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項目驗收劃分包括哪些
分部工程驗收階段 該分部內所有分項工程的質量保證資料、質量控制資料及實物觀感的驗收,由總監主持,參建各方組成的驗收小組代表各方簽認。
竣工驗收階段單位工程所含各個分部工程的質量保證資料、質量控制資料及實物觀感的驗收以及實體安全功能抽查的驗收。由由總監主持參建各方組成的驗收小組代表各方書面簽認。
綜合驗收階段 規劃、環保、消防、檔案、建設主管、參建各方代表,完整的驗收。
2. 建築工程的專項驗收包括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專項驗收的內容:
竣工驗收備案表(封面) 由建設單位在提交備案文件資料前按實填寫。
備案目錄由備案部門填寫。
工程概況,1.其中備案日期:由備案部門填寫。 2.竣工驗收日期:與《竣工驗收證明書》竣工驗收日期一致。
3. 房屋建設工程中專項驗收包括什麼
房屋建設工程中專項驗收包括檔案驗收,分戶驗收,節能驗收,安全驗收,竣工驗收,人防驗收(如有,大多為異地人防),規劃驗收,消防檢測及消防驗收,防雷驗收,綠化驗收,環保驗收,市政驗收,室內空氣檢測,電梯專項檢測等。
房屋驗收由參建主體(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驗收程序的合法性。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人防、消防、建築節能、規劃、氣象、環保等應進行專項驗收。然後是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主持,參加驗收單位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上述參加驗收單位,最後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驗收報告。
一、規劃驗收
1、驗收條件
建設工程主體和外立面完成,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測繪機構測繪,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室外道路、管網、園林綠化已完成。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件批準的內容,全面完成各項建設和環境建設之後,填寫《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報表》,按規定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
2)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經驗收合格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許可證件附件上簽章。
二、電梯驗收
1、驗收條件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完畢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
2、 驗收程序
1)電梯使用單位持核準的開工報告和有關資料向檢驗機構提出驗收申請檢驗。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
2)電梯安裝、改造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後,由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發給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消防驗收
1、驗收條件
室內防火分區(含封堵)、防火(卷簾)門、消火栓、噴淋(氣體)滅火、消防指示燈、消防報警、電氣等系統完成聯動調試,室外幕牆防火構造、庭院環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並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消防檢測機構檢測,並出具消防檢測報告書。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B.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 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E. 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現場消防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認可文件。
五、人防驗收
1、驗收條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風、燈具、人防門安裝,並自檢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 三防設備 ' 不具備條件,可出具緩建證明及暫不安裝證明。
2、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提前7天書面通知當地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與監督,驗收合格後15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六、室內環境驗收
1、驗收條件
1)室內裝飾完成設計內容,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環境檢測機構,並簽定合同;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後進行;點擊?工程資料免費下載
3)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24h後進行。
2、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環境檢測機構現場檢測,並出具《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
七、規劃驗線
1、驗收條件
工程所在場地達到「三通一平」條件,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測繪機構放線,並出具《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報告書》。
2、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填寫完整的《建設工程驗線申請表》(附《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報告書》),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獲得許可後,方能進行後續施工。
八、建築節能驗收
1、驗收條件
1)承包單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內容,且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
2)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取樣,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
3)採暖、通風與空調、配電與照明工程安裝完成後,應進行系統節能性能的檢測,且應有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2、驗收程序
1)民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節能工程進行專項驗收,並對驗收結果負責,提前3天通知市牆革節能辦到場監督。
2)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備案時建設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築節能備案表》;
B. 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報告;
C.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繳納憑證;
D. 新型牆體材料認定證書復印件。
九、無障礙設施驗收
1、 驗收條件
完成設計圖紙無障礙設施內容,並自檢合格。
2、驗收程序
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驗收。未按規定進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十、供電驗收
1、驗收條件
施工、供貨單位按照供電企業審核受送電裝置設計圖紙內容完成,並自檢合格;簽定《供電用電合同》。
十一、燃氣驗收
1、驗收條件
施工、供貨單位按照供燃氣設計圖紙內容完成,並自檢合格;簽定《供氣用氣合同》。
十二、供水驗收
1、 驗收條件
經批準的中水設施已聯合調試、運轉正常,生產給水系統管道已安裝完成,並已沖洗和消毒;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水樣檢測部門取樣檢驗,並出具《水質檢測報告》;簽定《供水用水合同》。
