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程國家標準是什麼
依據《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中關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的國家標准如下:
1、分戶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質量、技術人員參加,對所涉及的部位、數量按分戶驗收內容進行檢查驗收。已經預選物業公司的項目,物業公司應當派人參加分戶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履行分戶驗收職責,對分戶驗收的結論進行簽認,不得簡化分戶驗收程序。對於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返修,監理單位負責復查。返修完成後重新組織分戶驗收。
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有關方面認真整改,確保分戶驗收工作質量。對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准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依法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並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4、分戶驗收依據如下:
分戶驗收依據為國家現行有關工程建設標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築規范、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屋面工程質量驗收、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等標准規范,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1)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規程擴展閱讀
1、進行分戶驗收的工程,竣工驗收通知質監站時需要提供下列資料:
建設單位應將包含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報送質監站,住宅工程同時尚應報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工程建設中嚴重質量問題(質量事故)一覽表》、《 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設計變更情況一覽表》等,室內和公共部位分戶驗收記錄留存現場備查。
2、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復核發現驗收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分戶驗收記錄內容不真實或存在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的嚴重質量問題時,應終止驗收,責令改正,符合要求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3、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准,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
㈡ 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則規定住宅層高允許偏差多少
按分戶驗收規則,室內凈高允許小15厘米。《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程》明確本規程的適用范圍,主要是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等,同時也明確了含廚衛間的商住樓工程住宅部分也應實施分戶驗收。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及監督管理工作,除執行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當設計文件高於本規程的要求時,應依據設計文件進行驗收。明確本規程質量控制及執行標準的范圍,強調了本規程中規定的驗收標准為住宅工程驗收最低控制標准。
(2)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規程擴展閱讀
施工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對住宅工程的每一戶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進行的專門驗收。
參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准》GB50300-2001第5.0.4條的規定對工程進行分戶驗收的條件進行了規定。結構安全等方面的驗收情況,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驗收質量控制,不作為分戶驗收內容,但做為分戶驗收的前提條件。
施工過程出現的質量問題、事故應在施工過程中處理並驗收完畢,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不在本規程質量控制范圍。
㈢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商品房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法律最新規定
最新法規:《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09年12月22日頒發。目的是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落實住宅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
正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落實住宅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現就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分戶驗收工作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以下簡稱分戶驗收),是指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在住宅工程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依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准,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證明的活動。
住宅工程涉及千家萬戶,住宅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做好分戶驗收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提高到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明確要求,制定措施,加強監管,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抓緊抓好。
二、分戶驗收內容
分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
(一)地面、牆面和頂棚質量;
(二)門窗質量;
(三)欄桿、護欄質量;
(四)防水工程質量;
(五)室內主要空間尺寸;
(六)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七)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建築節能和採暖工程質量;
(九)有關合同中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分戶驗收依據
分戶驗收依據為國家現行有關工程建設標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築規范、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屋面工程質量驗收、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等標准規范,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四、分戶驗收程序
分戶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分戶驗收的內容和住宅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檢查部位、數量;
(二)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定的方法,以及分戶驗收的內容適時進行檢查;
(三)每戶住宅和規定的公共部位驗收完畢,應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見附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分別簽字;
(四)分戶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必須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並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同交給住戶。
分戶驗收不合格,不能進行住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同時,住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製作工程標牌,將工程名稱、竣工日期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鑲嵌在該建築工程外牆的顯著部位。
五、分戶驗收的組織實施
分戶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質量、技術人員參加,對所涉及的部位、數量按分戶驗收內容進行檢查驗收。已經預選物業公司的項目,物業公司應當派人參加分戶驗收。
