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綜合驗收和竣工驗收有什麼區分
綜合驗收主要包括:1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3、住宅產業化技術落實、4、公共設施及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竣工核實5、排水許可 6、建設工程規劃核實 7、供水設施、供熱工程、燃氣工程等驗收證明 8、前期物業管理竣工核實 9、物業質保金交存證明 10、供電設施驗收等 。
而竣工驗收即是第2條
2. 工程竣工驗收就是綜合竣工驗收么
你可以看看這個:
《規范》第 16.4..1條規定:「單獨簽訂施工合同的單位工程,竣工後可單獨進行竣工驗收。 在一個單位工程中滿足規定交工要求的專業工程,可徵得發包人同意,分階段竣工驗收。」
《規范》第16.4.2條規定:「單項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要求,滿足生產需要或具備使用條件,並符合其他竣工驗收條件要求。」
《規范》第16.4.3條規定:「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標准,可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間竣工並已辦理移交手續的單項工程,不再重復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是一項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竣工驗收已做了明確的規定。為了保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順利進行,必須遵循項目一次性基本特徵,按施工的客觀規律和竣工的先後順序進行竣工驗收。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踐中,因承包的范圍不同,交工的形式也會有所不同。從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驗收,意味著項目經理部任務的完成,可以承擔新項目。工程交付竣工驗收一般按三種情況分別進行:
1.單位工程(或專業:工程)竣工驗收
以單位工程或某專業工程內容為對象,獨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達到竣工條件後,承包人可單獨進行交工,發包人根據竣工驗收的依據和標准,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組織竣工驗收,比較靈活地適應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現行建設工程項目劃分標准,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有獨立的施工圖紙,承包人施工完畢,徵得發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約定的,可進行分階段驗收。這種驗收方式,在一些較大型的、群體式的、技術較復雜的建設工程中比較普遍地存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建設工程領域利用外資或合作搞建設的會越來越多,採用國際慣例的做法也會日益增多。分段驗收或中間驗收的做法也符合國際慣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系統目標的實現。我國近幾年來也借鑒了國際上的一些經驗和做法,修訂了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增加了中間交工的條款。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l「通用條款」32.6款規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4款辦理」。
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一旦約定了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如群體工程中,哪個(些)單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個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則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分階段的竣工驗收。
2.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圖紙規定的工程內容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報驗單」經簽認後,應向發包人發出「交付竣工驗收通知書」,說明工程完工情況,竣工驗收准備情況,設備無負荷單機試車情況,具體約定交付竣工驗收的有關事宜。
對於投標競爭承包的單項工程施工項目,則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仍由承包人向發包人發出交工通知書請予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資料並完成現場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明確提出交工要求,發包人應按約定的程序及時組織正式驗收。對於工業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則要根據設備技術規范說明書和單機試車方案,逐級進行設備的試運行。驗收合格後應簽署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
3.全部工程竣工驗收
指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並已符合竣工驗收標准,應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檔案部門進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一般是在單位工程、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上進行。對已經交付竣工驗收的單位工程(中間交工)或單項工程並已辦理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不再重復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附件加以說明。
對一個建設項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驗收基礎工作已在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中進行。實際上,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大多由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主要是為竣工驗收創造必要的條件。
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審查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驗收情況;聽取各有關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的情況;實地察驗工程並對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質量、試車情況等做綜合全面評價。承包人作為建設工程的承包(施工)主體,應全過程參加有關的工程竣工驗收。
3. 竣工驗收和綜合驗收有哪些區別
綜合驗收主要包括:1、公共設施及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竣工核實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3、住宅產業化技術落實、4、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 5、建設工程規劃核實 6、排水許可 7、供水設施、供熱工程、燃氣工程等驗收證明 8、前期物業管理竣工核實 9、物業質保金交存證明 10、供電設施驗收等
竣工驗收是第2條,明白!
