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管理中初步驗收工作主要包括有哪些
1 召開預備會。確定初步驗收工作組成員,成立初上驗收各專業組,明確各組長。
2檢查工程建設現場。
3召開大會,聽取匯報。
4宣布驗收會議程。
5宣布初步驗收工作組和各專業技術組成員名單。
6聽取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征地補償與移民安置及質量監督等單位的工作報告。
7 看工程聲像和文字資料。
8 召開總結大會。
9宣讀「初步驗收工作報告」。
10驗收工作組成員在「初步驗收工作報告」上簽字。
11有關單位領導致辭。
12初步驗收工作報告」應由驗收主持單位(一般是項目法人)行文發送有關單位,並留有足夠份數的「初步驗收工作報告」原件,待竣工驗收時分送給項目法人、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
Ⅱ 初步驗收,完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區別
1、預驗收
單位工程完工後,由施工單位提出竣工報告,監理工程師按照施工單位自檢驗收合格後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申請表》,審查資料並進行現場檢查;項目監理部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並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註:需要時填寫),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畢後,按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交監理工程師檢查,由項目總監簽署意見後,提交建設單位。
2、初步驗收
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第一步,其含義是施工單位完成其承建的單項(單位)工程後,接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檢驗,基本同預驗收。
3、工程竣工驗收
全部工程項目建設完成後的綜合驗收,包括土建、水電、安裝、消防、市政、綠化等全部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主持驗收會議(建設單位應做會前簡短發言、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介紹及會議結束總結發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驗收組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實地查驗工程質量,分別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簽名(蓋公章)。監督站在審查工程技術資料後,對該工程進行評價,並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建設單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送監督站審查,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監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另附《工程質量驗收計劃書》),對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進行審核,並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並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書》。
Ⅲ 工程完工驗收和竣工初驗及竣工驗收有什麼區別
區別主要表現在:
1、工作內容上
(1)完工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後,填寫《工程驗收報告》,並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2)竣工初驗階段主要工作是:單位工程完工後,由施工單位提出竣工報告,監理工程師按照施工單位自檢驗收合格後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申請表》,審查資料並進行現場檢查;
項目監理部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並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畢後,按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交監理工程師檢查,由項目總監簽署意見後,提交建設單位。
(3)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對工程質量、參建單位和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並對工程建設項目作出整體性綜合評價。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全部工程項目建設完成後的綜合驗收,包括土建、水電、安裝、消防、市政、綠化等全部項目。
2、時間上
完工驗收在前,竣工初驗居中,竣工驗收在後。
3、驗收主體上
(1)完工驗收項目法人組織進行;
(2)竣工初驗由監理公司組織,建設單位、承包商參加;
(3)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
(3)工程初步驗收擴展閱讀:
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
《建築法》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Ⅳ 工程建設中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有何不同
一個項目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往往需要經過多方的檢驗和施工,然後才能夠完成,而在完成時的一個特殊時間段內,很多工程監督方會對施工工程進行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項操作,並嚴格按照相關國家規定完成。兩項活動都屬於工程驗收,但是又有著很大的區別,那麼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到底有什麼樣的區別呢?
1、承包單位自驗
在進行某個建設項目工程時,如果建設項目進度已經接近尾聲,承包單位就會對自己建設的項目進行初步自檢,這個自檢是由承包方來單獨完成的,他們會根據相關標准檢查工程的各項成果,並寫出初步的自檢報告。自檢報告需要向總工程師提交,人們在進行仔細檢查核對後對未達標或不合格的地方進行修補。
2、監理單位組織初步驗收(預驗收)
這里的驗收就是對項目工程的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是相關建築監理單位主導完成的。指揮者是監理單位的總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工程師組成的工程師團隊,驗收過程中,他們會對建築項目的相關設計標准、建設實體、施工合同等多方面進行嚴格審查,整個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對施工單位和承包方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如果發現任何問題就會及時要求承包方整改,整改我完畢後,將初步驗收的成果報告提交。
3、竣工驗收
當受檢項目通過自檢和初步驗收後,相關工程師和其他人員再次組成竣工驗收審核小組,並對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一般情況下,需要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需要提前七天向審查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詳細資料,相關單位通過後才可正式開始竣工驗收的程序。
建設單位和相關機構在組織竣工驗收的過程中應擔滿足以下幾點:
(1)竣工驗收的過程中無論是什麼措施都必須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及國家標准;
(2)仔細審查申請單位和建設方提交的資料,且需要嚴格進行;
(3)對工程項目的實體進行嚴格仔細的審查;
(4)查驗完畢後,形成相關的結果報告,相關人員簽字蓋章正式生效,代表此工程正式竣工並通過驗收,可以使用。
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各方意見相左,需要上報相關的政府機構和部門協調。
從本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初步驗收只是對竣工驗收的提前准備,即對自身的項目進行一次大驗證,以保證竣工驗收能夠通過,而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Ⅳ 在工程初驗時,要驗收哪些資料
一般的檢驗批資料
,分部分項驗收資料
質量保證資料,全部都要!
特別是所有材料合格證
實驗檢測報告等!
基本就是一個完整的竣工資料齊備。
Ⅵ 什麼是工程初步驗收,有什麼程序
工程初步驗收就是對項目工程的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是相關建築監理單位主導完成的。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工程驗收程序: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台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由建設單位交施工單位填寫,並經各負責主體(建設、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簽字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送質監站審核通過後,提交一份至備案部門。
驗收意見一欄,須說明內容包括:該工程是否已按設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畢,各系統的使用功能是否已運行正常,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發現結構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隱患,參驗人員是否一致同意驗收,工程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簡明扼要的闡述。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工程竣工驗收
Ⅶ 工程初步驗收及竣工驗收區別有哪些
1、初步驗收就是對項目工程的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是相關建築監理單位主導完成的。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2、初步驗收指揮者是監理單位的總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工程師組成的工程師團隊。而竣工驗收是在受檢項目通過自檢和初步驗收後,相關工程師和其他人員再次組成竣工驗收審核小組,並對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初步驗收只是對竣工驗收的提前准備,即對自身的項目進行一次大驗證,以保證竣工驗收能夠通過。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7)工程初步驗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Ⅷ 工程中間驗收和初步驗收的區別
1、承包單位自驗
建設項目全部完成,經過承包單位質量檢查部門的驗收,認為工程符合設計要求,質量達到合同所要求的標准。承包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整理好交工資料,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提出
工程竣工報驗單;2、監理單位組織初步驗收(預驗收)
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施工合同(
注意依據的先後順序
),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在此基礎上提出
工程施工質量評估報告
,並呈建設單位。
3、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驗單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和其它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1、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
2、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3)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4)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竣工驗收意見,人員簽字。
Ⅸ 工程初步驗收及竣工驗收區別
1、初步驗收就是對項目工程的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是相關建築監理單位主導完成的。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2、初步驗收指揮者是監理單位的總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工程師組成的工程師團隊。而竣工驗收是在受檢項目通過自檢和初步驗收後,相關工程師和其他人員再次組成竣工驗收審核小組,並對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3、初步驗收只是對竣工驗收的提前准備,即對自身的項目進行一次大驗證,以保證竣工驗收能夠通過。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9)工程初步驗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