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外觀質量由誰決定
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施工單位先報監理單位預驗收,合格後由施工單位出具竣工報告。參與單位由五方主體組成,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且由質量監督站人員監督驗收過。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
2. 飾面磚外觀質量驗收有哪些要點
飾面磚外觀質量驗收主控項目
1、飾面磚的品種、規格、圖案、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觀察和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2、飾面磚粘貼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結和勾縫材料及施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產品標准和工程技術標準的規定。
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復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飾面磚粘貼必須牢固。
檢查樣板件粘結強度檢測報告和施工記錄。
4、滿粘法施工的飾面磚工程應無空鼓、裂縫。
觀察和小錘輕擊檢查。
一般項目
1、飾面磚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
觀察檢查。
2、陰陽角處搭接方式、非整磚使用部位應符合設計要求。
觀察檢查。
3、牆面突出物周圍的飾面磚應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牆裙、貼臉突出牆面的厚度應一致。
觀察和尺量檢查。
4、飾面磚接縫應平直、光滑,填嵌應連續、密實;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觀察和尺量檢查。
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順直,流水坡向應正確,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觀察和用水平尺檢查。
6、飾面磚粘貼的允許偏差的檢驗方法:
(1)立面垂直度,用2m垂直檢測尺檢查。
(2)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3)陰陽角方正,用直角檢測尺檢查。
(4)接縫直線度,拉5m,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5)接縫高低差,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6)接縫寬度,用鋼直尺檢查。
1、飾面磚:
(1)同一房間內瓷磚色澤是否一致,邊縫是否整齊;
(2)瓷磚的花紋拼接是否一致;
(3)拐角等需要套割的地方是否吻合、美觀;
(4)用木錘輕輕敲擊,聽聲音有無空鼓現象;
(5)用長尺子平掃鋪磚後的地牆面,是否高低不平;
(6)石材、瓷磚間縫隙是否填充密實;
(7)檢查面磚是否有色差、裂紋、變形和殘缺;
(8)地漏結合處是否嚴密牢固,是否滿足排水要求。
2、牆面塗料:
(1)外觀不得有裂紋:因為剛塗完不會顯現,過些時候才會發覺;
(2)表面不能有粗糙疙瘩:因為塗料本身原因,或基層不平整造成;
(3)表面起皮:一層層的牆皮脫落,牆面甚至露出基層;
(4)表面掉粉:用潔布擦拭,潔布上有大量乳膠粉;
(5)表面起泡:部分地方出現小鼓包;
(6)印痕:象水流過留下的印跡;
(7)刷花:橫豎色彩不均勻,有明顯刷子刷過的痕跡。
3、油漆塗飾:
(1)如使用調和漆,塗刷後不能露出木質底色;
(2)不能出現脫皮、露刷、斑跡現象;
(3)調和漆刷乾燥後不能出現開裂、形成或細或粗的紋路;
(4)色漆和清漆塗後表面不能形成蠟燭般的留墜,刷子刷痕等;
(5)色漆和清漆塗後表面不能有皺紋,有針孔或圓珠高凸;
(6)色漆和清漆塗後表面細膩,不能摸去有粗糙或硬塊;
(7)清漆塗刷後木紋應清晰,不渾濁;
(8)清漆塗刷後色澤應光亮,不能有深一塊淺一塊的現象;
(9)不能污染門窗、玻璃、五金等物品。
4、木地板拼裝:
(1)地板買回家後,應當開包晾一晾,使其與室內溫度、濕度相適應;
(2)基層應清理干凈,做好防潮處理;
(3)木地板下打龍骨,要採用不易變形的烘乾木材,如杉木、松木等;
(4)實木地板有色差深淺,應挑選色澤一致或近似的;
(5)鋪裝時應拼接木質花紋,使花紋整齊劃一;
(6)每塊木地板間的縫隙要嚴密,寬度小於0.5mm,接頭處要錯開;
(7)鋪裝後面層平整誤差小於1mm,局部不翹起;
(8)踩上去沒有「咔咔」的響聲。
5、裱糊壁紙:
(1)不能出現氣泡;
(2)邊邊角角不能翹邊;
(3)不能有皺折;
(4)不能有斑點和污跡;
(5)距離1.5M觀察,不能看到清楚的拼縫;
(6)拼接花紋要對稱,拼接花紋要相連。
6、木質門窗:
(1)檢查門窗與門窗套的材質,色澤是否吻合,是否與自己設想的相符;
(2)檢查表面有無碰撞痕跡,表面是否平整完好;
(3)有無油漆過程中常出現的毛病;
(4)檢查門窗洞的側面是否垂直;
(5)檢查門窗開關是否自如;
(6)推拉式的門窗是否因滑軌安裝問題會出現阻礙,應及時調整;
(7)木質門窗與門窗櫃的縫隙要小,較大則卸下重裝;
(8)門窗合頁、拉手、鎖具等五金件本身的質量問題要及時解決。
7、窗簾盒:
(1)窗簾盒安裝應當牢固;
(2)窗簾盒應當在水平線上。
3. 工程質量檢驗記錄外觀驗收欄填寫什麼
其實這就是觀感質量,是每個參與檢查驗收的人,對某一構件的平均評價,一般分為優,良,差。
4. 工程材料進場驗收內容有哪些
4.1.3 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試)驗報告
4.1.3.1 鋼材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凡結構設計施工圖所配各種受力鋼筋應有鋼筋出廠合格證及力學性能現場抽樣檢驗報告單,出廠合格證備注欄中應由施工單位註明單位工程名稱、使用部位和進場數量。
(2)鋼筋在加工過程中,如發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現象,應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它專項檢驗,並做出鑒定處理結論。
(3)使用進口鋼筋應有商檢證及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進場後應嚴格遵守先檢驗後使用的原則進行力學性能及化學成分檢驗,其各項指標符合國產相應級別鋼筋的技術標准及有關規定後,方可根據其應用范圍用於工程。當進口鋼筋的國別及強度級別不明時,可根據檢驗結果確定鋼筋級別,但不應用在主要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
(4)冷拉鋼筋、冷拔鋼筋、冷軋扭鋼筋、冷軋帶肋鋼筋除應有母材的出廠合格證及力學性能檢驗報告外,還應有冷拉、冷拔、冷軋後的鋼筋出廠合格證及力學性能現場抽樣檢驗報告。
