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款 支付證書是什麼意思啊
工程款支付證書是監理簽發的,證明工程進度以及按合同規定計算建設單位應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主要包含了支付內容、支付金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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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支付證書
常見的證書有:榮譽證書、資格證書、會員證書、入股證書、黨員證、身份證、暫住證、軍官證、駕駛證、行車證、通行證、團員證等。證書的工藝,材質和型號與榮譽證書有細微的差別:因具體行業不同。要求比較嚴格,所以證書的工藝,材質和型號以定做為主,內容凸現行業特色,防偽功能。
工藝材質
證書的工藝,材質和型號與榮譽證書有細微的差別:因具體行業不同、一般要求比較嚴格,所以證書的工藝,材質和型號以定做為主,內容凸現行業特色,防偽功能。具體:
封皮:a大證書32開以上一般熱合(塑料仿皮材料加熱加壓合成封皮,用塑膜做套來夾放內芯。如戶口本)、縫線(仿皮材料居多,四周縫線內用光絲帶做斜角,也有用透明膜做成夾層,插頁式放置內芯。如畢業證)、裱糊(以膠化材料,絨面材料,錦緞材料為主,內用光絲帶做斜角。
如榮譽證書)。封皮表面燙壓證書類名(如:榮譽證書,資格證書,會員證書,入股證書);徽標;頒發證書單位或審批主管單位。以燙金,燙銀和壓痕為主。
㈡ 工程款支付證書,監理如何審核
根據已完成工程量報監理單位審核,由監理單位總監審核已完成工程量,批註審核意見加蓋監理單位項目部章和總監理工程師執業印章及簽字,然後逐級向跟蹤審計單位審核!
㈢ 建築專業 什麼是進度付款證書 監理人簽這個有什麼意義 進度付款證書不代表發包人已同意
樓上答的有問題,工程款支付證書是監理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進度款後(包括工程款支付匯總表、工程計量核查表、工程款支付申請表),根據現場實際進度,可能還有增減工程量,所得出的本次進度款付款額度,加蓋監理單位總監章和項目章,上報給建設單位的。也算是投資控制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建設單位審核通過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交付財務,然後就等著撥款了。這個確實不代表發包人已同意付款。
㈣ 工程款申請,每次都要監理的支付證書嗎
工程竣工驗收後,再申請工程款的撥付,還需要進度表嗎?有哪位朋友知道,竣工驗收後,怎麼申請工程款的,這個程序和進度款的申請有什麼不同的,請解答下![[[一樣的要 監理的]]
㈤ 監理簽發支付證書可以認為是驗收合格嗎
監理在檢驗批報審表上簽意見應該是:
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中的語言敘述部分簡要填寫驗收的實際情況。避免填寫「符合設計要求」或「符合規范要求」及「符合標准要求」等。
一般項目中的允許偏差項目填寫監理抽查的具體數據。
最下面的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就填寫「合格」然後簽署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時間。
如果驗收不合格就不簽字或簽「不合格」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合格後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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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12、組織驗收部分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㈥ 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建設單位應收到監理單位工程款支付證書多少天內完成審批
《工程款支付證書》與《工程付款申報表》的區別在於:《工程付款申報表》應由施工方先向監理申報,監理簽認後報業主確認。而《工程款支付證書》應該是在得到業主確認《工程付款申報表》後由監理直接簽發的,嚴格來講施工單位不填報,也不用業主簽字。這樣解釋就可以了。區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物間的不同。當兩種相似的事物作比較時,它們的不同點便是區別。
㈦ 請問監理單位工程款支付證書是發給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
工程款支付證書是監理單位發給施工單位的,施工單位憑這個申請工程款的。
㈧ 為什麼說:監理人出具進度付款證書,不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該部分工作
這兩條是不矛盾的,也就是說監理人在出具進度付款證書之前,應該對已作的工程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合同要求時才能給予結算。否則待處理完畢後,在下月進度付款中一並結算。
但是月進度付款和竣工付款都屬於期中付款,可以理解為臨時付款,也就是說這個月結算多了,下個月可以扣回來,這個月結算少了,下個月可以補上去。只有最終付款(即頒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的最後結算)是不能再變了。
雖然對工程項目檢查符合合同規定後,再予進度付款,但其工程項目正在進行中,即屬於中間環節。而且結算與批准、同意或接受工程項目是兩回事。
期中支付時,不可能對所實施的所有工程項目都能做到徹底檢查。所以「標准文件」17.3進度付款中第3條進度付款證書頒發,也不能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該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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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證書是監理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進度款後(包括工程款支付匯總表、工程計量核查表、工程款支付申請表),根據現場實際進度,可能還有增減工程量,所得出的本次進度款付款額度,加蓋監理單位總監章和項目章,上報給建設單位的。
也算是投資控制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建設單位審核通過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交付財務,然後就等著撥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