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驗收內容及規范
內容如下:
1、檢查結構的類型,大小,數量,位置,錨固和接縫,搭接的長度,保護層的厚度和除銹,去污,鋼筋的更換以及漆膜的處理。鬍子。
2、檢查預應力工程,鋼結構工程檢查,檢查項目主體的外觀質量。
3、檢查焊接接頭和機械接頭。結構混凝土和承重裝配的施工過程質量。有關項目所有參與方的質量行為和質量體系的補充信息。
4、施工工作面的施工質量,結構質量和功能,與結構安全和功能有關的主要材料,建築零部件設備的出廠證書,試驗報告,見證人抽樣檢查數據和結構實體試驗報告。
(1)結構工程驗收規范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考核制度。建築工程應該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建築工程採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
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