(5)預應力砼工程所用的熱處理鋼筋、鋼絞線、碳素鋼絲、冷拔鋼絲等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及力學性能現場抽樣檢驗報告,其技術性能和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6)無粘結預應力筋(系指帶有專用防腐油脂塗料層和外包層的無粘結預應力筋)現場抽樣檢驗的力學性能技術指標應符合《鋼絞線、鋼絲束無粘結預應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潤滑脂應提供合格證,其有關指標必須符合《無粘結預應力筋專用防腐潤滑脂》JG3007標準的規定。
(7)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有出廠合格證,進場後應按批抽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其指標應符合標准後方可用於工程。無合格證時,應按國家標准進行質量檢驗。 預應力筋用錨具系統的質量檢驗和合格驗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用技術規程》JGJ85和《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GB/T14370的規定。
(8)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螺旋管應有出廠合格證,進場後應按批抽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其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標准《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螺旋管》JG/T 3013後方可用於工程。
(9)鋼材檢驗報告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質控(建)表4.1.3.1-1~12格式內容填寫,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10) 鋼材進場後的抽樣檢驗的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砼用熱軋帶肋鋼筋、熱軋光圓鋼筋、余熱處理鋼筋、低碳鋼熱軋圓盤條以同一牌號、同一規格不大於60t為一批。
2)鋼結構工程用碳素結構鋼、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以同一牌號、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尺寸、同一交貨狀態的鋼材不大於60t為一批。
3)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及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以同一牌號、同一規格、同一生產工藝不大於60t為一批。
4)鋼絞線、鋼絲束無粘結預應力筋以同一鋼號、同一規格、同一生產工藝生產的鋼絞線、鋼絲束不大於30t為一批。
5)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以同一類產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種工藝一次投料生產不超過1000套組為一驗收批。外觀檢查抽取10%,且不少於10套。對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檢驗抽取5%,且不少於5套。靜載錨固能力檢驗抽取3套試件的錨具、夾具或連接器。
6)冷軋帶肋鋼筋以同一牌號、同一規格、同一外形、同一生產工藝和交貨狀態的鋼筋為一驗收批,每批不大於60t。取樣數量:彎曲試驗每批2個,拉伸試驗每盤1個。
7)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螺旋管每批抽檢9件圓管試樣(12件扁管試樣)。
8)其它建築用鋼材按現行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規定進行組批。
(11)鋼材力學性能檢驗時,如某一項檢驗結果不符合標准要求,則應根據不同種類鋼材的抽樣方法從同批鋼材中再取雙倍數量的試件重做該項目的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鋼材即為不合格,不得用於工程,不合格品的鋼材必須有處理情況說明,並應歸檔備查。
(12)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一、二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縱向受力鋼筋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於1.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鋼筋的屈服強度標准值的比值不應大於1.3。
Ⅱ 核查辦法
(1)按照單位工程結構設計、變更設計文件和單位工程材料用料匯總表(質控(建)表4.1.3.10),核查鋼材出廠合格證(商檢證)與進場檢驗報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樣,取樣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與實際用量相符。
(2)核查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是否按批取樣檢驗,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准、規范和規程要求。
(3)核查合格證、檢驗報告中各項技術數據、信息量是否符合標准規定,檢驗方法及計算結論是否正確,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先檢驗後使用,先鑒定後隱蔽的原則。
(4)核查鋼筋代換使用是否有設計簽證。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構件的受力鋼筋(含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無出廠合格證或進場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鋼材檢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當鋼材的品種、規格與設計文件不一致時,無鋼材代換設計簽證書。
(4)鋼材力學性能檢驗項目不齊全、力學性能指標不合格,且未按規定進行復驗。
(5)進口鋼材技術指標經檢驗不符合國產相應級別的鋼材技術標准,又未作技術鑒定。
4.1.3.2 水泥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凡建設工程用的水泥均應按廠別、品種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合格證備注欄中由施工單位填明單位工程名稱及使用部位、進場數量,散裝水泥還應提供出廠卡片。
(2)水泥進場使用前必須進行強度、凝結時間和安定性檢驗。
