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時都分別由什麼單位組織驗收
1、檢驗批驗收:施工單位報監理部,監理單位組織。
2、分項工程驗收:施工單位報監理部,監理單位組織。
3、分部工程驗收:甲方召集施工、監理、甲方、設計、勘察五方代表組成驗收小組,在監督站監督下由總監主持。(勘察方只參加地基基礎分部)。
4、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甲方召集施工、監理、甲方、設計、勘察五方代表組成驗收小組,在監督站監督下,由甲方主持。
5、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甲方召集施工、監理、甲方、設計、勘察五方代表組成驗收小組,在監督站監督下,由甲方主持。
(1)分項工程驗收由誰組織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具備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託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各自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7、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文件。
㈡ 建設工程(包括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以及竣工驗收)驗收的程序是什麼分別由誰組織,那幾方參與
驗收程序
1、申請報告
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即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申請報告。
2、驗收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審查申請報告的各項內容,並按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3、單位工程驗收
發包人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工程時,或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時,可進行單位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工程驗收證書。
4、施工期運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項或幾項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安裝已竣工,根據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需要投入施工期運行的,經發包人約定驗收合格,證明能確保安全後,才能在施工期投入運行。
5、試運行
6、竣工清場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承包人應按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驗收人員
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組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項目無直接關系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
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負責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聽取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檔案資料並實地察驗建築工程和設備安裝情況,並對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質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評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意見,限期落實完成。
竣工決算的編制
所有竣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必須對所有財產和物資進行清理,編好竣工決算,分析預(概)算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公司)審查。竣工項目(工程)經驗收交接後,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
整理各種技術文件材料,繪制竣工圖紙。建設項目(包括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前,各有關單位應將所有技術文件材料進行系統整理,由建設單位分類立卷,在竣工驗收時,交生產單位統一保管,同時將與所在地區有關的文件材料交當地檔案管理部門。以適應生產、維修的需要。
(2)分項工程驗收由誰組織擴展閱讀
其他資料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竣工驗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竣工驗收
㈢ 工程驗收應由什麼人組織,哪些單位參加
工程驗收應由施工組組織,同時施工組、項目組、公司組參加。
為了保障施工質量,不僅要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技術與質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時做好驗收工作,評定最終的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果
工程驗收由施工班組自檢驗收環節、項目部竣工自驗收環節、公司抽檢驗收環節三部分組成。
(3)分項工程驗收由誰組織擴展閱讀:
一、施工班組自檢驗收
具體要求為施工班組在當天工程段完成後,工作票結束後進行自查,並且在自查結果中應包含該工程段的負責人、工程段范圍,以便建立質量追溯卡和工程進度、工程量的統計機制。
二、項目部竣工自驗收
項目部竣工自驗收是指所有工程項目安裝調試完畢後進行的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它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
三、公司抽檢驗收
公司抽檢驗收主要在項目部提交竣工自檢評估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對項目部竣工工程進行抽檢驗收。抽檢驗收按照規定抽檢比例進行,抽檢過程中對於不合格項,按照質量稽查標准進行處理,並將缺陷項整改要求通知到項目。
㈣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由誰組織應填什麼記錄由誰如何填寫該表
監理或者業主組織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施工單位填寫 你學過資料沒有
㈤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驗收由誰組織
施工單位。
主體結構屬於分部工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6.0.2條明文規定: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分項工程由監理工程師或者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或者質量負責人進行驗收;分部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或者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勘察和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的技術部門和質量部門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5)分項工程驗收由誰組織擴展閱讀: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㈥ 施工質量驗收中,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由( )組織驗收;
B,E
答案解析: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基礎,因此,所有檢驗批和分項工程均應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
㈦ 分包工程分項的竣工驗收需要發包人組織嗎
需要組織
《規范》第16.4.3條規定:「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標准,可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間竣工並已辦理移交手續的單項工程,不再重復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是一項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竣工驗收已做了明確的規定。為了保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順利進行,必須遵循項目一次性基本特徵,按施工的客觀規律和竣工的先後順序進行竣工驗收。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踐中,因承包的范圍不同,交工的形式也會有所不同。從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驗收,意味著項目經理部任務的完成,可以承擔新項目。工程交付竣工驗收一般按三種情況分別進行:
1.單位工程(或專業:工程)竣工驗收
以單位工程或某專業工程內容為對象,獨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達到竣工條件後,承包人可單獨進行交工,發包人根據竣工驗收的依據和標准,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組織竣工驗收,比較靈活地適應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現行建設工程項目劃分標准,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有獨立的施工圖紙,承包人施工完畢,徵得發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約定的,可進行分階段驗收。這種驗收方式,在一些較大型的、群體式的、技術較復雜的建設工程中比較普遍地存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建設工程領域利用外資或合作搞建設的會越來越多,採用國際慣例的做法也會日益增多。分段驗收或中間驗收的做法也符合國際慣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系統目標的實現。我國近幾年來也借鑒了國際上的一些經驗和做法,修訂了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增加了中間交工的條款。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l「通用條款」32.6款規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4款辦理」。
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一旦約定了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如群體工程中,哪個(些)單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個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則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分階段的竣工驗收。
2.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圖紙規定的工程內容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報驗單」經簽認後,應向發包人發出「交付竣工驗收通知書」,說明工程完工情況,竣工驗收准備情況,設備無負荷單機試車情況,具體約定交付竣工驗收的有關事宜。
對於投標競爭承包的單項工程施工項目,則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仍由承包人向發包人發出交工通知書請予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資料並完成現場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明確提出交工要求,發包人應按約定的程序及時組織正式驗收。對於工業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則要根據設備技術規范說明書和單機試車方案,逐級進行設備的試運行。驗收合格後應簽署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
3.全部工程竣工驗收
指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並已符合竣工驗收標准,應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檔案部門進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一般是在單位工程、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上進行。對已經交付竣工驗收的單位工程(中間交工)或單項工程並已辦理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不再重復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附件加以說明。
對一個建設項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驗收基礎工作已在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中進行。實際上,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大多由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主要是為竣工驗收創造必要的條件。
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審查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驗收情況;聽取各有關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的情況;實地察驗工程並對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質量、試車情況等做綜合全面評價。承包人作為建設工程的承包(施工)主體,應全過程參加有關的工程竣工驗收。
㈧ 分項工程質量應由誰組織驗收,並按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
原則上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是由班組及施工工長組織驗收,並按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結果填寫驗收記錄,並且班組長和施工工長簽字,現在多數都改為由資料員按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填寫驗收記錄,然後找班組長和施工工長簽字了。
㈨ 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由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哪些單位參加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施工單位+設計單位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參加
㈩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由哪家單位組織
1、分部(項)工程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組織,會同設計、監理、施工、勘察(基礎)、質監站、建設單位共同驗收。
2.竣工驗收也由上述單位共同參與,建設單位組織。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圍:土方開挖工程、樁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裝飾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裝工程。
2、分部驗收條件:
(1)、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均應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關結構安全與功能的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及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組織驗收程序:(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工程驗收。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總監理工程師及工程項目各參與方項目負責人的質量行為給予監督、檢查、管理。
五、分項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分項工程的范圍:如鋼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項驗收的條件。
1)、鋼筋工程驗收條件。
a、按施工圖核查縱向受力鋼筋,檢查鋼筋品種、直徑,數量、位置、間距、形狀。
b、檢查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構造鋼筋是否符合要求。
c、檢查鋼筋接頭,如綁扎搭接,要檢查搭接長度、接頭位置和數量(錯開搭接,接頭百分比);如焊接接頭或機械連接,要檢查外觀質量,取樣試件力學性能試驗是否達到要求,接頭位置(相互錯開)、數量(接頭百分比)
(2)模板工程驗收條件:
a、每層都要復查,關鍵軸線及軸線標高一次,
b、檢查預留孔、洞、及預埋構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c、檢查模板是否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d、檢查模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規定允許的范圍內
(3)混凝土工程驗收的條件:
a、混泥土澆注前應檢查水泥出廠合格證,技術說明,按規定送檢的試驗報告。
b、檢查砂石質量。
c、鋼筋隱蔽驗收是否合格。
d、檢查水、電、材料、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及施工技術員是否已全部到位。
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