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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1-06-19 01:06:22

❶ 求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安 全 監 理 實 施 細 則

第一章 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各國建築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四、《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第九篇 施工安全):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2、《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3、《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4、《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訂);
5、《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6、《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
7、《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8、《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
五、《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六、本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

第二章 工程概況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主要設備及機具:提升機、攪拌機。
第三章 監理機構安全崗位職責范圍
工程暫不設專職的安全監理員,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兼職,具體安全職責范圍分工如下:
一、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室外吊籃、塔吊、起重吊裝、施工機具;
二、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施工用電以及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施工機具等涉及到電氣專業內容;
三、水暖通專業工程師負責:現場用水;
四、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安全監理工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協調好全體監理人員相互協作,確保安全施工。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公司統一安全學習和業務培訓。
監理機構框圖
第四章 安全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一、安全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安全生產
責任制 建立、執行安全責任制,並考核;經濟承包有安全生產指標;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管理人員責任制考核。
目標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目標;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責任目標考核,落實考核辦法。
施工組織
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中有安全措施,並經審批;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要全面,有針對性,並落實。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全面、有針對性,並履行。
安全檢查 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有安全檢查記錄;檢查出事故隱患整改定人、定時、定措施;
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進行安全三級教育;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年度培訓;
班前安全活動 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記錄班前安全活動。
特種作業
持證上崗 經培訓後,持證上崗。
工傷事故處理 工傷事故按規定報告、處理。
安全標志 有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並按安全標志平面圖設置安全標志。






工 現場圍檔 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高於2.5m的圍檔;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高於1.8m的圍擋;圍檔沿工地四周設置;材料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進出口設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志;設門衛、建立門衛制度;進入施工現場佩戴工作卡。
施工場地 地面硬化、道路暢通;有排水設施、排水通暢、無積水;有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措施;設置吸煙處、不隨意吸煙;溫暖季節有綠化布置。
材料堆放 建築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布局堆放,掛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堆放整齊;工完場清。
現場住宿 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明顯劃分;宿舍有保暖、防煤氣中毒、消暑、防蚊蟲叮咬等措施,床鋪、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安全。
現場防火 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滅火器材配置合理;有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
治安綜合治理 生活區給工人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責任分解到人;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工 施工現場標牌 大門口處掛五牌一圖;標牌規范、整齊;有安全標語;有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等。
生活設施 廁所符合衛生要求,不得隨地大小便;食堂符合衛生要求,有衛生責任制;保證供應衛生飲水;設置淋浴室;生活垃圾及時清理,裝容器,有專人管理。
保健急救 有保健醫葯箱;有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有經培訓的急救人員;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
社區服務 有防粉塵、防噪音措施;夜間施工須經許可;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




架 施工方案 有施工方案、設計計算書且經過審批;施工方案具體能指導施工。
立桿基礎 立桿基礎平實、符合方案設計要求;要設置底座、墊木;有掃地桿;有排水措施。
懸挑梁及
架體穩定 外挑桿件與建築結構連接牢固;懸挑梁安裝符合設計要求;立桿底部固定牢靠;架體與建築結構按規定拉結。
架體與建築結構拉接 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體與建築結構按規定拉接
堅固。
桿件間距
與剪刀撐 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符合規定要求;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角度符合要求。
腳手板與
防護欄桿 腳手板滿鋪;腳手板材質符合要求;無探頭板;腳手板外側設置密目安全網;施工層設1.2m高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交底與驗收 腳手架搭設前應交底;腳手架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內容應量化。
小橫桿設置 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小橫桿不得只固定一端;單排架子小橫桿插入牆內大於24cm。
桿件搭接 木立桿、大橫桿搭接大於1.5m;鋼管立桿不得採用搭接。
架體內封閉 施工層以下每隔10m要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築物之間要進行封閉。
腳手架材質 木桿直徑、材質符合要求;鋼管不得彎曲、銹蝕。
通道 架體應設上下通道,通道設置應符合要求。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要經設計計算,搭設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撐系統應與腳手架連接,要設置限定荷載標牌。
荷載 施工荷載堆放均勻。




