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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權利

發布時間:2021-06-19 03:18:11

① 圍繞工程建設的各種決策權是監理單位權利嗎

圍繞工程建設的各種決策權,
應該不全是監理單位權利,
除了監理應該還有工程發起方也有決策權。

② 請問建築監理的職責和權力有哪些

監理的主要職責是:
根據業主委託監理的工作范圍,完成受監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控制工作。具體有:
1、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實施;
2、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向業主提出審查意見;
3、組織項目監理例會,協調項目中的工作並發出監理指令;
4、審定承包商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5、 審核承包商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6、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7、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8、調解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9、 編寫監理周/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總結;
10、 審核簽認分部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請,組織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依據:建設部2000年12月頒布的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當然也有人會說監理的主要職責是 "四控兩管一協調" 。"四控"就是指:進度控制、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和安全控制,"兩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組織協調。這種說法就籠統一點。監理權力:
監理的責任是重大的,它對工程實施的成敗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然而,責任目標的實現要有相應的權力作保證,否則一事無成。按國際慣例,如FIDIC 合同條件的規定,監理工程師的權力是很大的,諸如有權發布開工令、暫停施工令;有對施工計劃審批權;有對材料和施工質量隨時進行檢查和一票否決權;有工程計量支付和索賠的簽認權;有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具配備的審核及否定權;還有對業主和承包人爭議的初步裁決權等。
當然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因為很多業主方都不會把所有權力下方給監理方。具體情形還要另定。

③ 監理有什麼權利

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7、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8、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3)工程監理權利擴展閱讀:

監理工作內容

1、認真學習和貫徹有關建設監理的政策、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准和規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監理項目的合同條款、規范、設計圖紙,在專業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有效開展現場監理工作,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認真學習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正確理解設計意圖,嚴格按照監理程序、監理依據,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授權下進行檢查、驗收;掌握工程全面進展的信息,及時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

4、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6、按設計圖及有關標准,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7、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8、記錄工程進度、質量檢測、施工安全、合同糾紛、施工干擾、監管部門和業主意見、問題處理結果等情況,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並交內業人員統一歸檔。

9、完成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任務。

④ 監理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是什麼

工程監理合同文件一般由工程監理投標書及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協議書、合同標准條件、合同專用條件以及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五部門組成。

一、監理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或監理投標書的承諾派出監理機構及人員,完成監理范圍內的監理業務,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2.在履行監理合同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咨詢意見,並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由委託人所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4.在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監理工程及其監理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監理人的權利

1.一般權利

⑤ 監理工程權利是誰給的

監理的主要權利是: 根據業主委託監理的工作范圍,完成受監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控制工作。具體有: 1、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實施; 2、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向業主提出審查意見; 3、組織項目監理例會,協調項目中的工作並發出監理指令; 4、審定承包商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5、 審核承包商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6、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7、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8、調解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9、 編寫監理周/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總結; 10、 審核簽認分部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請,組織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依據:建設部2000年12月頒布的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當然也有人會說監理的主要職責是 "四控兩管一協調" 。"四控"就是指:進度控制、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和安全控制,"兩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組織協調。這種說法就籠統一點。監理權力: 監理的責任是重大的,它對工程實施的成敗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然而,責任目標的實現要有相應的權力作保證,否則一事無成。按國際慣例,如FIDIC 合同條件的規定,監理工程師的權力是很大的,諸如有權發布開工令、暫停施工令;有對施工計劃審批權;有對材料和施工質量隨時進行檢查和一票否決權;有工程計量支付和索賠的簽認權;有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具配備的審核及否定權;還有對業主和承包人爭議的初步裁決權等。 當然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因為很多業主方都不會把所有權力下方給監理方。具體情形還要另定。 本回答由科學教育分類達人 王嬰葳推薦

⑥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和技術服務。 監理單位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監理的監理單位,須持有關證照到市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方可從事建設監理活動。 監理單位必須按受資質年檢,未經年檢的不得再從事監理業務。 第十八條 建設監理單位必須按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接業務,並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法律、規范和標准;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合同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四)建設監理費支付; (五)監理爭議的解決; (六)其它規定。 第十九條 建設監理單位不得監理本單位設計的建設工程,不得監理與承包方、材料、設備供應方有隸屬關系或者發生經營性業務關系的工程。 已簽訂工程監理合同的監理業務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建設監理單位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規范、規程、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對工程進行監理,並接受質監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工程的性質、規模、復雜程度等情況,選派相應素質和數量的監理人員,組成由總監理工程師領導的項目監理工作小組進場監理。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勘察設計文件和合同,制定監理程序和監理實施方案,通報建設、施工單位。監理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建設情況。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承接業務,應根據國家規定標准收取監理費,並按規定向質監機構繳納質量監督費,建設單位則不再向質量監督機構繳納質量監督

