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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通過竣工驗收

發布時間:2021-06-18 23:38:14

⑴ 請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與通過工程竣工驗收是否是同一含義備案是不是通過工程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

含義差不多,客觀的合格由檢測設備與檢測人員決定,向上級匯報檢測結果,通過驗收不僅僅通過合格,還有很多因素,比如因消防停業整改驗收合格,但是發現有偷稅漏稅的情況,稅和消防本無關聯,那麼這個時候你就得把問題都解決了才開門營業,所以出具證明就在這個地方上被卡住。合格是通過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沒錯。

⑵ 某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2個月內,結清全部工程款」。2005年10月1日工程通過竣工驗收,

答案:C.
利息從合同約定付款日計算。合同約定不明的才按照:
1)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工程沒能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⑶ 一項建設工程是否竣工,標志是什麼是通過竣工驗收嗎

1、一項建設工程是否竣工是要看它是否通過竣工驗收並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規定,若想進行竣工驗收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准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2、驗收人員:
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組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項目無直接關系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

⑷ 一個工程是否通過竣工驗收,在哪裡可以查詢到。

各個地區查詢的部門可能不一樣,可向消防局、城建檔案館或質監局等部門咨詢。

⑸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和通過竣工驗收之日有什麼不同

(一)、認定時間不同:

1、實際竣工之日是指承包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依據建設工程的施工圖紙、標准和規范,完成承包合同約定的內容的日期。法律沒有嚴格的定義,一般以當事人約定為准,比如:完工之日、竣工報告提交之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或者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完成之日等。

依據《(示範文本)》通用條款》第32.4條約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該條款是對實際竣工日期的約定。

2、建設工程的驗收合格之日就是施工合同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對建設工程符合工程質量標准和完成合同的約定進行確認的日期。

根據《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建設工程驗收合格是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和承包人請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

(二)、認定的意義不同:建設工程驗收合格是認定工程質量合格的重要標志,實際竣工日期是判斷承包人工期是否違約的重要依據,工程質量和工期又影響著工程價款的確定。

(5)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擴展閱讀:

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與實際竣工之日之間的關系在實踐中存在以下情形:

第一、當事人適用《示範文本》的,根據《(示範文本)通用條款》第32.3條約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該條款一是約定工程視為驗收合格,二是約定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第29天,或從驗收後15天為工程驗收合格之日,不是實際竣工之日。

第二、當事人適用《示範文本》的,根據《(示範文本)通用條款》32.4條約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該條款中的「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就是發包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通過竣工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文件並在文件上簽署的日期就是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因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即是實際竣工日期。

⑹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山東省實施《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確保
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
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
理工作。?
第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第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按本細則規定向工程所
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六條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
應經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該工程項目經理審核簽字;?
(三)對於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並提出工程質量評
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
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五)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進場試驗
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已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
(十)居住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應達到節能標准,並出具建築節能部門頒發的節能建築認
定證書;?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
准許使用文件;?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
部整改完畢。
?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
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
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
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
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
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第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7日內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竣
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
、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
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
(三)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
(四)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五)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質量檢查報告;?
(六)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認可文件;?
(七)建築節能管理部門出具的節能建築認定證書;?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
使用文件;?
(九)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材料;?
(十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十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意見書》;?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九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
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
關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四)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
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第十二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五日內,向備
案機關提交工
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工程概況,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質量檢查
情況,各項功能性指標及試驗的監督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和處理情況,工程竣
工技術資料的核查情況,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情況,審查驗收評價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
情況等。?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
案的,
備案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
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採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
收無效
,備案機關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
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
質量管
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
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
工驗收
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停
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並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
在備案
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備案機關發現參與竣工驗收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等行為
的,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監督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工程
質量監督報告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辦理備案手續的
,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築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
適用本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⑺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是以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還是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1、竣工驗收已通過,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2、鑒定需要期間的,還是以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3、由於發包人延誤的驗收,是以通過竣工驗合格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題目的問題混淆處在於是否是由於發包人延誤的驗收,還是實際正常驗收時。

(7)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擴展閱讀:

驗收依據

竣工驗收的依據可概括以下九點: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復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准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驗收條件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具備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託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各自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7、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文件。

8、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⑻ 工程竣工驗收最後由誰來確定是否通過

工程竣工驗收不是由哪個人來確定的,是需要按照流程多方進行確認的,以防止各類風險的產生。

一、竣工驗收的組織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二、驗收人員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級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項目無直接關系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成員中土建及水電安裝專業人員應配備齊全。
三、竣工驗收標准竣工驗收標准為國家及上海市的強制性標准,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准、施工驗收規范、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四、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台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五、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後,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范圍內向備案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⑼ 工程竣工必須驗收過才算竣工嗎

工程竣工必須通過五方主體竣工驗收合格方才算竣工。

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9)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擴展閱讀

其他資料

1. 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 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 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 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⑽ 工程已通過竣工驗收,業主方已使用,但拒絕辦理移交手續,是否有相關法律文件認定視作已移交

工程通過驗收,且業主方已經使用,實際上業主方已默認辦理了手續。按照房屋建築竣工驗收規范要求,業主佔有之日即視作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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