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質量檢查制度有哪些
質量檢查制度
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各項目部都要按照國家現行《規范》來認真作好備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的施工質量驗收工作。
每道工序完成後,除了自檢和專職質檢員檢查外,還應進行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上道工序應滿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條件和要求,相關專業工種之間也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
分管生產的經理每旬組織一次質量專項檢查,對公司所屬的所有在建項目工程質量進行一次檢評,並認真做好檢查評定記錄,作為年終對項目部質量工作評比的依據和駐工地代表工作年終的考核。同時根據工程進度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公司經理每月組織一次有質量領導小組成員及項目經理參加的季度質量大檢查,依據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來進行檢查評比。對前三名者予以表彰獎勵,對後三名者予以通報批評和罰款。
凡是檢查中發現的質量隱患,按「三定」原則,情節較輕者,如涉及到結構安全的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或請資深專家定出方案。
質量驗收制度
一、驗收程序單位工程由公司自檢無質量缺陷後,由本公司報單位工程驗收申請,由業主組織各相關單位參加共同驗收(公司總工、項目經理、現場技術負責人)並簽字,不能代簽否則責任自負。分項工程由項目部對分部內各分項自檢合格,由公司組織相關單位驗收。
分項工程由項目部通知公司,邀請監理共同驗收檢驗批工序。
二、質量驗收原則根據公司目前生產實際狀況,質量驗收前,必須與在確保安全生產狀況下進行,任何安全設施不到位或存在較大隱患,堅決不予驗收,直至「安全」達到標准或隱患消除。
三、每個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後,應做好驗收資料的鑒證和保管工作。
四、對隱蔽工程驗收,在隱蔽前應由項目部負責人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文件。
五、認真貫徹好質量「三檢」制度。(自檢、互檢、交接檢)
六、對重要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和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要求資料和照片同步,有要求錄像必須做到。
七、各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時,質量保證資料和自檢記錄等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否則不予驗收。
八、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各項資料必須完備,並簽證齊全,以達到備案規定的要求。
計量制度
單位工程施工時,施工現場必須架設磅秤和容器
計量員認真做好材料的司磅記錄。
嚴禁計量設施擺設,不使用,一經查實,將給予該項目負責人經濟處罰50元—100元/次。
無計量設施的施工現場,不允許施工,對屢教不改的項目部和施工隊進行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理。
計量施工牌必須用重量施工配合比,不準理論配合比。
公司所有計量設備的使用必須由公司負責人(即駐工地代表),無駐工地代表參與的,計量設備不予外借使用。