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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發布時間:2021-06-19 13:13:33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並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卡》、《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等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發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經審查合格後發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所需申辦材料:

工程報建證復印件1份;規劃許可證復印件1份;工程勘察質量監督手續復印件1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中標通知書及施工、監理合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1份。

(1)工程質量監督計劃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的分類

按施工過程式控制制分為:

1.施工准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准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式控制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准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口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

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系。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

❷ 工程項目監督工作計劃由誰出具

這個問題問的比較模糊,不過一般是施工單位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然後依據設計文件寫進度計劃,監理根據這個進度計劃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包括進度,質量,安全和成本控制等都是由此來的

❸ 怎樣撰寫實驗室質量監督計劃

.目的
為貫徹質量方針,確保本實驗室的質量目標得以實現,制定本計劃。

2.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實驗室所有QA和QC工作。

3.職責
3.1 質量經理(質量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年度QA和QC工作計劃,並對QA和QC結果進行評價。
3.2 質量部負責組織QA和QC工作的實施。
3.3 技術經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測人員的技術考核。
3.4 設備管理員負責制定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計劃,並負責實施。
3.5 資料管理負責檢測標准、規范等文件的跟蹤查新。
3.6 檢測人員負責QA和QC工作的實施。
3.7 質量監督員負責監督QA和QC工作的實施。
3.8 總經理負責審批年度QA和QC工作計劃。

4.工作要求
2008年度質量目標:報告合格率為≥98%,報告及時率≥98%;客戶滿意度≥95%,客戶投訴率≤1%;重大事故率為0,質控數據合格率≥95%。

4.1 實驗室內QA和QC
4.1.1 人員
檢測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每半年對在崗檢測人員進行一次技術考核。
4.1.2 儀器設備和標准物質
4.1.2.1儀器設備按照規定的要求定期進行檢定/校準,在兩次檢定/校準周期之間至少進行一次核查(一般一年一次),期間核查必須按計劃進行,核查方法見各儀器期間核查作業指導書。
4.1.2.2 每3個月對有機標准物質核查一次,每半年對無機標准物質核查一次。
4.1.3 玻璃儀器
質量部每月對實驗用玻璃儀器進行隨機抽檢,每批抽取3%,每次抽檢不得少於5個。
4.1.4 實驗用水
檢測人員參照《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GB/T6682-2008)對實驗用水進行檢驗,每天對可檢驗指標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4.1.5 方法
本實驗室使用的檢測方法,必須是國際、國外和國家發布的標准方法,資料管理員每半年對標准進行一次跟蹤查新,確認使用現行有效的方法。
4.1.6 環境條件控制
本實驗室配置符合實驗要求的環境條件控制設施,檢測人員應每日對所負責區域進行控制和記錄。

4.1.7 每次測定樣品時必須同時進行空白平行試驗。

4.1.8 凡有標准樣品的項目,每一年至少組織一次標樣考核和一次實驗室內比對(包括人員比對、方法比對等)。

4.1.9 所有用校準曲線定量且斜率穩定的項目,須在每批次樣品測定時,對曲線進行核查或重新繪制校準曲線。

4.1.10 檢測人員自控:檢測每一項目時,應帶QC樣品(或標樣)進行平行質控。

4.1.11 質量部每周隨機抽取5%的樣品進行密碼(或用標樣)平行或密碼平行加標的測定。當樣品少於10個,至少應抽取1個。

4.1.12 每兩月對可保留樣品進行一次抽檢,每次至少抽檢一個項目。

僅供參考

❹ 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工程質量監理的內容 :工程質量監理是一個施工全過程的監理,它貫穿於整個合同執行過程的始終.質量監理過程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工程完工驗收階段
1、施工准備階段 這個階段主要是承包人正式施工前的准備階段,包括人員、機械設備、原材料的進場以及按設計圖紙進行現場放線、測量等工作
2、施工階段 這個階段是工程的主體開始實施的階段,承包人按規范規定的施工方法和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方案及進度計劃實施工程,以達到設計文件的要求
3、工程完工驗收階段 在這個階段中,質量監理的主要任務是對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和評定,檢查所完工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和規范有關的質量標准,如果合格,監理工程師應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檢驗認可書.工程質量監理是在施工全過程中進行的,
其實這三個階段缺一不可,但是相對而言把重點應放在第一、第二階段,這樣可以盡早地發現問題,及時將問題在發生的萌芽狀態就予以控制、處理,使得工程項目在經濟上得到最小限度的損失。

