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坑支護工程不能竣工驗收會影響主體施工嗎
這個是會影響主體施工的。基坑支護是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採用的支擋、加固與保護措施。如果下面的安全不到位就會影響整體的建設施工安全。
基坑支護作為一個結構體系,應要滿足穩定和變形的要求,即通常規范所說的兩種極限狀態的要求,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所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對基坑支護來說就是支護結構破壞、傾倒、滑動或周邊環境的破壞,出現較大范圍的失穩。一般的設計要求是不允許支護結構出現這種極限狀態的。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則是指支護結構的變形或是由於開挖引起周邊土體產生的變形過大,影響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結構的失穩。
因此,基坑支護設計相對於承載力極限狀態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不致使支護產生失穩,而在保證不出現失穩的條件下,還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響周邊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為設計的計算理論,不但要能計算支護結構的穩定問題,還應計算其變形,並根據周邊環境條件,控制變形在一定的范圍內。
一般的支護結構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較直觀,易於監測。水平位移控制與周邊環境的要求有關,這就是通常規范中所謂的基坑安全等級的劃分,對於基坑周邊有較重要的構築物需要保護的,則應控制小變形,此即為通常的一級基坑的位移要求;對於周邊空曠,無構築物需保護的,則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論上只要保證穩定即可,此即為通常所說的三級基坑的位移要求;介於一級和三級之間的,則為二級基坑的位移要求。
對於一級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一般宜不大於30mm,對於較深的基坑,應小於0.3%H,H為基坑開挖深度。對於一般的基坑,其最大水平位移也宜不大於50mm。一般最大水平位移在30mm內地面不致有明顯的裂縫,當最大水平位移在40-50mm內會有可見的地面裂縫,因此,一般的基坑最大水平位移應控制不大於50mm為宜,否則會產生較明顯的地面裂縫和沉降,感觀上會產生不安全的感覺。
一般較剛性的支護結構,如擋土樁、連續牆加內支撐體系,其位移較小,可控制在30mm之內,對於土釘支護,地質條件較好,且採用超前支護、預應力錨桿等加強措施後可控制較小位移外,一般會大於30mm。
基坑支護是一種特殊的結構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不同的支護結構適應於不同的水文地質條件,因此,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選擇經濟適用的支護結構。
『貳』 基坑支護驗收要做什麼資料
基坑屬於臨時性工程,其作用是提供一個空間,使基礎的砌築作業得以按照設計所指定的位置進行。主要檢驗以下內容:
1、地基及地下水位是否與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設計圖紙相符;
2、有無破壞原狀土的結構或較大的擾動現象;
3、並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基坑驗收記錄。
『叄』 基坑支護施工過程中需要報監理驗收嗎
基坑支護工程雖然是施工措施,不是永久工程,資料不歸檔,但是支護的質量關系坑壁邊坡穩定,支護過程及使用期內的施工安全,都有監理管理責任,支護方案里有驗收程序,不僅要報監理驗收,驗收小組應有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方案編制人、主任安全員、甲方代表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這屬於建質[2009]87#文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屬於深基坑支護工程的驗收,還要施工企業的安全部負責人、施工企業的總工參加。由總監組織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