4. 建築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包括哪些內容
答:
一、綜合性文件
1、立項文件(包括:項目立項登記通知、項目備案的通知、項目建議書批復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關於立項有關的會議紀要、領導講話、專家建議文件)(原件)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用地紅線圖(復印件)、界址點成果表及紅撥圖(原件)
3、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包括:政府建設用地批准書、劃撥建設用地文件、國土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征地拆遷安置意見、協議、方案等)(復印件)
4、岩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原件)
5、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關協議(環保審核意見、消防審查意見、白蟻預防合同、文物勘探完畢通知等工程涉及的專業)(原件)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及報告(復印件)
7、環保、消防、衛生、人防、市政、園林等施工圖審查意見表(復印件)
8、中標通知書、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原件)
9、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申請文件、批復文件或年度計劃表(原件)
10、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坐標放線交接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復印件)
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原件)
12、竣工測繪管線成果表及房屋竣工規劃測繪圖(原件)
13、監理單位有關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意見(原件)
二、土建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工報告、竣工工程申請驗收報告
2、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工程洽商記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3、工程定位測量資料(建築物定位放線測量記錄、抄測記錄)
4、地基驗槽記錄、地基釺探記錄和釺探平面布點圖、地基處理、樁基礎等文字材料
5、鋼材、水泥、磚、砂、石、防水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見證取樣、出廠證明文件、檢測報告)
6、其它材料材質證明(包括:門窗、內外牆、保溫、欄桿等材料報審、出廠證明文件)
7、土壤氡濃度檢測報告、土壤干密度擊實試驗報告。
8、其它試驗報告:外牆面磚拉拔、鋼筋植筋強度、鋼筋連接試驗報告、室內空氣檢測報告。
9、混凝土試塊強度匯總表、混凝土強度合格評定表、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檢測報告(含見證取樣)
10、混凝土抗滲性能檢測報告(含見證取樣)
11、砌築砂漿強度評定、砂漿立方體抗壓強度檢測報告(含見證取樣)
12、商品混凝土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基礎、主體等)
13、焊接試驗報告匯總表、鋼筋焊接性能檢測報告(含見證取樣)、焊劑焊條合格證、焊工操作證
14、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沉降觀測記錄
15、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工程質量整改文件
16、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核查記錄;
17、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18、基礎、主體、裝飾、屋面分部及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9、建築、結構竣工圖
三、給排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竣工報告、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工程洽商記錄
2、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出廠證明文件)
3、隱蔽工程檢查記錄、給排水各項試驗記錄
4、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分部及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給排水竣工圖
四、電氣(強、弱電)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竣工報告、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工程洽商記錄
2、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出廠證明文件)
3、隱蔽工程檢查記錄、電氣各項試驗記錄
4、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分部及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電氣(強、弱電)竣工圖
五、通風與空調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竣工報告、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工程洽商記錄
2、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出廠證明文件)
3、隱蔽工程檢查記錄、通風與空調各項試驗記錄
4、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分部及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通風與空調工程竣工圖
六、消防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竣工報告、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工程洽商記錄
2、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出廠證明文件)
3、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消防(水、電)各項試驗記錄
4、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分部及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消防(水、電)工程竣工圖
七、裝飾(幕牆、內裝)、鋼結構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竣工報告、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工程洽商記錄
2、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出廠證明文件)
3、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各項試驗記錄
4、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分部及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竣工圖
八、電梯竣工資料(復印件)
電梯安全檢查合格證、電梯監督檢驗驗收報告
九、室外工程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室外安裝(給水、雨水、污水、熱力、燃氣、電訊、電力、照明、電視、消防等)施工文件
室外建築環境(建築小品、水景、道路園林綠化等)施工文件
綜合圖:總平面布置圖、豎向布置圖、室外給水、排水、電氣、熱力、燃氣等綜合圖
室外專業圖:給水、雨水、污水、燃氣、電氣、建築小品、消防、道路、綠化等
十、建設工程聲像檔案拍攝內容
十一、電子文檔
5. 建築工程綜合驗收與竣工驗收有哪些區別
綜合驗收主要包括:
1、公共設施及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竣工核實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3、住宅產業化技術落實
4、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
5、建設工程規劃核實
6、排水許可
7、供水設施、供熱工程、燃氣工程等驗收證明
8、前期物業管理竣工核實
9、物業質保金交存證明
10、供電設施驗收等
竣工驗收是包括在綜合驗收內容里的。
6. 工程竣工驗收和綜合驗收怎麼走
竣工驗收是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由建設方組織參建五方(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代表組成的驗收小組,建設方代表或委託總監主持,在監督站監督下進行對工程實體和資料進行評價,各方必須有明確意見。
綜合驗收是在竣工驗收之後,由建設方邀請土管、規劃、環保、檔案、消防、人防、住建委等管理部門進行。這些事你可咨詢總監或監督站的責任監督員。頭回生,二回熟,沒什麼困難。
7. 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是什麼
竣工綜合驗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及設計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
(三)各類建築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修色調等符合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
(四)施工機具、暫設工程、建築殘土、剩餘構件全部拆除清運完畢,達到場清地平;
(五)拆遷居民已合理安置。
申請竣工綜合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規劃部門及其他專業管理部門批準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個單項工程設計文件(圖紙)等;
(二)工程承發包合同;
(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的各單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文件;
(四)竣工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資料;
(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文件資料。
竣工綜合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申請報告並附規定的文件資料;
(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一個月內,應當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規劃、房地產、工程質量監督等有關部門及項目經營管理單位參加的綜合驗收小組;
(三)綜合驗收小組應當審閱有關驗收資料,聽取開發建設單位匯報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情況進行全面鑒定和評價,提出驗收意見並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報告;
(四)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綜合驗收報告進行審查。綜合驗收報告審查合格後,開發建設單位方可將房屋和有關設施辦理交付使用手續。驗收合格並已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不再承擔工程增建、改建費用。
8. 建築工程中的竣工整體驗收跟綜合驗收是不是同一個概念啊他們之間有什麼區別嗎
竣工整體驗收與綜合驗收應該是一回事,其實專業的說法就應該是竣工驗收,當所有的分部分項工程均驗收完成,所有工作都做完時,就可以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俗稱四方驗收),當這個驗收通過後,向質量監督站報請備案,只有質量監督站備案後工程才可交付使用。
大頭鱷魚的說法不能被接受,沒有專門管綜合驗收的說法,對於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是有國家法律規定的,我們是做施工的,只要是我們的工程完成後整體驗收就是綜合驗收,也就是竣工驗收,這個手續並不象你說的不包括水暖電消防煤氣這些內容,只要是在我們施工范圍內的都要做,我們將一幛樓交給業主時他們是可以直接入住的(又不指是住宅,包括公共建築),正規的說法就是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