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宅工程交付後存在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北京: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工保網
未來,北京市還可從質量信用信息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各環節入手,著力解決失信行為界定不準確、失信懲戒措施濫用、信用修復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如圍繞失信懲戒,住建領域可綜合運用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以及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其他懲戒措施,並定期更新行業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經審定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在此基礎上,北京市還可健全工程質量治理制度機制:盡快構建優質優價的質量治理體系,在土地招拍掛時建立質量品質競爭機制;開展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和測評工作,構建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機制,有效實現差別化監管和精準監管。堅持問題導向、主攻薄弱環節、注重長短結合、實施標本兼治,未來北京市還需全面總結提升行動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開展常態化重點治理。
在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過程中,還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聯動作用:工程質量保險等市場機製作用發揮不明顯,亦是北京市需要直面的問題——盡管北京已積極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但未來還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切實推進相關項目實現應保盡保。
『貳』 上海建築工程質量問題以及偷工減料行為舉報電話是多少哪些部門
如果有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者有存在建築工程質量問題,你可以向建設和管理部門投訴。
上海市已開通12319城建投訴熱線,你可以打這個電話投訴。
『叄』 關於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試行意見
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所需的費用。包括各種建築工程及其在施工過程中的物料、機器設備及保險標的的建築工程一切險,以及安裝工程中的各種機器、機械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機器損壞保險等。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別,分別以其建築、安裝工程費乘以建築、安裝工程保險費率計算。
不賠償范圍
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2、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
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被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同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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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求:上海市《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建築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內容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本市建築市場,深刻吸取「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教訓,切實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施工管理混亂和監管缺失等問題,加強各類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制定本若干意見。
一、全面整頓和規范建築市場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全市整頓規范建築市場的統一部署,落實責任,精心組織,針對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用一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建築市場的整治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堵住質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進一步形成以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的建築市場管理長效機制,推進上海建築行業持續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審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包括房屋修繕項目中的改擴建工程和設施大修工程)必須按照建設程序規定,嚴格履行項目立項、項目報建、環境影響評價、規劃許可、征地拆遷、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等審批和備案程序。各級建設交通、發展改革、規劃土地、公安消防、環境保護、安全監督、房屋管理等部門要根據項目的規模和性質,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建設管理流程,不得越權審批、不得擅自改變和減少審批環節。對嚴重違反建設程序的建設項目,要依法停止項目施工,使用財政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停止資金撥付,並嚴肅查處違反建設程序的有關部門責任人和企業法人代表。
(三)全面排查建築企業質量安全隱患。建築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等情況,以及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開展全面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及時自行改正,防止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建設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築企業的動態監管,對取得資質證書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責令停業整頓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對有出借企業資質證書、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定等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從嚴查處,追究單位法人代表、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源頭控制
(四)建立工程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對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重大問題,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有專門分析,並提出方案,預留費用。工程初步設計必須達到規定深度要求,細化提出質量安全防護措施和費用。建設單位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質量安全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並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
(五)科學確定並嚴格執行合理的工程建設周期。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充分評估、論證,科學確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標投標時,要將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壓縮合理的施工工期;確需調整的,必須經過充分論證,並採取相應措施,增加技術措施費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六)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預算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單獨列支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理費、檢測費等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的專項經費,專款專用,並在招標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的專項經費,施工單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嚴格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
