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檢驗員票據保存幾年
當檢票員的票據保存要。五年。
Ⅱ 工程竣工驗收審計兩者有什麼關系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Ⅲ 如何進行竣工決算和竣工驗收摘要
一、竣工決算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任何工程的竣工結算,必須在該工程完工、經點交驗收並提出竣工驗收報告以後方能進行。對於未完工程或質量驗收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2、 工程竣工結算的雙方,應按照國家頒發的各項造價文獻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3、一定要堅持實事求的態度,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完;
4、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包括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共同確認的補充條款。共同嚴格執行雙方據以確定合同造價的包括綜合單價,工料單價及取費標准和材料設備價格等計價方法,不得隨意變更;
5、辦理竣工結算,必須保證資料齊全,依據充分,保證竣工結算建立在事實基礎上,防止走過場,或虛構事實的情況發生。 二、如何做好竣工決算:
1、企業領導重視及各個人員之間的相互配合是搞好竣工結算的前提
在現行的建築市場競爭中,施工企業為了中標,會在投標階段進行低價中標,如何提高利潤,重點就放在施工過程中的成本管理以及工程最終的決算,有些企業領導比較注重施工過程中的成本控制,在其心中只要能為公司省錢就是盈利,然而往往忽略了工程最終的決算,然而通過目前的建築市場可以看出,好的工程決算,能提高整個工程的利潤率。企業領導一定要認識要其重要性,為調動結算編制人員的積極性,應講究一些策略,比如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獎懲條件,對相關工程的結算成果進行檢查考核,激勵員工的積極主動性。
在結算過程中還有一個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一定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中心的結算體系,預算人員必須和技術、生產人員齊心合力,相互溝通。對現場情況技術人員的了解程度要遠遠大於預算員,而預算員對於施工范圍、單價的界定、洽商的辦理等比較了解,通過共同的努力,一定能把工程的竣工決算做好。
2、收集整理編制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是做好竣工結算工作的重要依據
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對與結算工作相關的資料一定要保證齊全,一方面它可保證結算編制內容的完備性,另一方面可保證結算審核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審核時產生過多疑問和矛盾。
結算資料一般包括:工程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及其組成部分、工程施工圖、工程竣工圖、設計變更通知、簽證、認價單等。
(1).工程承發包雙方共同簽認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進行工程建設的基本依據,也是進行工程結算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據,因為工程項目的承發包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價款結算方式、風險分攤等都由此決定,另外結算中哪些費用項目可以計入或調整、如何計算也都以此為據。
(2).招投標文件、原投標報價,它是實際做法發生變化或進行增減刪項後調整有關費用的依據,是結算的重要依據。
(3). 經審查批準的竣工圖紙及圖紙會審記錄,它是確定標底及合同價的依據之一。竣工圖是工程竣工完成後,根據最終的實際施工情況而繪制的圖紙,如果工程變化不大,可在施工圖上將變更處分別標明,不用重新繪制,若工程變化較大,則一定要重新繪制竣工圖,繪制完成後,要請建設單位和監理人員審核,並在圖簽欄內簽字,並加蓋竣工圖章,並如實以竣工圖為依據,調整結算費用。。
(4).設計變更通知單及洽商:設計變更通知應是原設計單位下達的,要有設計人員的簽名和設計單位的印章,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發出的經設計人員認可並簽字的變更,應有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的簽字方可生效;由變更通知單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施工單位要編制工程洽商,經建設單位和監理、設計單位簽字認可後,在原有合同額的基礎上增減工程費用。
(5).價格確認單:目前建築市場上建築設備及材料,由於廠家、材質等不同,價格差異很大,為保證竣工決算的順利進行,施工單位應提供主要材料、設備的型號、材質和價格,並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簽訂認價單,作為結算的重要依據。
(6).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記錄、原始票據、形象進度及現場照片等,即為施工現場的一些情況,當結算過程中,對某一項目有爭議時,雙方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測量。
(7).有關定額、費用調整的相關規定,在編制結算時一定要熟悉並掌握國家、政府頒發的相關文件規定,而如一些關於結算的法律文件、辦法、規定在結算中也是經常用到的。
(8).工程竣工驗收單、竣工報告等。
以上這些資料在施工項目管理中,分屬於不同的管理部門和人員,從整個施工項目管理而言,項目部應統籌安排,合理分工,確保資料的完整,同時應及時提供給結算編制部門或人員,確保這些資料在結算中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編制人員具備較高的業務水平,同時具有一定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是編好結算的基礎保證
(1).要編好工程結算,編制者應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能正確理解定額內容,准確套用定額,能對定額項目單價進行必要換算;能准確理解和運用合同條款對該調費用進行調整;及時掌握計價信息,(如各地的補充定額、規定調整的計價文件等)並能吃透精神,准確運用。此外,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現場情況,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構造做法及施工工藝,進行必要的簽證和費用計算;能主動把握索賠起因,根據索賠程序,利用索賠技巧進行索賠,同時應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識為其服務;針對新材料、新工藝,能利用定額原理自行組價等。
(2).結算編制者的工作態度是影響結算編制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結算編制過程中,編制人員如果抱著算多算少與我無關的思想,只對其他人員或部門提供的資料進行被動計算,或對資料收集不全,對現場缺乏深入了解,盲目編制,則其編制結果必將有失水準。因此,作為預算人員,一定要認識到自己的職責,積極主動的去收集整理資料,同時公司一定要重視結算人員的思想情況,在結算前先設定一個目標,如果預算員能超出目標,對超出部分進行獎勵機制,這樣就能大大提高預算人員的積極主動性,同時公司對表現好的員工,一定要加以表彰,這是對工作的肯定,會大大增加預算人員的自信心及工作的積極主動嚴謹性。
