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兩限房房屋工程質量的驗收標準是什麼國家對兩限房的房屋質量要求是什麼
簡單地說,兩限便是限制價錢,限價不是死價,它的價錢有個上線,也就是無論你賣多少,都不可以超出這個價格。另外一個就是限定居住面積。這個面積必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面積小。自住房與兩限房區別是什麼?自住房與兩限房哪種好?下面咱們以北京市為例來說明這一問題。
自住房與兩限房區別是什麼?
1、申請條件不同
兩限房申請條件比較嚴格,必須京戶,3人及以內家庭年收入8.8萬以內,4人家庭及以上年收入11.2萬以內,家庭總資產(含存款、房屋、汽車、有價證券等)不超過58萬(4口人及以上不超過76萬);
2、價格不同
兩限房的價格不隨市場變化,從07年到現在,一直是5000~10000元每平;
3、申請方式不同
兩限房是從戶口所在街道或者居委會領取表格,填寫完整之後,上交給所在居委會或者街道。街道再上交到所在區縣備案;
4、優先條件不同
兩限房的優先條件比較多:大病、老齡(超過60)、重殘、軍轉、拆遷等等;
5、備案順序不同
兩限房是先申請備案,有房子再參加搖號;
自住房是先有房,之後再申請。
自住房與兩限房哪種好
這要看是哪方面,兩限房價錢低一些,但是基礎設施應該沒有商品房的好,但是同地段的商品房比兩限房價錢要高不少,但是基礎設施會好一些。
兩限房的建設雖然在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方面有所限制,但各項建設標准沒有改變,首塊兩限房用地的標書中明確規定,要求各項建設指標應達到北京市相關住宅建設標准,並按照北京市建委、市規劃委、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家庭裝飾裝修管理若干規定》執行。
B. 房屋工程質量問題該如何解決
北京: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工保網
為解決住宅工程質量突出問題,北京市住建委針對在建以及交付兩年以內的住宅工程開展了質量提升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落實了加強法規標准建設、系統治理突出問題、強化關鍵環節監管、創新健全保障機制等重點任務。
其中為創新健全保障機制,北京還在以質量為基礎、以信用為核心的建築市場監管機制基礎上,逐步形成了以質量為核心、獎優罰劣的信用機制,並推動質量信用體系成為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未來,北京市還可從質量信用信息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各環節入手,著力解決失信行為界定不準確、失信懲戒措施濫用、信用修復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如圍繞失信懲戒,住建領域可綜合運用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以及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其他懲戒措施,並定期更新行業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經審定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在此基礎上,北京市還可健全工程質量治理制度機制:盡快構建優質優價的質量治理體系,在土地招拍掛時建立質量品質競爭機制;開展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和測評工作,構建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機制,有效實現差別化監管和精準監管。堅持問題導向、主攻薄弱環節、注重長短結合、實施標本兼治,未來北京市還需全面總結提升行動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開展常態化重點治理。
在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過程中,還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聯動作用:工程質量保險等市場機製作用發揮不明顯,亦是北京市需要直面的問題——盡管北京已積極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但未來還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切實推進相關項目實現應保盡保。
C. 這個城市實施住宅質量缺陷保險,交房6個月可索賠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通知稱,北京住宅質量缺陷保險於4月24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稱,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北京銀保監局《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間內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
同時,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的缺陷保險活動,及對缺陷保險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上述《管理辦法》。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投保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並要求選擇具備相應能力的保險公司。
《管理辦法》中明確,缺陷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其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缺陷包括: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等6鍾缺陷;保溫和防水工程缺陷,主要包括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地下、屋面、廁浴間防水滲漏等4種滲漏情況。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超過設計標准增大荷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設備位置等未按照《房屋建築使用說明書》相關要求或設計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質量缺陷;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因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此外,《管理辦法》規定,業主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內或期間屆滿後交房且業主在交房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建設單位投保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10年,保溫和防水工程為5年。保險責任開始時間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年之日起算。
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至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內出現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維修。保險期間屆滿後交房的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險公司、業主共同驗收,若存在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此前報道,4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消息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印發<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後簡稱為《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22日,而此次的通知明確提出,《管理辦法》的實施日期為2019年4月24日。
D. 定了!北京「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正式施行
