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變電站驗收的問題
河南新鄉電力局好像出了套《500變電站安全評估標准》,另外還有一本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與安全性評價及強制性標准實施手冊》。我想很多其他變電站都會參考《電力企業安全生產與安全性評價及強制性標准實施手冊》。
『貳』 輸電線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定范圍劃分表該怎麼填寫
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
各級檢驗單位對本工程的檢驗項目如下表所示,要求各施工班在施工過程當中做好迎檢工作,保存好檢查時所需要的方向樁、塔位中心樁等。
http://wenku..com/link?url=iABkVx-8AL2YHFAPisnqgoEvHNBv___S
『叄』 輸變電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由監理編制嗎
監理也會編制監理單位的竣工驗收報告,施工單位編制施工單位的竣工驗收報告,是從不同單位的角度對竣工的評價。
『肆』 10kV~500kV 輸變電及配電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定標准 第八冊{哪位大俠能提供DOC版本的,小弟跪謝了.}
《10kV500kV輸變電及配電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定標准》的修編是公司為貫徹國家「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方針努力實現公司「打造經營型、服務型、一體化、現代化的國內領先、國際著名企業」的戰略目標加強電網建設工程質量採取的重要措施。該標準的頒布實施為南方電網建設工程質量檢驗、驗收和評定的規范化及標准化工作提供了統一的技術支撐。在今後一段時期內該標准將對提高電網建設工程質量具有重要的指導和促進作用。 《10kV500kV輸變電及配電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定標准》共八冊合計九本第一冊為輸電工程篇第二冊為變電電氣安裝工程篇第三冊為變電土建工程篇上、下篇第四冊為變電電氣試驗工程篇第五冊為變電繼電保護工程篇第六冊為變電自動化工程篇第七冊為變電通信工程篇第八冊為配網工程篇。 《10kV500kV輸變電及配電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定標准》的修編是依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及電力行業相關標准並充分總結和吸收全國輸變電行業尤其是南方電網五省區各輸變電施工企業在施工質量、工藝管理的經驗基礎上並在南網五省區公司系統廣泛徵求意見經公司系統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認真細致的修編而成。
『伍』 誰有110千伏~500千伏輸變電工程驗收規范的電子版給我發一個謝謝啊
— 1 —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結算管理辦法》經公司規章制度
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現予印發執行。原《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
工程結算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基建[2007]304號)及《關於進一
步加強輸變電工程結算工作的通知》(國家電網基建[2007]1059
號)同時廢止。
在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向國家電網公司基建
部反饋。
國家電網公司文件
國家電網基建〔2010〕173 號
關於印發《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
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
直流建設分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交流建設分公司、國網北京經濟
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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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結算管理辦法
二○一○年二月三日
主題詞: 城鄉建設輸變電工程結算通知
國家電網公司辦公廳2010 年2 月4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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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公司「集團化運作、集約化發展、精益
化管理、標准化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輸變電工程建設管
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規范公司輸變電工程結算工作,依據財
政部和原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國家電網公
司基本建設技經工作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公
司有關規定,結合輸變電工程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系統投資建設的35 千伏及以上
輸變電工程(包括新建、擴建工程)結算(以下簡稱「工程結
算」)工作。受電力客戶委託建設的輸變電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程結算,是指依據合同約定,對建設
工程的立項、審批、實施、驗收投運等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的工
程設計、施工、咨詢、技術服務、設備材料供應、工程管理等
建設費用結算的活動,是包括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
購置費以及其它費用在內的工程費用全口徑結算。
第四條建立公司系統工程結算「兩級、三全、四統一」的
集中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公司總部、網省公司兩級結算監督管
理平台,實行工程結算全電壓等級、全方位、全過程的集中監
— 4 —
督管理,實現工程結算管理規范統一、工作流程統一、編制標
准統一、內容深度統一。
第五條實施全方位工程結算集中監督管理。全面加強施
工、物資及其它費用結算管理,落實各方面結算管理職責,各
級基建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歸口管理,加強協作,實現全口徑工
程結算。