4、一定要仔細核對每個子目,確保不漏項
結算編制中容易出現的失誤之一就是漏項,漏項就意味該得收益的損失。為了防止這一點,筆者通過對結算工作的分析與總結,認為承包商應根據工程的具體實施情況考慮以下內容。
(1).確保結算書中定額子目的完整性,一定要認真審核,避免漏項;
(2). 根據現行的相關法律條文,需增加的費用等,如:人工工資標准、機械台班單價的變化等;
(3).由設計變更、洽商等因發包方主動提出的而導致增加的費用部分;
(4).依據合同文件,超出合同范圍內的部分,以及施工索賠費用等。
(5).結算過程中一定要好好核對合同價及當初提供的投標預算價,廠家一般會在投標時作出讓利,一定要正確理解讓利原則,在工程變更過程中,注意權衡利弊,對於有利於結算的地方,要積極爭取。
5、正確處理好公共關系,是搞好結算的重要手段
做好工程的竣工決算,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一定要和相關單位搞好關系,具體包括業主單位、監理、設計、審計等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和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搞好關系,在施工過程中,把因設計變更而編制的洽商等文件,積極找相關單位簽認,對最終的竣工決算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還有就是在審計過程中,一定不能把對方當敵人看待,對於不能解決的問題,雙方可以共同商議,通過補簽相關文件、價格確認單等方式完成。
總之,做好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是一項意義重大的工作,直接決定工程最終的費用總額,而如何做好竣工決算,是每個預算員都應思考的問題,同時自己認為通過決算工作,可以真正認識自己的預算水平,找出自己的差距,以備在後續的工程決算中進行彌補,把決算工作做得更好。
Ⅳ 什麼叫憑證,什麼叫票據兩者的區別是什麼
憑證又稱會計憑證,是指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登記賬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它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所謂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者完成時填寫的,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者完成,以明確經濟責任並用作記賬原始依據的一種憑證,它是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資料。所謂記賬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和性質加以歸類,並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會計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在整個會計核算過程中,會計憑證是第一個關口,如果使用的憑證就是虛假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那麼整個會計核算就不可能是真實的。
票據
1.按照一定形式製成、寫明有付出一定貨幣金額義務的證件。
2.出納或運送貨物的憑證。
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提單等等。
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即匯票、支票及本票的統稱。
一. 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於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
二.票據的特性
1.票據是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2.票據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據後,就已經取得票據所賦予的全部權力。
3.各國的票據法都要求對票據的形式和內容保持標准化和規范化。
4.票據是可流通的證券。除了票據本身的限制外,票據是可以憑背書和交付而轉讓。
三. 關系人
票據的關系人有: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承兌人(ACCEPTOR)、參加承兌人(ACCEPTOR FOR HONOUR)、背書人(ENDORSER)、持票人(HOLDER)、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保證人(GUARANTOR)。
四. 幾種主要的票據
1.匯票 (BILL OF EXCHANGE)
2.本票(PROMISSORY NOTES)
3.支票 (CHEQUE)
4.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
票據的請求權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主債務人有付款請求權。
二.持票人對參加承兌人有付款請求權。
三.參加付款人對票據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權力。
四.持票人對保證人有付款請求權。
票據的追索權
一.持票人及背書人對前手人有追索權。
二.已經付了款的保證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權。
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是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給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據的主債務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或承兌時,出票人應該立即付款或承兌。
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指支付給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額的人,付款人並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債務人。
收款人(PAYEE)
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權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兌。
承兌人(ACCEPTOR)
票據是遠期票據時,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該付款人就是承兌人。
背書人(ENDORSER)
背書人指在票據上背書轉讓給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蓋章。接受了背書票據的人叫做被背書人(ENDORSER),票據可以多次背書轉讓。
持票人(HOLDER)
持票人是持有票據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權要求付款或承兌。