(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驗,並提供水泥檢驗報告單:
1)水泥出廠時間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1個月);
2)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
3)水泥因運輸或存放條件不良,有受潮結塊等異常現象;
4)使用進口水泥;
5)設計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檢驗應按批進行,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強度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水泥不超過500t為一批,每批水泥抽樣不少於一次,散裝水泥取樣必須在散裝車上,以一輛次為一取樣點,每點取樣不少於1kg,累積留樣不得少於12kg,袋裝水泥可以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12kg。
(5)水泥檢驗報告按質控(建)表4.1.3.2填寫,並在混凝土配合比設計之前提供,檢驗結論要明確。
(6)當水泥質量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中的初凝時間或安定性指標不符合有關標准時均為廢品,不得用於工程。終凝時間、細度不符合標准規定或強度低於商品強度等級規定的指標時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經鑒定可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簽章處理。
(7)鋼筋砼結構、預應力砼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8)進口水泥除須按國產水泥檢驗標准做檢驗外尚應對水泥有害成分含量(氧化鎂、三氧化硫)做檢驗符合規范標准要求後方可使用。
(9)特種水泥(白色硅酸鹽水泥、低熱水泥、膨脹水泥)也應提供合格證或按(2)條的要求提供檢驗報告,其性能指標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10)水泥檢驗報告上註明的水泥品種、出廠日期、強度等級、出廠編號等應與水泥合格證相一致。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水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項目(如水泥品種、各項技術性能、編號、出廠日期等)是否填寫齊全,檢驗項目是否完整,數據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2)對照單位工程材料用料匯總表(質控(建)4.1.3.10),核對水泥出廠合格證與進場檢驗報告、砼配合比試配報告的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廠別、編號是否一致;核對出廠日期和實際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樣檢驗;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與單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水泥出廠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水泥檢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使用本節Ⅰ(3)條所列情況的各種水泥,未提供水泥檢驗報告。
(4)主要的檢驗項目(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等)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
(5)實際使用的水泥與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上的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廠家不相一致。
4.1.3.3 磚、砌塊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砌體工程所用砌牆磚應有出廠合格證,其外觀檢驗、強度檢驗數據及結論均應滿足設計要求,同時還要符合《燒結普通磚》GB/T5101、《燒結多孔磚》GB13544、《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塊》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塊》GB8239標準的要求。
(2)進場的砌牆磚應按規定取樣檢驗,並提供強度檢驗報告。
(3)磚檢驗報告應按質控(建)表4.1.3.3填寫。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標准《砌牆磚試驗方法》GB2542規定,加氣砼砌塊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標准《加氣混凝土性能試驗方法總則》GB/T11969規定。
(4)砌牆磚應以同廠家、同規格3.5萬~15萬為一批,不足3.5萬的按一批計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塊1萬塊為一批,每批按標准規定抽取一定數量做有關項目的檢驗。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磚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磚的強度等級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檢驗結論是否正確。
(2)核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總數是否和實際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磚檢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檢驗項目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准要求。
4.1.3.4 砂、石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砼用砂、石及砂漿用砂應有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同時砼用砂、石還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3標準的要求。
(2)設計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按要求取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
