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審計有哪些
一:根據結算審核經驗來看,由於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各施工單位提高的工程結算一概都會超出實際造價的15%左右,因此,在審核結算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工程量的審核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是隨著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據設計圖紙、定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專業設備材料表、建築物、構築物和總圖運輸一覽表,對已算出的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錯算,審查要抓住重點詳細計算和核對,其它分項工程可作一般性審查,審查時要注意計算工程量的數據來源和計算方法。
(2)審核竣工結算一定要細心發現問題。審核施工單位所報的竣工結算時,一定要細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項目,注意是否有該扣除的而沒有扣除的情況。
(3)注意新增項目的計算有些變更表面看起來是新增的項目,實際上在投標文件中已經包含,這樣的項目應不予計量。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二:第十三條(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② 工程審計規定
工程開工前的審計:1.審查工程項目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資金是否落實,資金來源是否合規合法。2.審查工程的勘探、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選定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和程序,費用的確定和支付是否符合標准及市場行情。3.參加工程各階段的招標、議標工作,審查其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手續是否完備。4.參加合同的洽談和會簽,審查合同的責、權、利、質量、工期、取費等級、付款法、獎罰、保修等內容是否全面合規合法。5.對預算包干項目進行預算審核,參與確定包干費用。6.參與工程標底的編制。7.審查工程項目的設計,使其盡可能完善和合理。工程施工階段的審計:1.參與隱蔽工程量的計量,對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進行審查。2.到現場了解工程的施工情況,審查其是否與設計和建設要求相符。3.對工程量清單項目,審查進度工程量和付款。4.參加工程各階段的驗收,對工程質量進行審計監督。工程結算階段的審計:1.工程結算由各歸口管理部門初審後,送審計處組織復審。2.工程結算原則上由審計處審計,出具工程結算審計定案表,其中大型工程項目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後由審計處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處配合參與,由社會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3.工程造價審核的主要內容:(1)工程量計算是否合規和准確;(2)套用定額是否恰當,協商定價是否合理;(3)取費的基數和標準是否與工程相適應;(4)設備、材料價格是否真實、合理;(5)合同的執行情況。4.送審的結算資料應齊全,主要包括:(1)合同(或工程任務書);(2)工程造價表;(3)工程量計算單;(4)驗收證明文件;(5)招投標文件;(6)竣工圖紙;(7)隱蔽工程記錄;(8)設計變更及簽證等資料。5.工程管理部門對工程質量、進度及預結算把關,審計處在此基礎上從嚴審計,財務部門憑審計報告或定案表進行工程付款和決算。6.審計完畢,結算資料退還工程歸口管理部門,由其歸檔管理。
③ 工程審計到底是先驗收再審計,還是先審計再驗收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④ 工程建設審計是什麼意思
問:工程審計是做什麼的
傳統的工程審計是對工程的結算價格是否正確合規進行審查評價,而目前工程審計已經是一項全方位、全過程的審查、監督、控制與評價。
1.從項目建設階段上可分為:決策階段審計、設計階段審計、建設階段審計和後評價審計(每個階段又可以分為很多環節的審計,如建設階段可能有招標審計、預算審計、合同審計、采購審計、施工審計、結算審計、決算審計等等);
2、從建設項目管理方面可分為:工期審計、投資審計、質量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等;
3.從工程性質可分為:建築工程審計、安裝工程審計、市政工程審計、信息工程審計等等;
4.從審計形式可分為,送達審計、就地審計以及兩者相結合;
5.從審計介入點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後審計以及全過程審計、建設期審計,還有同步跟蹤審計等等。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⑤ 工程審計的要點是什麼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⑥ 工程審計流程是什麼
一、工程項目的前期審計
工程項目前期審計,主要是對工程前期准備工作及施工管理的各項內控制度進行審計。及早發現矛盾和管理上的薄弱環節,防患於未然,為後續工程施工打下堅實基礎。
1、首先審查《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簽訂了項目承包合同,合同雙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內容是否合規完整;權、責、利劃分是否明確。如有分包工程,還應審查《工程分包合同》。
2、審查工程施工准備工作情況: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先進,現場施工隊伍和機械設備的配置能否滿足需要,指揮部的設置、定員、人員素質能否符合管理要求,達到精幹高效、結構合理。
3、工程預算編制審查:是否編制了工程項目成本預算、費用預算、資金預算,編制依據是否充分,內容是否完整,預算定額是否合理。
4、對內控制度建立的審查:是否建立工程預算管理、合同管理、工資管理、成本管理、設備材料管理、安全質量管理、財務管理、分包工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項制度是否完善、嚴密。
二、工程施工過程審計
工程施工過程審計或稱中期審計,主要圍繞成本效益情況進行的審計。通過對工程項目的事中監督,發現並糾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1、工程成本管理審查:通過對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等構成成本五大要素的逐一審查,找出薄弱環節,提出對策和建議。
(1)人工費的審查:審查工時統計資料是否真實、准確,是否按勞動定額核算人工費,工資、獎金是否與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有無不按規定多發工資,巧立名目發獎金,有無違反規定將其他費用列人人工費,使人工費超支加大。
