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質量監理 >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

發布時間:2021-06-19 17:01:58

❶ 建築質量違法違規"黑名單有哪些

「樓歪歪」「樓脆脆」「樓倒倒」「樓靠靠」,一連串令人揪心的「萌語」,一邊在鞭撻著那些不法建築商的良心,一邊更是在呼喚嚴厲的監管。
自住建部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4個月來,已有30家建築企業陸續上榜建築質量違法違規「黑名單」,其中,中國建築、中國二冶、中煤建設集團等響當當的企業也榜上有名。專家希望,這只是開始,「黑名單」制度應常態化,接受社會公開監督,同時加大違法違規制裁。

❷ 住建部關於施工企業退約金幾號文件

綜合類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5年工作要點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印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5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 《工作要點》提出,2015年,建築市場監管工作思路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以推進建築業發展改革和提升建築業企業競爭力為核心,以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和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為主線,繼續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繼續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優化建築市場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建築業企業轉型升級。 重點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1)深化改革,著力提升企業競爭力:籌備召開全國建築業企業發展會議、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創新建築設計市場管理機制。 (2)加強督導,繼續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承發包行為、加快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基礎資料庫建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 (3)健全制度,繼續加大建築市場監管力度:推進建築市場法規制度建設、優化建築市場環境、強化建築市場動態監管。 (4)精簡效能,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資質審批內容、創新資質審批方式、加大信息公開。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類 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頒布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許可、延續與變更、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2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予以廢止。 1、申請資質許可由部省市三級審批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擁有獨資或者合資的勞務企業。 根據規定,建築企業資質許可實行三級審批,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資質,但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值得注意的是,由住建部進行資質審批許可的企業,除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可直接向住建部申請外,其他企業應當向注冊地省級住建部門提出申請。後者提交申請後的審批時限為:省級住建部門初審20個工作日,住建部(及相關部門)審查60個工作日,公示期10個工作日。 根據規定,建築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住建部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5年。 2、管理12種情形不予批准資質升級 規定第23條明確提出,建築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資質升級和增項:1.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2.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4.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5.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施工的;6.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7.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8.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准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10.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11.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12.存在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處罰騙取資質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 規定明確提出,取得建築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條件。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准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住建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資質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可撤回其資質證書,被撤回資質證書的企業,可在資質被撤回後3個月內,申請低於原等級的同類別資質。

❸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制度。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1.准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准確認定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全國范圍內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幹企業。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置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吸引國際工程咨詢企業進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與我國監理單位開展合資合作,帶動我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擬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發展目標: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數省區外,全國各省(區、市)具備相應規模的構件部品生產能力;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率先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全國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佔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近遠期目標,協調出台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並盡快將推動引導措施落到實處。
2.實施技術推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並加以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建築產業現代化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和相關標准規范;培育組建全國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准人員訓練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建立通用種類和標准規格的建築部品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標准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築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
3.強化監管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並嚴格監督執行,保障建築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准》(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實施誠信體系建設。在2014年底前,具備一定條件的8個省、直轄市要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資料庫建設,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個省、直轄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省級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技能鑒定製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築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築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築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築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勞務人員的組織化管理。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督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治理行動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准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❹ 工程質量兩年行動中六打六治是指什麼

工程質量兩年行動中六打六治是指什麼
答:讀了一下住建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方案。其工作目標很明確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治理行動,規范建築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使全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你問的工程質量兩年行動中六打六治是指什麼?就很難答了!如你問六打?至六打嗎?若理解在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中: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但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算六還是七。其中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掛靠行為只有施工企業或個人嗎?我看設計、監理、施工、個人都要治理。
六治只能理解在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中: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❺ 屬於工程質量不良行為的有哪些

根據《深圳市建築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與處理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不良行為包括:

(一)違反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城建檔案、合同管理、勞動用工、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設標準的行為;

(二)違反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三)妨礙或干擾監督管理的行為;

(四)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不良行為。

不良行為的類別和表現形式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不良行為與記分標准表》確定。

(5)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擴展閱讀:

案例:寧夏通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不良行為

11月30日,寧夏住建廳通報了我區在深入開展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扎實推進我區質量安全年八項治理行動中,2015年1月至11月全區各市、縣執法檢查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建設行政處罰情況。

據通報,工程質量安全方面,2015年全區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工程質量安全記載不良行為處罰共計297起,涉及單位239家。其中建設單位不良行為41起,涉及單位30家;施工單位不良行為182起,涉及單位154家;監理單位不良行為51起,涉及單位32家。