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履行分戶驗收職責,對分戶驗收的結論進行簽認,不得簡化分戶驗收程序。對於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返修,監理單位負責復查。返修完成後重新組織分戶驗收。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有關方面認真整改,確保分戶驗收工作質量。對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准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依法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並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六、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領導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分戶驗收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明確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突出重點和關鍵環節,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應全面推行分戶驗收制度,把分戶驗收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住宅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促進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總體水平。
附件: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㈣ 分戶驗收的步驟和驗收內容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則(驗收項目、內容、檢查方法及參照標准、條文)序號驗收項目驗收內容檢查方法及數量參照標准、條文1樓地面、牆面和天棚樓地面空鼓、裂縫、起砂小錘輕擊和觀察檢查 GB50209-2002第5.3.4面層與下一層應結合牢固,無空鼓、裂紋。註:空鼓面積不應大於400C㎡,且每自然間(標准間)不多於2處可不計。5.3.6面層表面應潔凈,無裂紋、脫皮、麻面、起砂等缺陷。牆面、天棚脫層、空鼓、裂縫、和爆灰(魚裂除外)觀察檢查,距檢查面1m處正視無裂縫和爆灰 GB50210-2001第4.3.5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體之間必須粘接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GB502010-2001第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普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接槎平整,分格縫應清晰。2高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GB50204-2002第8.2.1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設計無找平的樓面)。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並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強)廁、浴、陽台地面表面坡度觀察和潑水檢查GB50209-2002第5.3.5面層表面的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積水現象。2防水屋面滲漏雨後或蓄水試驗檢查GB50207-2002第10.0.5檢查屋面有無滲漏、積水和排水系統是否暢通,應在雨後或持續淋水2h後進行。有可能作蓄水檢驗的屋面,其蓄水時間不應少於24h。廚、衛、陽台防水工程施工尺量檢查GB50327-2001第6.3.3防水層應從地面延伸到牆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牆面的防水層不得低於1800mm。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滲漏蓄水24h,深度不得小於20mm,觀察檢查 GB50209-2002第4.9.8有防水要求的建築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處嚴禁滲漏,坡向應正確、無積水。外牆滲漏淋水24h或雨後觀察檢查《建築法》第六十條: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經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3門窗外窗檯或護欄高度 欄桿間距外窗檯鋼尺檢查,每個窗檯不少於一處GB50352-2005第6.10.3 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窗扇的開啟形式應方便使用,安全和易於維修、清洗;
2 當採用外開窗時應加強牢固窗扇的措施;
3 開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應低於2m;
5 防火牆上必須開設窗洞時,應按防火規范設置;
6 天窗應採用防破碎傷人的透光材料;
8 天窗應便於開啟、關閉、固定、防滲水,並方便清洗。
註:1 住宅窗檯低於0.90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2 低窗檯、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寬窗檯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檯面起計算。GB50096-1999第3.9.1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窗外有陽台或平台時可不受此限制。(強)護欄鋼尺測量,每片欄桿不少於一處欄桿高度檢查:GB50368-2005第5.1.5……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的陽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的陽台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10m。陽台欄桿應有防護措施。防護欄桿垂直間距凈距不應大於0.11mGB50368-2005第5.2.2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m(不得有負偏差)。欄桿應防止攀登,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用1m垂直檢測尺、鋼尺、拉通線檢查豎桿間距檢查:臨空處欄桿凈間距不應大於0.11m,正偏差不大於3mmGB50210-2001第12.5.9護欄和扶手安裝的允許偏差應下列規定:1.護欄垂直度允許偏差3mm。2.欄桿間距允許偏差3mm。3.扶手直線度允許偏差4mm。4.扶手高度允許偏差3mm觀察檢查防攀爬措施檢查:GB50352-2005第6.6.3 陽台、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2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10m;
註: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22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3 欄桿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
4 住宅……的欄桿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於0.11m;觀察檢查3C安全標識,卡尺測量護欄玻璃檢查:GB50210-2001第12.5.7護欄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於12mm的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當護欄一側距樓地面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層玻璃。外窗滲漏雨後觀察檢查《建築法》第六十條: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經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門窗質量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GB50210-2001第5.3.9金屬門窗扇的橡膠密封條或毛氈密封條應安裝完好,不得脫槽。GB50210-2001第5.3.4金屬門窗扇必須安裝牢固,並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GB50210-2001第5.1.11建築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強條)門窗玻璃觀察檢查安全認證標識GB50210-2001第5.4.11玻璃密封條與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縫應平整,不得卷邊、脫槽。GB50210-2001第5.6.2玻璃的品種、規格、尺寸、色彩、圖案和塗膜朝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單塊玻璃大於1.5㎡時應使用安全玻璃。發改運行[2003]2116號:第六條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一)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二)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三)幕牆(全玻幕除外);(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五)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六)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七)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八)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十)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4室內給排水安裝管道滲漏觀察試水檢查GB50242-2002 第4.2.2給水系統交付使用前必須進行通水試驗並做好記錄。 管道堵塞管道坡度觀察檢查GB50242-2002 第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或本規范表5.2.3的規定。表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1、管徑50mm,標准坡度25‰,最小坡度12‰;2、管徑75mm,標准坡度15‰,最小坡度8‰;3、管徑110mm,標准坡度12‰,最小坡度6‰;4、管徑125mm,標准坡度10‰,最小坡度5‰;5、管徑160mm,標准坡度7‰,最小坡度4‰。地漏水封尺量檢查GB50242-2002 第7.2.1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裝應平正、牢固,低於排水表面,周邊無滲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於50mm。