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系統怎麼列印不了報名人員審核表,老是出顯請安裝列印報表控制項,已經安裝web控制項了
請按下列步驟進行操作:
1、打開報表後,依次單擊【格式】→【表屬性】;
2、在報表屬性窗口中,單擊【頁眉頁腳】,雙擊【單位名稱】;
3、在自定義頁眉頁腳窗口中,錄入單位名稱【確定】即可。
B. 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系統哪家好
PKPM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系統是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軟體工程研究研發、於2004年推出的檢測行業的信息化產品。
PKPM檢測2004是最初的版本,最初的版本捆綁在PKPM信息化平台里進行市場推廣,系統體系結構為B/S模式,當時針對用戶主要為質監站下屬的檢測單位,經過用戶的多次使用反饋,我院於2005年推出適用各級檢測單使用的C/S體系結構版本—PKPM檢測2005版。
經過用戶2年的考驗及綜合用戶不斷提出的改進要求,我院於2006年下半年進行立項研發PKPM檢測2007版,歷時1年,我院推出功能更為強大、性能更為穩定、操作更為簡易的PKPM檢測2007版。
C.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什麼機構它的許可權與責任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即質監站。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職能:
一、監督職能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其它職能
1、參與優質工程的檢查評選。
2、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採取責令整改、停工等強制性措施。
3、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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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站需要參與以下這些工程部位的驗收:
1、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和建築工程的總稱。
2、管線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常用資料、管材、管件、法蘭、管道安裝基本操作技術、管道連接、支架及補償器安裝、閥門、建築給排水管道安裝、供熱系統安裝等。
3、防腐,保溫工程:將外牆外保溫系統通過組合、組裝、施工或安裝固定在外牆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築物實體。
4,電氣,儀表安裝。
D.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有哪些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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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質量監督特點:
1、質量監督是一種質量分析和評價活動。監督的對象是產品、服務、質量體系、生產條件、有關的質量文件和記錄等。
2、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各種質量法規和產品技術標准。
3、質量監督的范圍包括從生產、運輸、貯存到銷售流通的整個過程。
4、質量監督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社會和國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E. 工程施工中第三方檢測單位代表甲方嗎
工程施工中第三方檢測單位不代表甲方。而是甲乙方兩個主體之外相對獨立的第三主體。
第三方檢測機構又稱公正檢驗,指兩個相互聯系的主體之外的某個客體,我們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兩個主體有聯系,也可以是獨立於兩個主體之外,是由處於買賣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專職監督檢驗機構),以公正、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法律、標准或合同所進行的商品檢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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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包括監理單位)對除進場取樣抽檢外的施工現場材料、施工質量存在疑問,進行檢驗需要第三方檢測,如果合格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合格則有施工方承擔。另由甲方指定的新型材料也由第三方檢測。
常規的材料試驗檢驗,都需要第三方檢測的,對於那些破壞性試驗,更需要第三方檢測。現在規范的意思自己施工的工程,不能自己的實驗室內進行材料檢測,自己出的材料試驗證明只能作為內部自檢用,說白了就是沒有公信力。因為現在所做的工程材料檢驗只要規范規定需要檢測的,需要質量證明文件的,都必須由第三方檢測。
F. 如何建設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智能網路監控系統
根據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1997〕339號的規定,國家、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內均設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部門(水利部內是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按管理許可權代表政府對水利工程質量執行強制性監督、管理。發現水利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可以向參與建設的項目法人、施工方、監理、設計、供貨方發出通知責令整改或返工或停工;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請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其行政、經濟、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