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驗收的劃分哪些是分部工程
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屋面、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建築電氣、智能建築、通風與空調、電梯、建築節能等十個分部工程。
工程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單位工程的結構形式、工程部位、構件性質、使用材料、設備種類等的不同而劃分的工程項目。
分部工程是建築物的一部分或是某一項專業的設備;分項工程是最小的,再也分不下去的,若干個分項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單位工程,單位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單項工程,一個單項工程或幾個單項工程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建設的項目。
㈡ 建築工程項目驗收劃分包括哪些
分部工程驗收階段 該分部內所有分項工程的質量保證資料、質量控制資料及實物觀感的驗收,由總監主持,參建各方組成的驗收小組代表各方簽認。
竣工驗收階段單位工程所含各個分部工程的質量保證資料、質量控制資料及實物觀感的驗收以及實體安全功能抽查的驗收。由由總監主持參建各方組成的驗收小組代表各方書面簽認。
綜合驗收階段 規劃、環保、消防、檔案、建設主管、參建各方代表,完整的驗收。
㈢ 電力工程常識中工程項目的驗收類型有哪些
電力工程
常識中工程項目的驗收類型有:
(1)分項工程質量驗收。
(2)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3)
隱蔽工程質量驗收。
(4)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5)
工程
項目竣工驗收
。
這五個驗收項目是電力設計建設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㈣ 土建驗收包括哪些
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屋面、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建築電氣、智能建築、通風與空調、電梯、建築節能等十個分部工程。工程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單位工程的結構形式、工程部位、構件性質、使用材料、設備種類等的不同而劃分的工程項目。分部工程是建築物的一部分或是某一項專業的設備;分項工程是最小的,再也分不下去的,若干個分項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單位工程,單位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單項工程,一個單項工程或幾個單項工程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建設的項目。
㈤ 工程驗收分類具體分哪些
樓上所說的工程驗收加些安裝工程和水電驗收 。工程驗收 分 建築工程驗收和安裝工程驗收等
㈥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的工程類別如何填寫
網上有相關文件 你的工程類別及規模 一般都是四級,幾百萬以下的。
㈦ 竣工驗收的驗收分類
單位工程(或專業工程)竣工驗收
以單位工程或某專業工程內容為對象,獨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達到竣工條件後,承包人可單獨進行交工,發包人根據竣工驗收的依據和標准,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組織竣工驗收,比較靈活地適應了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現行建設工程項目劃分標准,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有獨立的施工圖紙,承包人施工完畢,徵得發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約定的,可進行分階段驗收。這種驗收方式,在一些較大型的、群體式的、技術較復雜的建設工程中比較普遍地存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建設工程領域利用外資或合作搞建設的會越來越多,採用國際慣例的做法也會日益增多。分段驗收或中間驗收的做法也符合國際慣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系統目標的實現。中國近幾年來也借鑒了國際上的一些經驗和做法,修訂了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增加了中間交工的條款。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l「通用條款」32.6款規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4款辦理」。
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一旦約定了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如群體工程中,哪個(些)單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個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則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分階段的竣工驗收。 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圖紙規定的工程內容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報驗單」經簽認後,應向發包人發出「交付竣工驗收通知書」,說明工程完工情況,竣工驗收准備情況,設備無負荷單機試車情況,具體約定交付竣工驗收的有關事宜。
對於投標競爭承包的單項工程施工項目,則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仍由承包人向發包人發出交工通知書請予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資料並完成現場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明確提出交工要求,發包人應按約定的程序及時組織正式驗收。對於工業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則要根據設備技術規范說明書和單機試車方案,逐級進行設備的試運行。驗收合格後應簽署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 指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並已符合竣工驗收標准,應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檔案部門進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一般是在單位工程、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上進行。對已經交付竣工驗收的單位工程(中間交工)或單項工程並已辦理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不再重復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附件加以說明。
對一個建設項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驗收基礎工作已在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中進行。實際上,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大多由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主要是為竣工驗收創造必要的條件。
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審查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驗收情況;聽取各有關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的情況;實地察驗工程並對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質量、試車情況等做綜合全面評價。承包人作為建設工程的承包(施工)主體,應全過程參加有關的工程竣工驗收。
㈧ 簡述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單位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對於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進行劃分。
1、檢驗批可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樓層、施工段、變形縫進行劃分。
2、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宜按本標准附錄B採用。
3、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並由監理單位審核。對於附錄B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等單位協商確定。
4、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按本標准附錄C的規定劃分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8)工程驗收種類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2、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3、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4、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及材料,應在進場時或施工中按規定進行見證檢驗;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在驗收前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7、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2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3.0.8檢驗批的質量檢驗,可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
方案中選取:
1、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3、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有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4、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