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監理在施工過程中的作用
一、工程建設監理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組織協調
通過監理的組織協調,使項目參與各方彼此溝通,促進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項目總目標和各分目標之間尋求平衡,達到統一思想與行動,使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通過業主與監理的總體協調作用,聯合各參與單位的力量,實現項目總體目標。也就是說,通過業主與監理的組織協調作用,提高項目參與各方之間的「配合度」,從而提高項目的績效。
二、制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建立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在制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時,監理人員應針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工程的特點、工期、人力和機械等多方面因素,找出質量控制的重點,提出明確的質量控制目標,要防止按教科書、施工驗收規范、質量評定標准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缺乏針對性。為克服監理工作的盲目性,在建立符合規定、專業人員配套齊全的項目監理班子的前提下,要制定健全的監理工作制度,如報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制度、圖紙會審制度、開工報告審批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監理部各成員開展工作有法可依,減少工作隨意性,保證監理工作質量。
三、進一步明確監理單位與建築企業的關系定位業主和監理間是委託和被委託的關系
通過委託合同,監理代表業主工作,但是業主無權干涉監理工作,否則勢必造成侵權行為,同時監理亦應明確自己的責任,要敢於堅持公正原則以維護業主和承包商的正當利益。所以,對業主、監理和承包商均應進行監理意識培訓工作,明確監理職責將會對監理單位的獨立化、社會化和專業化起到一定的積極促進作用。
四、加強工程施工質量控制
對進場材料要嚴格把關工程質量是監理工作的根本,沒有質量,進度和費用就難以控制,一切工作必須圍繞質量工作這個主題。監理工程師應實行以工序控制為手段的程序化管理,採取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抽檢的質量檢查制度
㈡ 工程監理是做什麼的
工程監理是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准、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
監理工程師在工地上是主要工作是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建設工期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㈢ 工程監理的總程序
程序有很多。希望下面的對你有幫助。
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程序
(一)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
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業主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 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內容組建,並在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執行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二)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其內容將在第六章介紹。
(三)制定各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有關內容將在第六章介紹。
(四)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的規范化體現在:
(1)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
(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五)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
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業主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六)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貴料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完成後,監理單位向業主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如在合同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監理單位一般應提交: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檔案資料。
(七)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完成後,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其一,是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委託監理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其二,是向監理單位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1)監理工作的經驗,可以是採用某種監理技術、方法的經驗,也可以是採用某種經濟措施、組織措施的經驗,以及委託監理合同執行方面的經驗或如何處理好與業主、承包單位關系的經驗等;(2)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
建設工程監理實施原則
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時,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
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監理中必須尊重科學、尊重事實,組織各方協同配合,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為此,必須堅持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業主與承建單位雖然都是獨立運行的經濟主體,但他們追求的經濟目標有差異,監理工程師應在按合同約定的權、責、利關系的基礎上,協調雙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約定建成工程,業主才能實現投資的目的,承建單位也才能實現自己生產的產品的價值,取得工程款和實現盈利。
2.權責一致的原則
