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類別如何劃分
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按工業建築工程、民用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單獨土石方工程、樁基礎工程、裝飾工程分列並分若干類別。
(1)工業建築工程:指從事物質生產和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建築工程。一般包括:生產(加工、儲運)車間、實驗車間、倉庫、民用鍋爐房和其他生產用建築物。
(2)民用建築工程:指直接用於滿足人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產性建築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類公用建築工程。
(3)構築物工程:指與工業或民用建築配套、或獨立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煙囪、水塔、倉庫、池類等。
(4)單獨土石方工程:指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等基礎土石方以外的,且單獨編制概預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運等。
(5)樁基礎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不能滿足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穩定要求,而採用的一種深基礎。主要包括各種現澆和預制混凝土樁及其他樁基。
(6)裝飾工程:指建築物主體結構完成後,在主體結構表面及相關部位進行抹灰、鑲貼和鋪掛面層等,以達到建築設計效果的裝飾裝修工程。
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建築以木結構建築為主,西方的傳統建築以磚石結構為主。現代的建築則是以鋼筋混凝土為主。
具有樸素淡雅的風格,主要以茅草、木材、磚瓦為建築材料,以木架構為結構方式(柱、梁、枋、檁、椽等構件),按照結構需要的實際大小、形狀和間距組合在一起。這種建築結構方式反映了古代宗法社會結構的清晰、有序和穩定。
由於木質材質製作的樑柱不易形成巨大的內部空間,古代建築便巧妙地利用外埠自然空間,組成庭院。庭院是建築的基本單位,它既是封閉的,又是開放的;既是人工的,又是自然的,可以俯植花草樹木,仰觀風雲日月,成為古人「天人合一」觀念的又一表現,也體現了中國人既含蓄內向,又開拓進取的民族性格。
古代稍大一些的建築都是由若干個庭院組成的建築群,單個建築物和庭院沿一定走向布置,有主有次,有重點有過渡,成為有層次、有縱深的空間,呈現出一種中國人所追求的整體美和深邃美。
其中宮殿、寺廟一類比較庄嚴的建築,往往沿著中軸線一個接一個地縱向布置主要建築物,兩側對稱的布置次要建築物,布局平衡舒展,引人入勝。
(1)工程質量類別擴展閱讀: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築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
中國漢族地區傳統民居的主流是規整式住宅,以採取中軸對稱方式布局的北京四合院為典型代表。北京四合院分前後兩院,居中的正房體制最為尊崇,是舉行家庭禮儀、接見尊貴賓客的地方,各幢房屋朝向院內,以游廊相連接。
中國園林建築包括宏大的皇家園林和精巧的私家園林,這些建築將山水地形、花草樹木、庭院、廊橋及楹聯匾額等精巧布設,使得山石流水處處生情,意境無窮。中國園林的境界大體分為治世境界、神仙境界、自然境界三種。
中國儒學中講求實際、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重視道德倫理價值和政治意義的思想反映到園林造景上就是治世境界,這一境界多見於皇家園林,著名的皇家園林圓明園中約一半的景點體現了這種境界。
『貳』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分類,以及規范中如何分類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2)工程質量類別擴展閱讀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准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叄』 工程質量事故分類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
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後果或事故責任區分。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同時 經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建設部頒布第161號部長令,決定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1991年7月9日發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1991年12月5日發布)等7個部令。
『肆』 建築質量檢測類別A、B、C的具體區分
一、建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分類與等級標准
(一) 資質分類(資質標准)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分為綜合類資質和專項類資質。
檢測機構資質標准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綜合類是指具備常規材料、常見結構型式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中普遍要求的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專項類是指綜合檢測機構以外的具備某些專項能力的檢測機構。
(二) 等級標准
在新的管理辦法中,並沒有提到具體的等級管理辦法,我們暫時參照老辦法。
綜合類資質按機構人員、環境、成立年限、檢測能力及可承擔的風險等條件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專項類資質不分等級。
1、綜合甲級必須滿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備檢測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類的檢測能力。
2、綜合乙級必須滿足表1-1的基本檢測能力,表1-2的必備檢測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類的檢測能力。
3、綜合丙級必須滿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備檢測能力。
4、專項類檢測機構必須滿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備檢測能力。
5、有關檢測能力需配備的主要儀器設備參見附件1。
二、資質申請、許可與變更
(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檢測機構的資質許可。
申請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 申請檢測機構資質所需材料
1、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資質認定證明文件;
4、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滿足檢測工作要求的設施環境的有效證明;
5、檢測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和崗位證書的復印件,其中注冊人員還應當提供注冊證書復印件;
6、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和檢測信息管理系統的有關資料;
7、檢測業績證明材料;
8、資質標准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檢測機構首次申請資質或者申請增項新的資質,不考核檢測機構業績。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式樣。
(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資質申請材料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期間可對申請人的檢測能力進行現場核查。
(四) 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式樣,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
(五) 檢測機構發生合並、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資質的,應當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重新核定資質。
(六) 申請資質增項、重新核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本辦法規定禁止行為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其申請。
(七)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檢測機構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延期手續。
對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持續具備開展相應檢測活動的條件和能力且無本辦法規定禁止行為的,經原資質許可機關審查同意,准予延續。
(八) 檢測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變更手續後30日內到原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原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檢測機構需更換、遺失補辦資質證書的,應當持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原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建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分類與等級標准將在今年發生一定的變化和調整,各省市相關部門也將作出進行相應的調整。除此之外,對於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制度和法律責任方面也將更加的明確和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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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建築工程質量控制的分類有哪些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1
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2
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3
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陸』 建築工程類別一般有哪幾種
建築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質,通常可分為:
(1)生產性建築:工業建築、農業建築 工業建築:為生產服務的各類建築,也可以叫廠房類建築,如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倉儲建築等。廠房類建築又可以分為單層廠房和多層廠房兩大類。農業建築:用於農業、畜牧業生產和加工用的建築,如溫室、畜禽飼養場、糧食與飼料加工站、農機修理站等。
(2)非生產性建築:民用建築。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築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
(6)工程質量類別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
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建築工程是土木工程學科的重要分支,從廣義上講,建築工程和土木工程應屬於同一意義上的概念。因此,建築工程的基本屬性與土木工程的基本屬性大體一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社會性
建築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築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實踐性
建築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築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築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築藝術上的統一性
建築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於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
『柒』 工程類別怎麼劃分
建築工程中的劃分標准為
一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10T/H以上或蒸發量3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30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上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上的煙囪;高度60米以上或容積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積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二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6.5T/H以上或蒸發量2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16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內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內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60米以內或容積10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三類工程
1)跨度24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上或蒸發量1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
5)高度5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40米以內或容積5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6)棧橋、砼貯倉、料斗。
四類工程
1)跨度18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內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內或蒸發量10T/H以內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內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內的公共建築。
5)高度3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25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內的池類。 6)運動場、砼擋土牆、圍牆、保坎、磚、石擋土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