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包括哪些?
1、
地基驗槽記錄
2、
基樁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3、
地基處理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4、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5、
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7、
線路敷設驗收報告
8、
地基與基礎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9、
主體結構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0、
裝飾裝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2、
給水、排水及採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3、
電氣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5、
通風與空調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6、
電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7、
單位工程及所含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㈡ 工程驗收包括哪些內容
工程驗收內容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等。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例如一棟樓房的驗收
首先看看竣工驗收條件檢查的情況,以下條件滿足規范要求,再進行總體評價。
竣工驗收條件檢查情況
1.設計和合同約定內容的完成情況:
2.工程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質量保證資料的檢查情況:
3.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文件的檢查情況:
4.規劃、公安消防、技術監督、環保等有關部門專項驗收情況:
5.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6.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簽署情況:
分部工程質量評定情況
地基與基礎工程
主體結構工程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建築屋面工程
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
建築電氣工程
通風與空調工程
電梯安裝工程
智能建築工程
㈢ 工程驗收內容是什麼
工程驗收內容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
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㈣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有哪些內容
中文詞條名:建築工程質量驗收
英文詞條名:
基本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表31-57的要求進行檢查記錄。
表31-57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開工日期:
2.建築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進行復檢,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4.檢驗批的質量檢驗,應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進行選擇:
(1)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等抽樣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3)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尚可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4)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可採用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5)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5.在制定檢驗批的抽樣方案時,對生產方風險(或錯判概率Α)和使用方風險(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規定採取:
(1)主控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過5%。
(2)一般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不宜超過5%,Β不宜超過10%。
㈤ 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包括哪些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 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 重點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 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2、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4、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結構質量驗收需的資料
1、主體工程驗收通知書
2、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3、中標通知書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4、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結構實體砼強度驗收記錄
6、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驗收記錄
對結構混泥土以及輔助設備檢測和監督。總之建築工程的檢驗嚴格而具體,就是為了保證在投入使用後不發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㈥ 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包括哪些內容
(1)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向監理單位提交工程預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單位總監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單位工程預驗收,並將發現的問題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預驗收合格後,報告建設單位,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工後,應將工程相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以免日後如果發生與工程質量相關的糾紛時沒有相關的依據。工程質量關繫到工程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有可能會導致工程使用者的經濟受到損失,同時還有可能會導致人員的傷亡,所以驗收環節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十分重要。
㈦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評定驗收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在工程指定使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准》上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具體內容都有。可以根據標准確定。
㈧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包括哪些內容
一、竣工驗收備案表(封面)
由建設單位在提交備案文件資料前按實填寫。
二、備案目錄由備案部門填寫。(表一)
三、工程概況(表二)
1.其中備案日期:由備案部門填寫。
2.竣工驗收日期:與《竣工驗收證明書》竣工驗收日期一致。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
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
四、單位工程驗收通知書(表三)
由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項目主監員簽名,並要求詳細填寫參建各方驗收人員名單,其中包括建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人員。
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表四)
1.由建設單位交施工單位填寫,並經各負責主體(建設、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簽字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送質監站審核通過後,提交一份至備案部門。
2.驗收意見一欄,須說明內容包括:該工程是否已按設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畢,各系統的使用功能是否已運行正常,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發現結構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隱患,參驗人員是否一致同意驗收,工程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簡明扼要的闡述。
六、整改通知書(表五)
上面要求記錄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問題的書面整改記錄,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質量問題,是否已整改完畢。
七、整改完成報告書(表六)
要求詳細記錄整改完成情況,並由建設方簽字加蓋公章、主監員確認整改完成情況,若在工程驗收過程中,未有整改內容,也需要業主(監理)單位、簽字蓋章確認。
八、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表七)
1.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後,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2.質量評估意見一欄:
(a).項目監理部是否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該工程進行了全面監理。
(b).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c).主體工程(含網架、幕牆、干掛石材、地下結構、鋼結構等)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
(d).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確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質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內部函件
九、建設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注意事項:
1.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後,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2.質量評估意見一欄:
(a).項目監理部是否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該工程進行了全面監理。
(b).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c).主體工程(含網架、幕牆、干掛石材、地下結構、鋼結構等)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
(e).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確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註:該評估報告,表式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自製,但報告內容必須含以上注意事項內容。
十、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表八)
1.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簽定。
2.工程保修項目一欄:除六項保修項目外,其他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增加,如國家有關法規需增加新項目的,應補充齊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欄:一律用中文大寫,最低保修期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期限。
十、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表九、十)
由建設單位根據銷售實際情況,物業管理情況登記並加該公章。
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
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崑山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通過竣工備案意見書》
《崑山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示通過竣工備案意思書)》
十一、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提供由國家認證的檢測部門出具的功能性試驗檢測報告。
十二、其他文件資料
1. 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 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 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 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 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十三、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