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要求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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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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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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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㈡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有哪些主要內容
施工工序的質量控制
工序質量內容:一是工序活動條件的質量;二是工序活動效果的質量。從質量控制的角度來看,這兩者是互為關聯的,一方面要控制工序活動條件的質量,即每道工序投入品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又要控制工序活動效果的質量,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工程產品是否達到有關質量標准。
工序質量控制原理:採用數理統計方法,通過對工序一部分(子樣)檢驗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來判斷整道工序的質量是否穩定、正常。若不穩定,產生異常情況,必須及時採取對策和措施予以改善,從而實現對工序質量的控制。
一、施工工序質量控製程序
1.檢查各工序是否按程序進行操作;
2.檢測測量定位是否准確;
3.檢查「自檢、互檢、交接檢」是否真實;
4.檢查《分項工程評定表》是否符合實際情況;
5.檢查隱蔽工程驗收是否按程序進行;
6.檢查特殊過程是否按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
二、質量控制的主要做法
1.全過程全天候進行跟蹤監控
責任工程師對過程質量展開全過程、全天候的監督,凡達不到質量標準的不予簽字認可,並責成期限整改。
2.抓住關鍵過程進行質量控制
根據施工進度節點,突出重點,抓住關鍵過程進行質量控制。為了控制關鍵過程的工程質量,要求編制施工方案,組織質量技術交底,下達作業指導書,對施工全過程實施質量檢驗。工程質量管理部加強對關鍵過程的檢查和監督,使得關鍵過程施工質量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3.接受工程監理、進行督促整改
在自檢的基礎上,提請監理工程師檢驗簽字認可,未有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對監理工程師開具的施工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工程合同約定,或者存在的測量、質量、安全等隱患方面的整改通知,總包項目經理部予以及時落實、跟蹤和督促限時予以整改,直至監理工程師驗證簽字認可為止。
4.嚴格把關,進行過程檢驗
在施工過程中抓好過程檢驗。首先進行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復驗,在作業班組自檢的基礎上,對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進行復驗認可;第二,對隱蔽工程採取連續或全數的檢驗和試驗方法,對分包商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進行復驗認可,並在監理工程師核驗簽證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三,組織主要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的核驗。
5.針對產品保護進行系統管理
對已完成並形成系統功能的產品,經驗收後,即組織人力、物力和相應的技術手段進行產品保護,直至形成最終產品交付業主使用為止。
㈢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方法有哪些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1
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2
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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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