監理工程師承擔的職責應與業主授予的許可權相一致。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職權,依賴於業主的授權。這種權力的授予,除體現在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之中,而且還應作為業主與承建單位之間建設工程合同的合同條件。因此,監理工程師在明確業主提出的監理目標和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後,應與業主協商,明確相應的授權,達成共識後明確反映在委託監理合同中及建設工程合同中。據此,監理工程師才能開展監理活動。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履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承擔合同中確定的監理方向業主方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在委託監理合同實施中,監理單位應給總監理工程師充分授權,體現權責一致的原則。
3.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原則
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全部工作的負責人。要建立和健全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就要明確權、責、利關系,健全項目監理機構,具有科學的運行制度、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總監理工程師為首的高效能的決策指揮體系。
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內涵包括:
(1)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的責任主體。責任是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核心,它構成了對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壓力與動力,也是確定總監理工程師權力和利益的依據。所以總監理工程師應是向業主和監理單位所負責任的承擔者。
(2)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的權力主體。根據總監理工程師承擔責任的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全面領導建設工程的監理工作,包括組建項目監理機構,主持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組織實施監理活動,對監理工作總結、監督、評價。
4.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的原則
嚴格監理,就是各級監理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規、規范、標准和合同控制建設工程的目標,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對承建單位進行嚴格監理。
監理工程師還應為業主提供熱情的服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由於業主一般不熟悉建設工程管理與技術業務,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層次地為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單位轉嫁風險,從而損害承建單位的正當經濟利益。
5.綜合效益的原則
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既要考慮業主的經濟效益,也必須考慮與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 機統一。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雖經業主的委託和授權才得以進行,但監理工程師應首先嚴格遵守國家的建設管理法律、法規、標准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和責任感,既對業主負責,謀求最大的經濟效益,又要對國家和社會負責,取得最佳的綜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條件下,業主投資項目的微觀經濟效益才能得以實現。
㈣ 工程監理的發展歷程
建設監理制度穩健起步
1988年8月12日至13日,原建設部在北京召開建設監理試點工作會議(即第一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研究落實《通知》的要求,商討監理試點工作的目的、要求,確定監理試點單位的條件等事宜。
1988年10月11日至13日,原建設部在上海召開第二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進一步商討選擇哪些城市作為建設監理制度的試點,經討論後確定了作為試點的8市2部,即將北京、天津、上海、哈爾濱、沈陽、南京、寧波、深圳市和原能源部的水電系統、原交通部的公路系統作為監理試點。根據會議精神,原建設部於1988年11月12日制定印發了《關於開展建設監理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據此,試點地區和部門開始組建監理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幫助監理單位選擇監理工程項目,逐步開始實施建設監理制度。
原交通部作為建設工程監理制的試點單位,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先後修建了很多基礎交通設施,如陝西省西安至三原一級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和天津港東突堤工程。在以上工程修建中,承包方按照國際通行的FIDIC(菲迪克)合同條款要求,都實行了國際招標及工程監理制,從而逐步形成了適合中國國情的交通建設工程監理模式。從第一批交通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的20年來,交通建設的工程監理制度,經過開始試點、穩步發展、全面推行三個階段,逐步成熟完善。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交通事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建設監理制度已成為中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
著名經濟學家胡鞍鋼教授認為,交通建設是中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先行領域之一,幾代交通系統的領導同志、管理人員、科研人員和建設監理人員為引進、消化和吸收FIDIC(菲迪克)條款,為中國特色的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為建設工程的監理制度,付出了畢生心血。
中國監理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為了完善中國的監理體制,在工程監理方面積累更多的經驗,1989年1月9日至17日,原建設部首次組織建設監理考察團赴新加坡考察。新加坡先進的建設監理制度,特別是完整的法規體系給了我們很多有益的啟示。同年9月8日至16日,原建設部、原冶金部和江蘇省南京市建委組成中國建設監理考察團前往法國進行考察。法國於1929年開始實行建設監理制度,幾十年來,他們在工程質量監理方面積累了非常豐富的經驗。上述兩次考察都為中國的建設監理制度的創新與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1989年5月10日至17日,原建設部建設監理司在安徽合肥舉辦建設監理研討班,就建設監理試點各階段的理論、政策和工作中的具體問題進行了研究和論證,尤其是對監理單位的組織模式、監理人員的稱謂和監理方法,跨地區承攬監理任務的管理,以及與質量監督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地探討,從而初步理清了建設監理工作的思路。