十三、防雷驗收
1、驗收條件
接地、屋面、幕牆、金屬門窗避雷系統完成設計內容,並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託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
2、驗收程序
1)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B.《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C. 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D.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E. 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F. 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2)許可機構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十四、工程檔案預驗收
1、 驗收條件
承包單位已完成圖紙和施工合同內容,且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工程資料(含竣工圖)准確、完整。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按照歸檔分工分別編制《基建文件卷》、《監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單位編制各自合同范圍內工程內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總包單位匯總;其中:竣工圖由總包單位繪制,或建設單位另行委託其他單位完成;
2)建設單位匯總各單位資料,形成初步《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提請城建檔案館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4. 工程驗收需要哪些專項驗收
包括檔案驗收,分戶驗收,節能驗收,安全驗收,竣工驗收,人防驗收(如有,大多為異地人防),規劃驗收,消防檢測及消防驗收,防雷驗收,綠化驗收,環保驗收,市政驗收,室內空氣檢測,電梯專項檢測等。
房屋驗收由參建主體(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驗收程序的合法性。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人防、消防、建築節能、規劃、氣象、環保等應進行專項驗收。然後是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主持,參加驗收單位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上述參加驗收單位,最後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驗收報告。
5. 工程結構驗收包括哪些內容
工程結構驗收包括內容:
1、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柱、梁、牆)的砼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
2、工程合同約定的檢驗項目。
3、合同約定的,必要時可檢驗的其它項目。結構實體檢驗主要對砼強度、重要結構構件的鋼筋保護層厚度兩個項目進行。當工程合同有約定時,可根據合同確定其他檢驗項目和相應的檢驗方法、檢驗數量、合格條件,但其要求不得低於本規范的規定。當有專門要求時,也可以進行其他項目的檢驗,但應由合同作出相應的規定。
在計算機技術的配合下,工程結構中的許多力學問題能夠得到精確解,可改變目前一些不合理的假定,並使工程結構的空間作用、動態反應、延性設計與周圍介質的相互作用、系統優化等獲得新的發展,工程結構形式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6. 工程竣工驗收有哪些驗收(指需要質檢站參加的)
工程竣工驗收的有:
1、地基驗槽
2、鋼筋(基礎、主體分每層)
具體可以參照規范:
建質〔2003〕162號
關於印發《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1、總則
1.0.1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范質量監督行為,制定本工作導則。
1.0.2本工作導則適用於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1.0.3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1.0.4工程質量監督除應執行本工作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准等規定。
2、術語
2.0.1本導則所稱的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本導則所稱的有關機構,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2.0.2本導則所稱的質量行為,是指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所進行的活動。
2.0.3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注冊,是指建設單位在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按規定向監督機構辦理的工程項目監督登記手續。
2.0.4本導則所稱的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是指監督機構針對工程項目的特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編制的,對該工程實施質量監督活動的指導性文件。監督工作方案應明確監督重點和基本監督方式。
2.0.5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查,是指監督機構根據有關工程技術標准及規定,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對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資料和工程實體質量等隨機進行的抽樣檢查活動。
2.0.6本導則所稱的見證取樣檢測,是指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2.0.7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測,是指監督機構在施工現場使用攜帶型儀器、設備隨機對工程實體及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的抽樣測試。
2.0.8本導則所稱的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是指監督機構通過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進行監督,對經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各方責任主體簽字認可的質量文件進行查驗,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抽查,以監督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的活動。
7. 公路工程有哪些驗收
進場測量、土方開挖(基坑)、填方壓實度、路基彎沉、路面配合比或塌落度、路面壓實度、彎沉或強度、各種原材進場、防護工程砌體等等!!
8. 工程驗收包括哪些內容
工程驗收內容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等。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例如一棟樓房的驗收
首先看看竣工驗收條件檢查的情況,以下條件滿足規范要求,再進行總體評價。
竣工驗收條件檢查情況
1.設計和合同約定內容的完成情況:
2.工程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質量保證資料的檢查情況:
3.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文件的檢查情況:
4.規劃、公安消防、技術監督、環保等有關部門專項驗收情況:
5.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6.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簽署情況:
分部工程質量評定情況
地基與基礎工程
主體結構工程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建築屋面工程
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
建築電氣工程
通風與空調工程
電梯安裝工程
智能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