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預驗收需要驗收哪些內容
工程竣工預驗收也稱工程竣工初驗,一般在指工程竣工驗收前,為了避免驗收承包商不嚴格履行質量管理職責,可能影響驗收工作的質量和進度,進行的一種預驗收形式的質量驗收。按照規定,先是由監理組織相關各施工單位(總、分包)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再由建設單位組織各責任主體進行竣工驗收。其內容一般包括:
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築面積、預算造價、計劃開竣工日期、實際開竣工日期、結構形式、周遍施工環節、內外裝飾、施工中發生的特殊情況,甲方、設計、監理、質監情況、總分包情況等。
2、工程施工實況:施工過程、設計變更、隱蔽工程。
3、工程施工情況:質量預控方法、過程、結果;各分部項實測統計及結果;分部項驗收及結果。
4、工程中尚未得到解決的問題及建議。
『貳』 建築工程預驗收需要准備哪些資料清單
建築工程預驗收需要准備的資料清單:
(一)施工合同:1、土建施工合同書(含甲乙雙方認可的工程量清單);2、其它合同、補充協議。
(二)施工許可:1、開工報告及監理報審表;2、施工許可證;3、建築企業資質證書(或駐漳建築業企業登記證明書);4、工程施工人員名單表及崗位證、項目部印章啟用函;5、福建省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表(安全監督審查表)。
(三)工程圖紙變更記錄:1、單位工程圖紙變更記錄、竣工驗收核查表;2、圖紙自審、會審紀要;3、設計更改通知;4、工程洽商記錄(通知、簽證、協議)及匯總表。
(四)施工現場准備:1、控制網設置資料(場地控制點設置或加密);2、工程定位測量、放線記錄;3、基槽開挖線測量資料;4、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5、技術交底、安全交底、施工組織設計。
(五)地基處理記錄:1、地基釺探記錄和釺探平面布點圖;2、地基驗槽記錄;3、地基處理記錄(補樁或加固處理);4、樁基施工材料(樁基獨立施工材料可以另外報送)。
(六)施工試驗記錄:1、地基壓實系數試驗報告、匯總表;2、砂漿(試塊)配合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評定表、匯總表;3、砼(試塊)配合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評定表(標養)(回彈資料一並歸檔)、匯總表;4、砼抗滲試驗報告、匯總表;5、鋼筋接頭(焊接)試驗報告、匯總表;6、其它施工試驗記錄。
(七)施工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檢驗報告(所有與該工程有關的材料質量證明文件都應收集歸檔):1、數量清單、登記表、匯總表;2、材料監理報審表③質量證明文件、檢驗報告④其它記錄材料。
注:所有材料質量證明文件資料應與其材料同時進場,並向監理報審。鋼材、水泥(自購)、磚、砌塊、砂、石(自購)、外加劑(自購)、摻合料(自購)、防水材料、隔熱保溫材料、裝飾塗料及外牆膩子、防腐材料(油漆)、裝飾磚材料、其它材料。
(八)預制構件質量證明文件:預制構件(預制鋼筋砼、鋼結構、網架、隔牆板、門、窗、幕牆等構件);預拌砼合格證(開盤鑒定證明一並報送)。
(九)隱蔽工程檢查記錄1、基礎和主體結構鋼筋工程;2、鋼結構工程;3、防水工程;4、其它工程(砌體、地面、門窗、牆面、細部、隔熱工程等)。
(十)施工記錄:1、工程定位測量檢查記錄(軸線及標高測量放線驗收記錄);2、現場施工預應力記錄;3、新型建築材料、新工藝施工記錄、施工方案(方法);4、混凝土施工記錄。
(十一)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檢驗及抽樣檢測資料:1、地基檢驗、樁基礎檢驗(樁基獨立施工另外報送);2、混凝土結構檢驗:同條件養護試件及拆模試件,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記錄,其它非破損或局部破損檢測記錄;3、鋼結構質量檢驗記錄(材料進場、焊接、緊固件連接、安裝及塗裝)。
(十二)工程質量檢驗記錄:1、基礎、主體工程驗收記錄(結構驗收);2、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通知及調查處理資料(含質量缺陷、安全問題處理等資料)。
(十四)施工日誌:施工日記(含土建、水電、質量及安全等內容,按單位工程進行記錄)。
(十五)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含功能抽查記錄):1、防水工程試水檢查記錄(屋面、地下室、地面);2、建築物垂直度、標高、全高測量記錄;3、煙道、抽氣(風)道檢查記錄;4、幕牆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檢測報告;(外窗「三性」、幕牆「四性」及後置埋件拉拔試驗);5、沉降觀測記錄;6、飾面磚粘貼強度檢驗報告。
『叄』 工程竣工驗收的資料包括哪些
1、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竣工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勘察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
4、設計單位設計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
5、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6、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通知書
7、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驗收意見書
8、工程的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及重新組織竣工驗收通知書
9、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質量保證資料審查記錄)
10、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11、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觀感質量評定表)
12、定向銷售商品房或職工集資住宅的用戶簽收意見表
13、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書)
1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填寫)
15、竣工圖(包括智能建築分部)
『肆』 工程預驗收的內容是什麼
《規范》第 16.4..1條規定:「單獨簽訂施工合同的單位工程,竣工後可單獨進行竣工驗收。 在一個單位工程中滿足規定交工要求的專業工程,可徵得發包人同意,分階段竣工驗收。」
《規范》第16.4.2條規定:「單項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要求,滿足生產需要或具備使用條件,並符合其他竣工驗收條件要求。」
《規范》第16.4.3條規定:「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標准,可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間竣工並已辦理移交手續的單項工程,不再重復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是一項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竣工驗收已做了明確的規定。為了保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順利進行,必須遵循項目一次性基本特徵,按施工的客觀規律和竣工的先後順序進行竣工驗收。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踐中,因承包的范圍不同,交工的形式也會有所不同。從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驗收,意味著項目經理部任務的完成,可以承擔新項目。工程交付竣工驗收一般按三種情況分別進行:
1.單位工程(或專業:工程)竣工驗收
以單位工程或某專業工程內容為對象,獨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達到竣工條件後,承包人可單獨進行交工,發包人根據竣工驗收的依據和標准,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組織竣工驗收,比較靈活地適應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現行建設工程項目劃分標准,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有獨立的施工圖紙,承包人施工完畢,徵得發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約定的,可進行分階段驗收。這種驗收方式,在一些較大型的、群體式的、技術較復雜的建設工程中比較普遍地存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建設工程領域利用外資或合作搞建設的會越來越多,採用國際慣例的做法也會日益增多。分段驗收或中間驗收的做法也符合國際慣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系統目標的實現。我國近幾年來也借鑒了國際上的一些經驗和做法,修訂了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增加了中間交工的條款。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l「通用條款」32.6款規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4款辦理」。
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一旦約定了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如群體工程中,哪個(些)單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個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則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分階段的竣工驗收。
2.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圖紙規定的工程內容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報驗單」經簽認後,應向發包人發出「交付竣工驗收通知書」,說明工程完工情況,竣工驗收准備情況,設備無負荷單機試車情況,具體約定交付竣工驗收的有關事宜。
對於投標競爭承包的單項工程施工項目,則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仍由承包人向發包人發出交工通知書請予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資料並完成現場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明確提出交工要求,發包人應按約定的程序及時組織正式驗收。對於工業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則要根據設備技術規范說明書和單機試車方案,逐級進行設備的試運行。驗收合格後應簽署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
3.全部工程竣工驗收
指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並已符合竣工驗收標准,應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檔案部門進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一般是在單位工程、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上進行。對已經交付竣工驗收的單位工程(中間交工)或單項工程並已辦理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不再重復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附件加以說明。
對一個建設項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驗收基礎工作已在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中進行。實際上,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大多由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主要是為竣工驗收創造必要的條件。
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審查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驗收情況;聽取各有關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的情況;實地察驗工程並對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質量、試車情況等做綜合全面評價。承包人作為建設工程的承包(施工)主體,應全過程參加有關的工程竣工驗收。
『伍』 建築工程竣工預驗收需要准備些什麼資料
請看GB50300-201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5.0.4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驗資料應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5 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5.0.5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記錄可按下列規定填寫:
1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可按本標准附錄 E 的規定填寫。
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可按本標准附錄 F 的規定填寫。
3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可按本標准附錄 G 的規定填寫, 分部工程觀感質量驗收記錄
應按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填寫。
4 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記
錄及觀感質量檢查記錄應按本標准附錄 H 的規定填寫。
以上各條各款要求的所有資料都是施工方應准備的,而且必須是完整、真實、有效的。
『陸』 工程竣工預驗收要不要准備竣工資料(是預驗收不是驗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工程資料准備齊全
3、工程中使用材料檢測報告齊全
具備這些條件就可以進行初驗了
,上面二位說的是竣工驗收和預驗收是不同的,預驗收是建立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