(2)材料費審查:材料費是工程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控制了材料支出,就有效控制了成本。審查材料物資消耗是否按定額控制,實行限額發料,材料實際消耗與預算定額的差額是否合理,材料的采購、管理、消耗手續是否齊備,有無損失浪費現象,余料是否盤點,料差和周轉材料是否按規定分攤。
(3)機械使用費的審查:機械台班統計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機械使用是否充分,有無因操作失誤而造成機使費超耗浪費,費用分攤是否准確、合理。
(4)直接費和間接費的審查:審查直接費、間接費的開支是否有嚴格控制,有無違反規定隨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亂擠亂列成本的現象,費用攤銷是否合理。
2、安全、質量、工期的審查:審查施工進度是否按計劃進行,是否存在只抓進度而放鬆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有無違規操作而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造成經濟損失。
3、內控制度的審查:審查各項內控制度是否貫徹實施,有無流於形式而造成管理失控,對分包工程是否進行有效管理,是否存在只包不管或以包代管現象,有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返工窩工等現象,影響工期和效益。
4、對工程結算、會計核算的審計:工程價款收入支出是否真實,工程結算是否符合規定,驗工計價是否及時,手續資料是否完備,有無拖欠工程款現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
三、工程項目終結審計
終結審計主要側重於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工程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效益及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等方面進行審計,從而對項目負責人的管理績效作出評價。
1、對完工後的各項資產進行清查、核實,防止資產流失。
2、審查是否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有無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3、工程是否按期交工,並辦理了竣工結算,財務決策是否符合規定。
4,工程期間有無發生安全質量事故,並分析原因責任。
5、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全部交納了各種稅金,有無拖、漏、少繳行為。
(6)工程質量審計擴展閱讀
工程審計方法
一、看圖法。
即看圖核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審定工程造價的一種方法基建工程決算審計,首先必須認真仔細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圖紙,才能全面准確無誤地計算審定工程造價的真實性。
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所有的建築識圖知識,不僅要看建築施工圖,而且要看結構施工圖和竣工圖;不僅要看水電平面圖,而且要看水電系統圖;不僅要將每一張圖紙看懂吃透,而且要將所有的圖紙綜合分析。
二、觀察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親臨建築現場,對審計事項進行實地觀察,調查了解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發現疑點,驗證事實,核實實際工程量,審定工程造價的一種方法。
三、詢問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通過詢問被審計單位參與基建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當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單位施工員、預算員、知情者,以證實基建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方法。
審計人員通過詢問獲得的審計線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審計證據,揭露事實的真相。所以詢問法也是基建工程決算審計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種有效的方法。
四、調查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深入實際進行調查研究,以查證基建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方法。如對水電主材價格進行市場調查分析,對基建工程量進行調查走訪等。調查法是基建工程決算審計一種切實可行的有效方法。
五、開挖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會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與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到建築現場,對有疑點的隱蔽工程進行挖開核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方法。開挖法比較直接,容易驗證出問題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實行抽樣定點的方式。
六、分析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運用各種系統方法,對基建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離和分類,然後綜合分析,發現疑點,揭露問題的方法。
七、測量法。
即審計人員深入建築現場,對照施工圖紙,實地測量有關工程量(如門窗洞口的大小、建築物的長寬高等),計量有關器材物質數量(如配電箱數量、燈具數量、水暖器材的數量等),確定核實基建工程決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方法。
八、核對法。
指在基建工程決算審計中用一種記錄或資料同另一種記錄或資料進行查對,用相互驗證和復核的手段,驗證基建工程決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技術方法。
⑦ 工程質量跟審計有關系嗎
當然有關系,任何工程決算都要通過審計。
學點審計,至少可以知道怎樣做的更好。
⑧ 工程審計是什麼
我來說說:這個問題有點大,我盡可能簡要回答。工程審計,類似的還有建設項目審計、基建審計、甚至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概念都差不多,都是指對建設工程進行審計。
傳統的工程審計是對工程的結算價格是否正確合規進行審查評價,而目前工程審計已經是一項全方位、全過程的審查、監督、控制與評價。
1.從項目建設階段上可分為:決策階段審計、設計階段審計、建設階段審計和後評價審計(每個階段又可以分為很多環節的審計,如建設階段可能有招標審計、預算審計、合同審計、采購審計、施工審計、結算審計、決算審計等等);
2、從建設項目管理方面可分為:工期審計、投資審計、質量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等;
3.從工程性質可分為:建築工程審計、安裝工程審計、市政工程審計、信息工程審計等等;