希望對你有用,採納我

❺ 工程實施過程總如何監督施工單位施工質量

在日常監督過程中,一定要做好自我定位,質量監督機構不是質量責任主體,所以質監員在執法監督過程中,不要充當「老大」。實際工作中,很多時候責任主體都等質監站下結論,唯質監站的意見為最終定論,這里就有個風險,一旦以後出現問題,就會把責任推到質監站身上,因為施工單位是按照質監員的意見進行施工、操作的。質監員也不要去充當「技術專家」,有技術問題、質量問題,讓施工單位去找設計單位,找專家進行處理,質監員只要按設計單位、專家的書面意見進行質監就可以了。質監員也不要去充當施工單位「質檢員」和監理單位「監理員」,要跳出這個局限框框,要明白質量監督機構及質監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規避責任。質量監督機構和質監員不是責任主體,不必代人受過,工作中應堅決迴避不應由質監員承擔的責任。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中明確停檢點,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頻率、驗收標准及相應要求,在日常監督抽查過程中,設定檢查范圍,檢查項目內容具體。我們是以抽查為主,對抽查的內容進行記錄,如發現問題應詳細記錄,我們的執法監督行為應閉合,如果發現了問題因沒閉合而出了問題,質監員是瀆職,如果去了現場沒發現問題,頂多是失職,所以執法監督活動的閉合很重要,特別是對於影響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及危及公共利益的部位。當然不鼓勵能發現問題卻不去發現或者發現了問題卻不提出來,嚴重失職也是要追究刑罰的。
監督過程中應以質量行為監督為重點。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分為靜態質量行為和動態質量行為,靜態質量行為容易檢查,相對而言動態質量行為就顯得有點隱蔽,所以,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行為監督重點應該放在動態質量行為上。工程質量不是說出來的,也不是靠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出來的,是干出來的,在日常監督過程中,首先查看人員配備情況,到位情況,現場有沒有人在管,要保證現場有人在管,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是否符合要求,質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一個工程項目,質監員一共到位才那麼幾次,怎麼可能憑那麼幾次抽查、驗收就能保證工程質量,主要還是現場人員的管理,質監員到現場首先要查看有沒有人在管,管理人員是否符合要求,管理的標准、目標是否符合質量控制要求。在質量行為方面不斷監督他,督促他,甚至處理他,促使他提高質量意識,進而自覺履行質量責任。對於責任主體質量行為,並不是所有的質量行為都要去監督,只需要監督那些重要的質量行為即可。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是指質量監督機構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和實物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活動。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採取抽查施工作業面質量和對關鍵工序、重要部位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重點是監督工程按圖施工執行情況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情況。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內容包括抽查資料、抽查實物質量、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質監員應熟識實體監督的依據、內容及監督重點,知道該干什麼,怎麼干,千萬不要到工地現場後,這里看看,那裡望望,抓不住重點,最後提一些無關痛癢的小問題,起不到政府監督的權威性及執法監督的有效性。
工程質量驗收監督內容及重點。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是指質量監督機構依據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等,對工程質量驗收活動進行的監督檢查。包括對主要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監督。工程質量驗收監督內容:
監督驗收組成員組成和驗收人員資格及竣工驗收方案執行情況 監督工程質量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
監督抽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的完整性和功能性檢測結果的合格情況 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測、對觀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住宅
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和強制性條文的,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後重新驗收,並做好督促整改和復查工作。
當參建各方對工程驗收意見一致時,提出明確的驗收監督意見,並做好驗收監督記錄;
當參加工程質量驗收的各方對工程竣工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協調驗收各方協商處理,待驗收意見一致後,重新監督質量驗收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重點是對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日常實際竣工驗收過程中,質監員往往糾結於實體質量,偏重於實物質量的檢查,這就又充當了施工單位「質檢員」和監理單位「監理員」角色,這在內容上是遠遠不夠的,在重點把握上也有偏差。