(3)砂、石檢驗報告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質控(建)表4.1.3.4-1~2填寫,對一些主要的檢驗指標不得缺檢,檢驗方法應符合《普通砼用砂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3標準的規定。
(4)砂、石應按同產地同規格分批檢驗,用大型工具(如火車、貨船、汽車)運輸的,以400m3或600t為一批,用小型工具運輸的,以200 m3或300t為一批,不足上述數量以一批論。
(5)每批砂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檢驗,如為海砂還應檢驗其氯離子含量,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項目,如對其它指標合格性有懷疑時,應予以檢驗。使用新產源的砂時,應由供貨單位按《普通砼用砂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2的質量要求進行全面檢驗。
(6)每批石子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及針、片狀含量檢驗,高強度等級混凝土石子應有壓碎指標檢驗。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項目,對其它指標合格性有懷疑時,應予以檢驗。用新產源的石子時,應由供貨單位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3的質量要求進行全面檢驗。
Ⅱ 核查方法
(1)核查砂、石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檢驗結果是否正確。
(2)核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總數是否和實際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2)檢驗項目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准要求。
4.1.3.5 外加劑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砼用外加劑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GB8076、《混凝土泵送劑》JC473、《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474、《混凝土膨脹劑》JC4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標準的要求和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用於防水工程中的外加劑還應同時符合《建築防水材料應用技術規程》DBJ13—39標准中對外加劑的要求。
(2)凡屬工程使用的外加劑,必須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進行取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單。
(3)外加劑檢驗報告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質控(建)表4.1.3.5填寫,對一些主要的檢驗指標不得缺檢,檢驗方法應符合產品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規定。
(4)混凝土配製應根據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藝及氣候條件,結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對水泥的適應性,通過試驗確定使用外加劑的品種與摻量。
(5)進場的外加劑應同時附有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還必須提供有效的抽樣型式檢驗報告。對首次使用的外加劑或使用間斷三個月以上時,廠方必須提供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或經型式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外加劑,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相應調整配合比。
(6)混凝土外加劑、泵送劑應以同廠家、同品種一次供應10t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進行檢驗,每一批取樣量不少於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量,同批號的產品必須混合均勻。
(7)砂漿、砼防水劑以同廠家、同品種一次供應50t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進行檢驗,每一批號取樣量不少於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同一批號的產品必須混合均勻。
(8)砼膨脹劑以同廠家、同品種一次供應50t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進行檢驗。袋裝和散裝膨脹劑應分別進行編號、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取樣方法按《水泥取樣方法》GB/T12573進行。取樣應具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也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不小於10kg。
(9)預應力砼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劑。鋼筋砼結構中,若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劑時,砼中氯化物的總含量應符合《砼質量控制標准》GB50164的規定。
(10)設計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劑應有專項性能檢驗報告。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外加劑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是否符合要求,外加劑的品種性能指標是否與應用要求一致。
(2)對照單位工程材料用料匯總表核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總數是否和實際用量一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或出廠檢驗報告及進場復驗報告。
(2)外加劑檢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使用的各種外加劑,未提供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