施工方案 基礎施工有支護方案,並有針對性,能指導施工;基坑深度超過5m時有專項支護設計,並經上級審批。
臨邊防護 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有臨邊防護措施。
坑壁支護 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符合要求;特殊支護的作法符合設計要求;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時採取措施調整。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設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礎施工採用坑外降水,防止臨近建築危險沉降。
坑邊荷載 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符合規定;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符合要求,並有措施。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護 上下通道 人員上下有專用通道,通道設置符合要求。
土方開挖 施工機械進場須驗收;挖土機作業時,人員不得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挖土機作業位置牢固、安全;司機持證作業;按規定程序挖土。
基坑支護
變形監測 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按規定對毗鄰建築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作業環境 基坑內作業人員有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上下有隔離措施;設置足夠照明。






程 施工方案 有施工方案並經審批;根據砼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安全措施。
支撐系統 經設計計算,符合設計要求。
立桿穩定 支撐模板的立桿材料符合要求;立桿底部設墊板或用磚墊高;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桿間距符合規定。
施工荷載 模板上堆料均勻,施工荷載不超過規定。
模板存放 存放整齊;大模板存放有防傾倒措施。
支拆模板 2m以上高處作業有可靠立足點;拆除區域設置警戒線,有監護人;不留懸空模板。

模板驗收 模板安裝、拆除需經報驗;支拆模板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砼強度 砼達到規定強度方可拆除模板。

運輸道路 在模板上運輸砼有穩牢的走道墊板。

作業環境 作業在孔洞及臨邊有防護措施;垂直作業上下有隔離措施。







護 安全帽 現場人員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符合標准。

安全網 外側用密目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符合要求。

安全帶 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 有防護措施,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於10m)設一道平網。

預留洞口、
坑井防護 有防護措施,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

通道口防護 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

陽台、樓板、
屋面等臨邊防護 防護嚴密、符合要求。

施工用電
外電防護 大於安全距離,制定防護措施,封閉嚴密。

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 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符合要求;採用TN-S系統;專用保護零線設置符合要求,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電 配電箱
開關箱 符合「三級配電兩極保護」要求;開關箱(末級)有漏電保護,漏電保護參數匹配;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安裝位置正確;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有標識;電箱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
現場照明 專用迴路有漏電保護;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於2.4m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配電線路 老化、破皮需包紮;線路過道需保護;電桿、橫擔符合要求;架空線路符合要求;使用五芯線(電纜);電纜架設或埋設符合要求。
電器裝置 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匹配,安裝符合要求。
變配電裝置 符合安全規定。
用電檔案 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有地極阻值搖測記錄;有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檔案內容全面、有專人管理。








機 架體製作 有設計計算書並經審批;架體製作符合要求;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有建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准用證。
限位保險
裝置 吊籃有停靠裝置且定型化;有超高限位裝置;高架提升機有下極限位器、緩沖器、超載限制器。



定 纜風繩 架高20m以下時設一組,20~30m設二組;使用鋼絲繩,直徑不小於9.3mm,角度符合450~600,地錨符合要求。
與建築
結構連接 連牆桿的位置符合規范要求,連接牢固,材質及連接做法符合要求。
鋼絲繩 鋼絲繩有過橋保護,繩卡符合規定,鋼絲繩磨損、銹蝕、達報廢標准時需及時更換。
樓層卸料
平台防護 兩側設防護欄桿;腳手板搭設牢靠;設防護門且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設防護棚。
吊籃 設安全門,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吊籃提升使用雙繩。
安裝驗收 有驗收手續,責任人簽字。
架體 有安、拆施工方案;架體基礎符合要求;架體垂直偏差、與吊籃間隙符合規定;外側有立網防護;搖臂把桿經設計並設保險繩;井字架開口處加固。
傳動系統 卷揚機地錨牢固;捲筒鋼絲繩纏繞整齊;第一個導向滑輪距離大於15倍捲筒寬度;滑輪與架體剛性連接;捲筒有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滑輪與鋼絲繩匹配。
聯絡信號 聯絡方式合理、准確。
卷揚機
操作棚 卷揚機有操作棚且符合要求。
避雷 防雷保護范圍以外有避雷裝置,避雷裝置符合要求。
外用
電梯 安全裝置 吊籠安全裝置經試驗,需靈敏。
安全防護 地面吊籠出入口有防護棚,防護棚材質搭設符合要求;每層卸料口設防護門,卸料台口搭設符合要求。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梯 司機 持證上崗;每班作業前按規定試車;按規定交接班,有交接班記錄。
荷載 超過規定承載人數、規定重量時有控制措施;
安裝與拆卸 制定方案;拆裝隊伍必須取得資格證書。
安裝驗收 電梯安裝後要驗收,拆裝要交底。
架體穩定 架體垂直度、與建築結構附著符合要求。
聯絡信號 准確。
電氣安全 電氣安裝符合要求;電氣控制有漏電保護裝置。
避雷 在避雷保護范圍外有避雷裝置。