招標代理機構不良行為4起,涉及單位4家;檢測單位不良行為3起,涉及企業3家;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不良行為16起,涉及單位16家;涉及注冊執業人員122名,其中注冊監理工程師9人,注冊建造師113人。

建築市場行為方面,截至11月底,共有67家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階段存在項目經理無故不在施工現場、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施工現場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有22家監理單位存在未履行工程質量監理責任等違法違規行為。

安全生產事故方面,截至11月24日,全區建築領域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5起、死亡8人。其中一般性事故4起、死亡5人,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自治區住建廳將按照我區《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相關單位和個人記載不良行為,依據不良行為評價標准扣除企業和執業人員相應信用分值。

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責令停工整改,並依法進行嚴肅處理。並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建築業信息化聯動效能,積極推行現場和市場「兩場」聯動機制,將企業誠信、市場行為、質量安全與資質審批和招投標掛鉤加大信用懲戒力度。

❻ 如何應對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措施

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行動,規范建築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使全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制度。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1.准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准確認定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全國范圍內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幹企業。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置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吸引國際工程咨詢企業進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與我國監理單位開展合資合作,帶動我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發展目標:到2015年年底,除西部少數省區外,全國各省(區、市)具備相應規模的構件部品生產能力;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率先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全國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佔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近遠期目標,協調出台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並盡快將推動引導措施落到實處。
2.實施技術推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並加以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建築產業現代化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和相關標准規范;培育組建全國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准人員訓練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建立通用種類和標准規格的建築部品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標准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築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
3.強化監管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並嚴格監督執行,保障建築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准》(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實施誠信體系建設。在2014年年底前,具備一定條件的8個省、直轄市要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資料庫建設,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個省、直轄市,2015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省級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技能鑒定製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築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築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築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築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勞務人員的組織化管理。
三、工作計劃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督察。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治理行動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准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❼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重點工作任務有哪些

(一)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1.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質量終身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兩書一牌」制度
3.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
4.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
(二)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源頭管理,著力提高工程勘察設計質量
(四)健全工程質量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檢測、監理作用
(五)強化信息化監管,全面構建建築市場誠信體系

❽ 如何解讀《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治理行動,規范建築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使全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制度。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1.准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准確認定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全國范圍內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幹企業。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置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吸引國際工程咨詢企業進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與我國監理單位開展合資合作,帶動我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擬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發展目標: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數省區外,全國各省(區、市)具備相應規模的構件部品生產能力;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率先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全國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佔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近遠期目標,協調出台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並盡快將推動引導措施落到實處。

2.實施技術推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並加以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建築產業現代化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和相關標准規范;培育組建全國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准人員訓練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建立通用種類和標准規格的建築部品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標准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築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

3.強化監管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並嚴格監督執行,保障建築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准》(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實施誠信體系建設。在2014年底前,具備一定條件的8個省、直轄市要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資料庫建設,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個省、直轄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省級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技能鑒定製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築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築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築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築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勞務人員的組織化管理。

三、工作計劃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督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治理行動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准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❾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中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企業處罰

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處罰依據:
一、《建築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 對不符台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第57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2、第73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 0%以下的罰款。
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1、第10條規定: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2、第13條規定:本辦法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般情況下,如果發包方與承包方受到行政處罰,應按過錯大小承擔責任,若承包方明知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仍不予理會、堅持施工的,將難逃其罰。

❿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介紹

2014年9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市〔2014〕130號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該《方案》分工作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工作計劃、保障措施4部分。重點工作任務是: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與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蘇州假山景觀設計工程 瀏覽:862
哈爾濱工程造價招聘 瀏覽:937
建築工程土建勞務分包 瀏覽:632
道路監理工程師 瀏覽:476
安徽工程大學機電學院在本校嗎 瀏覽:370
河北工程大學保研率多少 瀏覽:287
有學質量工程師的書嗎 瀏覽:479
康樂縣建築工程公司 瀏覽:569
助理工程師二級 瀏覽:872
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考試時間 瀏覽:901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課題研究 瀏覽:881
工程造價圖紙建模 瀏覽:888
遼寧恆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瀏覽:93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 瀏覽:737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興趣愛好 瀏覽:316
密歇根理工大學電氣工程專業 瀏覽:388
廣西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瀏覽:31
四川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考研參考書目 瀏覽:858
有線電視工程建設管理條例 瀏覽:270
雲南工程監理公司排名 瀏覽: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