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資料「檢驗批驗收記錄」中的施工單位評定檢查結果需要加蓋公章嗎知道的朋友告訴下
工程資料「檢驗批驗收記錄」中的施工單位評定檢查結果需要加蓋公章嗎?知道的朋友告訴下專業質檢員簽字過後,需要不需要加蓋公章
答:「檢驗批驗收記錄」經項目專業質檢員簽字過後不需要加蓋公章。
原因:
1、該表在什麼位置有(公章)的要求?看整套資料,只有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上面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印上了(公章)兩字,而且是四家單位的公章要求,
2、不管什麼地方都蓋上公章,看似單位承擔責任,多而不值錢,用個人專門給你蓋章,看一不看,看似負責,實際在自欺欺人,流於形式。
3、施工企業,現在流動性這么大,工地在北方,施工企業所在地在南方,相隔千里。單位應只有一枚公章,工地上天天發生的「工程檢驗批驗收記錄表」,你天天乘飛機到單位所在地去蓋公章?現實嗎?有必要嗎?
地方規定要在「工程檢驗批驗收記錄表」蓋公,想出來的人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明天叫他去干這個活,讓他體驗一下有什麼意義和價值?沒有規定的卻要自搞一套。我反對地方管理部門瞎弄!理解水平太差!
⑵ 土建工程資料驗收記錄主要事項
4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4.0.1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說明:4.0.1隨著經濟發和施工技術進步,自改革開放以來,又涌現了大量建築規模較大的單體工程和具有綜合使用功能的綜合性建築物,幾萬平方米的建築物比比皆是,十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物也不少。這些建築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較長,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諸如後期建設資金不足,部分停緩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發揮投資效益等;投資者為追求最大的投資效益,在建設期間,需要將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規模特別大的工程,一次性驗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標准整體劃分一個單位工程驗收已不適應當前的情況,故本標准規定,可將此類工程劃分為若干個子單位工程進行驗收。同時,隨著生產、工作、生活條件要求的提高,建築物的內部設施也越來越多樣化;建築物相同部位的設計也呈多樣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現;加之施工工藝和技術的發展,使分項工程越來越多,因此,按建築物的主要部位和專業來劃分分部工程已不適應要求,故本標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內容和系統劃分若乾子分部工程,這樣有利於正確評價建築工程質量,有利於進行驗收。
4.0.2單位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說明:4.0.2具有獨立施工條件和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是單位(子單位)工程劃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自行商議確定,並據此收集整理施工技術資料和驗收。
4.0.3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分部工程。
說明:4.0.3在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將原建築電氣安裝分部工中的強電和弱電部分獨立出來各為一個分部工程,稱其為建築電氣分部和智能建築(弱電)分部。
4.0.4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4.0.5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說明:4.0.4和4.0.5分項工程劃分成檢驗批進行驗收有利於及時糾正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確保工程質量,也符合施工實際需要。多層及高層建築工程中主體分部的分項工程可按樓層或施工段來劃分檢驗批,單層建築工程的分項工程可按變形縫等劃分檢驗批;地基基礎分部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地基基礎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有地下層的基礎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層劃分檢驗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不同樓層屋面可劃分為不同的檢驗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一般按樓面劃分檢驗批;對於工程量較少的分項工程可統一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安裝工程一般按一個設計系統或設備組別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室外工程統一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散水、台階、明溝等含在地面檢驗批中。
地基基礎中的土石方、基坑支護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雖不構成建築工程實體,但它是建築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和必要條件,其施工質量如何,不僅關繫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關繫到建築工程的質量,因此將其列入施工驗收內容是應該的。
4.0.6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
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標准附錄C採用。
說明:4.0.6這兩條具體給出了建築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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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
5.0.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說明:5.0.1檢驗批是工程驗收的最小單位,是分項工程乃至整修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檢驗批是施工過程中條件相同並有一定數量的材料、構配件或安裝項目,由於其質量基本均勻一致,因此可以作為檢驗的基礎單位,並按批驗收。
本條給出了檢驗批質量合格的條件,共兩個方面:資料檢查、主控項目檢驗和一般項目檢驗。
質量控制資料反映了檢驗批從原材料到最終驗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據,檢查情況以及保證質量所必須的管理制度等。對其完整性的檢查,實際是對過程式控制制的確認,這是檢驗批合格的前提。
為了使檢驗批的質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達到保證建築工程質量的目的,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應對各檢驗批的主控項目、一般項目的子項合格質量給予明確的規定。
檢驗批的合格質量主要取決於對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檢驗結果。主控項目是對檢驗批的基本質量起決定性影響的檢驗項目,因此必須全部符合有關專業工程驗收規范的規定。這意味著主控項目不允許有不符合要求的檢驗結果,即這種項目的檢查具有否決權。鑒於主控項目對基本質量的決定性影響,從嚴要求是必須的。
5.0.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說明:5.0.2分項工程的驗收在檢驗批的基礎上進行。一般情況下,兩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質,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將有關的檢驗批匯集構成分項工程。分項工程合格質量的條件比較簡單,只要構成分項工程的各檢驗批的驗收資料文件完整,並且均已驗收合格,則分項工程驗收合格。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說明:5.0.3分部工程的驗收在其所含各分項工程驗收的基礎上進行。本條給出了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條件。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項工程必須已驗收合格且相應的質量控制資料文件必須完整,這是驗收的基本條件。此外,由於各分項工程的性質不盡相同,因此作為分部工程不能簡單地組合而加以驗收,尚須增加以下兩類檢查項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關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裝分部工程應進行有關見證取樣送樣試驗或抽樣檢測。關於觀感質量驗收,這類檢查往往難以定量,只能以觀察、觸摸或簡單量測的方式進行,並由各個人的主觀印象判斷,檢查結果並不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而是綜合給出質量評價。對於「差」的檢查點應通過返修處理等補救。