第六條實施工程結算全過程集中監督管理。全面加強工程
招標、合同簽訂、現場工程量管理(含設計變更管理)、進度款
支付與價款調整、竣工結算編制與審核、集中監督管理等工程
結算全過程管理,加強工程造價現場過程式控制制,積極推行分部
工程結算,切實做到簽證手續齊全,合理支付工程進度款和設
備價款,有效控制結算工作進度,不斷提高結算質量,提高基
建投資效益。
第七條實施工程結算的標准化集中監督管理,統一工程結
算管理規范、統一工程結算工作流程、統一工程結算編制標准、
統一工程結算內容深度。
(一)統一工程結算管理規范,規范工程結算管理行為,
落實各單位、各部門結算工作職責,明確分工,加強協作,保
障結算工作符合法律法規,確保合同如約履行;
(二)統一工程結算工作流程,規范工程結算執行過程,
全面應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結算文件編制效率,保障結算文件
編制時間進度,確保全過程集中監督管理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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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統一工程結算編制標准,切實做到工程結算編制依
據齊全、工程量清晰、費用准確、格式規范,杜絕高估冒算,
嚴禁計列不合理費用;
(四)統一工程結算內容深度,全面實施《國家電網公司
輸變電工程結算通用格式》,不斷提高結算文件編制質量,及時
准確反映工程項目建設成本和投資效果。
第八條工程結算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嚴格遵守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合同約
定。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九條國家電網公司基建部(以下簡稱「公司基建部」)
是公司系統工程結算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公司系統工程結算管理辦法和工作標准,
建立健全監督、考核管理體系,規范工程結算工作;
(二)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公司系統工程結算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開展220 千伏規模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結算
集中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開展公司系統110(66)千伏及以上輸變電
工程竣工結算文件備案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解決工程結算中的重大爭議;
(六)負責組織開展公司系統年度輸變電工程造價分析工
— 6 —
作;
(七)負責督促、監督相關單位做好工程建設檔案管理工
作。
第十條各項目法人單位基建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各單位
基建部門」)負責所轄范圍內工程結算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所轄范圍內工程結算管理工作,審核確認所轄
范圍內工程結算,組織開展所轄220 千伏規模以下輸變電工程
結算集中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建設管理單位及業主
項目部的工程結算工作;
(三)配合總部開展的工程結算集中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開展110(66)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竣工
結算文件的申報備案工作;
(五)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年度輸變電工程造價分析工作;
(六)負責督促、監督相關單位做好工程建設檔案管理工
作。
第十一條建設管理單位(業主項目部)受項目法人單位委
托,負責工程結算具體組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頒布的工程結算有關規定;
(二)負責起草工程結算相應的合同條款;
(三)具體組織工程結算的日常工作;負責竣工驗收輸變
電工程本體工程量、建設場地及通道清理費用等確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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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對承包
人遞交的工程結算文件進行審價;
(五)組織收集工程結算相關基礎資料,編制工程竣工結
算文件,根據授權范圍提交項目法人單位審核;
(六)根據工程合同及正式確認的工程結算文件支付工程
款;
(七)配合做好工程結算集中監督管理工作;
(八)配合做好輸變電工程造價分析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計劃管理部門負責提供工程可研階段相關費用明細
及合同文件;
(二)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工程物資費用結算,並編制提供
規范的設備台賬、材料明細等結算資料;
(三)財務管理部門參與工程結算管理,審核結算資料是
否完整,內控程序是否履行,入賬手續是否完備,金額是否准
確,為工程竣工決算做好准備。
(四)審計部門負責工程結算活動的審計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各參建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設計單位按業主要求提供施工圖、竣工圖、工程量
對比分析等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變更及其變更費用
文件的編制,配合工程結算工作;
(二)監理單位負責核實工程量、審查設計變更及其變更
— 8 —
費用,配合工程結算工作;
(三)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並提交規范的施工結
算書,配合工程結算工作。
第十四條國家電網公司技術經濟研究實驗室受公司基建
部委託開展以下工作:
(一)參加220 千伏規模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結算集中監督
管理工作,承擔督察、專項檢查等工作的方案策劃與具體組織
實施。
(二)參加公司系統110(66)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竣工
結算備案工作,承擔備案文件、數據管理與結算月報編制。
(三)參加工程結算年度工作總結工作,具體承擔公司系
統年度總結報告編制工作。
(四)參加公司系統年度輸變電工程造價分析工作,具體
組織各網省公司年度輸變電工程造價分析報告評審,參加公司
系統年度造價分析報告編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價款的確定