今天(4月27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人民政府獲悉,《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於4月24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今後在北京新購房的業主若發現房屋相關質量缺陷,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新房強制上保險
辦法明確,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以下簡稱「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間內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和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建築物。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時未能發現的,因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標准、施工圖設計文件或合同要求,並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質量缺陷。業主,是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設工程所有權人,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賠權益人。
辦法要求,北京市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的缺陷保險活動,及對缺陷保險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該辦法。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投保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並要求選擇具備相應能力的保險公司。
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等不屬保險范圍
在承保范圍方面,辦法明確,缺陷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缺陷包括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陽台、雨篷、挑檐、空調板等懸挑構件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外牆面脫落、坍塌等影響使用安全的質量缺陷;其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的影響結構安全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
保溫和防水工程缺陷包括:圍護結構的保溫層破損、脫落;地下、屋面、廁浴間防水滲漏;外牆(包括外窗與外牆交接處)滲漏;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滲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超過設計標准增大荷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設備位置等未按照《房屋建築使用說明書》相關要求或設計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質量缺陷;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因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6個月內發現相關質量缺陷可索賠
在保險理賠方面,辦法規定,業主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內或期間屆滿後交房且業主在交房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建設單位投保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10年,保溫和防水工程為5年。保險責任開始時間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年之日起算。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至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內出現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維修。保險期間屆滿後交房的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險公司、業主共同驗收,若存在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
E. 對住宅工程質量問題投訴(舉報)需要提供哪些
商品房在交付時可能會存在個別質量問題,對此應區別對待。就牆體裂縫而言,如果屬於房屋材料伸縮、溫度變化等引起的裂縫,這是允許存在的,也不應視為嚴重質量問題,由開發商修復甚至業主在裝修時自己粉刷即可彌補。這些裂縫也是在房屋交付時,業主可以直觀發現的。而對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牆體縱深貫通裂縫、地質沉降引起的牆體裂縫等,這是業主僅憑肉眼和普通知識無法判斷的,必須要經過房屋質量檢測部門的檢測。在裂縫危及房屋建築結構和居住安全的情況下,這些裂縫就構成了根本性質量問題,開發商必須採取相關補救措施或給予業主調換房屋等途徑予以解決。此時,業主有權拒絕接受交付房屋。因而房屋交付出現質量瑕疵,如果並不嚴重影響實際居住,並且開發商及時予以修復,業主不能以存在細微瑕疵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房屋因質量瑕疵影響業主實際居住,開發商因修復相應瑕疵而延期交付,其自然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特別提示:房屋交付過程中出現裂縫,業主在驗收時首先應對照牆體結構,觀察裂縫走向和分布,結合裂縫深度判斷裂縫屬否屬於正常伸縮縫。其次,在無法自我判斷的情況下,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關於牆體裂縫的書面證明材料和質量檢測報告,由其承擔質量合格的證明責任。並且在與開發商的交涉過程中,要始終做好證據的固定和保全工作,以防在訴訟或交涉中處於不利的地位。
F. 住宅工程交付後存在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北京: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工保網
未來,北京市還可從質量信用信息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各環節入手,著力解決失信行為界定不準確、失信懲戒措施濫用、信用修復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如圍繞失信懲戒,住建領域可綜合運用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以及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其他懲戒措施,並定期更新行業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經審定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在此基礎上,北京市還可健全工程質量治理制度機制:盡快構建優質優價的質量治理體系,在土地招拍掛時建立質量品質競爭機制;開展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和測評工作,構建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機制,有效實現差別化監管和精準監管。堅持問題導向、主攻薄弱環節、注重長短結合、實施標本兼治,未來北京市還需全面總結提升行動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開展常態化重點治理。
在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過程中,還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聯動作用:工程質量保險等市場機製作用發揮不明顯,亦是北京市需要直面的問題——盡管北京已積極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但未來還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切實推進相關項目實現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