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基基礎工程由誰負責組織驗收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來組織。 參加驗收的單位包括: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中包括的分項工程有樁基礎、土方開挖、降水、排水、防水混凝土、卷材防水(或防水工程)、模板、鋼筋、混凝土、回填土(或土方回填)、磚砌體。
解析:
項目驗收管理。
根據《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第8.0.3條之規定: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本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第6.0.2條之規定: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根據背景資料,本工程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包含如下分項工程:樁基礎、土方開挖、降水、排水、防水混凝土、卷材防水(或防水工程)、模板、鋼筋、混凝土、回填土(或土方回填)、磚砌體。
❷ 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包含哪幾個分項工程
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包括:房屋建築單位工程,可按其部位劃分為土石方工程、磚石工程、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裝飾工程等。分部工程指不能獨立發揮能力或效益,又不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但具有結算工程價款條件的工程。
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通常一個單位工程,可按其工程實體的各部位劃分為若干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細分,是構成分部工程的基本項目,又稱工程子目或子目,它是通過較為簡單的施工過程就可以生產出來並可用適當計量單位進行計算的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
一般是按照選用的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材料、結構構件規格等不同因素劃分施工分項。如在磚石工程中可劃分為磚基礎、磚牆、磚柱、砌塊牆、鋼筋磚過梁等,在土石方工程中可劃分為挖土方、回填土、余土外運等分項工程。
(2)地基與基礎工程的驗收擴展閱讀:
工程地基建築的分類:
地基建築主要分為基礎工程措施和岩土加固措施。有的工程,不改變地基的工程性質,而只採取基礎工程措施;有的工程還同時對地基的土和岩石加固,以改善其工程性質。
選定適當的基礎形式,不需改變地基的工程性質就可滿足要求的地基稱為天然地基;反之,已進行加固後的地基稱為人工地基。
地基建築工程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直接關繫到建築物的安全,如處理不當,往往發生工程事故,且事後補救大多比較困難。因此,對地基處理要求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制度,以確保工程質量。
❸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1、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前必須具備完備的地質勘察資料及工程附近管線、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構造情況,必要時應作施工勘察和調查以確保工程質量及臨近建築的安全。
2、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准。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應有1點,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3、對水泥土攪拌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為1%~1.5%,且不應少於3根。
4、灰土地基: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當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等材料及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灰土應攪拌均勻。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分層鋪設的厚度、分段施工時上下兩層的搭接長度、夯實時加水量、夯壓遍數、壓實系數。
5、砂和砂石地基: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礫砂、碎石(卵石)、石屑。細砂應同時摻入25%~35%碎石或卵石。施工過程中必須檢查分層厚度、分段施工時搭接部分的壓實情況、加水量、壓實遍數、壓實系數。
6、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應對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單位面積的質量、厚度、比重)、強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檢驗。土工合成材料以100㎡ 為一批,每批應抽查5%。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清基、回填料鋪設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鋪設方向、接縫搭接長度或縫接狀況、土工合成材料與結構的連接狀況等。
7、水泥土攪拌樁地基: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攪拌機工作性能及各種計量設備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漿流量計及其他計量裝置)。施工中應檢查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漿或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樁體強度、樁體直徑及地基承載力。
8、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施工中應檢查樁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鑽桿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施工結束後,應對樁頂標高、樁位、樁體質量、地基承載力以及褥墊層的質量做檢查。
9、灌注樁: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每澆築50m³ 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m³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當總樁數不少於50根時,不應少於2根。
10、平整場地:表面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排水溝方向的坡度不應少於 2°。 平整後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檢查點為每100~400㎡取1點,但不應少於10點;長度、寬度和邊坡均為每20m取1點,每邊不應少於1點。土方工程施工,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復測和檢查。土方不應堆在基坑邊坡。
11、土方回填:回填前應清除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如在耕植上或鬆土上填方,應在基底壓實後再進行。填方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築厚度、含水量控制、壓實程度、填築厚度及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系數及所用機具確定。
12、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開挖深度大於10m;與臨近建築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為一級基坑。開挖深度小於7m,且周圍環境無特別要求時的基坑為三級基坑。
❹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你是填表格啊,還是要寫具體的內容?
填表格的話就如實填寫,有三項,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寫的話具體內容包括:
地基強度或承載力檢驗、工程樁承載力檢驗
地基強度或承載力檢驗、工程樁承載力檢驗方法和數量應符合要求
樁位偏差及灌注樁樁頂標高、試件強度
偏差和樁頂留置高度、試件留置數量
基坑開挖 開挖順序、方法、保護措施、排水措施,基抗周邊超堆荷載,基坑(槽)開挖對周圍建築物的影響及監控
資料的話,方法同上。
❺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最新版是哪一年
最新版是:GB 50202-2018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❻ 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是什麼
地基和基礎工程在任何的建築工程當中都是最基本的,水利工程,普通的商業樓盤開發,甚至是我國公民在自建房的時候,第一步就是要打地基,做好土方工程等這些基礎工程。可以說,建築行業各種分項工程,包括這些基礎工程的質量驗收都不一樣。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是,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是什麼?
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是什麼?
(一)地基
1、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頂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准。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1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2、對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小於3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少於3根。
(二)樁基礎
1、打(壓)入樁(預制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3、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4的規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注50m3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1、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2、基坑(槽)、管溝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當設計有指標時,以設計要求為依據,如無設計指標時應按表7.1.7的規定執行。
(三)石砌體工程
1、擋土牆的泄水孔當設計無規定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2、泄水孔應均勻設置,在每米高度上間隔2m左右設置一個泄水孔;
3、泄水孔與土體間鋪設長寬各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層。
(四)冬期施工
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2、石灰膏、電石膏等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後使用;
3、拌制砂漿用砂,不得含有冰塊和大於10mm的凍結塊;
4、砌體用磚或其他塊材不得遭水浸凍。
地基和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在不同的項目工程當中都不一樣。比如說水利工程和電力工程對地基的要求就不同,而小編在以上文章當中所整理的一些驗收規范,也只有專專業的檢驗單位才能夠看得懂,建築行業的監管、驗收單位,都是按照國家所規定的驗收規范進行驗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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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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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前,必須具備完備的地質勘察資料及工程附近管線、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構造情況,要時應作施工勘察和調查以確保工程質 量及臨近建築的安全。施工勘察要點詳見附錄 A。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專業資質,並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檢驗 制度。
從事地基基礎工程檢測及見證試驗的單位,必須具備省級以上(含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和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合格 證書。
地基基礎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據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規定,可再劃分若干個子分部工程。
施工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停止施工,由監理或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共同分析情況,解決問題,消除質量隱患,並應形成文件資料。
更加詳細的,可以下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