吊 力矩限制器 靈敏。
限位器 有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且靈敏。
保險裝置 吊鉤有保險裝置;卷揚機滾筒有保險裝置;上人爬梯有護圈。
附牆裝置
與夾軌鉗 塔吊高度超過規定安裝附牆裝置與夾軌鉗。
安裝與拆卸 制定安拆方案;作業隊伍需取得資格證。
塔吊指揮 司機、指揮持證上崗;高塔指揮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路基與軌道 路基堅實、平整、有排水措施;高塔基礎、枕木鋪設符合要求;軌道有極限位置阻擋器。
電氣安全 塔吊與架空線路大於安全距離,且有防護措施;道軌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多塔作業 兩台以上塔吊作業要防止碰撞。
安裝驗收 安裝完畢有驗收資料及責任人簽字。







裝 施工方案 有針對性,經審批。
起重機械 起重機 起重機取得准用證;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有保險裝置;安裝後經驗收。
起重扒桿 扒桿經計算並審批,組裝符合要求,使用前經試吊。
鋼絲繩
與地錨 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時及時更換;滑輪、地錨埋設符合要求;
吊點 符合規定位置;索具使用合理繩徑倍數足夠。
司機、指揮 均持證上崗;高處作業有信號傳遞。
地耐力 作業路面地耐力、鋪墊措施符合要求。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裝 起重作業 作業前經試吊;不得超載。
高處作業 結構吊裝設置防墜落措施;作業人員系安全帶;人員上下專設爬梯、斜道。
作業平台 起重吊裝人員作業有可靠立足點;作業平台臨邊防護符合規定;腳手板滿鋪。
構件堆放 樓板堆放不超過1.6m,大型構件堆放有穩定措施。
警戒 起重吊裝設警戒標志,設專人警戒。
操作工 持證上崗。