5.0.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說明:5.0.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也稱質量竣工驗收,是建築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後一次驗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驗收。驗收合格的條件有五個:除構成單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應該合格,並且有關的資料文件應完整以外,還須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檢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檢驗資料的復查。不僅要全面檢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檢缺項),而且對分部工程驗收時補充進行的見證抽樣檢驗報告也要復核。這種強化驗收的手段體現了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視。
此外,對主要使用功能還須進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檢查是對建築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最終質量的綜合檢驗,也是用戶最為關心的內容。因此,在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竣工驗收時再作全面檢查。抽查項目是在檢查資料文件的基礎上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商定,並由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法確定檢查部位。檢查要求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要求進行。
最後,還須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共同進行觀感質量檢查。檢查的方法、內容、結論等已
在分部工程的相應部分中闡述,最後共同確定是否驗收。
5.0.5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驗批質量驗收可按本標准附錄D進行。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可按本標准附錄E進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按標准附錄F進行。
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觀感質量檢查應按本標准附錄G進行。
說明:5.0.5表D和表E及表F分別為檢驗批和分項工程及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表,主要是規范了各專業規范編制這方面表格的基本格式、內容和方式,具體內容由各專業規范規定。表G為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
5.0.6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候船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說明:5.0.6本條給出了當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辦法。一般情況下,不合格現象在最基層的驗收單位-檢驗批時就應發現並及時處理,否則將影響後續檢驗批和相關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驗收。因此所有質量隱患必須盡快消滅在萌芽狀態,這也是本標准以強化驗收促進過程式控制制原則的體現。非正常情況的處理分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指在檢驗批驗收時,其主控項目不能滿足驗收規范或一般項目超過偏差限值的子項不符合檢驗規定的要求時,應及時進行處理的檢驗批。其中,嚴重的缺陷應推倒重來;一般的缺陷通過翻修或更換器具、設備予以解決,應允許施工單位在採取相應的措施後重新驗收。如能夠符合相應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則應認為該檢驗批合格。
第二種情況,是指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等問題,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具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當鑒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該檢驗批仍應認為通過驗收。
第三種情況,如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況,該檢驗批可以予以驗收。一般情況下,規范標准給出了滿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設計往往在此基礎上留有一些餘量。不滿足設計要求和符合相應規范標準的要求,兩者並不矛盾。
第四種情況,更為嚴重的缺陷或者超過檢驗批的更大范圍內的缺陷,可能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鑒定以後認為達不到規范標準的相應要墳,即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儲備和使用功能,則必須按一定的技術方案進行加固處理,使之能保證其滿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這樣會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變結構外形尺寸,影響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為了避免社會財富更大的損失,在不影響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條件下可按處理技術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責任方應承擔經濟責任,但不能作為輕視質量而迴避責任的一種出路,這是應該特別注意的。
5.0.7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說明:5.0.7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存在嚴重的缺陷,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嚴禁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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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6.0.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說明:6.0.1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是建築工程質量的基礎,因此,所有檢驗批和分項工程均應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前,施工單位先填好「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有關監理記錄和結論不填),並由項目專業質量檢驗員和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分別在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檢驗員和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分別在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中相關欄目簽字,然後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驗收。
6.0.2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說明:6.0.2本條規定了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的組織者及參加驗收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因此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因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主要技術資料和質量問題是歸技術部門和質量部門掌握,所以規定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是符合實際的。
由於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技術性能要求嚴格,技術性強,關繫到整修工程的安全,因此規定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的工程質量驗收。
