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名詞解釋 工程質量事故
由於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質量缺陷,而引發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工期延誤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稱為工程質量事故。根據我國有關質量、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方面的國家標準的定義,凡工程產品質量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與安全性的要求),稱之為質量缺陷。在建設工程中通常所稱的工程質量缺陷,一般是指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及合同中對質量的要求。質量缺陷分三種情況:一是致命缺陷,根據判斷或經驗,對使用、維護產品與此有關的人員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狀況的缺陷,或可能損壞最終產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嚴重缺陷,是指尚未達到致命缺陷程度,但顯著地降低工程預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輕微缺陷,是指不會顯著工程產品預期性能的缺陷,或偏離標准但輕微影響產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由於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眾多而且復雜多變,常難免會出現某種質量事故或不同程度的質量缺陷。因此,處理好工程的質量事故,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改進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體系,使工程質量事故減少到最低程度,是質量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與任務。應當認真重視工程質量不良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切實加強對質量風險的分析,及早制定對策和措施,重視對質量事故的防範和處理,避免已發事故的進一步惡化和擴大。
⑵ 什麼叫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工程建設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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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兩者都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區分兩者的關鍵就在於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則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如果上述單位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卻沒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則按不構成犯罪處理,或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或按有關建築合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兩者都是過失犯罪,都以法定的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但兩者具有明顯區別。
犯罪主體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屬於單位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屬於自然人犯罪。
⑶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區別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工程產品本身質量不合格引起的事故,其後果是造成經濟損失、人員死亡。安全事故是施工工過程引發的生產事故,其主要原因不是由工程質量問題引起。可以認為大多的高支模坍塌事故屬於安全事故。
⑷ 施工單位中質量事故與安全事故的區別
1、意思上的區別
質量事故: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安全事故:工程建設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工程建設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也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
2、成因上的區別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
1)、工程的立項、設計、地探、審核、監理、監督、驗收等多個環節和建設程序上未照章行事;
2)、設備、材料及製品不合格;施工和管理的原因;
3)、結構設計錯誤;
4)、工程質地原因;自然災害;建築物使用不當。
發生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1)、施工管理原因;
2)、技術措施的原因;
3)、監理工程師履行安全監理責任不力;
4)、一些管理部門履行管理責任不到位。
3、種類上的區別
質量事故有:模板坍塌,腳手架坍塌等由於建築物質量原因引發得質量安全生產事故。
安全事故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等。
4、報告部門上的區別
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安全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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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定性:
1、質量不合格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2、質量問題
所有的不符合質量要求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
3、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
⑸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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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⑹ 建築工地施工中有哪些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
安全事故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等.
質量事故有:模板坍塌,腳手架坍塌等由於建築物質量原因引發得質量安全生產事故.
其實質量和安全事故都是相關聯的,因為質量事故有可能造成人員的傷亡,安全事故有可能是質量問題引發的.最明顯的區分就是質量事故指的是施工企業的產品事故,安全事故指的是人員的傷亡事故.
⑺ 近些年來關於質量安全發生的重大事故
2004年5月12日上午9時20分,安陽市安彩集團信益二期工程工地68米高煙囪的施工上料架發生傾翻倒塌,在料架上施工的30餘名工人從空中跌落,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傷的特大事故 。2005年4月9日下午5時,番禺靈山鎮九比村一在建廠房的圍牆突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20多人受傷。2007年3月28日9時20分,位於北京市海淀南路的地鐵10號線工程蘇州街車站東南出入口發生一起塌方事故,6名施工者被埋。2008年10月28日20時20分,武隆縣芙蓉江大橋發生一起建設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施工單位為重慶市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當晚,23名工人乘坐鋼絲吊籃上晚班,因吊籃鋼絲繩斷裂,載人吊斗墜落橋面,當場死亡9人,送往醫院途中死亡2人,傷12人(其中5人重傷)。2008年10月30日上午6時40分左右,寧德市霞浦新城區陽光城房地產開發施工現場,一座建築工地施工升降機墜落。該部升降機因墜落造成乘坐的12名工人全部死亡(其中江西籍9名、四川籍1人、霞浦籍2人)2009年 3月19日13時35分,位於青海省西寧市商業巷南市場的佳豪廣場4號樓施工現場發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經初步判斷,這起事故是由施工單位違規操作,強行施工造成的。2009年4月2日10時10分,在青島市雲南路與東平路路口一建築工地,膠州灣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在塔式起重機拆除過程中,發生上部結構失穩墜落事故,造成5名拆除工人死亡。2009年9月2日,哈爾濱一在建工地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為200餘萬元。2009年6月27日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在建13層住宅樓倒塌,主要原因為一側高堆的渣土與另一側深挖的基坑動搖了樓房的地基。據了解事故發生時倒覆的7號樓北側至淀浦河之間曾堆積起9米多高的土方。2009年10月7日,株洲蘆淞區在建30多層的環球國際商貿中心突然起火,大火持續燃燒4個多小時,並引燃旁邊一棟綜合住宅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17萬余元 。2009年11月15日14時許,上海靜安區一幢高層住宅樓發生大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2010年1月3日14時20分左右,雲南省昆明新機場航站區停車樓及高架橋工程引橋發生了坍塌,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重傷、26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616.75萬元。造成坍塌的直接原因是支架架體構造有缺陷,支架安裝違反規范,支架的鋼管扣件有質量問題,採用從箱梁高處向低處澆築砼的方式違反規范規定,導致架體右上角翼板支架局部失穩,牽連架體整體坍塌。2010年3月13日下午3時許,深圳市南山區在建新樓盤漢京峰景苑工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9人死亡1人重傷,事故原因系一根連接防護棚與樓盤建築主體結構的承重鋼繩因未能卡死,脫鉤失去作用導致防護棚坍塌。
⑻ 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安全事故發生,技術負責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1。要看質量事故是由什麼原因造成的;
2。要看你是哪個技術工作,是否與質量事故有關,若有關,有關到什麼程度?
3。一般來說,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有設計原因、施工原因(組織、方法、用材、措施、人員、機械)、甲方人為無理干涉、不可抗力等等。
原因查明了,首先落實相關單位責任,然後公司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工程師……逐級理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