(4)檢驗項目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准要求。
(5)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所代表的總數量與單位工程實際用量不符。
4.1.3.6 摻合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砼及砂漿用粉煤灰應符合《粉煤灰在砼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28標準的要求。高爐礦渣粉應符合《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標準的要求。
(2)粉煤灰檢驗方法應符合《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標準的規定,對一些主要的檢驗指標不得缺檢,檢驗報告見質控(建)表4.1.3.6-1,高爐礦渣粉檢驗方法應符合《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標準的規定,高爐礦渣粉檢驗報告見質控(建)表4.1.3.6-2。
(3)相同等級連續供應的粉煤灰以200t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計,粉煤灰的數量按干灰(含水率≤1%)的重量計,必要時需方可對粉煤灰的品質進行隨機抽樣檢驗。
(4)每批粉煤灰必須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28要求,檢驗細度和燒失量,有條件時,可加測需水量比。
(5)設計有特殊要求的粉煤灰,應有專項性能檢驗報告。
(6)礦渣粉按同級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個取樣單位。以200t為一編號,不足200t按一編號計。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樣,也可以在20個以上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20kg。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粉煤灰、高爐礦渣粉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粉煤灰和高爐礦渣粉等級是否和應用要求一致,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檢驗結果是否正確。
(2)核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總數是否和實際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摻和料檢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檢驗項目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准要求。
(4)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所代表的總數量與單位工程實際用量相比,嚴重不足。
4.1.3.7 防水材料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建築工程用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塗料、卷材膠粘劑、塗料胎體增強材料,密封材料及剛性防水材料等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進場復驗報告。
(2)防水材料檢驗報告應按質控(建)表4.1.3.7-1~3填寫,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3)各類防水材料進場復驗項目必須符合下表的規定。
建築防水工程材料進場復驗項目
序號 材料名稱 現場抽樣數量 外觀質量檢驗 物理性能檢驗
1 瀝青防水
卷 材 大於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進行規格尺寸和外觀質量檢驗。在外觀質量檢驗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性能檢驗 孔洞、硌傷、露胎、塗蓋不勻,折紋、皺折,裂經緯度,裂口、缺邊,每卷卷材的接頭 縱向拉力,耐熱度,柔度,不透水性
2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
卷 材 同1 孔洞、缺邊、裂口,邊緣不整齊,胎體露白、未浸透,撒布材料粒度、顏色,每卷卷材的接頭 拉力,最大拉力時延伸率,耐熱度,低溫柔度,不透水性
3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同1 摺痕,雜質,膠塊,凹痕,每卷卷材的接頭 斷裂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低溫彎折,不透水性
4 石油瀝青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 針入度,延度,軟化點
5 瀝青瑪蹄脂 每工作班至少抽一次 — 耐熱度,柔韌性,粘結力
6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 塗 料 每10t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樣 包裝完好無損,且標明塗料名稱、生產日期、生產廠名、產品有效期;無沉澱、凝膠、分層 固體含量,耐熱度,柔性,不透水性,延伸率
7 合成高分子防水塗料 同6 包裝完好無損,且標明塗料名稱、生產日期、生產廠名、產品有效期 固體含量,拉伸強度,斷裂,延伸率,柔性,不透水性
8 胎體增強
材 料 每3000m2為一批,不足3000 m2按一批抽樣 均勻,無團狀,平整,無折皺 拉力,延伸率
9 改性石油瀝青密封材料 每2t為一批,不足2t按一批抽樣 黑色均勻膏狀,無結塊和未浸透的填料 耐熱度,低溫柔性,拉伸粘結性,施工度
10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每1t為一批,不足1t按一批抽樣 均勻膏狀物,無結皮、凝膠或不易分散的固體團狀 拉伸粘結性,柔性
11 平 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邊緣整齊,表面光滑,不得有分層、裂紋、露砂 —
12 油氈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邊緣整齊,切槽清晰,厚薄均勻,表面無孔洞、硌傷、裂紋、折皺及起泡 耐熱度,柔度
13 金屬板材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邊緣整齊,表面光滑,色澤均勻,外形規則,不得有扭翹、脫膜、銹蝕 —
14 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帶 每月同標記的止水帶產量為一批抽樣 尺寸公差;開裂,缺膠,海綿狀,中心孔偏心;凹痕,氣泡,雜質,明疤 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撕裂強度
