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參加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單位有哪些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
⑵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中是不是地勘單位必須參加呢,我曉得主體驗收時地勘單位可以不參加的,請教中。。。。。。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中地勘單位不是必須參加的,但必須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一、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對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依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標准,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和評定,符合規定的,簽署合格文件。
五、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施工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這是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責任。承包人根據不合格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2、逾期違約責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雖經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後,達到了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導致工程逾期交付的,與一般的履行遲延相同,承包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賠償發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⑶ 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參加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嗎
施工單位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人員有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⑷ 工程竣工驗收一般有哪些單位參加什麼時候才屬於最佳驗收時期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及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司法解釋》第14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⑸ 工程竣工驗收有那些單位參與驗收
建設方(或叫開發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質監部門,又稱五大主體驗收,房地產項目,很少的要求業主(商品房已購者)。
⑹ 工程驗收應由什麼人組織,哪些單位參加
工程驗收應由施工組組織,同時施工組、項目組、公司組參加。
為了保障施工質量,不僅要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技術與質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時做好驗收工作,評定最終的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果
工程驗收由施工班組自檢驗收環節、項目部竣工自驗收環節、公司抽檢驗收環節三部分組成。
(6)工程竣工驗收參加單位擴展閱讀:
一、施工班組自檢驗收
具體要求為施工班組在當天工程段完成後,工作票結束後進行自查,並且在自查結果中應包含該工程段的負責人、工程段范圍,以便建立質量追溯卡和工程進度、工程量的統計機制。
二、項目部竣工自驗收
項目部竣工自驗收是指所有工程項目安裝調試完畢後進行的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它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
三、公司抽檢驗收
公司抽檢驗收主要在項目部提交竣工自檢評估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對項目部竣工工程進行抽檢驗收。抽檢驗收按照規定抽檢比例進行,抽檢過程中對於不合格項,按照質量稽查標准進行處理,並將缺陷項整改要求通知到項目。
⑺ 必須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單位有哪些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及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⑻ 工程竣工驗收為什麼可以邀請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等參加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及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司法解釋》第14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⑼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需要哪些單位參加 國家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嗎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除此之外,建設單位還應就工程項目取得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以及環保單位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建設工程項目分級管理許可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⑽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地勘單位是否參加
都行,但是基礎驗收他們必須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