(七)嚴格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各類建設工程的承發包活動必須依法進行。除依法可以不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外,其他建設工程一律公開招標,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招投標管理部門嚴格審核。嚴格規范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招投標中有虛假招標、串通投標和掛靠借用資質投標等違法行為的,中標無效,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規定依法從嚴處罰,並依據情節輕重,取消相關單位一年至三年參加投標的資格,評標專家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委員資格,並予以公告。進一步完善招標評標辦法,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理費不作為評標條件。對施工招標中涉及質量安全關鍵崗位的注冊建造師列為評標條件。質量員、安全員作為合同約定內容。
(八)堅決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中標工程,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的部分再分包的,勞務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作業再分包的,分包無效,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責令停業整頓,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法人代表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必須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建立本市總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單位資料庫,推行分包合同備案制度,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將相關合同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開展定期檢查,發現實際分包單位和合同備案信息不符合的,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頓,並按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分包單位在申請資質升級、增項時,需提交經備案的工程業績,未經備案的分包工程,不得作為資質審批的條件。對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違法行為,管理部門在依法處罰的同時將處罰信息記入誠信手冊,並在本市建築建材業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切實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
(九)加強施工單位的現場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負總責,分包單位和專業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不服從管理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分包單位和專業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當編制與承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施工方案,並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指導現場施工,根據投標時的人員名單派駐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與本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合同備案時應包括項目管理機構和人員,總承包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工程施工時,項目經理和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常駐現場。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對所承攬工程的質量安全負責,必須按照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施工規范進行順序施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要求,認真落實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專項質量安全防護措施。對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十)加強勘察設計現場服務。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和設計,防止因勘察、設計不合理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使用建築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規定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質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議。勘察、設計單位要加強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現場服務,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指導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和相關技術標准進行施工,對施工不符合設計的可以要求施工單位予以糾正。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後果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嚴格建築材料質量管理。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中使用的建築材料質量按照負責,保證建築材料符合相關標准和設計要求,嚴禁使用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質量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加強建築材料檢測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設工程檢測信息化管理系統,檢測單位的檢測數據應當自動錄入信息系統,檢測完成後,通過信息系統出具檢測報告,確保工程檢測數據的客觀性和准確性。建築材料供應商承擔建築材料施工的,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對生產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偽劣建築材料的,建設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不良名單,禁止其產品在本市建設工程中使用,並聯合技術監督、工商管理等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十二)落實建設工程中介服務機構責任。工程檢測和施工圖審查等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服務,對所承擔業務對應的工程質量安全負責,對編制虛假檢測報告的、施工圖審查意見重大失誤和弄虛作假的中介服務機構,暫停其承接新的業務,依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或者吊銷資質,對審圖機構取消認定或者不予再次認定。
五、切實落實監理責任
(十三)完善工程監理招投標制度。依法必須進行監理招標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工程監理招標以監理大綱、人員、設施配備、單位業績、社會信譽、企業誠信和服務承諾等作為評標的主要內容,投標文件應當明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監理人員。工程監理費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費等為計費基價,嚴格執行國家收費規定,實行優質優價。政府投資項目監理費實行國庫直撥。招投標監管部門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核驗監理取費標准。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十四)提高工程監理現場控制能力。監理單位應當切實落實施工現場的監理責任,選派具備相應資格和能力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實行總監理工程師現場負責制,監理日誌和監理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必須有監理總監或者其委託的監理人員簽字。工程監理應當加強施工現場巡查,現場有施工時,必須有符合規定的監理人員到現場實施監理。監理應當對分包企業資質和人員到崗情況實施檢查,對於施工現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對質量安全隱患,監理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頓並書面報告建設單位。制止無效時,應當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理未履行對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和報告責任的,依法予以處罰。本市建設工程實行監理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定期報告制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通過監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門規定的內容,定期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送施工現場監理情況的報告。
六、加強工程建設從業人員管理
