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應如何辦理
摘要: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一個月負責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並同有關單位向質量監督部門提交如下資料:一、項目批文;二、城市規劃許可;三、設計任務書,全套勘察設計圖紙;四、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及其技術人員資格;五、施工合同副本;六、施工單位的資質及工程技術人員資格;七、施工方案;八、監理單位資質和監理合同;九、建設單位代表資格。
❷ 應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工程有哪些
具體如下: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3)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除外。
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第279號令]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八十條
❸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條: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二)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三)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質量管理體系等資料。
❹ 工程質量監督程序是什麼
工程質量監督程序是:
1)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持相關文件和資料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要求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並書面通知有關單位;
3)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質量監督人員應當按照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監督;
6)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工程主管部門(以下稱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❺ 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手續有哪些
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部門是當地質量監督站。
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書
包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建設單位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質監站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計劃(質監站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必監工程項目表(質監站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
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須提供資料
1、建設工程質監申請表
2、建設工程立項批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
4、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及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含各上崗人員資格證書);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委託書
5、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和批准書
6、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圖設計文件
7、消防審核意見書
❻ 質量監督手續辦理流程
一、質量監督手續辦理流程: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認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辦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登記手續。
2、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完成後,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應攜有關資料到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填寫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並按規定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用。
3、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時,應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有關資料。
4、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由監督機構發給《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書》和《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5、建設單位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二、質量監督提交的資料:
1、規劃許可證。
2、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
3、施工、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其他規定需要的文件資料。
質量監督特點:
1、質量監督是一種質量分析和評價活動。監督的對象是產品、服務、質量體系、生產條件、有關的質量文件和記錄等。
2、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各種質量法規和產品技術標准。
3、質量監督的范圍包括從生產、運輸、貯存到銷售流通的整個過程。
4、質量監督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社會和國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質量監督-網路
❼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什麼時候辦理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二)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三)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質量管理體系等資料。
❽ 請問:所有建設工程都需要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嗎
具體如下: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3)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除外。
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第279號令]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八十條
❾ 如何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公路工程
1、工程概況表。
2、項目的可研批復。
3、項目的計劃批復。
4、施工圖紙一套(含地勘資料、概算)。
5、設計、施工、監理合同(含安全、廉政、質量責任制)。
6、設計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主要人員職稱及現場服務體系、人員職稱復印件。
7、監理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人員(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主要設備、試驗設備(同投標書一致)。
8、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主要人員(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主要設備、試驗設備(同投標書一致)。
建築工程
1、質量監督注冊表
2、施工圖審資料
3、圖紙
4、地勘報告
5、施工合同
6、中標通知書
7、施組
8、監理單位資質證書
9、監理單位相關人員的資質證書及組建文件
10、項目經理證書及相關人員證書
11、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