保證人(GUARANTOR)
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對票據付款加以保證的人。保證人可以為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或參加承兌人提供擔保。
匯票 (BILL OF EXCHANGE)
一.定義(Definition)
匯票(BILL OF EXCHANGE)是一個人(出票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與書面支付命令。
二.匯票的作用
出口商以逆匯方式(托收、信用證)結算貨款時,需要出具一種書面憑證向進口商索取款項的依據。匯票就是出票人(出口商)向付款人(進口商)開出,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在一定時期內無條件付款的一種單據。
三.必要項目
拿到一張匯票後,這張匯票是否生效,根據《日內瓦統一法》規定,這張匯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
1.標明其為匯票字樣;
2.註明付款人姓名或商號;
3.出票人簽字;
4.出票日期和地點;
5.付款地點;
6.付款期限;
7.金額;
8.收款人的名稱等。
四.種類
1.按出票人不同: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商業匯票(Trade Bill)。
2.按承兌人的不同:商業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銀行承兌匯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3.按付款時間不同:即期匯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遠期匯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4.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Clean Bill)、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
本票(PROMISSORY NOTES)
一.定義(Definition)
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書面承諾。
二.必要項目
拿到一張本票後,這張本票是否生效,根據《日內瓦統一法》規定,這張本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
1.標明其為「本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承諾;
3.出票人簽字;
4.出票日期和地點;
5.付款地點;
6.付款期限,如果沒有寫清的,可以看作見票即付;
7.金額;
8.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三.種類
1.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為企業或個人,票據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遠期本票。
2.銀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銀行,只能是即期本票。
支票 (CHEQUE)
一.定義(Definition)
支票(CHEQUE)是在銀行存款的客戶向銀行簽發的,授權銀行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支付的書面命令。
二.必要項目
拿到一張支票後,這張匯票是否生效,根據《日內瓦統一法》規定,這張匯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
1.寫明其為「支票字樣」;
2.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3.付款銀行的名稱;
4.出票日期和地點;
5.付款地點;
6.寫明即期;
7.金額;
8.收款人的名稱;
9.無條件支付命令。
四.種類
1.記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在支票上註明收款人,只有收款人才能收款。
2.不記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不指定收款人。
3.劃線支票(CROSSED CHEQUE):主要是委託銀行代理收款。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簽發為出票人,付款由銀行付款,以保證支票能夠收到錢。
5.銀行支票(BANKER'S CHEQUE):由銀行簽發,由銀行付款的支票。
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
一.定義(Definition)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是一些大銀行大旅行社開出,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種支票,支票的金額是固定的。
二.必要項目
拿到一張支票後,這張匯票是否生效,根據《日內瓦統一法》規定,這張匯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
1.寫明其為「旅行支票字樣」;
2.出票人名稱;
3.購票人(PURCHASER)的初簽;
4.兌付人的復簽;
5.固定金額;
6.記名抬頭人。
Ⅳ 個人和公司簽訂的工程維修合同,已經驗收結算和開具稅票,一直未收到錢,該怎麼
履行催款程序。
這屬於應收賬款,必須加強管理,以免形成呆賬壞賬。你可以憑相關合同和資料票據到甲方進行催收
Ⅵ 工程審計到底是先驗收再審計,還是先審計再驗收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Ⅶ 費用票據的規范及報銷規定是什麼
費用票據的規范及報銷規定1)當月費用單據附《現金使用明細表》於次月2日下班前送達公司財務部。2)取得的外來票據盡可能是有稅務監制章的發票或有對方單位蓋章的正規收據,所有外來票 據須具備公司全稱。票據中需填寫業務交易日期、業務內容、數量、單位、金額、大小寫合計、出票方 收款人簽名、出票單位及出票單位公章等要素,各要素不得有塗改痕跡,否則作無效票據處理。3)無法取得對方規范票據的需填制現金支出單,註明無法取得之原因。遺失票據的,按實際支 付金額的80%報銷。4)各項費用必須於發生後一周內報銷,業務發生日(結算日)離到達財務部的時間不得超過35天。5)按月結算的費用須於當月及時結算,不能將多個月匯總結算。報銷時至少有經手人和審批 人簽名,購物憑證須有驗收人簽名。
Ⅷ 工程結束時驗收的檢測費入什麼科目
結束時的檢測費一並計入「在建工程」
等工程完全結束後方可跳轉「固定資產」一類的科目
只要你們的檢測費有票據顯示,就是說有標明檢測費的發票,就可以一並入賬。
Ⅸ 進在建工程科目是原始票據應該是哪些
需要竣工通知單或者通過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材料才能確認固定資產。
已經確認為固定資產以後發生的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轉固定資產的次月計提折舊。
那也至少有個東西表明該工程已經結束,可以用了吧!總不可能你說完工就完工了吧!反正就是需要一個東西證明該工程已經結束就可以了。
如果實在沒有,那就按實際使用的時候入固定資產啦,後期發生的費用入當期損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