第十五條輸變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合同價款的確定方
式。
(一)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
文件及其相關澄清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由
發包人與承包人(以下簡稱「發、承包人」)訂立書面合同約定。
— 9 —
(二)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
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後由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三)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相關計價標准、辦法,由發、承包人
協商處理,並以補充合同的方式明確。
第十六條發、承包人應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
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包括但不限於: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
賠方式、時限要求及支付方式;
(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風險超出約定范圍和
幅度時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以及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工作等事項。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價款按以下方式約定:
(一)投標單位的中標價及按合同規定可調整部分金額;
(二)承包人編制並經發、承包人協商審定的工程結算書;
— 10 —
(三)審定的預(概)算加工程量變動引起的費用增減和
特殊施工措施費;工程量變動引起的費用增減和特殊施工措施
費可按商定系數包干。
(四)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採用本條第一種方式
結算;特殊情況經批准未進行招標的工程可採用本條第二、三
種方式結算。
第十八條以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工程價款結算可按以下
方式約定:
(一)固定總價方式: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
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方式: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
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
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
中約定。
(三)可調價格方式。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
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
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
款,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經批準的設計變更,發包
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而造成的費
用增加,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條設備物資應根據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規定,並
結合設備物資的製造周期及具體特性,招標確定總價、預付款、
— 11 —
進度款、尾款及質量保證金額。價款調整辦法應在合同中明確
或以補充合同方式確定。
第二十條其它委託工作應根據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規
定,價款及支付方式應在合同、協議中約定,價款調整辦法應
在合同中明確或以補充合同方式確定。
第四章工程價款的調整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引起工程價款調整,需嚴格執行設計
變更相關管理規定,簽證流程規范,簽證手續齊全,按照以下
流程執行。
(一)由承包人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 天內向監理單位
提出工程價款調整申請,監理單位收到承包人申請後7 天內應
當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二)業主項目部組織對調整費用進行審核,設計、施工、
監理等各方授權代表共同簽署認可,經具有審批許可權管理單位
同意後,履行合同價款變更程序。
第二十二條變更合同價款。
(一)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價款的條款,按條款執行;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價款的條款,可以參照執行;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價款的條款,由承包
人與發包人協商確定,經項目法人單位審核批准後,簽訂補充
— 12 —
合同或協議。
(二)按照固定總價方式簽訂合同,不得變更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預備費使用需由建設管理單位研究提出初步
意見,報項目法人單位審批。預備費的使用范圍為:
(一)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價款變動;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三)工程資金內部總量平衡後仍存在資金缺口,經審查
同意的各類費用;
(四)經批準的其他增加費用。
第五章工程價款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工程預付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支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
於當年完成工作量的10%,不高於當年完成工作量的30%。
(二)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
同後的1 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 天內預付工程
款。
(三)工程預付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並在工程