1989年7月28日,原建設部頒發了《建設監理試行規定》。這是中國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第一個法規性文件,它全面地規范了參與建設監理各方的行為。
為了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指導建設監理試點工作健康發展,1989年10月23日至26日,原建設部在上海召開了第三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總結了8市2部監理試點的經驗。試點經驗歸納為:實行監理制度的工程在工期、質量、造價等方面與以前相比均取得了更好的效果;3年的試點工作充分證明,實行這項改革,有助於完善中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有助於促進中國工程的整體水平和投資效益;要組建一支高水準的工程建設監理隊伍,把工程監理制度穩定下來。 建設監理制度穩步發展
1993年5月,第五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召開,標志著中國建設監理制度走向穩步發展的新階段。
第五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總結了中國4年多來監理試點的工作經驗,宣布結束試點工作,進入穩步發展的新階段。會議提出新的發展的目標:從1993年起,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成穩步發展階段的各項任務;從1996年開始,建設監理制度走向全面實施階段;到20世紀末,中國的建設監理事業爭取達到產業化、規范化和國際化的程度。會議同時提出穩步發展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健全監理法規和行政管理制度;大中型工程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都要實行監理制;監理隊伍的規模要和基本建設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滿足監理市場的需要;要有相當一部分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獲得國際同行的認可,並進入國際建築市場。
會後,國內各地區、各部門立即著手部署工作,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原水電部和原煤炭部等地區和部門,已決定由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行階段,所有新開工程項目都實行監理制度。深圳市更進一步作出規定:凡總投資額超過100萬元的工程項目,都必需實行監理制度。原機械部、原煤炭部、有色金屬總公司等也向本系統發出通知,今後新建項目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工程指揮部或組建新的籌建班子,一律委託系統內具有相當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1993年,全國已注冊的監理單位達886家,從業者約4.2萬人。在監理隊伍中,還涌現出一批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根據原建設部1993年第16號部長令——《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原建設部首次認定了59家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此後,兼職承擔監理業務的單位逐漸減少,專職承擔監理業務的單位不斷增多。
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原建設部也對1989年頒發試行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進行了多次討論與修改。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經原建設部、民政部批准,於1993年上半年正式成立,並於同年7月在北京召開成立大會。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建設監理行業基本成形,並走上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道路。
到1994年底,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所屬的36個工業交通原材料等部門在推行監理制度。其中北京、天津、上海3市及遼寧、湖北、河南、海南、江蘇等省的地級以上城市全部推行了監理制度。全國推行監理制度的地級以上城市153個,佔全國196個地級城市的76%。全國大中型水電工程、大部分國道和高等級公路工程都實行了工程監理,建築市場初步形成了由業主、監理和承建三方組成的三元主體結構。 建設監理制度全面推行
1995年12月15日,原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印發《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建設部1989年7月28日發布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
建設工程監理制於1988年開始試點,5年後逐步推行。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下簡稱《建築法》)規定,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進入全面推行階段。
截至1995年底,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所屬的39個工業、交通等部門推行了建設監理制度。已成立監理單位1500多家,監理工作的從業人員達8萬餘人。全國大中型水電工程、鐵路工程、大部分國道和高等級公路工程都實行了工程監理制度。全國實行監理制度的工程投資規模達5000多億元,覆蓋率平均約為20%。
截至1996年底,全國共有工程建設監理單位2100多家,比1995年增加了27%,其中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123家。全國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共10.2萬餘人,比1995年增加了23.5%,其中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有7.54萬餘人;全國約4.3萬人參加了原建設部指定院校的監理培訓。當時,取得原建設部、原人事部確認資格的監理工程師的人數達2963人,經過注冊的監理工程師也有1865人。加上各地區、各部門自行培訓,監理工作人員基本能持證上崗。在一些外資、合資項目的監理工作中,中國監理人員已經成為主力。
1996年,國內多數地區都有了自己的工程監理規章。北京、湖北、海南、黑龍江、重慶、河北等6省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了工程監理法規;廣東、山西、山東、廈門等5省市以政府文件發布了工程監理規定;其餘地區多數以建委(建設廳)名義印發了工程監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深圳市還以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名義頒布了工程監理條例。
