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監理參與甲乙雙方材料詢價和定價會議紀要怎麼寫
工程監理應該更加關注材料的質量和供貨時間,價格是第二。
2. 工程材料詢價
由施工或建設單位組織 監理單位 審計單位共同參與
3. 工程材料公開詢價由誰組織
由施工或建設單位組織 監理單位 審計單位共同參與
4. 單位裝修工程詢價應該是什麼流程
單位裝修,一般都是通過招投標落實裝修公司。對於裝修價格,在投標文件的商務標中就確切數額。一般單位的工程詢價,指的是材料詢價,這個在裝修過程中,可以隨時進行,也可以在裝修前,有甲方、乙方和監理方三方一道,到建材市場詢價,並且共同見證落實材料價格,以便將來方便結算。
5. 詢價是什麼意思
詢價是一般指承包人向擬邀請的分包人詢問價格。詢價工作是投標程序中重要的一環。
它有利於投標人優化報價並為報價決策提供依據。承包人詢價是一種意向性的行為,並非一定要與所詢價的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而接受詢問的分包人的報價,同樣不必是日後簽訂分包合同的合同價格。但詢價雙方,一般應講求信譽和職業道德。
由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報價,然後詢價小組在報價的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成交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其程序如下:
(1)采購預算與申請:采購人編制采購預算,填寫采購申請表並提出採用詢價的理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提交財政采購管理部門。
(2)采購審批: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采購項目及相關規定確定詢價這一采購方式,並確定采購途徑——是委託采購還是自行采購。
(3)代理機構的選定:程序與公開招標的相同。
(4)組建詢價小組:詢價專家應隨機抽取,這有別於招標性采購。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5)編制詢價文件:詢價文件應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做出規定。
(6)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為邀請更多的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報價,可通過網路發布詢價文件。
(7)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8)確定成交供應商: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成交供應商。
(9)評審結果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成交供應商的名單、各供應商的報價、詢價專家的名單。
(10)發出成交通知書:公示期滿無異議,則應立即發出成交通知書,這才能確保詢價方式的高效。
6. 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三家單位一同去其他省份對所需施工材料進行詢價。
工程多大我不知道。別的我不想多說,只能說你涉世未深,我給你算一筆帳,機票,酒店,住宿,餐飲,三方單位,每個單位打兩個人算。 6個人人均1W夠了吧。 除去你們單位的兩個人,開銷也就是4W。這個說的就是廠家考察的問題。換個方式你想想, 甲方,監理,施工單位,一起出去吃飯,誰結賬???? 誰結賬??? 不是施工單位嗎? 說白了,哪個施工單位也不會糾結這樣的事情,現在廠家考察,哪還叫廠家考察,純屬是施工單位帶著甲方,帶著監理,待著設計出去玩一趟,然後到廠家吃頓飯,拿點特產回來。我跟你說,別在這個問題上糾結,實話跟你說,這三方你哪個都惹不起,人家動動脾氣給你造成的損失可不止4W啊、好好想想吧 。 如果讓他們搞的開心,這4W塊錢出個設計變更,出個變更洽商就回來了,記住,干施工的在甲方,監理身上花錢,也說不上是應該的,但是有的錢該花就要花,往設計身上花錢也是必要的,畢竟工程上的改動他們說的算。 我跟你說了這些,你也能明白一些了吧。 也就是說。 別糾結這樣的事情。如果你們老闆不能接受自己買單的話 相信他做工程也做不大。
7. 業主、監理、施工單位聯合起來進行材料詢價是否合理
對於包工不包料合理。對於包工包料不合理,因為材料合格選最低價。
8. 工程類項目招標可以用詢價方式嗎
謝謝邀請
這個問題你混淆了幾個概念,項目取得和招標。
一、我們先來看下招標:
1、全國人大於1999年8月通過了《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咨詢費用在50萬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2、根據2003年5月開始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用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這分類已經很明確了,如果項目屬於200萬(最近出台文件好像為300萬)以下,或者不需要招標的,是可以採用詢價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