(十五)加強對企業法人代表和注冊執業人員的管理。建築企業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負責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加強對企業法人代表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訓。加強對注冊執業人員的管理,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由注冊執業人員擔任,並實行嚴格的崗位負責制。注冊執業人員參加法律法規和專業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執業記錄,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注冊執業人員不得延期注冊。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注冊人員出借證章、重復注冊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注冊人員的誠信記錄,作為單位參加投標的條件。建設管理、社會保障、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門要實現企業和相關人員信息的共享。
(十六)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管理。規范建築施工用工行為,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在市區兩級財政安排的教育費中應當單獨列支建築施工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經費。總承包單位對勞務分包企業的施工現場管理、勞務作業和用工情況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各用工單位使用勞務人員,應當是有勞動合同關系或者勞務合同關系的人員,實名制登記和發放人員信息卡,中心城區的建設工地實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建設、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加強建設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和安全培訓,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專業人員上崗、轉崗前的培訓,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監督、建設交通、技術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加強管理,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根據安全生產的規定持證上崗,一經發現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使用無證人員施工的,責令停工整頓。建立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多層次培訓體系,營造職業技能等級與勞動報酬掛鉤的市場環境,逐步實現關鍵崗位技術工人經培訓持證上崗。
七、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加快建設工程基本制度建設。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按照加快完善本市建設工程法規規章體系的要求,抓緊制定和修訂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規,加快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監理、檢測等方面政府規章的制定,認真梳理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及時補充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所亟需的制度規范。繼續完善建設工程標准、規范體系。
(十八)加強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建設。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調整充實為獨立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並賦予建築市場稽查職能。各級政府要根據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和工程建設的規模,保證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財政部門應當保證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人員經費,以及開展建材質量專項抽檢的經費。市建設交通委應當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規范,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管行為,加強考核,建設一支責權明確、行為規范、執法有力的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對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加大對工程建設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必須加強對建築活動參與各方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情況的監督檢查,改善檢查手段,加強明查暗訪,實施有效監督。各專業管理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對建築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對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採取停工整頓,直至吊銷從業資質證書的管理措施。依法加強對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嚴肅事故責任追究,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企業,實行社會公告的制度,並向本市投資管理通報限定新增項目的審批,向銀行金融機構通報限定融資。
(二十)運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建築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建立全市統一的建築建材業管理信息平台,通過信息平台向社會公布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工程招標、企業及注冊人員情況、施工許可、合同備案、竣工驗收等各類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執法評查、質量考核、滿意度測評等工作,促進建築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完善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對建築企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以及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在建築建材業管理信息平台公示。進一步完善市區共享、部門共享的資料庫,各級建設交通、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土地、環境保護、安全監督、公安消防和技術監督等專業管理部門依託信息系統,實現管理協同、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提高建設工地管理的信息技術水平,強化對建設工程主要環節、現場信息和險情預兆的監控,完善及時發現和應急處置機制。
八、加強領導,確保建築市場整治取得實效
(二十一)轉變職能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改革。各部門要積極轉變職能,嚴格區分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經營的職能,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改革。各區縣隸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築企業要立即清理,限期脫鉤。要堅決改變建設工程管理和建築市場中存在的區域封閉、內部循環、暗箱操作等現象。管理部門要著力開展市場秩序的整頓規范,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能動作用,共同營造統一開放、法制健全、公平競爭和有序運轉的建築市場,為建築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各區縣、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根據各自職責,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開展建築市場整治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措施,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建築市場整治過程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市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區縣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區縣要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履行起本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同時要加強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地區特點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確保小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全覆蓋。要加強管理部門之間整治建築市場的協同配合,加強宣傳引導,形成執法合力和整治建築市場的有利氛圍,堅決整頓建築市場,堅決規范工程建設,全面提高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伍』 上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做的最好是哪些機構或者企業建築結構方向
上海翎鈞檢測技術中心,翎鈞建築材料檢測機構。