1996年全國開展監理工作的地級市達到238個,佔全國269個地級市的88.4%,地級城市已經普遍推行建設監理制。
1997年度中國工程建設的總投資額為2.46萬億元,實行監理制度的項目投資超過1.02萬億元,監理制度覆蓋面達41.7%。北京、黑龍江、山西、河北、湖北、廣東、海南、山東等8省市和水電、水利、石化、煤炭、鐵道、交通、電子等6個部門規定,新開工的相應規模工程項目要全部實行監理制度。
1999年,中國的建設監理部門圍繞著貫徹《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落實朱鎔基總理關於監理工作的指示,狠抓了監理隊伍的建設,強調監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監理人員水平的提高。
1999年5月13至14日,原建設部與人事部舉行了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這是繼1997年首次全國監理工程師考試以來的第三次全國性監理考試,共有3萬多人報名參加考試,約有6000多人通過考試取得了監理執業資格,使全國具有監理執業資格的人達到3.06萬多人。
2000年7月,原建設部與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共同組織召開了監理企業改制工作研討會,與監理企業及各方人士共同研討了監理企業改制的有關問題,還著手修改了《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建設監理制度逐步完善
雖然建設監理制度已經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但業主、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實行工程監理的意義及其重要性還是缺乏認識,對監理人員的地位及與各方的關系也不甚了解。有些業主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雇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著想,按自己的要求辦事。質量監督機構認為監理人員代替了自己的職能,因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由於對監理人員工作的模糊認識,使工程建設各方在關系的協調上不順暢,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實施,監理效果不夠理想,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出現漏洞。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還容易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從1992年2月1日施行《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開始,到200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政府及相關部門也相繼出台了許多與建設工程監理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如《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等。
上述法律法規各有其作用,其中,《建築法》的實施,為維護建築市場的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工程質量提供了詳盡的規范,彌補了以往一些質量管理規定因籠統而產生的漏洞,可操作性得到極大提高。《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了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合法程序。《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進一步明確了工程監理的定義,解決了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信息不對稱和專業化監督管理缺失的問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和獎罰辦法,使其在旁站的監理過程中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進一步細化了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上述法律、法規、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規范了中國的建設工程的的監理市場,進一步明確了監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業主與監理之間是通過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建立起來的一種委託與被委託的關系,雙方都要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各自的權利,承擔相應的責任。取得從業資格的監理人員接受業主的委託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理,但監理人員不是業主在項目上的利益代表,必須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設計文件、相關規范、規定及相關法律對項目實施獨立、科學、公正的監理。業主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或解除監理合同,但不得干預和影響監理人員的正常工作,不得隨意變更監理人員的指令。監理人員接受業主的委託,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與管理,要對業主負責。監理人員的一切監理行為必須以監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以實現三個控制為目標,以監理人員的名義獨立進行,在業主與承包商之間要做到不偏不倚、獨立、客觀、公正。
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是中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是中國對外開放、國際交往日益擴大的結果。通過實行建設監理制度,中國建設工程的管理體制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先進管理模式轉變。這種管理模式,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進而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之間形成了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一種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運行機制。這種機制為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節約建築工程的投資、縮短建築工程的工期創造了有利條件。
經過20年的發展歷程,監理制度已逐步走向成熟,在中國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勇於創新的監理人正以嶄新的面貌積極開拓國際工程服務市場,加快推進中國工程監理事業的國際化進程,為建設事業美好的明天作出貢獻.
㈤ 如何做工程監理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做好工程監理工作要從大的方面把握好三點:
一、堅持原則
在工程監理中,哪些問題屬於原則性問題呢?
