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西省質監站試驗資格證考試的要求是什麼
報考條件:報考者本人所在單位、服務的項目或戶籍所在地應是山西省(以身份證上標明的住址為准)。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遵守試驗檢測工作職業道德;
2、身體健康,能勝任試驗檢測工作;
3、申請檢測員的考生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請專業的工作經歷,或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專業(含技師、高級工)技術任職資格;
4、申請檢測工程師的考生應取得中級或相當於中級(含高級技師)以上工程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有1年以上所申請專業的試驗檢測工作經歷,且滿足以下相關專業學歷的年限要求(高級技師除外):
(1)獲博士學位當年。
(2)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3)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5)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6)工作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7)工作後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8)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12年以上。
5、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直接報名參加檢測員考試;從事試驗檢測工作兩年以上且具有高級職稱的可免試基礎科目。
㈡ 請問山西省煤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怎麼樣呢是做什麼工作呢發展怎麼樣呢謝謝
建議: 二、身份證號中只用一位字元即可判別性別,當身份證號為18位時,則「性別」可由下式計算:
㈢ 孝義市工程質量監督站檢測中心怎麼樣
孝義市工程質量監督站檢測中心是1997-08-14在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注冊成立的集體所有制,注冊地址位於山西省呂梁孝義市迎賓北路。。
孝義市工程質量監督站檢測中心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41181MA0H3TEA9E,企業法人閆明珠,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孝義市工程質量監督站檢測中心的經營范圍是:承擔孝義市范圍內的下列工程檢測試驗業務:1、磚、砂、石、輕骨料等原材料試驗;2、混凝土、砂漿試配及力學性能試驗;3、鋼材(含焊件)力學性能試驗;4、簡易土工試驗。在山西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6500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和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24家。
孝義市工程質量監督站檢測中心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工程資訊網查看孝義市工程質量監督站檢測中心更多信息和資訊。
㈣ 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站怎麼樣
簡介: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站建於1987年,是全國省會城市中成立較早的市政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隸屬於太原市市政管理局,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現有職工17人,工程技術人員13人,其中:本科學歷9人,專科學歷5人;高級職稱4人、中級職稱7人;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人、國家一級 注冊建造師1人,是一支具有較高素質的質量監督隊伍。內設辦公室、監督科、綜合科、財務科。我站是全省唯一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認證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業質量監督機構,為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質量專業委員會會員單位、山西省建築業協會質量專業委員會理事單位、山西省市政工程協會理事單位。
注冊資本:453萬人民幣
㈤ 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質監局設12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負責省局機關和指導全省質監系統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工作;綜合協調省局機關和全省質監系統的業務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應急管理、新聞發布、信息化建設和接待工作;負責全省質監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組織全省性會議;組織管理全系統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辦理省人大和省政協的有關議案、提案;管理全省質監系統外事活動;指導省質量新聞工作者協會工作。
(二)人事勞資處。負責全系統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全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推進「人才強檢」戰略;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人事爭議、出國政審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基層指導處)。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政策研究工作,擬定質量技術法規、規章建設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省質監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負責國家賠償和錯案追究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指導全省質監系統的普法工作。承擔質監工作調查研究,對基層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研究制定運用質監職能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總結推廣基層單位先進經驗;負責質監系統的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擬定並組織實施省局機關及全省質監系統計劃、財務和基本建設等的管理制度;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管理省局機關及全省質監系統財務、基建項目、資金、國有資產、技術改造、技術裝備等工作;負責質監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全省質監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五)科學技術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及規章制度;負責制定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組織推進科技興檢戰略;組織管理全省質監系統科研課題、技術引進、新技術推廣、科研成果評審和獎勵等工作;組織制定實驗室儀器設備、科研經費年度預算和專項計劃並監督執行。
(六)質量處。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與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全省宏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立省、名牌興晉」戰略,建立實施全省質量誠信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相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和質量學科建設,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國家注冊質量工程師、設備監理師制度;負責農葯登記前置審查;指導省質量與名牌協會和省金銀珠寶玉石質量協會工作。
(七)監督管理處(執法督查處)。擬定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國家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組織實施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制定全省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指導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組織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設置規劃、資格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質量檢驗協會工作。組織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商)品違法活動;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及跨市、縣案件的查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負責省外移送(交)案件的協查和管理;對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意見。
(八)標准化處。組織實施標准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組織推進全省標准化戰略;組織推動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負責統一管理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編號、發布;組織協調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標准化工作;協調管理省級標准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管理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准和技術法規在全省的通報和咨詢工作;指導省標准化協會工作。
(九)計量處。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定、發布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和計量檢定規程;組織實施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省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組織實施國家注冊計量師制度,管理計量檢定人員;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檢定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商品量的管理,監督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全省能源計量工作;調解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載檢定;負責組織開展節能減排領域相關工作;指導省計量學會和省計量協會工作。
(十)認證處。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省認證認可制度規范,監督管理全省的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對全省為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鑒定機構以及機動車安全、綜合、環保技術性能等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及其監督管理;承辦認證咨詢機構審核;組織對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能效標識管理;推動各類管理體系和產品等自願性認證,組織開展對認證機構和獲證單位的監督檢查,規范認證市場秩序;指導省認證認可協會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負責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生產許可、質量安全監管和風險監測工作;負責全省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生產加工環節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全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特種設備能耗測試;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省特種設備協會工作。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文明和諧創建工作。指導全省質監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諧創建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省質監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5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設15個內設機構和省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和機關文書檔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研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建設稽查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廳外事工作。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負責本廳建設類行政許可項目的集中辦理工作;負責建設類企業出入省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全省建設類行政審批事項咨詢。
(二)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並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從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法規處。
組織起草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承辦本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四)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擬定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
(五)住房保障處。
擬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國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和補貼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省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六)城鄉規劃處。
擬定全省城鎮發展戰略,制定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目標與措施,擬定城鄉規劃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政策,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開發區(產業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核發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
(七)標準定額處。
組織擬定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准、經濟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擬定全省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發布全省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的調整系數;負責全省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
(八)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承擔全省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定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省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全省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九)建築與勘察設計市場監管處。
擬定規范全省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全省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省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省施工許可證審批工作;負責全省工程擔保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動保險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認定全省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十)城市建設處。
擬定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全省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垃圾處理、供氣、供熱、城市道路及綜合交通設施建設、城市照明、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省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審查報批和保護、利用、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 指導全省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全省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參與全省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工作;參與擬定全省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參與全省大中型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全省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處(亞行貸款山西省小城鎮建設項目辦公室)。
擬定全省村莊和小城鎮發展戰略和鎮、鄉、村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全省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省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准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指導全省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指導全省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省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省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省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提出全省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承擔全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工程建設抗震辦公室)。
擬定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省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定全省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全省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省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擬定全省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省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備案;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工作。
(十三)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定全省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省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與鑒定;組織全省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管理全省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管理全省進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建築材料、設備及製品的檢測、鑒定和推廣工作。
(十四)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定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五)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全省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組織編制全省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參與審查全省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負責項目立項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省年度城市建設計劃和住房開發計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廳管理的各類專項建設資金的下達;指導和管理全省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管理全省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並進行經濟分析;負責機關各項資金與國有資產管理及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業經濟活動的內審工作。
省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省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法、重點工程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省有關部門提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參與全省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參與全省重點工程竣工驗收和監督招標投標工作;協調解決全省重點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4名已劃轉省紀檢委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