15 高分子防水材料遇水 膨脹橡膠 每月同標記的膨脹橡膠產量為一批樣 尺寸公差;開裂,缺膠,海綿狀;凹痕,氣泡,雜質,明疤 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體積膨脹率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防水材料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是否齊全,結論是否正確。
(2)核查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中的各項物理性能指標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如單項檢驗項目不合格,是否有復檢及處理辦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樣,取樣批量之和是否與實際用量相符。
(4)核查所選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和《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要求的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主要防水材料無出廠合格證或進場復驗報告。
(2)防水材料檢驗未按規定實行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使用的防水材料與規范、設計要求不符。
(4)防水材料的主要檢驗項目缺項或品種等級,技術性能不符合標准、規范的要求,又無鑒定處理結論。
(5)各種拌合物(如瑪蹄脂、聚氯乙烯膠泥、細石砼等)無配合比或現場抽樣檢驗報告。
4.1.3.8 隔熱保溫材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隔熱保溫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隔熱保溫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3)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4)進場後需要進行檢驗項目必須包括:抗壓強度、吸水率、導熱系數、密度。同廠家生產的同品種、同批次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送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報告見質控(建)表4.1.3.8。
(5)每批產品中應隨機抽取8塊製品作為檢驗樣本,進行尺寸偏差與外觀質量檢驗,檢驗合格的樣品用於其它項目檢驗。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隔熱保溫材料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是否齊全,結論是否正確。
(2)核查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中的各項物理性能指標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如單項檢驗項目不合格,是否有復檢及處理辦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樣,取樣批量之和是否與實際用量相符。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或進場檢驗報告。
(2)使用的隔熱保溫材料與規范、設計要求不符。
(3)主要抽樣檢驗項目抗壓強度、吸水率、導熱系數、密度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
(4)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明顯小於實際用量。
4.1.3.9 建築外牆塗料及外牆膩子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外牆塗料和外牆膩子的品種、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2)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外觀等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
(3)建築外牆塗料進場後需要進行檢測項目主要包括:耐水性、耐鹼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同廠家生產的同品種、同批次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檢驗,檢測報告見質控(建)表4.1.3.9-1。
(4)外牆膩子進場後需要進行檢測項目主要包括:打磨性、粘結強度、耐水性及耐鹼性。同廠家生產的同品種、同批次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檢驗,檢測報告見質控(建)表4.1.3.9-2。
(5)從每批產品中按《塗料類產品取樣方法》GB3160的規定抽取2kg作為檢驗樣本,進行檢驗項目的檢測。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外牆塗料和外牆膩子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是否齊全,結論是否正確。
(2)核查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中的各項物理性能指標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如單項檢驗項目不合格,是否有復檢及處理辦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樣,取樣批量之和是否與實際用量相符。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或進場檢驗報告。
(2)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使用的材料與規范、設計要求不符。
(4)主要檢驗項目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
5. 道路橋梁工程單位工程驗收外觀、實測實量、資料評分
實測實量、質量控制資料在自檢資料上評100分,滿分(權值不用管),你在每一欄全填100分就行了。因為這兩樣要是扣分,就不合格了。
外觀就要扣1、2左右。評語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裡面可以查閱。
比如樁基:就是樁頭表面少許不平整。
墩柱:混凝土表面少許麻面。
所以自檢資料:總分為100-外觀的1、2分,即98左右。
因為後面統計評定要扣分,還有監理那裡也要扣一點,你如果最開始扣多了,後面就不合格了!