具 平刨 安裝後經驗收合格;有護手裝置、傳動部位防護罩;有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切斷電源;
圓盤鋸 安裝後經驗收合格;有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安全裝置,傳動部位防護;無人操作時切斷電源。
手持電動工具 有保護接零;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
鋼筋機械 安裝後經驗收合格;、傳動部位保護;作業區有防護措施。
電焊機 安裝後經驗收合格;有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觸電保護器;電源使用自動開關;電焊機設防雨罩。
攪拌機 安裝後經驗收合格;有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傳動部位防護罩;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到要求;操作手柄有保險裝置;攪拌機搭防雨棚和作業台;料斗設保險掛鉤;
氣瓶 有標准色標;有隔離措施。
翻斗車 取得准用證;制動裝置靈敏;持證駕駛。
潛水泵 有保護接地、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靈敏、使用合理。
打樁機械 打樁機取得准用證,安裝後驗收合格;有超高限位裝置;行走路線地耐力符合要求;打樁有作業方案。
二、安全監理工作的目標值
1、總目標
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死亡率為Ο、重傷率控制在1.2‰以內、輕傷率控制在1.5‰以內。
2、分解目標
各級安全受檢合格率為100%,優良率為50%(按受檢次數計算)。
第五章 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安全監理工作主要方法
1、審查施工單位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2、審核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3、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
4、審核工地的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人員的配備;
5、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6、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於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7、審核並簽署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簽證文件;
8、現場監督、檢查、落實。
二、階段施工安全監理措施
(一)施工准備階段(事前控制)
1、在簽訂施工合同階段,建議業主在有關合同各款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要求及費用,責任和義務。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出具審查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項目經理、工地安全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機操工、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高空作業、電焊工等)的配備人數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行方法;
3) 詳細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4) 事故、應急求援方案的制定情況;
5) 冬雨季等季節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6)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符合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准規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3、對以下專業性較強或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並審核: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施工用電;
7)塔吊;
8)物料提升機及其它垂直運輸設備;
9)拆除、爆破工程;
10)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4、審查民工是否進行過崗前安全培訓,各項逐級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到位。
5、審查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單位的資質,並按規定進行安裝驗收,提交使用許可證(特別對有效的保險,限位等裝置重點審查)。
6、審查分包單位(專業和勞務)的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督促總包和分包單位明確並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7、掌握新技術、新材料的工藝和標准,以求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並發出正確的指令。
8、審查施工單位的自檢系統,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須由施工單位按安全監理規定的程序提供自檢報告和報表。
9調查可能導致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不利因素,及時提出防患措施。
(二)施工過程階段(事中控制)
1、按審查合格的方案、措施、落實檢查,定時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制止違規的施工作業。
2、要求施工單位安全員每日記錄安全日誌,建議施工單位在進行安全交底等有關安全會議請監理參加,動態地對施工單位安全施工管理進行監督。
3、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配件、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等應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如:運輸機械、鋼管、管卡具、安全網、配電箱、閘刀等)。
4、在進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的同時平行進行安全檢查,每天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巡視檢查(安裝、運作、拆除),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以消除安全隱患,需要時予以拍照或錄像。
5、臨時設施搭建對其安全性進行檢查。
6、遇有關安全檢查組到現場時應積極配合施工單位接受檢查,解釋有關事項,落實整改方案。
7、施工過程如遇下列情況,總監理工程師下達「暫停施工令」,並報業主:
1) 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後,施工單位未採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合乎要求時;
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 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4)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5)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6)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8、施工單位不執行監理有關安全指令時,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法人有關管理部門和業主,拒不整改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9、工程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在最短的時間內按有關規定報告有關部門,並組織有關各方實施搶救,盡量將損失降低。
10、監理日誌中每日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監理的工作情況,記錄有關發現和處理的安全問題,總監定期審閱並簽署意見。當日的安全生產狀況在月報中有反映。
11、節假日等暫停或停工期間,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各項防火、防盜,現場動力電源關閉,建築物通道封閉等工作,恢復施工前進各項安全檢查。
(三)施工完成階段(事後控制)
1、對施工過程中已發生的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處理方法、處理結果等加以整理並匯總。
2、建立監理部安全監理工作專項檔案,將各類文件及安全指令等匯總。
3、有關安全現狀檢查等照片、錄像帶等匯總。
第六章 安全技術交底
主要安全技術交底如下:
一、土方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並及時處理。
3、每日或雨後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並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4、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於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5、基坑(槽)的支撐,應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時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時應從深到淺分層進行,填好一層拆除一層,不能事先將支撐拆掉。
6、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二、模板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並應系牢。
2、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3、安裝與拆除5m以上的模板,應搭腳手架,並設防護欄桿,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4、高處、復雜結構模板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
5、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6、裝、拆模板時,作業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7、拆模必須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無撐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
8、封柱子模板時,不準從頂部往下套。
三、鋼筋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處操作。
2、搬運鋼筋要注意附近有無障礙物、架空電線和其它臨時電氣設備,停止鋼筋在回轉時碰撞電線或發生觸電事故。
3、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須要在腳手板上操作;綁扎獨立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鋼箍上綁扎,也不準將木料、管子、鋼模板穿在鋼箍內作為立人板。
4、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5、切割機使用前,須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有否學習漏電;電源線須進漏電開關,切割機後方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6、高處作業時,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下傷人。
7、在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鋼筋傷人。
8、鋼筋骨架不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從柱子上的鋼箍上下。
四、混凝土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串搭車道板時,兩頭需擱置平穩,並用釘子固定,在車道板下面每隔1.5米需加橫楞、頂撐,2米以上高處串跳,必須裝有防護欄桿。車道板上應經常清掃垃圾、石子等以防車跳滑跌。
2、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於1.4米闊,雙車來回不小於2.8米闊,在運料時,前後應保持一定車距,不淮奔走、搶道或超車。到終點卸料時,雙手應扶牢車柄倒料,嚴禁雙手脫把,防止翻車傷人。
3、用塔吊、料車澆搗混凝土時,指揮扶斗人員與塔吊駕駛員應密切配合,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磁頭,並應站立穩當,防止料斗磁頭人墜落。
4、離地面2米以上澆搗過梁、雨蓬、小平台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備時,必須戴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
5、使用振動機前應檢查電源電壓,輸電必須安裝漏電開關,保護電源線路是否良好,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6、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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