6.0.3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說明:6.0.3本條規定單位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首先要依據質量標准、設計圖紙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並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符合要求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6.0.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說明:6.0.4本條規定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組織,由於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都是責任主體,因此設計、施工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均應參加驗收(勘察單位雖然亦是責任主體,但已經參加了地基驗收,故單位工程驗收時,可以不參加)。
在一個單位工程中,對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施工單位已預驗,監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的子單位工程,建設單位可組織進行驗收。由幾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當其中的施工單位所負責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完成,並經自行檢驗,也可按規定的程序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在整修單位工程進行全部驗收時,已驗收的子單位工程驗收資料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的附件。
6.0.5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度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說明:6.0.5本條規定了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和驗收程序。
由於《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雙方主體是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應按照承包合同的權利義務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對總承包單位負責,亦應對建設單位負責。因此,分包單位對承建的項目進行檢驗時,總包單位應參加,檢驗合格後,分包單位應將工程的有關資料移交總包單位,待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參加驗收。
6.0.6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說明:6.0.6本條規定了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的組織協調部門。協調部門可以是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部門(單位),也可是各方認可的咨詢單位。
6.0.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說明:6.0.7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是加強政府監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建設單位應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有關規定,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否則,不允許投入使用。
各種附表:(略)
本標准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標准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掃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
下面詞採用「宜」或「可」,反面詞採用「可」。
二、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准、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
⑶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工程資料驗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工程資料驗收包括工程技術資料、工程綜合資料和工程財務資料。
1.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內容
(1)工程地質、水文、氣象、地形、地貌、建築物、構築物及重要設備安裝位置、勘察報告、記錄;
(2)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關鍵的技術試驗、總體規劃設計;
(3)土質試驗報告、基礎處理;
(4)建築工程施工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記錄、管線強度、密封性試驗報告、設備及管線安裝施工記錄及質量檢查、儀表安裝施工記錄;
(5)設備試車、驗收運轉、維修記錄;
(6)產品的技術參數、性能、圖紙、工藝說明、工藝規程、技術總結、產品檢驗、包裝、工藝圖;
(7)設備的圖紙、說明書;
(8)涉外合同、談判協議、意向書;
(9)各單項工程及全部管網竣工圖等的資料。
2.工程綜合資料驗收內容
項目建議書及批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件,項目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設計任務書。土地徵用申報及批準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標投標文件,施工執照,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驗收鑒定書。
3.工程財務資料驗收內容
(1)歷年建設資金供應(撥、貸)情況和應用情況;
(2)歷年批準的年度財務決算;
(3)歷年年度投資計劃、財務收支計劃;
(4)建設成本資料;
(5)支付使用的財務資料;
(6)設計概算、預算資料;
(7)施工決算資料。
⑷ 工程竣工資料中,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是什麼來的,要怎麼填寫內容呢
1、分部(子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應達到基本完整。
(3)分部(子分部)的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符合設計要求。
(4)分部(子分部)的觀感質量檢查記錄,觀感質量評價結果為好、一般、差。
⑸ 工程資料怎麼樣驗收
必須按當地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定,完成工程技術資料的整理、組卷、自查工作。
依據《工程資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前,項目經理部必須按當地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定,完成工程技術資料的整理、組卷、自查工作,為工程竣工驗收提供必要條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經理部,應負責匯總整理分包單位編制的全部工程資料,統一管理。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收集各項驗收記錄的原件,經整理、匯總後形成完整的竣工資料。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和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紙質資料、聲像資料等各種載體的文件,均應收集齊全,整理組卷後歸檔,具體要求應符合各地方及集團公司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5)工程資料驗收記錄擴展閱讀:
工程資料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設項目建成後,由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自行組織驗收後認為達到設計要求,工業項目經聯合試運轉能生產出合格的產品,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項目專項驗收申請。
2、專項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向投資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報送驗收計劃。投資主管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經初步審核確認基本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可開展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