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四項基本制度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四項基本制度是:
1、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承擔投資風險,項目法人要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及建成後的生產經營實行一條龍管理和全面負責。
2、招標投標制: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上普遍運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為,是貿易中的一種工程、貨物、服務的買賣方式。
在這種方式采購中,買方(招標人)通過事先公開的采購要求,吸引眾多的賣方(投標人)平等參與競爭,按照規定程序並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選定中標人。其實質是買方窮其辦法選擇賣方的過程。
3、工程監理制: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託,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4、合同管理制: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該制度,對公司的正常運行,優化管理有作用。
(1)工程質量報告制度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從系統理論出發,把工程質量形成的過程作為整體,世界上許多國家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以正確的設計文件為依據,結合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和數理統計,建立一整套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才能投入生產和交付使用,用最經濟的手段,只有合乎質量標准,科學的方法,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治理,投資大,建成符合標准、用戶滿意的工程項目。
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求把質量問題消滅在它的形成過程中,工程質量好與壞,以預防為主,手續完整。並以全過程多環節致力於質量的提高。
這就是要把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以事後檢查把關為主變為預防、改正為主,組織施工要制定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從管結果變為管因素,把影響質量的諸因素查找出來。
發動全員、全過程、多部門參加,依靠科學理論、程序、方法,參加施工人員均不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使工程建設全過程都處於受控制狀態。
Ⅱ 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與此同時,施工企業應關注評優門檻的地域性及獎項性差異。如不同地區對於參評工程有著不同的規模要求,上海市要求公共建築面積需達到10000平方米,北京市則要求公共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魯班獎還要求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的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達到行業領先水平,以及住宅工程的入住率達到40%以上。
對於施工企業而言,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掌握著公司生存、發展的命脈,事關其形象、口碑和聲譽;建設優質工程還將為其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施工企業應完善質量管理體制,將創優目標和職責落實到所有項目參與者身上,並將質量管理和創優管理貫穿至整個施工過程中,從而為施工質量和使用安全提供切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