6.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驗收內容及規范
內容如下:
1、檢查結構的類型,大小,數量,位置,錨固和接縫,搭接的長度,保護層的厚度和除銹,去污,鋼筋的更換以及漆膜的處理。鬍子。
2、檢查預應力工程,鋼結構工程檢查,檢查項目主體的外觀質量。
3、檢查焊接接頭和機械接頭。結構混凝土和承重裝配的施工過程質量。有關項目所有參與方的質量行為和質量體系的補充信息。
4、施工工作面的施工質量,結構質量和功能,與結構安全和功能有關的主要材料,建築零部件設備的出廠證書,試驗報告,見證人抽樣檢查數據和結構實體試驗報告。
(6)工程外觀驗收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考核制度。建築工程應該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建築工程採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
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7. 如何利用外觀對建築工程質量進行檢查
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驗收監督要點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
一、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監督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1、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成冊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監理核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並於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五方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並簽注驗收結論和意見。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時,必須有以下人員參加: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等。
二、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前,基礎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回填土分項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會上向質監人員提交書面申請,並及時向質監站備案。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豎向結構主控軸線應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包括環境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二、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環境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地基基礎和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4)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5)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2、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3、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三、不符合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程序、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情況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2、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局部停工通知書,待問題整改完成後重新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性標准或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停工整改,並將情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參建責任方簽署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後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存檔。
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
一、主體結構工程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體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並簽注結論和意見整理成冊報送監理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於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四方對主體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填寫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主體分部工程驗收時,必須有以下人員參加: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
二、主體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主體分部驗收前,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上向質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質監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位置尺寸准確,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可完成樣板間或樣板單元的室內粉刷。
8、主體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三、主體分部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2、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4、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四、不符合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主體分部工程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程序、不具備 驗收條件的情況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2、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局部停工通知書,待問題整改完成後重新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性標准或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將情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主體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5、參建責任方簽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後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站存檔。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和工作流程
一、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按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後,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竣工預驗收,達到設計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3、建設單位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質量評估報告,應及時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工程竣工驗收通知單、驗收方案和驗收人員名單,以及完整的工程資料向質監站提交,質監站責任科室經核查符合要求後,在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上簽收。
質監站收到竣工驗收通知書後,應當及時對該工程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進行檢查,並告知建設單位能否按期組織驗收。
4、質量監督人員應當對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質量監督人員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整改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後,質監站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委託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行抽樣試驗報告。
4、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5、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單位秉公辦事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三、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質監員應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人員資格、驗收程序、執行標准及驗收方案的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
2、質量員在監督竣工驗收過程中,應對工程資料和實物質量監督抽查。
3、驗收組成員按驗收方案對工程驗收並形成一致意見時,質監員結合監督抽查情況與驗收組意見,提出驗收的監督意見,並將驗收過程的真實情況記錄在《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上,相關質量責任人簽收。
4、質監員在監督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參建各方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質量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應責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後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四、不符合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8. 工程主體驗收前應准備哪些工作
工程主體驗收前的准備工作有:1、主體工程全部按設計圖施工完畢(不漏項),其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且通過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和及其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來證明(應有監理有完整簽字),正確填寫好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2、主體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無缺,特別是鋼筋原材檢驗報告、有足夠數量的砼強度抗壓檢測報告和匯總後的數理統計評定報告,(還包括結構實體檢驗用的同條件試塊600度檢測抗壓報告),鋼筋分項工程中的隱蔽檢查驗收記錄(須經監理現場代表檢查認可簽字的),軸線標高測量檢查記錄,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報告等不可少,總之,質量控制資料要完整就好說;3、設計圖,設計會審,設計變更,施工方案。有無質量安全事故的報告等准備好備查;4、自查驗收匯報材料(在監理組織的驗收會上由技術負責人宣讀的材料),在匯報材料最後頁處准備好各方參會代表簽字的地方;5、搞好現場文明施工,不能出現贓亂差現象,別讓驗收代表望亂止步,要有檢查路線安排和現場有必要的重視質量標語,主體結構實物觀感好;6、布置好會場,貼一些歡迎某單位前來指導一類橫幅及標語,准備好煙及水果之類,備好茶具,准備好照相機;7、工程資料准備有序,資料分類裝在有封面的盒裝,接受檢查時心中有序,需要什麼資料可在較短時間內找出來;8、准備專人發言,在回答解釋線索清楚不亂,沉著應對。施工方參會人員可多一些,同時做好後勤服務工作;9、「第九條」,這條屬於社會常識問題,不屬於技術管理活動范圍,自己看著辦。以上這些希望給你們有較大的幫助,積極地去准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