應培養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在監督過程中起決定因素的是人,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不僅應具有嚴格的法律法規意識,還應掌握扎實的工程技術及相應規范,具有掌握現代化監督工具的能力,能夠准確發現、及時處置工程存在的問題,具有應對新形勢下各種情況的綜合監管素質。要解決問題,首先得善於發現問題,質監員進入施工現場要發現問題,就得先掌握法律法規、強制性條文及施工技術、驗收規范甚至規范的施工操作及常見施工方法。質量監督機構應對每個質監員有培養計劃,定期對質監員進行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考核,全面提升質監員的業務能力。每個質量監督機構對質量監督管理都有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方法,可以組織質監員到其它質量監督機構交流、學習,取之所長,補己之短,最終形成一套更為有效、實用,更有效率的質量監督模式。
執法監督活動的自我約束和被監督。由於質量監督部門是代表政府依法對建設活動進行監督,長期以來,質量監督部門在建設活動中處於強勢地位,就難免會滋生一些自我膨脹情緒。我們的監督行為是政府行為,是代表政府城市建設管理水平,在內部,應加強自我約束,我們所有的活動都應限制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范圍之內,換言之,在規定范圍之外的,我們是不能去做的,其次,規定我們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不能對自己的行為在時間上、空間上、執法尺度上有任何的放寬,在對待行政相對人時應有平等的心態,不應有高高在上的頤指氣使;在外部,可以定期開展公開點評監督會,邀請被監督的施工、監理等單位代表參加,對工程現場管理、監督工作不足進行點評,促進質監人員的執法水平、服務態度、工作能力的提升。
差別化管理。有些工程很重要,我們去的次數可能多;有些一般的工程我們可能去的少;有些單位的質量狀況一直就很好、很穩定,我們可能就去的少;有些單位質量狀況比較差,我們不大放心,隊伍不穩定,我們就去的要多。對於質量差的工程或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罰,不對這些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他們對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就不會重視,也得不到提高,工程質量也難於保證。
質量監督的困局。由於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委託執法,只有執法權,沒有行政處罰權,這就造成了日常執法監督活動的脫節,對監管對象起不到或者說達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特別是對於那些「老油條」單位,他摸清你的執法尺度,有點有恃無恐,而質量監督部門有時對於這些單位顯得無可奈何,想處罰又沒處罰權,或者說做出的處罰對他而言無關痛癢,這種狀態下建造出來的工程,質量就很難保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如果能下放部分處罰許可權給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這樣的話既做到執法監督工作的連續性,又能起到震懾作用,從而保證工程質量;或者能否與局屬相關部門聯動,加強互動,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於某個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其他相關部門能在自己職權范圍內快速跟進,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相應處罰,遏制質量責任主體繼續違法違規的沖動。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在監督過程中應依法監督,執法活動的合法包括程序的合法和實體的合法,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重實體輕程序,重實物輕資料。大概是受質量監督機構的影響,在日常執法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也是重實體輕程序,重實物輕資料,而對於此,只要實體質量沒啥大問題,很多時候質監監督機構往往採取默認態度,這樣就縱容了質量責任主體的錯誤行為,使得執法活動不能做到完整、嚴謹、合法,達不到政府執法監督應具有的權威性和震懾作用。而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單位里要有這個氛圍,有這個意識,質量監督機構是代表政府在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其次要提高整個質量監督隊伍的監督執法水平,再次,對質量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按委託許可權進行行政處罰。
質量監督機構是運用行政的手段來規范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對實體質量進行抽查、抽測,從而保證工程質量。質監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知道該干什麼,怎麼干,切勿夜郎自大,要懂得如何規避責任;質量監督機構應重視對質監員的培養、考核,幫助他們提高工作能力。對於質量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應該處罰的一定要實施處罰,遏制再次發生。

❻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指什麼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6)工程質量監督計劃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3.0.3監督機構應建立業務管理的有關制度。監督人員在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時、應持證上崗、並不得少於2人。在履行監督職責時、對發現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行為的、應及時發出監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0.4監督機構應根據本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質量狀況和年度質量工作目標以及本身資源情況、制定本地區年度或階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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