾面工程的基層(或基體)質量;
6)抹灰工程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及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飾面板安裝中連接件與牆體的連接、連接件與飾面板的連接、連接件之間的連接應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3)外牆防水層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4)裱糊飾面工程的基層含水率應符合不同基層的要求: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不得大於8%;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於12%;新建建築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層基層牆面在刮膩子前應塗刷抗鹼封閉底漆;舊牆面在裱糊前應清除疏鬆的舊裝修層,並塗刷界面劑。基層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陰陽角應符合規范要求;裱糊前應用封閉底膠塗刷基層。
(5)軟包飾面工程所使用的封閉底膠,內襯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6)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上述項目的隱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飾面板的連接情況(連接件與牆體、連接件與飾面板、連接件之間)。
(2)核查外牆防水層施工情況,飾面工程基層處理情況,軟包飾面工程使用內襯材料情況等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3)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無基層的處理情況,軟包飾面工程內襯材料使用情況,飾面板安裝連接情況,外牆防水層及裱糊工程施工情況,抹灰工程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及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等。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4.1.5.12 輕質隔牆工程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輕質隔牆工程包括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等。需要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的內容有:
1)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2)預埋拉結筋埋設;
3)龍骨安裝;
4)填充材料的鋪置;
5)設備管線的安裝等。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質控(建)表4.1.5.3。
(2)輕質隔牆工程包括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牆等,隔牆安裝所需的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和數量以及連接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骨架隔牆中龍骨間距及構造連接方法,木龍骨及木飾的防火和防腐處理,設備管線安裝,門窗洞口部位加強龍骨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邊框龍骨安裝與基體結構連接必須位置正確、牢固平直,無松動。
(4)骨架隔牆內填充材料應乾燥,填充密實均勻,接頭無空隙、下墜。
(5)玻璃磚砌築隔牆中預埋拉結筋及玻璃隔牆框樘與基體結構的連接必須牢固,位置正確。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上述項目的隱蔽驗收記錄能否反映預埋件、連接件的設置及連接方法。
(2)核查木龍骨及木飾面板的防火、防腐處理,龍骨及設備管線的安裝,填充材料、拉結筋的施工等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3)核查驗收意見是否明確,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能反映隱蔽工程的內在質量,體現不出隔牆安裝所需的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及數量以及連接方法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骨架隔牆邊框龍骨安裝與基體結構連接,中龍骨間距及構造連接、門窗洞口部位加強龍骨安裝情況,木龍骨及木飾面板的防火、防腐處理(使用塗料的品種、塗刷遍數或厚度等),填充材料施工(使用材料、填充情況)。
(3)主要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指標不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且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處理後未重新報驗。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真實或驗收意見不明確,簽證手續不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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