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要求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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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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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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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貳』 工程質量標准主要有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
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9、《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
10、《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
11、《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1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2016
1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
14、《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2013
16、《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
17、《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2011
18、《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
19、《建築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准》GB/T50640-2010
2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准》GB/T50375-2016
21、《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 50025-2004
22、《防靜電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 GB50944-2013
23、《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34-2004
25、《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1-2012
26、《煙囪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78-2008
27、《給水排水構築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2008
28、《工業爐砌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09-2007
註:《工業爐砌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09-2017版將於2018年5月1日實施
29、《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62-2015
30、《建築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2-2014
31、《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2005
32、《外牆飾面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JGJ126-2015
33、《建築塗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JGJT29-2015
34、《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94-2009
35、《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2013
3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
3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17
38、《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
39、《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81-2006
40、《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498-2009
41、《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50312-2016
42、《建築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50601-2010
43、《無障礙設施施工驗收及維護規范》GB50642-2011
44、《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
45、《鋁合金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576-2010
『叄』 工程質量標准有哪些方面
(一)建築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1、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二)建築工程施工質且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裹求;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墓礎上進行;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肆』 工程質量目標合格有哪些要求
工程質量合格,那麼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驗收合格,如果有哪一些分部分項工程驗收不合格,都不能算合格。
1、分部、分項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 2、單位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 3、單位工程、項目工程合格率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