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有幾個步驟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土建工程竣工驗收擴展閱讀: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對於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並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10、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