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手續
該項工程竣工報告,監理單位出具的竣工報告。完了以後提交當地的消防管理部門。 也就是防火科。
B.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流程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程序
1、建築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後,驗收具體經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並在驗收前1-2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准備。
3、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定由不少於二人的消防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帶《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序如下:
(1)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調試情況,監理單位介紹工程監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2)分組現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並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匯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作匯報,根據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試行)》,按子項、單項、綜合的程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並將初步意見向建設、施工、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築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4、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解釋。
5、消防工程驗收或復查合格後,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6、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並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7、建設單位到窗口,出具回執取回驗收意見書;
8、驗收和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向公案消防機構申請復驗,復驗程序與申請驗收程序相同。
9、建築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請復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
註:建築工程消防監督驗收時限
公安消防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消防驗收申報資料。資料齊全後,應當在10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驗收,並在消防驗收後7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驗收意見書》。
復查驗收與正常驗收辦理時限相同。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的主要內容及重點
主要內容: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築內部裝修;
11、建築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准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驗收重點
1、檢查竣工圖紙、資料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的內容及與消防機構審核意見是否與工程一致;
2、檢查《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中提出的消防問題,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檢查各類消防設施、設備的施工安裝質量及性能。
4、抽查測試消防設施功能及聯動情況。
C. 工程消防驗收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為了確保在緊急情況,公共場所以及一些特殊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很多場所都需要配置消防應急系統,小的要配置好滅火器、應急照明燈等相關設備。一些大的工程,比如高樓大廈、購物廣場、學校等,消防系統就會復雜很多,需要消防動力系統,即消防水泵、風機、消防電梯,還有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等,是電氣工程師根據整個場所的應用需求特點來設計的。全部安裝完畢之後,一般都會有消防部門的人員,進行消防檢查。目前工程消防驗收需要檢查的項目主要有:
1、首先要根據建築物、場所要求的消防用電的負荷等級要求,來檢查配電室的電源引入情況是否合格。
2、在配電室檢查兩路電源是否分別接在兩個低壓母線上;由變電所的值班人員帶領現場檢查識別到位。
3、檢查切換備用電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規程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例如檢查消防水泵的用電電源是否能自動切換,將自動控制方式下,正在運行的水泵電源手動切斷,看備用電源是否立即自動切換,指示燈是否立即反應,保證消防水泵的正常運行。或手動切斷消防控制室正在正常運行的自動報警系統的電源,看備用電源是否能保證自動報警系統正常運行。
4、檢查消防供配電線路耐火保護情況。檢查線路敷設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規范規定,有無臨時接線的情況。消防電源線路穿管,封堵等耐火保護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5、檢查導線與電纜的連接、絕緣性能、接地電阻等情況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6、檢查消防供配電線路上是否接人非消防用電負荷。這種隱患是普遍存在的。一些後接入的用電負荷,為了方便,接入了消防電源的線路,一旦出現問題,將使消防備用電源出現問題,甚至失效,這將嚴重危害消防備用電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屬於重大火災隱患。
7、檢查自備電源發電機組時,要檢查發電機組的銘牌、儀表、指示燈即看管按鈕等是否完好正常;
11、單位應將定期檢查測試消防電源的結果記錄在冊,在消防監督檢查時提供相關資料。
目前工程消防驗收檢查大概主要就這些,消防監督部門也在不斷完善檢查內容,確保整個消防系統的穩定可靠,確保消防安全。
D. 消防驗收的消防驗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范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准執行。
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公安部第106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築內部裝修;
11、建築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准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E.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需要哪些手續
1.填寫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提供(原)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4.提供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資質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紅章); 5.消防產品登記表; 6.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消防產品身份信息證明(掃描標簽);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等; 8.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附檢測單位資質); 9.民用建築外保溫材料檢測報告; 10.竣工圖紙(施工單位加蓋竣工章);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F. 工程消防驗收具備什麼條件
工程消防驗收具備的條件是提交消防驗收申請書,然後提交所有的滅火器擺放位置圖。消防栓位置圖以及所有的裝修材料都是防火的證明材料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