⑦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有哪些權力和職責

三、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實施主體。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統籌管理,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負責其承包工程的質量風險管理工作。
(2)施工單位應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質量、技術、生產、材料、成本等職能部門的工程質量風險職責,建立考核獎懲、全員培訓等工作機制。
(3)施工單位應建立本企業工程質量風險源判別清單庫,編制項目工程質量風險源識別清單,並在工程施工全過程、各環節中實施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採取技術、管理、應急等措施,對工程質量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4)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執行企業工程質量風險各項管理制度,明確項目部各部門、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內容,組織實施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制定管控措施,編制項目部工程質量風險識別清單,制定針對性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包括風險預控措施與應急預案),認真組織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技術交底工作,並落實施工全過程的質量風險管控措施。

四、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監督主體,應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相關監理制度,將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監督工作列入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應監督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實施情況,審查施工單位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措施制定等相關資料,採取現場檢查、旁站監督、巡視檢查等方式,檢查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3)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能有效識別風險、風險評估有誤、管控措施不當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相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五、勘察、設計單位職責


(1)勘察、設計單位應在項目勘察、設計階段做好相關風險識別工作,識別工程項目工程質量風險,並在勘察、設計文件中註明涉及工程質量風險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提出保障工程質量的意見建議和具體措施,由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作為施工階段工程質量風險控制的相關依據。
(2)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指導、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措施,檢查實施情況,並提出針對性建議。
(3)勘察、設計單位應制定工程質量風險預警控制指標,明確監控檢測要求,並跟蹤檢查實施情況。

除了進一步明確五方質量責任外,指南還就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定級、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做出詳細指導,將有力規范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提高工程質量預控能力和水平。

⑧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有哪些權力和職責

二、建設單位職責

(1)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首要責任主體,應當全面掌握項目的工程質量風險,牽頭組織各參建單位實施工程質量風險管控,並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

(2)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規模、技術難度等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參建單位,合理確定建設工期、建設費用等,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3)建設單位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標准、要求、責任和義務,組織相關單位識別、評估項目工程質量風險,並告知工程建設相關參建單位,供其評估工程質量風險以及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
(4)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包括工程質量風險管控責任制、風險管控制度、工程開工前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和專家論證情況,人員技術交底情況,現場材料、設備器材、機械的准備情況,項目管理、技術人員和勞動力組織情況等。

三、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實施主體。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統籌管理,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負責其承包工程的質量風險管理工作。
(2)施工單位應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質量、技術、生產、材料、成本等職能部門的工程質量風險職責,建立考核獎懲、全員培訓等工作機制。
(3)施工單位應建立本企業工程質量風險源判別清單庫,編制項目工程質量風險源識別清單,並在工程施工全過程、各環節中實施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採取技術、管理、應急等措施,對工程質量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4)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執行企業工程質量風險各項管理制度,明確項目部各部門、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內容,組織實施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制定管控措施,編制項目部工程質量風險識別清單,制定針對性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包括風險預控措施與應急預案),認真組織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技術交底工作,並落實施工全過程的質量風險管控措施。

四、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監督主體,應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相關監理制度,將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監督工作列入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應監督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實施情況,審查施工單位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措施制定等相關資料,採取現場檢查、旁站監督、巡視檢查等方式,檢查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3)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能有效識別風險、風險評估有誤、管控措施不當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相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五、勘察、設計單位職責


(1)勘察、設計單位應在項目勘察、設計階段做好相關風險識別工作,識別工程項目工程質量風險,並在勘察、設計文件中註明涉及工程質量風險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提出保障工程質量的意見建議和具體措施,由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作為施工階段工程質量風險控制的相關依據。
(2)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指導、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措施,檢查實施情況,並提出針對性建議。
(3)勘察、設計單位應制定工程質量風險預警控制指標,明確監控檢測要求,並跟蹤檢查實施情況。

除了進一步明確五方質量責任外,指南還就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定級、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做出詳細指導,將有力規范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提高工程質量預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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