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第二十五條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驗工計價。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
向業主項目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經核定後作為工程價款
— 13 —
支付的依據。
(二)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方式。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
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並按約定抵
扣相應的預付款,進度款總額不得高於合同金額的85%。
1. 按月(季)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季)支付進度款,
竣工後清算的辦法。
2. 分段結算與支付。按照工程里程碑進度,劃分不同階段
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六條設備物資應根據合同、投標文件和招標文件撥
付預付款、進度款、尾款及質量保證金。
第六章工程結算文件的編制與審核
第二十七條建築、安裝、調試等施工承包人編制相應施工
結算文件,提交建設管理單位(業主項目部)。
(一)220 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施工結算文件應於單位工
程竣工驗收後15 日內編制完成並提交;110 千伏及以下輸變電
工程,施工結算文件應於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7 日內編制完成
並提交;
(二)施工結算文件中應包含承包人申請結算的全部費用
及相關依據,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結算資料和結算資料不齊全
的項目不納入工程結算;
(三)結算文件包含的內容與形式應按照《國家電網公司
— 14 —
輸變電工程結算通用格式》的要求編制,並加蓋執業專用章和
單位公章。
第二十八條設計、監理等單位配合編制相應的工程結算資
料,提交建設管理單位(業主項目部)。
(一)220 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應於輸變電工程竣工驗
收後15 日內編制完成並提交結算資料;
(二)110 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應於輸變電工程竣工驗
收後7 日內編制完成並提交結算資料;
第二十九條建設管理單位負責組織開展審價工作。
(一)220 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應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
結算文件後15 日內完成審價;110 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應
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結算文件後7 日內完成審價。
(二)建設管理單位經項目法人單位確認,可以委託具有
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審價;自身具備條件的建設
管理單位亦可自行組織工程結算審價。
(三)設計、監理單位及承包人應派專人配合工程結算審
價工作,並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四)審價過程中,必要時應組織工程現場復測工作。
第三十條開展審價工作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宜通過招標
方式確定。
(一)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二)項目法人單位宜通過招標確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 15 —
並以框架協議方式簽定合同,合同執行時間原則上不得大於一
年。
第三十一條輸變電工程竣工驗收後15 日內,計劃管理部
門應向建設管理單位(業主項目部)提交相關可行性研究、環
評、水保等項目前期費用結算資料。
第三十二條輸變電工程竣工驗收後15 日內,物資管理部
門向建設管理單位(業主項目部)提交設備台賬、材料明細等
物資采購費用結算基礎資料。
(一)物流管理單位負責與設備物資供應廠商核對合同履
行情況,經物資管理部門審批後,結算廠商相關款項,並按工
程結算要求提供規范的相關基礎資料。
(二)物資管理部門提供的基礎資料應真實有效,與工程
安裝、使用的設備和材料相對應,與物資供貨合同及財務部門
工程款支付情況相符合。
(三)建設管理單位(業主項目部)依據物資管理部門提
供的基礎資料完成運雜費、物資服務費等結算工作,並將設備
台賬、材料明細報送各單位基建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建設管理單位(業主項目部)責匯總建築、安
裝、設備和其他費用有關結算資料,編制竣工結算書並報各單
位基建部門審核。
(一)220 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竣工驗收後45 日內,110
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竣工驗收後25 日內,建設管理單位(業
— 16 —
主項目部)應編制完成並上報竣工結算書;
(二)主體工程已按里程碑計劃上報竣工的輸變電工程,
應積極開展「預結算」工作;
(三)結算工作中,需全面應用結算通用格式和結算編制
軟體,提高結算工作效率、保證結算工作質量。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基建部門負責工程結算審核確認,並及
時備案。
(一)220 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應於收到建設管理單位提
交的竣工結算書後15 日內完成審核,110 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
程應於收到建設管理單位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後7 日內完成審核。
(二)220 千伏規模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竣工結算突破批准概
算總投資(含預備費),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45 日內,上報公
司基建部申請調整概算,待調整概算批復後辦理正式竣工結算。
1. 公司基建部組織開展結算督察工作;
2. 公司基建部依據督察報告批復調整概算;
3. 調整概算批復後15 日內,各單位基建部門依據批復調
整概算完成竣工結算修編,並申報備案。
(三)220 千伏規模以下輸變電工程結算突破批准概算總投
資(含預備費),由概算批復單位組織竣工結算督察及概算調整
工作,待調整概算批復後辦理正式竣工結算。