『陸』 浦東新區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上海浦東
廣州出台IDI實施細則,保險方案、承保管理全面升級-工保網
另一方面,《實施細則》對保險公司理賠責任以保險責任生效為界限進行了區別:保險責任期開始前,對於質量問題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亦有權將質量不滿足規范要求的項目列入保險除外責任;保險責任生效後,保險公司方需按合同約定方式承擔質量問題責任。
概而言之,《實施細則》是對《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也是對於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的細化規定。這將推動IDI在廣州加速落地,為更多住宅工程提供質量安全防火牆和缺陷兜底;也將健全建設工程質量風險保障機制,切實維護工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柒』 上海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哪家公司好有聯系方式嗎
上海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比較好的要屬上海西凡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堅持部的工作人員全程管理,絕對不轉包,不外包。引進科學的管理方法,從員工培訓到工程質量控制、文明施工、加強管理。公司位於上海市青浦區133鄉道法娜妮服飾公司南側100米,乘坐滬青盈專線?,?在崧澤(滬清平公路崧春路)站下車即可。
『捌』 上海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建設工程質量的核驗監督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質量核驗監督的申報)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30日,向指定的質監機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核驗監督的申報手續,並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建設工程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
(三)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施工單位的施工許可證和經營手冊;
(五)有關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條件的資料;
(六)有關概預算資料;
(七)與建設工程質量核驗監督有關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質量核驗監督申報的審核)
質監機構應當在收到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文件和資料後的15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對符合規定要求的准予辦理有關手續, 並發給《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第十六條 (質監費和管理費)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時,向質監機構繳納質量監督費。質量監督費由質監機構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質監機構應當在收取的質量監督費中,按規定的比例向市質監總站繳納管理費。
質量監督費和管理費的標准由市建委提出,經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核定後執行。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參與各方開工前的義務)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監理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履行下列義務:
(一)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和規模配備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
(二)組織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施工圖紙會審。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施工管理組織,並配備相應的技術和質量管理人員;
(二)按照設計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編制施工方案;
(三)按照施工方案明確對施工人員的技術要求;
(四)落實建設工程的其他質量保證條件。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的監督管理)
質監機構及其監督員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行使下列監督職權:
(一)對施工現場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進行復核;
(二)編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計劃,並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參與各方施工中的義務)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中,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組織施工,禁止偷工減料、粗製濫造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除前款規定外,施工單位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進行核查。
(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作進場試驗;按規定需由檢測單位檢測或者鑒定的,應當委託檢測單位檢測或者鑒定並出具檢測報告或者鑒定報告。
(三)根據施工狀況需對設計文件作變更的,應當及時會同勘察單位、設計單位進行變更。
(四)執行施工規范和技術工藝標准,做好工序控制和質量檢測。
(五)隱蔽工程完工後,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監理單位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中,應當按照施工進度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行跟蹤檢查。隱蔽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監理單位應當簽署有關證明。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中的監督管理)
質監機構及其監督員在建設工程施工中行使下列監督職權:
(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計劃進行質量抽查、測試和核驗,填寫質量監督記錄;
(二)檢查施工單位技術操作人員的資質和合格證明;
(三)核查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與其資質等級相應的質量保證條件。
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施工作業,或者在抽查、測試和核驗中發現建設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質監機構可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者暫停施工。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質量的中間核驗)
建設工程的基礎分部、結構分部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計劃確定的主要施工階段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5日內向質監機構申請建設工程質量的中間核驗。質監機構應當在7日內作出中間核驗的決定;逾期不作出決定的,視作合格。
未經質監機構中間核驗或者中間核驗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竣工核驗的申請)
建設工程按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規定的要求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向質監機構申請建設工程質量竣工核驗,並提交下列有關質量狀況的資料:
(一)勘察、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竣工圖;
(二)建設工程所用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
(三)建設工程所用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試驗合格的檢測報告或者鑒定報告;
(四)隱蔽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
(五)建設工程質量中間核驗合格的證明;
(六)與建設工程質量狀況有關的其他技術資料。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竣工核驗的要求)
質監機構應當在收到建設工程質量竣工核驗申請後的10日內,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狀況的資料進行全面核查,並核定建設工程的質量等級。
對核定為合格或者優良的建設工程,由質監機構發給《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明書》,並在其中載明建設工程的質量等級。
未經質監機構核定質量等級或者經核定為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要求)
建設單位取得《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明書》後,可按規定組織各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驗收時,施工單位應當簽署建設工程保修書, 並提供建設工程使用、保養和維護的有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