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加強工程質量監督
一、進一步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和村鎮工程質量的監督 從近幾年我縣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際情況看,今後一段時間,要特別注意加強兩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堅持以人為本,逐步減少或根除工程質量通病。具體來講,就是要進一步加大對工程質量通病的監督力度,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導,將工程質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質量通病減少到最低程度,直至根除;要進一步突出重點,著力解決住宅工程裂縫、滲漏、空鼓、起砂、脫皮和室內標高、幾何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強研究,尋求工程質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質量通病的防治之策。第二,要堅持城鄉統籌,進一步加強對村鎮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指導。 二、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依據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監督參建各方特別是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重點之一。從目前我縣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建設和監理單位質量行為不夠規范,尤其是工程建設程序執行不嚴格和監理單位工作不到位、把關不嚴格問題突出,直接影響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突出加強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應該是我們的當務之急。 在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監督方面,應重點加強對執行工程建設程序的監督,尤其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監督手續辦理、施工許可證辦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四項程序的監督。從目前進行的工程質量監督巡查情況看,個別建設單位在執行工程建設程序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還未達到100%的要求;施工許可證辦理滯後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在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監督方面,應重點加強對是否嚴格執行監理規范、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關是否嚴格的監督。從我縣實際情況看,監理單位在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時,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人員素質不高、行為不規范、工作不到位、把關不嚴格等四個方面。今後,我們質量監督部門一定要把對監理單位的監督作為重點,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力度,該處罰的要提出處罰建議,該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 三、切實加大查處力度,進一步加強對執行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的監督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是國家的技術法規,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保等方面,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是從技術上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目前我縣在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據統計,近年來連續5次的工程質量巡查,發現存在的各類問題中,屬於違反強制性條文的佔到近三成之多。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採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實加強對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的監督,以保證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今後,在強制性條文監督方面,應注意加強施工、監理單位執行強制性條文情況的掌握和指導,促使施工、監理單位正確執行強制性條文;同時,要加大查處力度,對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能整改的要堅決整改到位,該處罰的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進一步加強對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的監督 從近幾年情況看,我縣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是處於受控狀態的,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有的混凝土工程質量水平不高,觀感粗糙,一般質量缺陷較多;二是有的砌體工程施工不規范,質量水平較低;三是有的混凝土強度、鋼筋位置、保護層厚度等未達到設計和規范要求。對此,我們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切不可掉以輕心。今後在主體結構質量監督方面,要著力加強三點:一是要嚴格按照《監督方案》確定的監督控制點實施監督,尤其是要強調質監人員必須到位監督檢查,只有符合要求後方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二是要加大主體結構的隨機抽查力度,發現問題決不遷就照顧,該整改的一定要整改,該處罰的一定要提出建議上報主管部門;三是要切實加強主體結構質量的抽測,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以確保主體結構安全和質量水平的提高。作者:佚名
『貳』 建築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方式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方式就是政府只能部門參與管理,政府只能部門有質監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局委等,他們對在建工程例行政府只能部門的職責,這些部門通過對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審查、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人員的資質審查、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檢查檢測等進行監督管理。檢查的內容從工程實體質量、外觀、已完工程資料、參建人員資質數量等。檢查的依據就是國家或省市頒布的質量技術標准規范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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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指什麼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3)工程質量行為監督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3.0.3監督機構應建立業務管理的有關制度。監督人員在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時、應持證上崗、並不得少於2人。在履行監督職責時、對發現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行為的、應及時發出監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0.4監督機構應根據本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質量狀況和年度質量工作目標以及本身資源情況、制定本地區年度或階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
『肆』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有哪些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4)工程質量行為監督擴展閱讀:
工程的質量監督特點:
1、質量監督是一種質量分析和評價活動。監督的對象是產品、服務、質量體系、生產條件、有關的質量文件和記錄等。
2、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各種質量法規和產品技術標准。
3、質量監督的范圍包括從生產、運輸、貯存到銷售流通的整個過程。
4、質量監督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社會和國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伍』 什麼叫工程質量監督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關於印發〈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通知》、建設部建質[2003]162號文件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1.0.3條
『陸』 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工程質量監理的內容 :工程質量監理是一個施工全過程的監理,它貫穿於整個合同執行過程的始終.質量監理過程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工程完工驗收階段
1、施工准備階段 這個階段主要是承包人正式施工前的准備階段,包括人員、機械設備、原材料的進場以及按設計圖紙進行現場放線、測量等工作
2、施工階段 這個階段是工程的主體開始實施的階段,承包人按規范規定的施工方法和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方案及進度計劃實施工程,以達到設計文件的要求
3、工程完工驗收階段 在這個階段中,質量監理的主要任務是對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和評定,檢查所完工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和規范有關的質量標准,如果合格,監理工程師應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檢驗認可書.工程質量監理是在施工全過程中進行的,
其實這三個階段缺一不可,但是相對而言把重點應放在第一、第二階段,這樣可以盡早地發現問題,及時將問題在發生的萌芽狀態就予以控制、處理,使得工程項目在經濟上得到最小限度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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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監督
4.0.1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4.0.2監督機構應對建設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開工報告)手續情況;
2、按規定委託監理情況;
3、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工作情況;
4、組織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5、原設計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審情況;
6、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情況。
4.0.3監督機構應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參加地基驗槽、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情況;
2、簽發設計修改變更、技術洽商通知情況;
3、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4.0.4監督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單位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的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分包單位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批及執行情況;
4、施工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配置情況;
5、工程技術標准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情況;
7、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8、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4.0.5監督機構應對監理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監理單位資質、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關鍵部位和工序的確定及措施)的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情況;
4.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情況;
5、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
6、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7、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8、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情況;
9、監理資料收集整理情況。
4.0.6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準的類別、業務范圍承接任務;
2、檢測業務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3、檢測內容和方法的規范性程度;
4、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的符合性程度。
『捌』 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干什麼的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內容: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8)工程質量行為監督擴展閱讀: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根據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