(四)對於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
單項超概,匯總不超概的結算由各單位基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
— 17 —
會簽審批。
(五)110 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後,各
單位基建部門即時組織報送公司總部備案,同時向國家電網公
司技術經濟研究實驗室報送電子文件。每月度完成結算工作的
工程資料報送時間不得遲於下月10 日。
第三十五條220 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竣工驗收後90 日
內,110 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竣工驗收後45 日內,建設管理
單位(業主項目部)負責將經審核確認的工程結算書移交財務
管理部門,辦理工程決算;申請調整概算的工程,可以根據實
際情況適當延期移交。
第七章工程結算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建立公司總部、網省公司兩級輸變電工程結算
集中監督管理平台,實現兩級管理平台有序銜接和高效運轉。
第三十七條實施全電壓等級工程結算集中監督管理。
(一)220 千伏規模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結算監督管理由公司
總部統一組織實施。220 千伏規模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包括:
1.330 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
2.包含220 千伏變電站新建工程的項目,及項目中所有線
路、變電和通信工程;
3.包含220 千伏架空輸電線路工程路徑長度折成單回後為
50 公里及以上的項目,及其項目中所有變電、線路和通信工程;
— 18 —
4.包含220 千伏電纜線路工程路徑長度折成單回後為5 公
里及以上的項目,及其項目中所有變電、線路和通信工程。
(二)220 千伏規模以下工程結算監督管理由網省公司統一
組織實施。
第三十八條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220 千伏規模及以上輸變
電工程結算監督工作。
(一)國網北京經濟技術研究院(國家電網公司技術經濟
實驗室)負責審查竣工結算報備文件的規范性。
1.報備文件內容不完整、格式不規范,國網北京經濟技術
研究院於7 日內通知各單位基建管理部門調整報備文件;
2.各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收到報備文件調整通知7 日內補充
完善報備文件並上報。
(二)國網北京經濟技術研究院(國家電網公司技術經濟
實驗室)負責及時統計報備工程費用結余情況,研究提出結算
督察意見。
1. 結算督察意見經公司基建部確認後,於收到備案文件15
日內通知各單位基建管理部門;
2.公司基建部確認結算督察意見後,組織開展工程結算督
察工作。
(三)國網北京經濟技術研究院(國家電網公司技術經濟
實驗室)根據公司系統輸變電工程竣工情況以及結算報備情況,
統計各單位工程結算完成情況和結算投資較批准概算結余情
— 19 —
況,按月度編制工程結算月報,上報公司基建部。
第三十九條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220千伏規模及以上輸變
電工程竣工結算督察工作。
(一)公司基建部委託具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開展工程結算
督察工作;
(二)咨詢機構及時開展工程結算督察工作,並於接受委
托30 日內完成督察報告,上報公司基建部;
(三)公司基建部依據督察報告印發竣工結算整改意見。
第四十條各網省公司負責組織220 千伏規模以下輸變電工
程結算監督工作。
(一)統一工程結算基礎資料管理平台,及時完成竣工結
算文件備案工作;
(二)及時組織工程結算督察,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工程
結算整改意見。
第四十一條公司基建部對工程結算及各單位基建部門結
算管理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一)不定期抽查工程結算工作,必要時實施現場檢查,
及時處理和糾正發現的問題。
(二)不定期組織開展工程結算管理工作檢查,監督落實
管理職責和工作流程,及時發現並糾正發現的問題。
(三)針對工程結算及管理中的關鍵環節和普遍問題,組
織開展工程結算專項檢查工作。
— 20 —
(四)不定期通報工程結算管理工作情況,總結工程結算
及管理階段性成果及存在的問題。
第四十二條公司基建部組織開展年度結算工作總結。
(一)各項目法人單位基建管理部門負責開展管轄范圍內
工程結算工作總結,於每年12 月31 日前上報公司總部基建部,
抄送國網北京經濟技術研究院。
(二)國網北京經濟技術研究院負責編寫公司工程結算工
作總結,於次年1 月20 日前報公司基建部。
(三)公司基建部審定並通報公司系統工程結算工作總結,
用於指導年度結算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開展各單位結算工作考
核。
(一)綜合結算工作進度、質量和管理情況,公司基建部
對各項目法人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同業對標和基建綜
合評價。
(二)對以下情況給予表彰:
1.工程結算管理水平先進,取得重大管理經驗;
2.工程結算及時,結算質量優秀,歸檔資料滿足相關要求。
(三)對以下情況限期整改並通報批評:
1.工程結算進度嚴重滯後;
2.工程結算相關規定執行不嚴格、程序不規范、費用標准
不準確等情況屢次出現,並不能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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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結算中存在高估冒列、計列不合理費用等嚴重違規
違紀情況。
(四)受到通報批評且整改不利的單位,公司基建部委託
有資質的咨詢單位實施其所轄輸變電工程的結算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項目法人單位負責組織開展所屬建設管理
單位(業主項目部)的監督、考核工作。
(一)組織檢查所轄輸變電工程結算工作,及時發現並糾
正結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組織開展所屬建設管理單位(業主項目部)的考核
工作,考核結算工作進度與質量;
(三)組織所屬建設管理單位(業主項目部)及時總結經
驗,查找不足,不斷提高結算管理水平。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基建部負責解釋並監
督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電網公司
輸變電工程結算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基建〔2007〕304 號)同
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