5室內電氣安裝插座相序、接地使用「漏電開關測試儀」逐個檢查「漏電開關測試儀」無接錯顯示GB50303-2002第22.1.2插座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1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連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連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連接,左孔與零線連接;2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線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與零線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接線的相序一致。3接地(PE)或接零(PEN)線在插座間不串聯連接。第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強條)戶內配電箱(盤)觀察和開、關觸電保護器動作GB50303-2002第6.1.9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箱(盤)內配線整齊,無絞接現象。導線連接緊密,不傷芯線,不斷股。墊圈下螺絲兩側壓的導線截面積相同,同一端子上導線連接不多於2根,防松墊圈等零件齊全;2箱(盤)內開關動作靈活可靠,帶有漏電保護的迴路,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3照明箱(盤)內,分別設置零線(N)和保護地線(PE線)匯流排,零線和保護地線經匯流排配出。第6.2.8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位置正確,部件齊全,箱體開孔與導管管徑適配,暗裝配電箱箱蓋緊貼牆面,箱(盤)塗層完整; 2箱(盤)內接線整齊,迴路編號齊全,標識正確; 3箱(盤)不採用可燃材料製作; 4箱(盤)安裝牢固,垂直度允許偏差為1.5‰;底邊距地面為1.5m,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不小於1.8m。照明試驗通電檢查GB50303-2002第23.1.1照明系統通電,燈具迴路控制應與照明配電箱及迴路的標識一致;開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風扇的轉向及調速開關應正常。等電位觀察檢查GB50303-2002第27.1.1建築物等電位聯結干線應從與接地裝置有不少於2處直接連接的接地干線或總等電位箱引出,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間的連接線形成環形網路,環形網路應就近與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連接。支線間不應串聯連接。第27.2.1等電位聯結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或其他金屬部件、構件與支線連接應可靠,熔焊、釺焊或機械緊固應導通正常。6建築節能(內保溫)外窗傳熱系數、氣密性能檢驗檢查檢驗報告符合設計及相關標准要求保溫層觀察檢查或小錘輕擊無脫層、空鼓、無損傷7其它煙囪道設置及附件煙霧或火苗試驗觀察檢查住宅廚房排煙道JG/T3028-1995,無漏風、串風現象牆面空調孔觀察檢查無滲漏、反坡,位置正確,與插座位置協調,孔周邊牆面裝飾無破壞註:引用標准、規范目錄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 2、《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 3、《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 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 5、《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 6、《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02) 7、《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 ) 8、《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10-2001) 9、《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 10、《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1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02) 12、《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 ) 13、《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
㈤ 分戶驗收標准
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 建質〔2009〕291號
三、分戶驗收依據
分戶驗收依據為國家現行有關工程建設標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築規范、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屋面工程質量驗收、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等標准規范,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具體,各地有不同的規定。比如,福建省,福建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程 DBJT_13-119-2010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否有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定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
保障竣工住宅房屋使用
功能,根據《建築法》
、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
關規定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
驗收(以下簡稱驗收)及其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
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驗收
前,
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對每一戶及單位工程公
共部位進行的專門驗收,
並在分戶驗收合格後出具
《住宅工程質
量分戶驗收記錄》
。
第三條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和監
理單位有關人員,按照國家和本省相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
定,對所涉及的內容進行質量分戶驗收。
已選定物業公司的,
物業公司應當參加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
收工作。
第四條
驗收應當依據國家和本省工程質量標准、
規范以及
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
驗收檢驗批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觀感質量應全數檢查驗
收。
每套住宅和規定的公共部位檢驗批在驗收完後,
應當及時填
寫分戶質量檢驗批驗收記錄表。
第五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強化檢驗批驗
收,對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檢驗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建築工
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返修或者加固
處理後仍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
不得驗收。
第六條
建設單位必須依法並依照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
嚴
格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條
驗收在確保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可靠的
基礎上,
以檢查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為主,
主要包括下
列內容:
(一)
建
築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
(二)
門
窗安裝質量;
(三)
地
面、牆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四)
防
水工程質量;
(五)
采
暖系統安裝質量;
(六)
給
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七)
室
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
節
能工程質量。
第八條
進行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
(一)
在驗收前根據房屋情況確定檢查部位和數量,
並在施
工圖紙上註明;
(二)
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要求的方法,
對本規定要求的驗收
內容進行檢查;
(三)
填寫檢查記錄,
發現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
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
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
行復查;
(四)驗收合格後,必須按戶出具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分別簽字並加蓋驗收專用章
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
。
第九條
驗收不合格的,
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
收。
第十條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
錄》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交給業主。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
程中,審查《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