第一,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是原則性問題。工程施工必須按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進行,對一切違反有關建築法律、法規的問題必須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不按施工規范要求施工等。對此,無論施工單位無論如何強調客觀因素,業主、熟人、朋友怎樣暗中講情,監理人員都不能妥協和放之。
第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問題是原則性問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說明安全生產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為監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 監理人員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觀念,要象抓質量一樣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須管,管到位,這是法律法規賦予監理人員的神聖權力與職責。所以,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都必須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無論施工單位的態度怎麼不好,監理都必須堅持,這不僅只是為施工單位負責,為業主負責,更重要的是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負責。廉潔自律,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風是做好協調的關鍵。要做好協調工作,首先要確保自身的素質,要過硬,要嚴於律己,做到行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難,處理問題有理、有據,有節、公正無私。只有這樣,協調起來才會有說服力。
上述問題是監理人員在協調中必須注意的核心問題,至關重要,不可馬虎了事,否則,工程監理將失去它的應有作用和意義。
二、把握工作的靈活性
在監理工作實踐中,隨著建築市場管理工作的不斷規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則問題的爭議不是太突出,因為,多數承包商和業主質量安全意識還是比較強的,基本能按照規范要求去做。可是偶爾碰到個別的不正規的施工隊伍和素質較差的業主,出現問題協調起來就比較困難。在監理過程中會出現如下一些問題:
(1)進場材料送檢結果沒回來,為趕工期施工單位就堅持要用,業主方工程代表也暗示從中擔保、講情;
(2)主體還沒驗收,施工單位經業主同意,就爭著想抹灰;
(3)竣工驗收,不按程序進行,未經監理同意,業主就通知上級質檢部門驗收等等。當然這些問題通常均與業主有關,處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協調這些問題時,要開動腦筋、靈活處理,避免把問題搞的僵化,而不易處理。筆者認為解決的方法是:第一、要預防在先,這是解決類似問題的最好方法。在開工之前的工作總進度協調度工作會上,監理方要明確提出要求,把監理工作程序告之業主和施工單位。充分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第二、即便遇到了棘手問題,處理進要冷靜,不要急燥,把規范、標准和要求講給業主聽,讓業主感到監理是真心實意為他們著想,為他們把關,減輕業主的逆反心理,從而取得業主的信任;第三、做一名業主滿意的好參謀,定期或不定地與業主一起研究協商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這樣,既不影響工期,又能按程序進行的兩全辦法。當然,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可能是多種多樣的,處理時一定要堅持原則,又要注意靈活掌握。
三、避免出現盲目性
在監理過程中,有些監理工程師,特別是「返聘」用退休的老工程師,常愛犯一些經驗主義的錯誤,不認真審閱圖紙、不了解設計意圖和業主方建築使用功能的意圖,憑資格、經驗監理,甚至有時會出現態度生硬、亂發號施令、或盲目的說一些不該說的話,或一些模稜兩可的話,使本來可以很簡單化地解決的問題變得很復雜,甚至出現僵化的局面。因此,筆者認為,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接到新的工作程項目後,監理工程師首要任務就是吃透圖紙,及時了解工程詳細情況,要能夠做到心中有數。只有這樣,處理問題才能有理有據、准確、無誤,說話才有份量。
2、講話一定要十分注意場合和分寸,不能一味地站在施工單位的立場上,為施工單位辯解、強調客觀,有意或無意地為施工單位開脫責任,給業主造成錯覺,產生意見。
3、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朝夕相處,接觸最多,要讓施工單位看到監理人員為人正直、高度負責的一面,避免出現叫板、較勁、態度刁蠻、動輒訓人的現象。
4、在與施工單俠發生糾紛時,監理人員絕不能以義氣待人,或義氣待事,而採取對工程放任不管、置之不理,或暗中使跘的嚴重錯誤作法。
上述的幾個問題是監理人員協調工作時之大忌,一定要注意刻服、不可馬虎了事。
總之,做好協調工作,要顧全大局,講原則、講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業主和承包商都認可監理,協調才算達到目的。協調工作在工程監理工作已提升為「三控、三管、一協調」的今天,監理人的職責與許可權亦愈來愈大和愈來愈分明,協調工作亦顯得為尤為重要。因此,協調工作的原則、方法與靈活性應當引起高度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