4.從審計形式可分為,送達審計、就地審計以及兩者相結合;
5.從審計介入點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後審計以及全過程審計、建設期審計,還有同步跟蹤審計等等,等等。就說這么多吧
審計的程序可以是:立項-審計方案-審計通知-審計實施(資料審查-現場查證-形成審計意見)-交換意見-審計結論-審計報告-審計處理(還可能有後續審計);
審計分為:審計委託方、審計實施方、被審計單位(一般為建設單位即工程建設的甲方)
就簡單說這么多吧,
⑨ 工程審計怎麼做有什麼要求要詳細
問:工程審計是做什麼的
傳統的工程審計是對工程的結算價格是否正確合規進行審查評價,而目前工程審計已經是一項全方位、全過程的審查、監督、控制與評價。
1.從項目建設階段上可分為:決策階段審計、設計階段審計、建設階段審計和後評價審計(每個階段又可以分為很多環節的審計,如建設階段可能有招標審計、預算審計、合同審計、采購審計、施工審計、結算審計、決算審計等等);
2、從建設項目管理方面可分為:工期審計、投資審計、質量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等;
3.從工程性質可分為:建築工程審計、安裝工程審計、市政工程審計、信息工程審計等等;
4.從審計形式可分為,送達審計、就地審計以及兩者相結合;
5.從審計介入點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後審計以及全過程審計、建設期審計,還有同步跟蹤審計等等。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⑩ 工程審計內容包括哪些
建設項目開工前和施工階段審計內容包括:審計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施工准備階段把握好項目法人質量控制、監理工作、施工單位選擇等。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建設項目開工前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審計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
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復、建設用地批准、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准、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等文件是否齊全。
2、施工准備階段是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之一
主要把握好項目法人質量控制、監理工作、施工單位選擇。項目法人質量控制是否通過資質審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選擇了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各種合同是否規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質量管理制度,是否組織了設計與施工單位的設計交底;監理單位是否有相應資格等級證書,所派監理人員是否有崗位證書;審計設計單位是否有承擔相應資質勘測設計能力,是否將經過會審後的資料做過技術交底,設計質量是否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的規范要求審計施工單位是否有承攬相應施工任務的資質,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質量責任制考核辦法等。
3、審計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到位
是否合理、是否專戶存儲,建設資金能否滿足項目建設當年應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種規費是否按規定及時繳納;減、緩、免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征地或拆遷補償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關評估、計價是否合規、合理,有無擅自擴大拆遷范圍、提高標准或者降低標准等問題。
(二)建設項目施工階段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關繫到工程質量好壞、審計質量高低的問題,審計內容應包括:
1、審計合同履行情況。
審計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如有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情況,應檢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2、審計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
審計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並執行了各項內控制度。如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采購、價格控制、驗收、領用、清點制度;費用支出報銷制度等。應督促、指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規范運行、建設資金合法使用。
3、審計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工程預算款及結算是否按合同辦理。
4、審計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於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需要;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資金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
5、檢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結轉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現超付工程款現象;審計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計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費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須、節約"的原則,有無超出概算控制金額的情況。
6、加強設備、材料價格控制,尤其要對建設單位關聯企業所供設備、材料的價格進行檢查,防止從中加價。對已購設備、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責任,並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處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屬政府采購的設備、材料是否按相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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